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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ICF-CY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結果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ICF-CY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結果

本節針對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現況進行調查,首 先針對「現況」、「看法」與「意願」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並將結果針對不同背景變 項之早期療育專業人員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差異,以t 考驗及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來進行分 析,若差異達到統計水準,再以Tukey 法進行事後比較分析。

本調查研究量表採用李克特氏 (Likert-types scales) 五點量表,依「完全同意」、「大 部份同意」、「部份同意」、「大部分不同意」、「完全不同意」分別給予5 至 1 分(中 間值為3 分),得分越高者,代表受試者使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的比例越高,

亦或是對於在與個案家庭合作中使用ICF-CY 架構持較正面肯定的看法。茲將問卷填答 結果整理如下:

壹、使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整體情形及各層面得分

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情形,將分別從「現況」、

「看法」與「意願」三個層面進行探討,合計19 題,其結果整理於表 4-2-1。

由表 4-2-1 資料可知,早期療育專業人員使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整體 情形介於「部份同意」與「大部份同意」之間,顯示早期療育專業人員對於使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呈現正面反應,而比較不同層面結果,平均數介於3.09~3.38 之間,

同意程度依序為「看法」 (M=3.47) 最佳、「意願」 (M=3.38) 次之,「現況」 (M=3.09) 最低。

表4-2-1 早期療育專業人員使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整體情形 (N=208) 使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 題數 平均數 標準差

現況 9 3.09 .88

看法 8 3.47 .79

意願 2 3.38 .81

整體總分 19 3.24 .65

貳、使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各層面描述性分析

為了瞭解早期療育專業人員使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各層面情形,分別 以描述統計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方式呈現,結果如表4-2-2 所示。以下茲就「現況」、「看 法」與「意願」分別進行分析:

一、「現況」層面

此層面整體平均數為 3.09,各題項得分之平均數介於 2.86~3.24 之間,五點量表中 得分3 以上代表同意,得分 2 以下代表不同意,除了第 9 題以外,其餘 8 題得分之平均 數均落在3 以上,顯示早期療育專業人員對於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的現況 普遍是同意的。分析各題項得分,第1 題「我會使用 ICF-CY 的架構進行個案評估之工 作。」得分3.24,分數最高;而第 9 題「我會在個案病歷記錄中融入 ICF-CY 架構的內 容與名詞(例如:身體功能、活動與參與、環境因子與個人因子)。」得分 2.86,得分最 低,顯示早期療育專業人員認同將ICF-CY 架構內容工作中,然而要融入病歷記錄中卻 是感到最不容易的。

二、「看法」層面

此層面整體平均數為 3.47,高於「現況」層面的平均數,且所有題項的得分均高於 3 分,顯示早期療育工作人員對於在工作中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持正面的 看法。

三、「意願」層面

此層面整體平均數為 3.38 分,亦高於「現況」層面的平均數,所有題項的得分均高 於3 分,顯示專業人員對於在實務工作中使用 ICF-CY 架構的意願是高的。

表4-2-2 早期療育專業人員使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各層面情形

題項

1. 我會使用 ICF-CY 的架構進行個案評估之工作。 3.24 1.06

2. 我會使用 ICF-CY 的架構進行個案目標擬訂之工作。 3.22 1.01

3. 我會使用 ICF-CY 的架構進行個案治療與訓練工作。 3.17 .96

4. 我會使用 ICF-CY 的架構進行個案治療成效評估之工作。 3.08 .93

5. 我會使用 ICF-CY 的架構與家長(主要照顧者)共同討論個案的評估結果。 3.09 .97

6. 我會使用 ICF-CY 的架構與家長(主要照顧者)共同討論個案的訓練目標。 3.09 .96 7. 我會使用 ICF-CY 的架構與家長(主要照顧者)共同討論個案的治療與訓

練內容。 3.08 .97

8. 我會使用 ICF-CY 的架構與家長(主要照顧者)共同討論個案的治療成效。 3.01 .95

9. 我會在個案病歷記錄中融入 ICF-CY 架構的內容與名詞(例如:身體功

能、活動與參與、環境因子與個人因子)。 2.86 1.07

10. 我認為如果將 ICF-CY 的架構融入於個案的評估過程是有幫助的。 3.60 .88

11. 我認為如果將 ICF-CY 的架構融入於個案的目標擬定過程是有幫助的。 3.59 .88

12. 我認為如果將 ICF-CY 的架構融入於個案的治療與訓練過程是有幫助的。 3.53 .91

13. 我認為如果將 ICF-CY 的架構融入於個案的治療成效評估是有幫助的。 3.51 .88 14. 我認為 ICF-CY 的架構有助於我將個案的問題與訓練內容聚焦於提升個

案的功能表現(活動與參與)、改善環境因子。 3.57 .86

15. 我認為 ICF-CY 的架構能夠協助我與個案討論訓練目標與訓練活動。 3.20 .99

16. 我認為 ICF-CY 的架構能夠協助我與家長討論訓練目標與訓練活動。 3.38 .89

17. 整體而言,我認為 ICF-CY 的架構對我在臨床工作與個案及家庭合作有

幫助。 3.40 .85

18. 整體而言,我願意在實務工作中使用 ICF-CY。 3.51 .84

19. 整體而言,我對於在實務工作中使用 ICF-CY 與個案家庭合作感到有信

心。 3.26 .85

参、不同背景變項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差異分析 以下近一步討論不同背景變項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在不同層 面上的差異,包括「專業類別」、「性別」、「年齡」、「學歷」、「服務區域」、「工 作場域類型」、「早療服務年資」、「早療工作時間比重」、「是否有參加鑑定人員教 育訓練」……等變項,整體結果以表 4-2-3 呈現,並分別針對不同背景變項之分析結果 進行說明。

表4-2-3 不同背景變項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差異分析 結果彙整表

不同背景變項 統計方法 是否有顯著差異*

專業類別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現況:F=7.246,p=.000<.001 看法:F=8.231,p=.000<.001 意願:F=7.485,p=.000<.001 整體:F=9.086,p=.000<.001

性別 獨立樣本t 考驗

年齡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學歷 獨立樣本t 考驗

工作場域類型 獨立樣本t 考驗

服務區域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從事早期療育之年資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臨床工作之時間比重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是否有參與鑑定人員訓練 獨立樣本t 考驗 是否有參與繼續教育課程 獨立樣本 t 考驗

參與繼續教育課程次數 Pearson 積差相關 意願:相關係數=.158,p=.026<.05 團隊合作成員數 Pearson 積差相關

團隊合作模式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是否共同召開會議 獨立樣本t 考驗

團隊會議頻率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團隊會議型態 獨立樣本t 考驗

*:僅列出有顯著差異之統計數據。

一、「不同專業類別」之專業人員運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差異

不同專業類別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在整體與不同層 面上的平均數、標準差如表4-2-4;表 4-2-5 為變異數分析與事後比較摘要表,由此兩表 可發現:

(一)三個層面「現況」 (F=7.246,p=.000<.001) 、「看法」 (F=8.231,p=.000<.001) 、

「意願」 (F=7.485 ,p=.000<.001) 以及「整體」層面 (F=9.086,p=.000<.001) 均達顯 著水準。

(二)經 Tukey 事後比較結果得知:

1.「現況」層面,物理治療師高於臨床心理師與社工,職能治療師高於社工。

2.「看法」層面,物理治療師高於臨床心理師與社工,職能治療師高於臨床心理師與社 工,語言治療師高於社工。

3.「意願」層面,物理治療師高於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與社工,職能治療師高於臨 床心理師。

(三)就整體狀況而言,經 Tukey 事後比較結果得知,物理治療師在「現況」、「看法」

及「意願」三個層面皆高於臨床心理師與社工,顯示物理治療師相較於臨床心理師與社 工在運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上有較高的同意程度;職能治療師在「現況」、

「看法」及「意願」三個層面皆高於臨床心理師與社工,顯示職能治療師相較於臨床心 理師與社工在運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上有較高的同意程度;語言治療師在「現 況」、「看法」及「意願」三個層面皆高於社工,顯示語言治療師相較於社工在運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上有較高的同意程度。

表4-2-4 不同專業類別之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得分差異

表4-2-5 不同專業類別之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變異數分析摘要 140.280 160.308

4 111.687 129.801

4 118.286 135.731

4

(一)「現況」 (t=1.517,p=1.000) 、「看法」 (t=1.273,p=.800) 、「意願」 (t=1.045,

p=.389) 三個層面均未達顯著差異。

(二) 就「整體」 (t=1.506,p=.827) 狀況而言,不同性別的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的結果並未達顯著水準,即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ICF-CY 架構與 個案家庭合作之情形,並未因不同性別而有顯著差異。

表4-2-6 不同性別之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得分差異

表4-2-7 不同年齡之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得分差異 158.817 160.267

2 127.551 129.273

2 134.473 135.582

2

四、「不同學歷」之專業人員運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差異

同服務區域的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的結果並未達顯著水

表4-2-11 不同服務區域之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變異數分析摘

(一)「現況」 (t=1.165,p=.488) 、「看法」 (t=-0.130,p=.497) 、「意願」(t=-0.016,

p=.846) 三個層面均未達顯著差異。

(二) 就「整體」 (t=.768,p=.672) 狀況而言,不同工作場域類型的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 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的結果並未達顯著水準,即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情形,並未因不同工作場域類型而有顯著差異。

表4-2-12 不同工作場域類型之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得分差異

表4-2-13 不同早療服務年資之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得分差異

表4-2-14 不同早療服務年資之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變異數分

表4-2-15 不同早療實務工作時間比重之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

表4-2-16 不同早療實務工作時間比重之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之

表4-2-17 是否有參加身心障礙鑑定人員教育訓練課程之專業人員運用 ICF-CY 架構與個

(一)「現況」 (t=1.304,p=.313) 、「看法」 (t=1.007,p=.778) 、「意願」(t=1.525,p=.161) 三個層面均未達顯著差異。

(二)就「整體」(t=.688,p=.774) 狀況而言,是否有參加過 ICF 繼續教育訓練或研討會 之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的結果並未達顯著水準,即早期

(二)就「整體」(t=.688,p=.774) 狀況而言,是否有參加過 ICF 繼續教育訓練或研討會 之早期療育專業人員運用ICF-CY 架構與個案家庭合作的結果並未達顯著水準,即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