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明珠黨與朝中勢力的離合
第二節 明珠與漢族官僚的分合
第二節 明珠與漢族官僚的分合
前一章提到徐乾學(1631-1694)、李光地(1642-1718)等漢族官僚藉著與明珠 合作,以取得更大的仕進機會,明珠也藉此發展漢族官僚的人脈,雙方在政治 上可相互照應,團結一致,成為一股勢力。但是,若遇到利益衝突時,其間的 合作關係就會改變。官員為了要爭取晉陞之階而相互競爭,尤其是康熙二十五 年,漢族官僚競逐翰林院掌院學士之位,對明珠黨日後的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58
57 《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二)》,卷127,頁364下-365上,康熙二十五年十月壬申條。
58 本節的資料來源,多引用李光地後人所編的《榕村續語錄》,來討論明珠黨人之間的互動。不 過,據孟森、陳祖武的研究指出,《榕村續語錄》並非出自一時、一人之手,多有刪改之處,
因此,有必要對《榕村續語錄》的成書過程做討論。《榕村續語錄》在成書前尚有《榕村語錄》,
《榕村語錄》主要是李光地的門人徐用錫記錄李光地的講學與論道的手稿,徐用錫曾將手稿交 給李光地閱覽,李光地囑咐守的內容應「汰存十之五、六」。李光地病逝後,徐用錫將此稿本 交由李光地的孫子李清植,李清植以此手稿為主,並配合李光地的論著等資料,加以增補,輯 成《榕村語錄》。而《榕村續語錄》部分內容來自編輯《榕村語錄》所刪去的部分,以及李光 地外甥孫襄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入李光地之幕後所記錄的稿件。《榕村續語錄》同樣載有 李光地說學論道的部分,與《榕村語錄》一樣,有註明談話者的名字,例如:編者的「自記」,
或是註明「孫襄」等其他人的說法。不過,在涉及本朝時事的部分,皆未註明,語出何人,而 且文中「前後章複語沓,亦似非手定本」,即是經人更改所致,可能源自於先前李清植編輯時
翰林院掌院學士的職責是「掌國史筆翰,備左右顧問」,59對於漢人官僚 來說,翰林院掌院學士也是升遷至大學士的途徑之一,故汲汲營營圖切者 多。60康熙二十五年,翰林院滿、漢掌院學士之位出缺,時逢皇太子出閣讀 書,詹事府與翰林院的職務是相互兼掌,翰林院掌院學士一職顯得格外重 要,明珠及其黨人當然亟欲爭取。同年三月,明珠等奏陳漢掌院學士人選:
「學士張英(1637-1708)、徐乾學、韓菼皆皇上素知者,惟皇上簡用」,康熙 帝以「張英為人厚重,不干預外事」,以其補授此缺。61至於滿掌院學士之缺,
明珠等原擬推舉時任通政使的葛思泰。明珠以葛思泰曾任翰林官,「學問雖 未淹通,然亦可用」,但皇帝認為兵部督捕左侍郎庫勒納(?-1708)「為人謹 慎,不與人交往」,乃命庫勒納為禮部左侍郎管翰林院掌院學士。62此一結果,
令明珠黨人徐乾學、葛思泰錯失翰林院掌院學士一職。不過,同年九月,張 英因起居注冊記注有誤,被革去翰林院掌院學士之銜,63再度引起漢人官僚
所刪去的手稿。李清馥在《榕村續語錄》竣稿後,考量內容涉及時政,所以並未立即刊行,直 到光緒二十年(1894)才由福建省安溪縣知縣黃家鼎錄出副本,是為黃氏鈔本,直到民國初年 才正式刊行。《榕村續語錄》是李光地與記錄者親身見聞,可補康熙朝正史之缺,但是這種自 記經歷的語錄,難免有以偏概全、過於主觀、抑彼揚己的問題,內容未必真切。因此,本文將 配合官書記載,分析《榕村續語錄》反映的漢人官僚爭權奪利的情形,以及這些事件對明珠黨 的影響。關於史料出版年代與分析的考證,參見,李光地著,陳祖武點校,《榕村續語錄》(北 京:中華書局,1995年),〈黃家鼎.榕村續集序〉,頁6;同書,〈點校說明〉,頁1-3;孟 森,〈題江安付氏近刻榕村續語錄〉,收入氏著,《明清史論著集刊》(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下冊,頁673-674。
59 另有處理本衙門章奏、編寫日講經筵講章、負責會試與殿試、教導庶吉士等職責,參見趙爾巽 等撰,《清史稿》校註編纂小組編纂,《清史稿校註》,卷122,〈翰林院〉,頁3290;伊桑 阿等奉纂,《大清會典(康熙朝)》,卷155,〈翰林院〉,頁2-4、7-9。
60 關於翰林院掌院學士對漢人官僚的意義,參見李光地著,陳祖武點校,《榕村續語錄》,卷14,
頁736,曰:「本朝掌院大拜者多,故徐健菴(徐乾學)切切圖之。惟孫在豐、葉方藹不永其 年,高陽(吳正治)、益都(馮溥)、宛平(王熙)、孝感(熊賜履)無不由之」。
61 鄒愛蓮主編,《清代起居注冊:康熙朝》,第20冊,頁9759-9760,康熙二十五年三月二十日。
62 鄒愛蓮主編,《清代起居注冊:康熙朝》,第20冊,頁9860-9862,康熙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六 日。
63 鄒愛蓮主編,《清代起居注冊:康熙朝》,第21冊,頁10382-10383,康熙二十五年九月十六 日。
的競逐,而李光地因送母返鄉之假已滿,返回京城,竟也身陷其中。
李光地被捲入的原因,是他極受康熙帝的青睞所致。康熙二十五年七月 二十日,李光地返抵北京,康熙帝即刻讓他「不候缺即入閣辦事」,額外補 授為學士,且立即與李光地談論《易經》。事後,又遣人傳諭李光地,曰:「《易》
道精微,非片詞可了,倘須再講幾天,方得明白,可說與高士奇回奏」,64可 見康熙帝非常滿意這次的《易》學討論。數日後,朝議勾決囚犯事,皇帝徵 詢明珠二十多件,其他人最多十餘件,卻問李光地五十七件,「舉朝震悚」,
這一連串的事件,顯示皇帝對李光地的重視,讓朝中各方勢力將李光地視為 假想敵,是謂「上眷遇愈隆,旦夕且大用,諸惡為異己者,日益忌之」。65徐 乾學以李光地失信於好友陳夢雷(1650-1741)一事,攻擊李光地,66並透過明 珠勸李光地不要爭取翰林院掌院學士之位。
康熙二十五年十月,吏部左侍郎出缺,明珠為李光地分析利弊,曰:「少 宰(吏部侍郎)出,應君補矣,為君謀此席甚好」,理由略為:官員們皆以 掌院之位作為通往大學士的道路,所以爭取掌院學士之位的人甚多,李光地 出身福建,江南出身的徐乾學等人「必不相饒」。更何況憑李光地的功績與 品德聲望與皇上的賞識,不須爭於一時。是以明珠建議李光地從吏部侍郎做 起,從侍郎而尚書,再從尚書至大學士,其他人也就不會有意見了。67明珠 希望透過這樣的勸說,讓李光地知難而退,以達到助徐乾學一臂之力的目的。
64 李清馥編,《榕村譜錄合考》,收入北京圖書館編,《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年譜叢刊》(北京:
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9年),第85冊,卷上,頁459-466,康熙二十五年丙寅秋七月召對乾 清宮條。
65 李清馥編,《榕村譜錄合考》,卷上,頁469-470,康熙二十五年丙寅讀綱目條。
66 編修陳夢雷居福建家中時,正值耿精忠反清,遂與李光地合作上疏,告知朝廷耿精忠的動靜。
事成後,李光地卻將功勞歸為己有,陳夢雷氣憤不已,在朝廷審議從逆者之罪時,李光地也未 曾試圖營救,最後,陳夢雷從寬免死,發給批甲的新滿洲為奴。陳夢雷心有不甘,遂與徐乾學 結交。康熙二十五年,李光地返朝後,徐乾學即以陳夢雷的〈絕交書〉上呈,但是康熙帝並不 相信。此事後發部議,最終以「無庸議」作結。以上參見李光地著,陳祖武點校,《榕村續語 錄》,卷10,頁690-699;鄒愛蓮主編,《清代起居注冊:康熙朝》,第12冊,頁5597,康熙 二十一年正月二十日。
67 李光地著,陳祖武點校,《榕村續語錄》,卷13,頁722、727。
明珠在廷議時,題吏部左侍郎員缺應由李光地補之,皇帝卻說「我尚留 之,他有所用」,此缺遂以戶部左侍郎胡昇猶(?-1689)補之,可見皇帝留李 光地確實是別有所用。時徐乾學與高士奇為謀得翰林院漢掌院學士之位,都 請大學士王熙協助。康熙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廷議漢掌院學士之缺,開列 少詹事盧琦等,明珠等奏曰:「掌院職任最要,皇上聖學高深,必得老成而 有學問者,方能稱職。此開列內,皆皇上所悉知者,伏候睿裁,臣下難以定 議。」王熙說道:「正是此地要緊,必得文章學問實足以服天下,而又必須 時近皇上,知道事體的,方纔不悞事。」康熙帝認為:「掌院職任關係緊要,
必得有主見之人,方可勝任。李光地學問雖不甚深知,其中卻有定見,此缺 著李光地補授」。由於事出突然,李光地一時有話不能奏對,眾臣更是驚訝 不已。68
失利的徐乾學心有未甘,乃不斷攻訐李光地,說他常與好友們譏諷朝政,
而李光地對朝中「城社征柄,羽翼競營」的情形,感到無奈,另有當朝得勢 者竟要李光地推薦一位名聲「穢聲彰著」的布政使,李光地則以為不可。凡 此種種,讓李光地興起奉養母親藉以規避朝中紛亂的政治鬥爭。69不過,李
68 李光地著,陳祖武點校,《榕村續語錄》,卷13,頁727-728;鄒愛蓮主編,《清代起居注冊:
康熙朝》,第21冊,頁10530-10531,康熙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榕村續語錄》中記載康 熙二十五年十月,陞補為吏部左侍郎的「胡升猷」,查《實錄》得知,應作「胡昇猷」,且胡 昇猷是從戶部左侍郎轉調吏部左侍郎,故行文中改以《實錄》為主。以上參見《清實錄.聖祖 仁皇帝實錄(二)》,卷127,頁363上,康熙二十五年十月戊午條。
69 查李光地返朝任官至乞假終養母親前(康熙二十五年十二月至康熙二十六年三月),朝議晉升 官員時,李光地在場,且晉升官員中有居官不佳的布政使,僅有福建布政使張汧。張汧為明珠 所引薦,也符合《榕村譜錄合考》中「柄臣囑咐公,為之薦達」的記錄。當時朝議的情形如下:
九卿會推廣西巡撫員之缺,以副都御史趙之鼎擬正,福建布政使張汧擬陪。康熙帝指趙之鼎為 人庸劣,應選用「賢能之人」。又問眾臣意見,大學士王熙等奏,張汧「為人尚優,行事謹慎」,
康熙帝再問李光地張汧為人,李光地答奏,其居官安靜,康熙帝即以張汧補授湖廣巡撫。雖然,
《榕村譜錄合考》記載李光地拒絕推薦張汧,可是在朝堂上面對皇帝的詢問,李光地採用消極
《榕村譜錄合考》記載李光地拒絕推薦張汧,可是在朝堂上面對皇帝的詢問,李光地採用消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