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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小說界革命對五四文學寫實傳統的影響

在文檔中 沈從文小說的城鄉衝突研究 (頁 92-102)

第二節 晚清小說界革命對五四文學寫實傳統的影響

五四寫實文學的流行,固然與當時知識份子大量譯介西方哲學、文學作品有 關,但觀其精神內涵,毋寧更接近晚清(1895-1911)知識界提倡的文學救國運 動。22 儘管五四文人高舉反傳統旗幟,對清末小說多所貶抑,但如欲分析五四 文學寫實傳統的形成,實難以忽略梁啟超等人推動的小說新民風尚以及那些具有 社會性意義的新小說。

晚清新小說的出現,與梁啟超提倡「小說界革命」密不可分。「小說界革命」

一詞,首見於〈論小說與群治之關係〉(1902),是梁啟超為了推行以小說達到 喚醒民心、教化普羅大眾的理念,而提出的重要口號;綜觀全篇文意,「小說界 革命」大致可以解釋作時人小說觀念的全面革新。發表於梁啟超此文之後的相關 論述,雖然甚少直接引用「小說界革命」一詞,卻泰半延續「小說界革命」揭示 的方向,繼續肯定小說改良群治的社會功用,並據此對小說的文類劃分、主題思 想、地位評價、閱讀方法等問題提出意見。「小說界革命」於是從梁啟超個人所 提出,倡言小說社會功用與文學地位的口號,搖身一變為多數知識份子共同推行

22 歷史學者多將「晚清」起訖時間定義為鴉片戰爭至辛亥革命( 1840-1911),但依照政治事件

所劃分的時間斷限,未必盡然符合文學研究的需要,故晚清小說論者指稱的「晚清」年限往 往有所差異,如康來新《晚清小說理論研究》(台北:大安出版社,1986)意指一八三九至 一九一一年﹔陳平原《二十世紀中國小說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 1989)意指一八九七 至一九一六年﹔黃錦珠《晚清時期觀念之轉變》(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5)偏重討論一 八九五至一九一一年。

的小說革新運動。這股革新風潮,造就了晚清新小說的豐富面貌,其中含有深刻 社會寓意的作品,大致可以視為改良群治文學主張的實踐。

「小說界革命」雖於〈論小說與群治之關係〉文中才提出,但梁啟超對小說 社會功用的思考,早在〈變法通議•論幼學〉(1897)、〈蒙學報演義報合敘〉

(1898)兩篇文章裡,即見端倪。自中日甲午戰爭(1894),清廷戰敗後,有識 之士紛紛重新檢討洋務運動缺失,將以往對西方船艦器械與聲光電器的偏重,調 整為涵括政治、教育、法律、文化、思想多方面的效法,並出現借鏡日本模式以 資維新的呼聲。梁啟超自然也體認到改革必須從政治體制與民智人心著手,他亟 思徹底變化國民智識氣質,在觀察歐日等國富強之道後,他首重幼童教育,並倡 言藉小說「悅童子、以導愚氓」,23 而為了深化這種教育啟蒙作用,他又主張 作家應該以俗語寫作。就其觀點,文學語言必須盡量貼近口語,若遣詞用字艱澀 深奧,將難以被婦孺農氓接受,小說新民的功效不免大打折扣。此外,他也批評 多數傳統小說題材不出「誨盜誨淫」,以致社會風氣敗壞;而造成小說內容貧乏 萎靡的原因,正是學養深厚的菁英份子不願意降格寫作,遂使得「小有才之人,

因而遊戲恣肆以出之」。梁啟超堅信才學之士若能改正小說為文學末流的觀念,

以俚俗口語寫作深富啟蒙教化意義的小說,便能振厲末俗,藉著呈顯社會黑暗 面,喚醒民心、振奮圖強。故〈變法通議•論幼學〉「五曰說部書」結論中,呈 現出樂觀的態度,梁啟超肯定小說功效為:

上之可以借闡聖教,下之可以雜述史事,近之可以激發國恥,遠之可以旁 及彝情。乃至宦途醜態、試場惡趣、鴉片頑癬、纏足虐刑,皆可以窮極異

23 梁啟超〈蒙學報演義報合敘〉言:「人莫不由少而壯,由愚而智;壯歲者,童孺之積進也,

士大夫者,愚民之積進也。故遠古及泰西之善教者,教小學急於教大學,教愚民急於教士大 夫」、「西國教科之書最盛,而出以遊戲小說者尤夥,故日本之變法,賴俚歌與小說之力,

蓋以悅童子、以導愚氓,未有善於是者也」。(參見林志均編《飲冰室文集》之二,台北:

台灣中華書局,1978,1915 初版,冊一,頁 56。)

形。24

綜上所述,梁啟超汲取了歐美日本借重小說變化風氣的經驗,以及著眼於小 說通俗適眾,易於吸引讀者的特點,而將小說當作教育童蒙、啟迪中下層民眾智 識的利器。為了實踐小說新民理想,他又舉列國外例子,抬高小說地位,鼓勵才 學之士甚至政論家親自寫作文字俚俗,寄寓革新理念的新小說。〈論小說與群治 之關係〉大致沿襲了這些論點,繼續將小說視作改良群治的首重途徑。梁啟超對 小說新民的成效,期待甚深,除了懲惡勸善的傳統道德教化觀念,他幾乎將舉凡 新時代所應具備的新風俗、新政治、新思想都納入小說所能達到的載道範圍,〈論 小說與群治之關係〉開宗明義揭示說:

欲新一國之民,不可先新一國之小說。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說;欲新風俗,

必新小說;欲新宗教﹔必新小說;欲新政治,必新小說;乃至欲新人心、

欲新人格,必新小說。何以故?小說有不可思議之力支配人道故。25

他之所以疾呼小說是改良群治的首要途徑,是源於體認到小說是所有文學作 品中,讀者群最多的一種文類,除了「以其淺而易解故,以其樂而多趣故」,他 更嘗試從閱讀心理角度申明小說的移情作用,解釋小說何以具有「支配人道」的

「不可思議之力」。文中花費許多篇幅闡述小說「薰」、「浸」、「刺」、「提」

四種力量,「薰」指感染層面的廣遠,可由個人他人終至世界;「浸」指擴散力 度的深刻,可由數日數旬終至長時間積累,內化成為生命智慧;「刺」指突如奇

24 本段有關梁啟超小說語言、題材、社會功用觀點的引文,均見〈變法通議•論幼學〉「五曰

書部說」一節。(參見林志均編《飲冰室文集》之一,冊一,頁 54。)按:〈變法通議〉於 光緒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1896-1897)陸續刊行於《時務報》,是梁啟超鼓吹維新變法的重 要長篇論文,文中暢言教育、法律、政治、文學等多方面的改革方法。

25 梁啟超:〈論小說與群治之關係〉,原載《新小說》卷一,第一號,一九○二年。全文可參

見林志鈞編《飲冰室文集》之十,冊二,頁 6-7。

來的刺激能使人驟然領悟,當下煥然一新;「提」指讀者源於對小說人物志願作 為的認同,而從內心湧發提升個人情操的自覺。簡言之,小說事件情節的豐富多 變,能夠滿足閱讀者轉化生活情境的渴望,並構成事境,呈現為人共感共知的外 在世界,使人產生特定閱讀情感,刺激變化讀者的心性智識。至此,梁啟超推導 出小說是「文學之最上乘」的說法,力圖改變「小道末技」的傳統觀念,文章結 尾鏗鏘論斷「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說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說始」。

〈論小說與群治之關係〉大抵來說,是在〈變法通議•論幼學〉與〈蒙學報 演義報合敘〉基礎上再做衍伸。除了提出四種基本情感動力,本篇文章另一個值 得關注特點,是梁啟超將小說分成「理想派」與「寫實派」,以為「小說種目雖 多,未有能出此兩派範圍外者也」。前者因為小說能夠「導人遊於他境界,而變 化其常觸受之空氣」,後者是因為一般人「於其所懷抱之想像,所經閱之境界,

往往有行之不知、習矣不察者」,即使偶有感觸,也難以言語文字貼切表達,而 小說則能為其代言,「和盤托出,徹底發露之」,使人拍案稱是,「感人之深,

莫此為甚」。這種劃分方式,顯得模糊籠統,觀其意,理想派小說大概是偏重指 稱想像高渺,時空背景特異者,寫實派小說則應該是取材自日常生活,描摹社會 現實與人生情狀者。

晚清新小說文類觀念處於起步階段,許多說法似是而非,梁啟超「理想派小 說」與「寫實派小說」概念並不精確,繼之者又循其觀點,按照小說事件的虛實,

歸派成理想主義與寫實主義。例如成之(呂思勉)〈小說叢話〉(1914)言:

小說自其所載事蹟之虛實言之,可別為寫實主義及理想主義二者。寫實主 義者,事本實有,不藉虛構,筆之於書,以傳其真,或略加以潤飾考訂,

遂成絕妙之小說者也。26

該篇文章長達三萬餘字,企圖以西方小說作為參照,說明中國新小說未來發 展方向,爬梳其行文理路,可以得知作者對西方寫實主義與理想主義(idealism)

內涵認識不深。陳平原直言文中所謂「寫實」,根本只是「實寫」或者「實錄」

而已。他認為清末民初許多小說評述文章,幾乎都「把虛構與寫實對立起來,然 後又把寫實與中國源遠流長的野史筆記掛上鉤,於是乎寫實的原則很快為新小說 家所接受」。27 由於晚清小說界誤解寫實主義內涵,將寫實等同實寫或實錄,

歷史小說、時事小說因此大行其道,而作家愈來愈重視秘史軼聞後,黑幕小說又 代之興起,始終難以發展出西方寫實主義文學。這種望文生義而來的誤解,其後 遭到五四知識份子譏評,如周作人〈日本近三十年小說之發達〉( 1918)以為這 種「學了一點,便古今中外扯成一團」的態度,28 正是晚清新小說二十餘年來 成就不大的原因。類似的比對附會確實常見於清末小說批評文章,但平心而論,

時人對西方文學思潮接觸尚淺,謬誤在所難免,何況新小說原初意在新民,這種 特殊的政治期待或許也影響了批評家的視野,正如日後五四文人也常常選擇性的 援引西方理論,架構開展符合中國現代文學發展需求的論述。

縱觀梁啟超「小說界革命」內容訴求,主要是強調小說利於敘述議論,又具 有普及性與感染力,從而突出小說比其他文類更適合擔負載道責任,故可享有與

縱觀梁啟超「小說界革命」內容訴求,主要是強調小說利於敘述議論,又具 有普及性與感染力,從而突出小說比其他文類更適合擔負載道責任,故可享有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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