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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運動項目種類的選擇與分類

③ 智力的:

需多練習的跳繩、單腳輪轉、棒球、足球、器械體操等 的競技。

3.動作遊戲(唱歌遊戲):以身體各部表現體育運動,並合乎歌曲 歌意。隨著歌曲快活的曲調適當地運動。

4.行進遊戲:配合唱歌或音樂,使用種種的步法形式行進。137

根據該書所示,將運動會主要分為體操、競技(亦可稱為競技遊戲)、動作 遊戲與行進遊戲四大種類,並大致說明各種類的施行方法、實施對象以及細分概 要。此外,該書又針對運動會整體各種運動的配量,進一步的細分,以調和各學 年體力的適應,如表3-10。

137 可德兒、石橋藏五郎、小野泉太郎、乙訓鯛助、津崎亥九生,《小学校運動会要訣》 東京:晩成處,1908 年,頁 19~26。

表3-10:運動會的種類及運動量比 校運動会要訣》,東京:晩成處,1908年,頁25~26。

表3-10將適合各學年運動量及遊戲做一分配,以提供各小學校在舉辦運動會 時來參考,當然並非所有的小學校都會依照此來設計運動會的舉行內容,不過依 據此表的顯示,讓我們可以得知日本明治期運動會的發展已具有一定的組織化與 形式化。除了對運動項目進行配量外,在當時還有注意到適合學童競賽的距離,

其適當距離標準如表3-11。

表3-11:徒競走的適當距離 年

七歲至八歲 九歲至十歲 十一歲至十二歲 十三歲至十四歲 十五歲以上

一二0公尺 一六0公尺 二00公尺 二四0公尺

三00公尺以上 六00公尺以下

資料來源:藤山豊,福島楢二著,《小学校に於ける体育上の実際的施設と運動会》, 東京:宝文館,1912年,頁195~196。

表3-11徒競走適當距離的訂定,其實在1905(明治38)年出版的《模範運動 会法》中就已經刊載,內容上大致與上表相同,只是沒有訂定出適合十五歲以上 的適當距離。這該書還提到,適合各年齡兒童的跑程仍在研究中,主張加強體力 的人認為應採長距離;主張均齊發展的人則主張採用極短的距離。而編著該書的 日本遊戲研究會對於上述的言論暫置一旁,僅就兒童生理發達的理法和實驗觀察 上,訂定出如表3-11的標準跑程以供小學校舉辦運動會時參考。該書甚至提出警 告,如果平時沒有練習長距離賽跑,僅在運動會當日突然實施的話,會引起兒童 的腦貧血等症狀,故在選定距離上,應多少斟酌平時的練習。138

除上述介紹建議舉辦的運動項目種類、分類、運動量以及遊戲分配外,另有

《小学校に於ける体育上の実際的施設と運動会》一書,針對在舉辦運動會項目 的選擇標準上提供建議。其建議如下:

運動會舉行項目的選擇 1.項目選擇的宗旨

運動會為平時運動的複習總會,運動即採用體操科以及教科外的 諸運動等。僅數小時的運動會,可從平時練習運動中選擇的具有 代表體操、遊技以及應用變化等適當的項目。如論項目有多麼適 當,還需考量各地方、兒童、男女的差異性。

2.項目選擇的標準

(1)生理上

①應當從體操科教授細目中選擇體操以及教練的材料。

②應當競技是以依據競爭身體的實力來決定勝敗。

③在僅有的時間中應當多加入運動量大的團體競技以及共同 遊戲。

④共同的遊技應以全部的兒童能夠在平等下活動。

138 日本遊戯研究会編,《模範運動会法》,東京:博文館,1905 年,頁 23~24。

⑤避免耗時、耗費以及採用大量的器具。

⑥避免柔弱又危險的項目。

⑦避免過份取悅參觀者。

⑧避免束縛四肢以及奇怪之動作。

(2)心理上

①需複雜思考的項目應避之。

②男子應選擇勇壯敢為之項目,女子則為優美快活之項目。

③禁止過度減少女子的競爭遊技。

④應當以不論何人練習皆能產生趣味的項目。

(3)訓育上

①競技應為勝敗明瞭的項目。

②避免以僥倖決定勝負的項目。

③避免引起卑劣念頭的項目。

④避免避免粗俗滑稽的項目。

3.特殊的項目

(1)合同體操

合同體操是以貫徹體育的形式目的。可涵養團體共同快活的 精神、發揚剛毅勇敢忍耐的諸德,一窺社會生存上的規律,

給予長幼相親相愛的機會,並可喚起同情心。其一進一退、

一舉一動、一齊唱喝皆為美感,再者此為促進獎勵體操平常 練習的大好時機。

(2)級技、校技

以展現學校特質與發揮學級特色為主,可藉此深植學校觀念 以及團體精神,養成團結精神與協同一致的思想。

(3)國技

如相撲、游泳等。

(4)選手競技項目

4.兒童以外的項目

(1)職員競技項目

(2)畢業生競技項目

(3)其他來賓或其他學校選手競技項目。139

139 藤山豊,福島楢二著,《小学校に於ける体育上の実際的施設と運動会》,東京:宝文館,1912 年,頁 188~199。

在運動會舉行項目的選擇,就上述的內容中可知:運動會為平時運動的複習 總會,且在項目的選取上必需考量到是否與平時教授的內容有所關連。換言之,

運動會即是檢視學校體操科與體育發展上的展示大會。當然這與森有禮當初所提 倡透過運動會來檢視各校實施兵式體操為目的的手段,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故 運動會在選擇項目上,一直就脫離不了此目的,只是在隨著學校體育逐漸蓬勃發 展的同時,運動會在項目的選取上,已然從原本重視檢視兵式體操的功能,邁向 朝多元運動競技項目之路,間接地逐漸擴充學校體育運動項目的發展。再者,值 得特筆的是,運動會項目選擇的標準還區分成以生理上、心理上、訓育上等三部 分,完全地考量到適合兒童身心發展的層面,若在與《小学校運動会要訣》書中 所建議舉辦的運動項目種類與分類中競技所注重的體力、技術、智力來看,更可 以得知其重視兒童德、智、體三元發展的要求。此外,在特殊項目中所提到的合 同體操、級技與校技部分,又提及快活的精神、發揚剛毅勇敢忍耐、養成團結精 神與協同一致的精神鍛鍊層面,均是符合小學校體操教授目的。

對於上述運動會舉行項目的選擇標準與對運動項目種類、分類有了一基礎的 認識後,接著則是要介紹適合舉辦運動會的內容項目,請參考圖3-16、3-17、

3-18、3-19、3-20中所列載建議適合運動會用的遊戲項目。

圖 3-16:運動會用遊戲(一)

資料來源:小出末吉、伴茂樹著,《小學校の運動會は如何にすべきか》,東京:

良明堂書店,1908年,附錄頁1。

圖 3-17:運動會用遊戲(二)

資料來源:小出末吉、伴茂樹著,《小學校の運動會は如何にすべきか》,東京:

良明堂書店,1908年,附錄頁2~3。

圖 3-18:運動會用遊戲(三)

資料來源:小出末吉、伴茂樹著,《小學校の運動會は如何にすべきか》,東京:

良明堂書店,1908年,附錄頁4~5。

圖 3-19:運動會用遊戲(四)

資料來源:小出末吉、伴茂樹著,《小學校の運動會は如何にすべきか》,東京:

良明堂書店,1908年,附錄頁6~7。

圖 3-20:運動會用遊戲(五)

資料來源:小出末吉、伴茂樹著,《小學校の運動會は如何にすべきか》,東京:

良明堂書店,1908年,附錄頁8~9。

圖 3-16、3-17、3-18、3-19、3-20 適合運動會用遊戲,將運動會遊戲項目

1905(明治 38)年

10 月 15 日 臺 北 第 一 尋 常 高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