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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障礙者家庭社會支持議題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智能障礙者家庭社會支持議題探討

本節主要是探討智能障礙家庭之社會支持的相關議題。在本 節中,研究者將討論兩個部分的相關文獻,首先探討社會支持對 智能障礙者家庭的影響,第二節討論智能障礙家庭社會支持的相 關研究。

一、社會支持對智能障礙者家庭的影響

當家中出現特殊幼兒時,使得家庭產生「不均衡」的狀態,

也 就 是 開 始 發 生 壓 力 , 這 種 狀 態 會 使 家 庭 成 員 中 , 有 人 角 色 混 淆,需求不能滿足,生活目標中斷,及瀕臨一連串不可知的危機 當中(Minnes, 1988)。當家庭遇到壓力事件或危機情境時,首 先會進入調整階段,家庭會運用原本的功能型態、家庭資源、家 庭壓力評價,決定所採取的解決方式及因應策略,若仍無法管理 壓力來解除危機,則需要家庭系統做更大的轉變,改變原有的功 能型態時即進入適應階段,並由以下因素相互影響:家庭累積的 需求、家庭功能型態、家庭壓力評價、家庭資源、問題解決與因 應策略,直到達到和諧與平衡的狀態。在壓力歷程中應將重點放 在哪些家庭的復原力,能幫助成員能以健康的途徑來面對壓力,

進而維持家庭系統運作。(McCubbin & McCubbin, 2001)

依上述研究,普遍家中有身心障礙者對於父母在家庭教育及 金錢上的負擔是具有壓力的。AAIDD(1992)智能障礙者與正常 人最大的不同是其大多數一輩子無法獨立生活,需要家庭系統支 持、社會支持系統給予輔助。陳秋玫(1993)發現社會支持與角 色的適應呈顯著正相關,且壓力知覺、社會支持滿意度、母親健 康狀況與教育程度可有效預測早產兒母親角色的適應。

Dunst和Trivette(1986)訪問137位智能障礙、腦性麻痺、肢 體障礙、發展遲緩以及高危險群兒童的父母,探討社會支持對於 個 人 狀 況 、 父 母 態 度 、 對 兒 童 能 力 的 概 念 和 兒 童 行 為 發 現 的 影 響,其研究結果顯示皆有正向的影響。Paul(1998)指出美國許 多學前幼兒的研究,若父母親為低教育程度、低社經地位、失業

群、家庭人數眾多、營養狀況不良等高危險群家庭,會使用社會

上 圖2-3中 說 明 社 會 支 持 不 僅 對 家 庭 產 生 影 響 , 對 智 能 障 礙 者個人也有所幫助,以本研究的個案而言,其正式系統能提供智 能障礙者個人特殊教育之支持、校內提供心理諮商諮詢,對原住 住家庭而言,可以得到民間福利機構的協助、減輕家長在照顧智 能障礙兒的壓力負擔,社區、部落的鄰長可協助通報申請相關的 補助,申請居家照顧等服務。社會環境的支持泛指政策的法令規 章,特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明令對身心障礙家庭的權 益等。

在非正系的社會支持系統中,包括了個人在面對危機或困難 時,能提供幫忙或協助,給予精神與情緒上的支持。Gladow和Ray

(1986)提出非正式的社會支持是一種更自然、無結構的一種個 別化需求,和自然生物反應所產生的形式如:親戚、鄰居和朋友 等所提供的支持,親友除了精神上的支持也給予物質上的協助。

個案的阿媽亦從教會中得到宗教的支持,家庭也能從他人提供的 知識、經驗來減低其生活上的壓力與困境,而獲得自尊與安全感。

四、智能障礙者家庭社會支持的相關研究

以下將針對現今有關智能障礙或其他身心障礙者,其家庭社 會支持的相關性研究做一整理。

林 麗 玲 (1988) 指 出 社 會 支 持 與 智 障 者 母 親 的 社 經 地 位 無 關;教育程度與社會支持人數、滿意度未達顯著性差異;而有宗 教信仰母親可得到較多的支持;父母的年齡與社會支持來源,如 家人、親友、同事、專業人員、教友等無關。

Erickson 和Upshur(1989)比較202 位唐氏症、動作障礙、

發 展 遲 緩 與 不 知 明 症 狀 兒 童 的 母 親 對 養 育 困 難 和 社 會 支 援 的 情 況,發現障礙子女的障礙類別與年齡,會影響母親感受到教養的 困難度和獲得社會支持的情形。

Seltzer 和Krauss(1989)研究中,發現成年智障者的母親社 會支持網絡愈小,感受到照顧的壓力越大;社會支持滿意度越低 時,母親接受正式的服務支持越多。

國內學者王天苗(1993)指出子女年齡在六歲以前的智障幼

兒家庭最需要「資訊提供」與「專業指導」兩方面的支援,尤其

綜合以上國內外學者的研究可歸納為以下:

(一)社會支持高者:其情緒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較佳,社會支 持以父母、兄弟姐妹和同性朋友最多,高度社會支持者則自尊自 信,並能設法解決問題,教育程度與家人的支持呈正相關,即教 育程度越高,越有能力照顧患者,有宗教信仰母親可得到較多的 支持。在支持的來源方面,配偶是障礙兒童母親感受最重要的支 持來源,老師則是家庭最需要的支持來源,其次為治療師、其他 患者家屬、醫師與(外)祖父母等。家庭凝聚力、社會支持、家 庭調適力與家庭的適應具正相關,家庭共識感、社會支持、家庭 調適力高的家庭覺得環境是有結構的、可預測的,可取得資源以 因應壓力。

(二)社會支持低者:面對現在及未來時,情緒較不穩定,也 較悲觀,常會有自卑、離群、缺乏獨立和自信的表現,障礙子女 的 障 礙 類 別 與 年 齡 影 響 了 母 親 感 受 到 的 養 育 困 難 和 獲 得 的 社 會 支援情形,成年智障者的母親感到照顧的壓力越大,社會支持網 絡愈小,家庭共識感、社會支持、家庭調適力低的家庭,覺得環 境是不可理解、沒有結構、不可預測,沒有足夠的資源以因應壓 力。

在 上 述 的 文 獻 當 中 並 無 針 對 智 能 障 礙 且 是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做 社 會 支 持 的 研 究 , 本 研 究 的 個 案 為 重 度 智 能 障 礙 原 住 民 的 國 中 生,並來自於隔代教養的家庭。目前個案與九十三歲的阿媽住在 部落中,父母親遠在台中的梨山種植果樹,平日很少回家,對個 案的照顧有限,本研究欲想深入了解,家庭的社會支持對這弱勢 族群的智能障礙家庭,產生了什麼作用?他們的需求是什麼?得 到什麼支持?這樣的支持足夠嗎?在文獻中,我們可以得知社會 支持的多寡對家庭在面對壓力、情感、物質上是有正面的影響,

接下來在第三章中,研究者欲以質性研究方法來深入了解個案在 家庭社會支持的歷程。

第三章 研究方法

質 性 研 究 主 要 在 探 究 存 在 的 某 種 現 象 與 意 義,對 不 同 的 家 庭 處 境 所 面 臨 的 境 遇 是 很 複 雜 也 不 相 同 的 ,每 個 家 庭 亦 是 一 個 獨 特 的 小 單 位 , 因 應 著 不 同 的 家 庭 成 員 、 生 活 背 景 與 文 化 上 的 差 異 , 也 會 產 生 不 同 的 生 活 習 慣 與 價 值 觀 。

本 研 究 擬 採 質 性 研 究 方 法 探 討 身 心 障 礙 者 家 庭 的 社 會 支 持 情 形 , 為 達 研 究 目 的 , 以 一 位 個 案 家 庭 作 深 入 探 討 , 以 質 的 訪 談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方 法 , 文 件 資 料 和 觀 察 為 輔 。 本 章 依 序 說 明 研 究 架 構 與 研 究 流 程 、 方 法 與 設 計 、 研 究 對 象 、 研 究 工 具 、 收 集 資 料 、 處 理 與 分 析 最 後 一 節 探 討 研 究 倫 理 。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 研 究 擬 採 質 性 研 究 探 討 一 個 智 能 障 礙 原 住 民 家 庭 的 社 會 支 持 情 形 , 架 構 圖 見 圖 3-1 所 示 。 在 架 構 圖 中 說 明 經 文 獻 及 資 料 蒐 集 後 , 確 定 研 究 方 向 為 智 能 障 礙 者 家 庭 之 社 會 支 持 個 案 研 究 。 本 研 究 採 立 意 取 樣 , 受 試 者 為 一 原 住 民 智 能 障 礙 者 家 庭 , 並 了 解 其 家 庭 結 構 與 成 員 。 研 究 方 法 採 質 性 研 究 , 以 觀 察 法 、 訪 談 法 及 反 省 手 札 做 為 質 性 研 究 的 方 法 , 再 經 由 文 件 資 料 分 析 、 訪 談 資 料 編 碼 、 觀 察 資 料 分 析 與 反 省 手 札 作 為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 以 此 分 析 內 容 並 進 一 步 回 饋 與 修 改 , 再 進 行 更 深 入 與 精 確 的 資 料 分 析 , 此 分 析 必 須 再 透 過 研 究 信 效 度 的 考 驗,諸 如:三 角 驗 證、參 與 者 檢 核 、 可 靠 性 審 核 及 可 驗 證 性 的 審 核 、 問 卷 內 容 效 度 等 方 面 , 來 核 對 其 詮 釋 資 料 的 真 實 性 , 來 完 成 其 研 究 結 果 - 智 能 障 礙 者 家 庭 之 社 會 支 持 個 案 研 究 。 研 究 者 將 訪 談 家 庭 瞭 解 其 社 會 支 持 的 來 源 , 再 以 正 式 方 式 訪 談 學 校 、 社 福 單 位 、 及 其 他 社 會 支 持 來 源 ; 同 時 蒐 集 支 持 來 源 相 關 資 料 , 佐 證 家 庭 的 社 會 支 持 來 源 。 將 資 料 加 以 統 整,了 解 智 能 障 礙 者 家 庭 社 會 支 持 的 現 況、困 難 以 及 服 務 的 內 容。

文獻及資料蒐集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 研 究 以 一 個 布 農 族 的 原 住 民 家 庭 為 研 究 對 象 , 在 選 擇 個 案 時 考 量 學 者 Robert 所 提 出 的 適 用 單 一 個 案 的 三 個 原 則,欲 了 解 在 智 能 障 礙 原 住 民 家 庭 中 , 家 庭 與 智 能 障 礙 生 所 遭 遇 之 社 會 支 持 處 境 。Robert( 1994) 提 出 了 三 則 「 特 別 適 用 單 一 個 案 的 情 況 」 : 首 先 , 企 圖 對 於 現 存 的 理 論 提 出 批 判 性 的 驗 證 時 , 就 應 選 擇 具 有 爭 論 性 的 個 案 (critical case) 作 為 研 究 的 標 的 ; 其 次 , 在 臨 床 心 理 學 的 研 究 中 , 經 常 會 遇 到 某 個 值 得 深 入 記 錄 或 分 析 的 特 殊 疾 病 案 例 , 此 時 就 應 以 此 極 端 或 獨 特 的 個 案 (extreme or unique case)

作 為 研 究 的 對 象 ; 最 後 , 當 研 究 者 獲 得 一 個 極 為 特 殊 的 機 會 去 觀 察 或 分 析 某 一 個 個 案 , 而 是 一 般 人 難 以 接 觸 的 層 面 時 , 這 樣 具 有 啟 發 性 的 個 案(revelatory case)亦 是 研 究 者 應 予 重 視 的 研 究 焦 點

( 引 自 蔡 美 蓉 ,2000) 。

質 的 研 究 並 不 需 要 大 規 模 的 抽 樣 , 它 所 需 要 的 是 一 個 能 提 供 豐 富 資 料 的 個 案 。 如 Patton( 1990) 所 言 , 質 的 研 究 樣 本 抽 取 重 點 是 : 「 樣 本 一 般 都 是 很 少 , 甚 至 只 有 一 個 個 案 (n=1) 但 需 要

有 深 度(in depth)的 立 意 抽 樣 」( 吳 芝 儀 、 李 奉 儒 譯 , 1995)。

基 於 上 述 專 家 學 者 對 研 究 對 象 及 場 所 之 建 議, 考 量 研 究 者 工 作 時 間 、 地 點 及 人 脈 的 方 便 , 加 上 個 案 的 獨 特 性 及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良 好 配 合 ,選 擇 目 前 服 務 的 國 民 中 學 的 智 能 障 礙 生 家 庭 為 個 案 研 究 對 象 , 期 能 兼 顧 到 研 究 內 容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 以 便 對 相 關 議 題 作 深 入 探 討 與 分 析 。 故 以 此 作 為 研 究 的 對 象 , 並 徵 得 所 有 受 訪 者

基 於 上 述 專 家 學 者 對 研 究 對 象 及 場 所 之 建 議, 考 量 研 究 者 工 作 時 間 、 地 點 及 人 脈 的 方 便 , 加 上 個 案 的 獨 特 性 及 與 研 究 參 與 者 的 良 好 配 合 ,選 擇 目 前 服 務 的 國 民 中 學 的 智 能 障 礙 生 家 庭 為 個 案 研 究 對 象 , 期 能 兼 顧 到 研 究 內 容 的 深 度 與 廣 度 , 以 便 對 相 關 議 題 作 深 入 探 討 與 分 析 。 故 以 此 作 為 研 究 的 對 象 , 並 徵 得 所 有 受 訪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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