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節 量化調查結果與分析

7. 更換工作原因

進一步追問表示從合法雇主處離開之原因為更換工作的 49 位受訪 者,以「仲介不幫我轉換雇主」者居多,占 49.0%,其次為「工作環境 無法適應」者占24.5%,其餘選項皆不超過一成。

4- 更換工作原因統計表

項目 回答次數 百分比(%)

仲介不幫我轉換雇主 24 49.0

工作環境無法適應 12 24.5

辦理轉換雇主後,找不到新雇主聘我 4 8.2

生活環境無法適應 4 8.2

因語言隔閡無法與雇主溝通 3 6.1

在台有交往的男(女)朋友,離開原雇主

處較容易約會 3 6.1

工作技術不夠 3 6.1

合法仲介帶我到其他雇主處非法工作,

擔心被查獲會被遣送回國 1 2.0

總計 49 100.0

註:此題為複選題,故細項加總大於等於100.0%。

0.0 10.0 20.0 30.0 40.0 50.0 合法仲介帶我到其他雇主處非法工作,擔心被查獲會被遣送回國

工作技術不夠 在台有交往的男(女)朋友,離開原雇主處較容易約會 因語言隔閡無法與雇主溝通 生活環境無法適應 辦理轉換雇主後,找不到新雇主聘我 工作環境無法適應 仲介不幫我轉換雇主

2.0 6.1 6.1 6.1

8.2 8.2

24.5

49.0

(%) n=49

4- 更換工作原因統計圖

本題為複選題,故不進行卡方檢定。(請參閱附表 17)

8. 行蹤不明危險認知度

本次調查受訪者中,有 59.1%的受訪者表示瞭解行蹤不明後可能會 發生的危險,40.9%的受訪者表示不暸解。

4- 行蹤不明危險認知度統計表

項目 樣本數 百分比(%)

386 59.1

267 40.9

總計 653 100.0

註:各項目百分比因四捨五入進位之關係造成總計百分比有±0.1 之誤差。

是 59.1%

否 40.9%

n=653

4- 行蹤不明危險認知度統計圖

經卡方檢定發現,國籍、申請來台工作項目及來台工作次數對「是 否瞭解行蹤不明後可能會發生的危險」有顯著差異,性別、年齡、教育 程度、婚姻狀況及至其他國家工作經驗無顯著差異。(請參閱附表 18)

國籍:印尼受訪者(65.6%)瞭解行蹤不明後可能會發生危險的比例,

較高於其他國籍受訪者。

申請來台工作項目:申請來台工作項目為家庭看護工(72.6%)瞭解行 蹤不明後可能會發生危險的比例,較高於其他申請來台工作項目受 訪者。

來台工作次數:第3 次來台工作的受訪者(84.4%)瞭解行蹤不明後可能 會發生危險的比例,較高於其他來台工作次數受訪者。

4- 「是否瞭解行蹤不明後可能會發生的危險」有顯著差異之交叉統計表

    樣本數 百分比 是 否

整體   653 100.0 59.1 40.9

國籍

**

印尼 250 100.0 65.6 34.4

越南 305 100.0 60.7 39.3

泰國 25 100.0 68.0 32.0

菲律賓 18 100.0 61.1 38.9

其他 55 100.0 16.4 83.6

申請來台工 作項目

**

家庭看護工 212 100.0 72.6 27.4

機構看護工 11 100.0 54.5 45.5

工廠工 256 100.0 59.0 41.0

漁工 50 100.0 46.0 54.0

家庭幫傭 37 100.0 56.8 43.2

營造工 13 100.0 76.9 23.1

來台工作次 數

*

第1 次 398 100.0 59.8 40.2

第2 次 140 100.0 68.6 31.4

第3 次 32 100.0 84.4 15.6

第4 次以上 9 100.0 44.4 55.6

9. 提出申訴或檢舉

本次調查受訪者中,有 21.9%的受訪者表示在遭受雇主或仲介不合 理對待時,曾尋求地方政府或申訴管道提出申訴或檢舉,78.1%的受訪 者表示沒有。

4- 提出申訴或檢舉統計表

項目 樣本數 百分比(%)

143 21.9

510 78.1

總計 653 100.0

註:各項目百分比因四捨五入進位之關係造成總計百分比有±0.1 之誤差。

21.9%

78.1%

n=653

4- 提出申訴或檢舉統計圖

經卡方檢定發現,國籍及申請來台工作項目對「在遭受雇主或仲介 不合理對待時,是否尋求地方政府或申訴管道提出申訴或檢舉」有顯著 差異,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至其他國家工作經驗及來台 工作次數經驗無顯著差異。(請參閱附表 19)

國籍:印尼受訪者(32.0%)尋求地方政府或申訴管道提出申訴或檢舉 的比例,較高於其他國籍受訪者。

申請來台工作項目:申請來台工作項目為漁工(44.0%)尋求地方政府 或申訴管道提出申訴或檢舉的比例,較高於其他申請來台工作項目 受訪者。

4- 「在遭受雇主或仲介不合理對待時,是否尋求地方政府或申訴管道提出申訴或檢 舉」有顯著差異之交叉統計表

    樣本數 百分比 是 否

整體   653 100.0 21.9 78.1

國籍

***

印尼 250 100.0 32.0 68.0

越南 305 100.0 18.0 82.0

泰國 25 100.0 8.0 92.0

菲律賓 18 100.0 22.2 77.8

其他 55 100.0 3.6 96.4

申請來台工 作項目

***

家庭看護工 212 100.0 27.8 72.2

機構看護工 11 100.0 27.3 72.7

工廠工 256 100.0 18.4 81.6

漁工 50 100.0 44.0 56.0

家庭幫傭 37 100.0 13.5 86.5

營造工 13 100.0 15.4 84.6

10. 提出申訴或檢舉管道

進一步追問表示在遭受雇主或仲介不合理對待時,曾尋求地方政府 或申訴管道提出申訴或檢舉的 143 位受訪者,提出申訴或檢舉管道以

「仲介」者居多,占 63.6%,其次為「1955」者占 46.9%,其餘選項皆 不超過一成。

4- 提出申訴或檢舉管道統計表

項目 回答次數 百分比(%)

仲介 91 63.6

1955 67 46.9

移民署 5 3.5

地方政府 2 1.4

其他 2 1.4

越南委員會 1

警察 1

總計 143 100.0

註:此題為複選題,故細項加總大於等於100.0%。

0.0 20.0 40.0 60.0 80.0 其他

地方政府 移民署 1955 仲介

1.4 1.4 3.5

46.9

63.6

(%) n=143

4- 提出申訴或檢舉管道統計圖

本題為複選題,故不進行卡方檢定。(請參閱附表 20)

11. 提出申訴或檢舉後仍逃跑原因(開放題)

進一步追問表示在遭受雇主或仲介不合理對待時,曾尋求地方政府 或申訴管道提出申訴或檢舉的143 位受訪者,提出申訴或檢舉後仍逃跑 原因以「仲介不願意處理」者居多,占 28.0%,其次依序為「沒有效 果」者占23.1%,「仲介/移民署請我們回家,無法賺錢」者占 16.1%,

其餘選項請參考下表。

4- 提出申訴或檢舉後仍逃跑原因統計表

項目 樣本數 百分比(%)

仲介不願意處理 40 28.0

沒有效果 33 23.1

仲介/移民署請我們回家,無法賺錢 23 16.1

原雇主/仲介不讓我換其他雇主 11 7.7

薪資太少 10 7.0

護照過期,仲介說可以繼續留下工作 6 4.2

1955 及仲介都不幫我處理 3 2.1

工作量太大 3 2.1

生病不能休息 3 2.1

一開始有改變,後來沒改變 2 1.4

工作和一開始說的不一樣 2 1.4

雇主/仲介不尊重人會罵人 2 1.4

1955 不幫我處理 1 0.7

父親去世,但仲介說不能回家 1 0.7

老板要我蓋手印,但我看不懂內容 1 0.7

老闆跟仲介說不要我離開 1 0.7

報警後,還是不敢回家 1 0.7

總計 143 100.0

註:各項目百分比因四捨五入進位之關係造成總計百分比有±0.1 之誤差。

12. 未提出申訴或檢舉原因

進一步追問表示在遭受雇主或仲介不合理對待時,未曾尋求地方政 府或申訴管道提出申訴或檢舉的510 位受訪者,未提出申訴或檢舉原因 以「不知道有申訴管道」者居多,占 59.8%,其次依序為「認為沒有效 果」者占21.4%,「不敢提出申訴或檢舉」者占 10.4%,另有 8.4%的受 訪者表示「其他」。

4- 未提出申訴或檢舉原因統計表

項目 樣本數 百分比(%)

不知道有申訴管道 305 59.8

認為沒有效果 109 21.4

不敢提出申訴或檢舉 53 10.4

其他 43 8.4

怕會被送回去 13

想留在台灣工作 10

沒有手機可以申訴 7

時間到就會回國 6

怕仲介會知道 3

怕拿不到錢 2

拒答 2

總計 510 100.0

註:各項目百分比因四捨五入進位之關係造成總計百分比有±0.1 之誤差。

認為沒有 效果 21.4%

不知道有 申訴管道

59.8%

不敢提出 申訴或檢

舉 10.4%

其他 8.4%

n=510 4- 未提出申訴或檢舉原因統計圖

經卡方檢定發現,國籍、性別及婚姻狀況對「未提出申訴或檢舉原 因」有顯著差異,年齡、教育程度、至其他國家工作經驗及來台工作次

數經驗無顯著差異;而申請來台工作項目不適合卡方檢定(期望值低於 5 之比率不得大於25%)。(請參閱附表 21)

國籍:印尼受訪者(65.9%)未提出申訴或檢舉原因為不知道有申訴管 道的比例,較高於其他國籍受訪者。

性別:女性受訪者(68.0%)未提出申訴或檢舉原因為不知道有申訴管 道的比例,較高於男性受訪者(51.6%)。

婚姻狀況:已離婚受訪者(86.4%)未提出申訴或檢舉原因為不知道有 申訴管道的比例,較高於其他婚姻狀況受訪者。

4- 「未提出申訴或檢舉原因」有顯著差異之交叉統計表

    樣本數 百分比 認為

沒有效果

不知道有 申訴管道

不敢提出

申訴或檢舉 其他

整體   510 100.0 21.4 59.8 10.4 8.4

國籍

**

印尼 170 100.0 19.4 65.9 12.9 1.8

越南 250 100.0 26.0 55.2 9.2 9.6

泰國 23 100.0 17.4 47.8 4.3 30.4

菲律賓 14 100.0 14.3 71.4 0.0 14.3

其他 53 100.0 9.4 64.2 13.2 13.2

性別

***

女 256 100.0 16.8 68.0 12.9 2.3

男 254 100.0 26.0 51.6 7.9 14.6

婚姻狀況

**

已婚 248 100.0 19.4 58.9 12.9 8.9

未婚 218 100.0 26.6 55.5 8.3 9.6

已離婚 44 100.0 6.8 86.4 6.8 0.0

(二)行蹤不明後之狀況 1. 得到下一份工作的媒介

本次調查受訪者中,得到下一份工作的媒介以「自己找」者居多,

占30.6%,其次依序為「同鄉外勞」者占 27.3%,「同鄉的其他仲介」

者占14.7%,另有 15.6%的受訪者表示「還未有工作」。

4- 得到下一份工作媒介統計表

項目 樣本數 百分比(%)

自己找 200 30.6

同鄉外勞 178 27.3

同鄉的其他仲介 96 14.7

台灣其他仲介 33 5.1

原來雇主 13 2.0

台灣的原工作仲介 8 1.2

非原來雇主 4 0.6

外籍配偶接應或慫恿 4 0.6

其他 15 2.3

台灣朋友介紹 14

姐姐的先生 1

還未有工作 102 15.6

總計 653 100.0

註:各項目百分比因四捨五入進位之關係造成總計百分比有±0.1 之誤差。

0.0 10.0 20.0 30.0 40.0 還未有工作

其他 外籍配偶接應或慫恿 非原來雇主 台灣的原工作仲介 原來雇主 台灣其他仲介 同鄉的其他仲介 同鄉外勞 自己找

15.6 2.3

0.6 0.6 1.2

2.0 5.1

14.7

27.3 30.6

(%) n=653

4- 得到下一份工作媒介統計圖

經卡方檢定發現,國籍、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至其 他國家工作經驗、申請來台工作項目及來台工作次數對「得到下一份工 作媒介」均不適合卡方檢定(期望值低於 5 之比率不得大於 25%)。(請參 閱附表22)

2. 離開雇主後曾從事的工作

進一步追問表示在離開雇主後曾從事其他工作的551 位受訪者,工 作類型以「營造工」者居多,占 25.8%,其次依序為「看護工」者占 21.6%,「家庭幫傭」者占 16.5%,「工廠工」者占 16.0%,其餘選項皆 不超過一成。

4- 離開雇主後曾從事工作統計表

項目 回答次數 百分比(%)

營造工 142 25.8

看護工 119 21.6

家庭幫傭 91 16.5

工廠工 88 16.0

農作物種植採收工作 54 9.8

餐廳廚房工 50 9.1

漁工 11 2.0

商店販售 9 1.6

色情行業 6 1.1

酒店業 1 0.2

總計 551 100.0

註:此題為複選題,故細項加總大於等於100.0%。

0.0 10.0 20.0 30.0 40.0 酒店業

色情行業 商店販售 漁工 餐廳廚房工 農作物種植採收工作 工廠工 家庭幫傭 看護工 營造工

0.2 1.1

1.6 2.0

9.1 9.8

16.0 16.5

21.6 25.8

(%) n=551

4- 離開雇主後曾從事工作統計圖

本題為複選題,故不進行卡方檢定。(請參閱附表 23) 3. 離開雇主後從事工作實領月薪

進一步追問表示在離開雇主後曾從事其他工作的551 位受訪者,實 領 月 薪 以 「18000~20999 元 」 者 居 多 , 占 29.2% , 其 次 依 序 為

「21000~23999 元」者占 17.4%,「30000 元(含)以上」者占 17.1%,

「24000~26999 元」者占 13.1%,其餘選項皆不超過一成。

4- 離開雇主後從事工作實領月薪統計表

項目 樣本數 百分比(%)

還未領到薪水 9 1.6

2999 元(含)以下 4 0.7

3000~5999 元 3 0.5

6000~8999 元 4 0.7

9000~11999 元 19 3.4

12000~14999 元 6 1.1

15000~17999 元 44 8.0

18000~20999 元 161 29.2

21000~23999 元 96 17.4

24000~26999 元 72 13.1

27000~29999 元 39 7.1

30000 元(含)以上 94 17.1

總計 551 100.0

註1:各項目百分比因四捨五入進位之關係造成總計百分比有±0.1 之誤差。

註2:本次調查主要針對有實領月薪受訪者進行瞭解,並無針對未領薪水者進行原因探究。

0.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0000元(含)以上

27000~29999元 24000~26999元 21000~23999元 18000~20999元 15000~17999元 12000~14999元 6000~8999元 6000~8999元 3000~5999元 2999元(含)以下 還未領到薪水

17.1 7.1

13.1 17.4

29.2 8.0

1.1 3.4 0.7 0.5 0.7 1.6

(%) n=551

4- 離開雇主後從事工作實領月薪統計圖

經卡方檢定發現,國籍、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狀況、至其 他國家工作經驗、申請來台工作項目及來台工作次數對「離開雇主後從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