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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引進外籍勞工的體制,對於臺灣社會及經濟環境的興衰與否,

與外籍勞工本身、從業人員、雇主、政府皆息息相關;為使引進外籍勞 工的體制順利執行且對促使臺灣經濟活絡及紓困發揮成效,除了要提升 外籍勞工逃逸的成本,達到明顯的嚇阻逃逸之作用、針對不同國別之外 籍勞工,訂定各別之防治逃逸的有效政策,更應該要從制度的合理化、

相關人員的處理方式、各利害關係人的接觸狀況等,各項環節逐一檢驗 及調整,確保臺灣社會能穩定發展,茲將建議說明如下:

(一)推動外籍勞工教育及輔導機制

本次調查,受訪者之教育程度以高中職(含)以下為主,顯見其教育 水平普遍較低,然而外籍勞工又多因金錢因素而選擇至國外從事藍領階 層之相關工作,在不理解自身相關權利及義務時,容易被有心人士(如 不肖仲介或非法勞工)操作,造成社會治安之紛亂。

另一方面,由質化調查得知,從業人員雖表示對於外籍勞工來台,

雖有舉辦相關說明會或是於國內已進行工作教育,但當地人(牛頭)難免 有招攬業務目的,而對外籍來台人士動之以情、或以浮誇來台工作之內 容及效益誘之,而非外籍人士全然理解其本身之權利與義務,理性評估 後選擇至海外工作。

本調查建議相關單位應設立公正客觀之第三方機構,對於所有來臺 之外籍勞工進行教育及輔導機制,內容可包括相關法令之了解、了解來 臺工作之義務、提升來臺工作項目之職業技能及職業道德、如何保護自 身權益、如何評鑑仲介及雇主、可以有哪些管道進行申訴或檢舉、了解 違反臺灣法令將受到的制裁,同時於一系列之教育及輔導後,進行測驗 來作為未來來台之考核依據之一;另一方面,建議可訓練優秀且有意願 的外籍勞工,成立志工關懷社群,由政府給予補助運作,以過來人的身 份,向新進外籍勞工說明輔導、定期陪伴、訪視與聚會等,期能以知識 透明化及知識提升化的方式來規範外籍勞工,並且杜絕有心人士利用外 籍勞工對自身權力義務的不理解,進行非法事宜,遊走於法令的邊緣。

(二)推動雇主教育及稽查評核機制

本次調查,受訪者申請來台工作項目主要以「工廠工」及「家庭看 護工」為主;而針對外籍勞工從從合法雇主處離開之原因,除「金錢相 關原因」主因以「我認為外面賺的錢較多」歸類為「外勞個人因素

為最多之外;「工作調配原因」主因以「工作量太大 歸類為「雇主因素

為最多、「相處往來原因」主因以「雇主或其家人會對我亂打亂罵 歸類為「雇主因素

為最多,顯見推動雇主教育亦為提升外籍勞工維持合法工作意願的 方法之一。

另一方面,由質化調查得知,部分雇主由於擁有中國傳統主僕思維,

認為外籍勞工為個人財產,而不人道的限制其人身自由及行為、凌辱或 侵犯外籍勞工,甚或違法而不自知,不僅可能會迫害外籍勞工的身心健 康,甚至迫使外籍勞工採取逃逸方式,離開原雇主。

本調查建議相關單位亦應對雇主提供教育,定期舉辦研習或是廣告 及媒體進行宣導,以提倡尊重及善待外籍勞工的觀念及具體行動。再者 , 除了事先針對雇主之性情、個人背景、過往記錄進行了解,維持各縣市 勞工處 ( 局 ) 定期派員查訪外籍勞工之制度;再者,可以與相關勞工協會 合作,進行類似「勞工訪查」之稽查評核制度,以確實了解外籍勞工於 各雇主間之工作情形及相處情形,以保障外籍勞工在臺工作的權利,另 一方面,建議可訓練優秀且有意願的雇主,成立志工關懷社群,由政府 給予補助運作,以過去的經驗,向新雇主說明正確觀念、輔導等,。

(三)加強查緝淘汰劣質及非法仲介

本次調查,受訪者來臺工作管道以「當地人(牛頭)介紹」及「國外 仲介介紹」為主,其中,「當地人(牛頭)介紹」為引薦外籍勞工之重要 角色,其多與仲介之間有利益關係,如引薦多少人,則可抽取一定比例 之佣金,並且不用負擔相關責任,因此,許多仲介業者亦多使用牛頭為

招攬外籍人力之觸角,而當與外籍勞工訂立契約後,才發現劣質仲介的 血汗剝削。

根據質化調查得知,目前臺灣合法經營之仲介及非法經營之仲介比 例相當;因外籍勞工離鄉背井,多需以同處境之同伴取得慰藉,如小型 私人餐館、KTV 店、公園一隅等,經常有外籍勞工群聚,此時亦常為資 訊交流的管道,當外籍勞工鼓勵及推薦同鄉者有更好的工作環境時,便 更容易鼓動外籍勞工選擇非法工作一途,再能換取更好的利益期待下,

亦成為非法仲介成形因素之一。

本調查建議相關單位應加強查緝劣質及非法仲介,如針對仲介業管 理發照權利下,對於違法超收仲介費、冒領外勞退稅金、編製偽造文件 掩飾非法等行為重罰及撤照;建立公正客觀的仲介評鑑標準,對於未善 盡訓練溝通及翻譯、行為不正之仲介嚴格淘汰;同時,加強取締及鼓勵 全民共同檢舉非法仲介,提升掃除非法仲介之效力。

(四)舉辦焦點座談會共商相關議題

本次專案,希望藉由調查發現外籍勞工逃逸的原因,來做為未來政 策研擬以解決相關問題;而此次調查,主要以逃逸之外籍勞工及外籍勞 工相關協會人員作為訪問對象,因訪問對象各有其立場,若單憑一方之 立場,作為全盤性的論點,容易有失偏頗,而無法著眼全面性的問題解 決及改善。

以不同的立場而言,外籍勞工、雇主及仲介三方的素質皆需一同提 升,並同時配合良好的相關法令及政策,才能更順利的執行相關體制及 見其成效;但由於各方不易了解其他角色之立場,容易落於推責於其他 方,以維護己方立場之利益。

本調查建議相關單位定期推動焦點座談會或公聽會,藉由邀請外籍 勞工、雇主、仲介及政府單位討論相關議題,提出各角色之立場及需求 , 並分析其相關利害,共同決定最適結果,取得各方共識,並於政策及法 令推動後,定期了解各方的心聲、效果及意見回饋,另一方面,建議每

年增列跨部會官方協調會議,針對逃逸外勞與國家安全問題、工作年資 穩定而表現良好的合法外勞,是否能列入臺灣新移民的考量、警察查獲 逃逸外勞及人蛇集團的效力與獎勵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如何調高罰則,

積極江低外籍勞工賺取非法工資意願 ( 亦即增加外籍勞工逃逸之成本 ) 等 議題,各部會應定期討論相關對策。

(五)逐步開放自由轉換雇主之制度

本次調查,受訪者工作情況限制以「雇主會扣留證件」為主、休假 情形以「不曾休假(週一至週日都需工作)」為主、從合法雇主處離開之 相處往來原因以「雇主或其家人會對我亂打亂罵」為主,顯示部分外籍 勞工擁有處於惡劣之工作環境之感受及經驗;另一方面,由質化調查得 知,由於臺灣目前外籍勞工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甚至必須透過仲介公司 安排,轉換雇主的條件極為嚴苛,雇主及仲介亦有方法將外籍勞工予遣 返或遣送出境,外籍勞工常因此成為劣質雇主及仲介威脅及剝削之對象,

甚或淪為非法逃逸之外籍勞工。

當今臺灣社會已逐漸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人口結構,年輕人對於 長輩及晚輩之扶養比例亦逐年升高;另一方面,臺灣因教育水平普遍較 高,年輕人對於基礎勞動力之工作意願相對較低,在扶養市場需求提升 的同時,本國相關勞動力的緊縮,致使基層勞務仍有相當大的需求未被 重視、妥善解決及滿足,卻也讓非法逃逸之外籍勞工有更多潛在的市場 需求,而無需擔心非法逃逸而卻無工作之窘境。

本調查建議相關單位應師法鄰近的新加坡及香港之外籍勞工引進政 策,讓外籍勞工擁有自由選擇雇主之權利,若是遭到雇主不當對待或是 剝削,可以自由的轉換雇主,且可以尋求申訴及檢舉管道,而不用擔心 被遣返出境;如本國國民在勞雇雙方都擁有工作選擇權,唯有促使外籍 勞工勞動市場的流動性提升,迫使雇主提供更好的工作環境及氣氛,讓 外籍勞工能自由選擇適切的雇主,同時雇主也能決定外籍勞工是否勝任 , 才能使雙方面達到滿意的結果。

(六)加強中央機關稽核及裁罰權力

本次調查,在遭受雇主或仲介不合理對待時,僅二成受訪者有尋求 地方政府或申訴管道提出申訴或檢舉,其中,提出申訴或檢舉管道以

「仲介」為主,又提出申訴或檢舉後,仍逃跑原因以「仲介不願意處 理」、「沒有效果」、「仲介/移民署請我們回家,無法賺錢」為主,

顯見外籍勞工因隻身來臺,在遇到困難或不適時,通常會倚賴引薦他們 來臺之仲介,因此,仲介是否能夠有效的解決外籍勞工之問題,也是相 當重要之環節。

另一方面,由質化調查得知,仲介及雇主對於外籍勞工其實並無實 質的司法權力,當外籍勞工出現工作糾紛時,輕則以仲介作為雇主及外 籍勞工之間之溝通橋梁,重則仍需以政府相關單位介入處理。

本調查建議相關單位應加強勞工局檢查員的功能, ( 如定期進行教 育訓練,課程包括如何嚴格篩選勞工入境資格、進入工廠或事業單位檢 查勞工之工作狀態、環境並對於雇主是否有違法壓榨勞工,隨時舉發處 罰;並鼓勵檢查員能主動宣導及告知外籍勞工,政府所能提供的相關申 訴管道及資源的。另一方面,善用民力舉發不法,建議相關單位除了可 以提高檢舉獎金外,亦可研發相關 APP ,供民眾及外籍勞工即時舉報;

同時,對於主動舉報之外籍勞工提供相關庇護,防止其受到有心人士之 施壓及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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