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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稅率之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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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以及本金他益孳息自益之手法,配合利率高低,利用實際利率 與信託課稅時採用之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間之利率差,達到節稅的目標。

而對於此規避現象,研究提出了相對的因應之道,建議政府可仿效美國財產價值 凍結之估價方式,縮小實際利差以杜絕這種利用折現率差異以規避稅賦的方法。

因此若要進行遺產及贈與稅改革時,可以參考此研究列舉之信託避稅方式,省思 關於信託在遺產及贈與稅的課稅現況上,是否有造成我國遺產及贈與稅稅基侵蝕,

或是因此產生課稅待遇上的不公平現象,有無改革的需要及如何改善可能之問 題。

以上就是關於遺產及贈與稅的租稅規劃方式之兩種文獻類型的介紹,整個研 究發展的趨勢是配合實務上所常用的節稅方式進行,十分的貼近現實中的狀況。

二、 有效稅率之文獻回顧

本研究中所指的有效稅率指的是用於評估一個納稅人實際上所負擔之租稅 占其被課徵之稅基的比例,也就是平均稅率的概念,與另一種邊際有效稅率並不 相同,邊際有效稅率指的是一納稅人增加一單位的課稅標的時,所增加的稅額。

在本研究中所使用之有效稅率皆為前者,因此以下文獻之探討將以有效稅率為 主。

有效稅率往往和其在法條上所訂定名目稅率不同。名目稅率其實並不一定是 納稅人所實際負擔的稅率,納稅人實際上負擔之稅率,須經過另外的計算所得到,

而這種實際上負擔之稅率被稱為有效稅率。有效稅率的研究是被大眾所關注的,

因為從實際上之有效稅率可以判斷出一個稅目對其納稅人的實際負擔為何,進一 步看到稅制實際運作情況是否合理。此外有效稅率的研究也可以延伸至稅率的累 進性研究,討論納稅能力與稅賦間的關係,因此有效稅率是評估一個稅制負擔的 基礎。

關於有效稅率的計算公式往往會隨著所需要評估的目標做調整,因此其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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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母所使用之標準,會依照研究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最終的概念卻仍是一樣 的,也就是將負擔的稅額除上相關之稅基,以下將整理幾種不同研究中所出現之 有效稅率計算公式及定義。

Fullerton(1983)中提到,稅率的研究主要可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有效稅率 平均數,第二類為邊際有效稅率。而在此基礎上此研究進一步將稅率的研究分為 四種類型,分別為平均企業有效稅率(average effective corporate tax rate)、平均 總有效稅率(average effective total tax rate)、企業邊際稅契與企業邊際稅率

(marginal effective corporate tax wedge tax and marginal effective corporate tax rate)、邊際總稅契與邊際總有效稅率(marginal effective total tax wedge tax and marginal effective tax rate)四大類型。這四種類型是作者整理了有關稅率的研究後 所歸納出來的結果,作者在研究中詳細的介紹了這四種類型的基本定義。首先,

第一種平均企業有效稅率是以企業的稅賦除上企業實際之所得。第二種平均總有 效稅率是將企業的所得稅加上財產稅以及個人之利息及盈餘分紅之稅額後,再除 以企業之總資本收入所得到的。第三種企業邊際稅契與企業邊際稅率,企業邊際 稅契指的是企業預期的稅前邊際投資收益減去稅後實際的稅後收益,而企業邊際 稅率則是指將企業的邊際稅契除上稅前收益或是稅後收益所算得。最後,第四種 的邊際總稅契,指的是預期的邊際投資收益減去資金提供者的稅後實際收益,而 邊際總有效稅率,則是將邊際總稅契除上資金提供者的稅前或稅後收益。而為了 能更具說明這四種類型在學術上的實際應用,此研究舉出了這四種研究類型在學 術上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供讀者能進一步延伸細讀。

以上是 Fullerton(1983)對於有效稅率的基本介紹,因接下來的實證部分是 奠基於有效稅率計算,所以接著探討之文獻將較偏重於有關有效稅率的部分。以 下本研究再接續介紹幾篇有關有效稅率之研究,使讀者能更了解有效稅率的應 用。

Zimmerman(1983)利用了美國國稅局系統內之企業課稅資料所計算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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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稅率,以及使用公司公布之財務報表內之資料計算之企業有效稅率,探討不 同資料來源對於有效稅率研究結果的影響。在經過分析後,此研究得到了以下結 論,使用美國國稅局之稅務資料與使用企業公布之財報資料計算之有效稅率,兩 者間雖存有差異,但是以這兩種方式計算出之有效稅率所進行的研究結果是十分 相近的,因此當無法取得國稅局之企業實際課稅資料時,使用公司財務報表之內 容進行有效稅率的實證分析,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可以代替國稅局所掌握之企業實 際申報資料的。此結果影響了日後許多關於企業所得之有效稅率研究。在這份研 究中所定義的有效稅率計算,是利用公司的所得稅額為分子,除上企業的總所得 額。

Shevlin and Porter(1992)評估美國於 1986 年實施租稅改革法案(Tax Reform Act of 1986)前後企業之有效稅率變動的研究。這份研究指出在實施租稅改革法 案後,企業之名目稅率雖降低了,但是有效稅率卻顯著的提高了。研究中對於有 效稅率的定義,是以企業在聯邦政府中所被課徵之所得稅額費用除上企業之稅前 淨利來計算企業之有效稅率,與先前 Zimmerman(1983)中之有效稅率平均數之 分子和分母定義類似,分母雖不同,但總所得額與稅前淨利在概念上十分相近。

接著看到國內關於有效稅率的研究,陳明進(2002)針對營利事業有效稅率 決定因素之實證研究,利用 1994 年到 1996 年之我國營利事業課稅資料為基礎,

以實證角度討論我國影響企業有效稅率的因素。研究結果發現,企業規模、固定 資產比率、收入多寡、舉債融資是影響企業有效稅率的重要因素。股份有限公司 與非股份有限公司間,也呈現股份有限公司之有效稅率,較非股份有限公司之有 效稅率為高的現象。這份研究關於有效稅率的的定義是將應納稅額扣除投資抵減 稅額後,接著除上全年所得額,和先前 Zimmerman(1983)及 Shevlin and Porter

(1992)的研究中出現的有效稅率定義略微不同,根據了研究需要,將分子中的 應納稅額排除了有關投資抵減的部分,再來衡量企業的有效稅率。從此可以知道,

有效稅率的定義是可以隨著研究需要而調整,並非一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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