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累進性之研究文獻回顧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3

三、 累進性之研究文獻回顧

當然進一步的,稅率之研究還可更深入探討有關累進性的問題。累進性可以 只是一個單純的現象,只是中性的,但也可能隨著各稅制在租稅上的目的不同,

而使累進性具有正面價值。累進性的意義在遺產及贈與稅上出現即是代表正面的 指標,尤其是遺產及贈與稅十分重要之促進財富重分配目的,即是越具備累進稅 率越能夠達成。因此我們可以了解到遺產及贈與稅之有效稅率有沒有具累進性,

是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研究關心的一大重點,遺產及贈與稅稅率具不具有累進性,

成為了遺產及贈與稅課稅目的的達成與否的評估關鍵,因此接下來我們要來回顧 有關此部分,也就是對於遺產及贈與稅累進性之研究。

Gale and Slemrod(2000、2001)的兩篇研究,即對於累進性有所著墨。研究 開頭先提及了美國之遺產及贈與稅稽徵狀況,並以此展開了研究,內容以 1997 年美國國稅局之遺產及贈與稅資料為基礎,進行了當時美國遺產及贈與稅課稅現 況分析。研究結果指出了當時之遺產及贈與稅之租稅結構,為擁有前 0.1% 多財 富的人,負擔了整體課稅收入 51% 之稅負,也就是國家過半之遺產及贈與稅是 由前 0.1% 的人所支付。重要的是,在進一步的計算了遺產及贈與稅在當時制度 下之累進性後,發現了在加計了免稅額及扣除額後會使遺產及贈與稅之累進性更 勝於所得稅,以資料來看,1% 之遺產及贈與稅納稅人負擔了約 64% 之遺產及 贈與稅稅額,相較之下 1% 之所得稅納稅人之只負擔約 25% 之所得稅稅額。此 研究對於 1997 年之美國遺產及贈與稅之有效稅率及累進性做出了詳細的分析,

讓美國遺產及贈與稅實際之租稅負擔及累進情況能為大家知悉。

此外,Piketty and Saez(2007)也在其研究中進行關於遺產及贈與稅之累進 性的討論。此研究中比較了美國 1960 年及 2004 年之遺產及贈與稅資料,依個人 之所得作為衡量每個人納稅能力的依據,並以此將所得排列分層,計算出各層間 之有效稅率,得出遺產及贈與稅的分位有效稅率。研究發現 1960 年之遺產及贈 與稅與 2004 年之遺產及贈與稅相較,更具累進性。且進一步分析全體所得前 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4

之群體的租稅負擔情形,以每人繳納之遺產及贈與稅稅額占個人所得之比率為指 標來看,1960 年約為 0.8,而 2004 年則為 0.35,其比率有顯著下滑,可見高所 得之族群所負擔之遺產及贈與稅與所得相比,在 2004 年之負擔與 1960 年相較減 輕了許多。其後此研究進一步比較了美國、英國及法國在 1970 年及 2000 年後(美 國 2004 年、法國 2005 年、英國 2000 年)之遺產及贈與稅資料,發現與 1970 年 相較,美國及英國在遺產及贈與稅之累進程度有減少的現象,而法國之遺產及贈 與稅累進程度卻是增加。此研究推論會有此結果可能是和這些國家之稅率變動趨 勢有關,英國及美國之遺產及贈與稅之稅率,在 1970 年到二十一世紀初這段期 間內是由高而低逐漸下調的,法國卻相反,是由 1970 年之較低稅率逐漸向上調 整,因此才會出現其研究結果所呈現之累進程度有相當不同之變化。文章最後也 點出了,免稅額、扣除額,以及所得前 1% 的群體之租稅負擔,對於整體之累進 性有著很大的影響,可以說這些因素都是在考慮稅制時不能忽略,應多加以重視 的。

在看完了這兩篇遺產及贈與稅的累進性研究後,可以了解到對於遺產及贈與 稅的累進性研究,能看出一國之遺產及贈與稅在名目稅表外的實際租稅負擔與納 稅能力間的情況。但也因各國的遺產及贈與稅稅制本來就有獨特性,所以若想要 探討我國之遺產及贈與稅累進性問題,勢必要以我國之遺產及贈與稅實際核定資 料為基準計算,才能夠真正的了解到我國之遺產及贈與稅累進情形。

四、 小結

以上就是本研究所整理關於遺產及贈與稅之研究回顧與有效稅率及累進性 較具代表性的文獻整理。從近年遺產及贈與稅的研究回顧看來,可以知道我國在 2009 年將遺產及贈與稅改為單一稅率後社會上對於遺產及贈與稅的討論,是屬 於對遺產及贈與稅在名目上或模擬下的制度討論。然如同本研究所提及,在評估 一稅制時,若能以實際資料計算之有效稅率為討論基礎,將能夠以貼近實際狀況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5

的角度切入討論遺產及贈與稅稅制。細看所回顧之近年遺產及贈與稅研究還未出 現以實際上的資料所計算之實際遺產及贈與稅有效稅率研究,故本研究希望能在 這部分有所著墨,以所取得之遺產及贈與稅核定資料,計算出遺產及贈與稅的有 效稅率並討論累進的情況。而在參考與配合有效稅率及累進性的文獻後,本研究 根據研究需要將遺產及贈與稅的有效稅率計算定義為:

1. 遺產稅有效稅率=應納遺產稅稅額/核定之遺產總額;

2. 贈與稅有效稅率=應納贈與稅稅額/核定之贈與總額。

此外為評估納稅能力和租稅負擔間的關係,本研究規劃將遺產及贈與稅之資 料依照納稅能力的不同而分層,計算各層之有效稅率。

在有了以上的討論後本研究接下來之資料分析部分將以此上列兩式以及定 義為基礎進行。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