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未合併同一贈與人(以每一案件之贈與總額)分位之贈與稅有效稅率

參、 資料分析

1. 未合併同一贈與人(以每一案件之贈與總額)分位之贈與稅有效稅率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0

未合併同一贈與人之在資料期間內所有案件,故在這部分呈現的有效稅率所代表 的租稅負擔是各案件的租稅負擔而不是贈與人的租稅負擔。

為減輕案件的租稅負擔與贈與人的租稅負擔可能的差異,本研究另外將 2011 年至 2014 年之贈與稅核定資料,依照納稅人為單位合併,把同一納稅人於期間 內的贈與合併,計算出 2011 年至 2014 年四年之合併納稅人有效稅率,以及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之各分年合併納稅人有效稅率,資料同樣按十分 位及五分位兩種方式呈現,以此看出合併同一納稅人後之有效稅率為何。最後,

為了研究多次贈與的情形,本研究將贈與稅核定資料依照了贈與次數分組,把 2011 年到 2014 年四年內之核定資料以同一贈與人累計贈與一次到贈與十次以上 分組,計算出各贈與次數分組下之有效稅率,以討論贈與次數與有效稅率的關 係。

在本次資料取得方面,因我國之贈與稅在每年固定的免稅額之下是不需課徵 贈與稅(2011 年至 2014 年免稅額都是每年每人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而這些 不需課稅的贈與稅案件多無申報,故本研究所取得之贈與資料,可能並未包含各 年實際上之所有贈與案件,這是本研究取得之資料上之限制。這些部分申報,部 分未申報的免稅資料在計算未合併同一贈與人之有稅案件有效稅率時,因免稅案 件皆已排除,所以並未對計算出的有效稅率造成影響。但在計算合併同一贈與人 之有稅案件時,因是先將同一贈與人的所有贈與合併再予以排除免稅之贈與人資 料,故合併後之資料可能包含申報之免稅案件,這是這些有申報的免稅案件在計 算時之影響。

1. 未合併同一贈與人(以每一案件之贈與總額)分位之贈與稅有效稅率

以贈與總額劃分並計算之有效稅率,因有稅的贈與稅案件僅占整體核定案件 之 1%(8,714 件/789,476 件),故此部分之有效稅率是以有稅案件為基礎計算,

避免這些占整體大部分比例之免稅案件在計算時讓有效稅率變得過低影響討 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1

首先看到的是表 3-11 之 2011 年至 2014 年十分位有效稅率表及表 3-12 之 2011 年至 2014 年五分位有效稅表。以下討論以十分位之資料分析,五分位之資 料結果一致,作為比較參考。表 3-11 之前兩欄是分位之贈與總額下限及上限,

第一分位之核定贈與總額介於新臺幣 2,200 千元及新臺幣 2,750 千元間,其分位 贈與總額平均數為新臺幣 2,437 千元些微大於第一分位的核定贈與總額中位數新 臺幣 2,410 千元。接下來第二分位至第九分位核定贈與總額平均數與核定贈與總 額中位數兩者間金額也都十分接近。第二分位到第四分位間不同於第一分位所出 現之平均數大於中位數,為贈與總額中位數大於贈與總額平均數,第六分位及第 八分位也為同樣情況,但第五分位、第七分位、第九分位則由平均數反超過中位 數。不過這種狀況到了第十分位卻有了變化,第十分位之核定贈與總額平均數是 新臺幣 328,000 千元,和核定贈與總額中位數新臺幣 92,100 千元之差異加大。此 外第十分位之分位贈與總額上限來到新臺幣 8,260,000 千元,與前一分位第九分 位之核定贈與總額上限新臺幣 74,000 千元相比,足足大了一百倍多。

接著就看到了 2011 年至 2014 年之分位有效稅率。有效稅率的部分一樣是用 十分位之表進行討論,五分位之表可配合自行參考。我們可以發現從第一分位到 第十分位有效稅率平均數與分位有效稅率中位數皆十分接近,雖然有時平均數大,

有時中位數大,但兩者百分比差距極小,第五分位、第七分位第九分位、第十分 位甚至近乎相同。再來看到分位間有效稅率平均數變化,本研究為方便討論,將 其另製作了折線圖。圖 3-11 及圖 3-12,可以發現 2011 年至 2014 年之整體案件 其平均有效稅是隨著分位序而增加,也就是有效稅率平均數是隨著核定之贈與總 額越多而越大。從第一分位的有效稅率平均數 0.8%,依序來到第十分位的 9.7%。

第九分位及第十分位之有效稅率雖接近名目稅率,但整體之有效稅率平均數僅約 6%,與目前我國之贈與稅名目稅率 10% 仍有 4% 的差異。不過從以上有效稅率 平均數和核定贈與總額的折線圖變化來看,可以看出我國之贈與稅是具有累進性 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3

單位:千元;%

分位 分位贈與總額 下限

分位贈與總額 上限

分位贈與總額 平均數

分位贈與總額 中位數

分位有效稅率 平均數

分位有效稅率 中位數

分位最低有效 稅率

分位最高有效 稅率 1 2,200 3,476 2,783 2,750 1.7938% 1.7923% 0.0010% 3.6651%

2 3,478 5,832 4,606 4,500 4.9083% 4.9604% 0.1809% 6.2282%

3 5,834 9,229 7,360 7,286 6.8254% 6.9563% 0.2635% 7.6164%

4 9,230 41,900 19,600 15,700 8.3660% 8.4073% 0.4036% 9.4749%

5 41,900 8,260,000 193,000 74,200 9.6593% 9.6903% 6.5221% 9.9973%

Total 2,200 8,260,000 45,500 7,286 6.3111% 6.9399% 0.0010% 9.9973%

備註:案件數 8,714。

資料來源:遺產及贈與稅核定檔(2011 年至 2014 年),本研究製表。

表 3-12. 2011 年至 2014 年未合併贈與人之贈與稅有效稅率表(五分位)

53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4

資料來源:遺產及贈與稅核定檔(2011 年至 2014 年),本研究製圖。

圖 3-11. 2011 年至 2014 年未合併贈與之人贈與稅分位有效稅率平均數(十分位)

資料來源:遺產及贈與稅核定檔(2011 年至 2014 年),本研究製圖。

圖 3-12. 2011 年至 2014 年未合併贈與人之贈與稅分位有效稅率平均數(五分位)

0%

2%

4%

6%

8%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0%

2%

4%

6%

8%

10%

1 2 3 4 5

分位

分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5

接著看到各分年實際核定之贈與稅有效稅率分析。2011 年之資料可看到表 3-13 及表 3-14,從表 3-13 中可以發現前九分位的核定贈與總額依平均數與中位 數來看,與先前之 2011 年至 2014 年四年整體資料的前九分位贈與總額類似。第 十分位則同樣的,出現了較大的核定贈與總額,使贈與總額平均數與核定贈與總 額中位數的差距較前九分位更大。

至於 2011 年之有效稅率,各分位的有效稅率平均數,和 2011 年至 2014 年 四年整體分位有效稅率平均數的變化類似,甚至於在第二分位、第三分位、第四 分位、第六分位、第七分位、第九分位、第十分位有效稅率平均數近乎相同。分 位間的有效稅率平均數變化,配合圖 3-13 及圖 3-14 可明顯看出,隨著分位增加,

分位有效稅率平均數也跟著增加。以整體資料來看,2011 年整體有效稅率 6% 與 四年整體有效稅率相差無幾。總結來說 2011 年之分位有效稅率變化是與 2011 年 至 2014 年四年之有效稅率變化趨勢相近的一年。

2012 年的贈與資料,從表 3-15 之贈與財產總額來看,前四分位的核定贈與 總額與 2011 年至 2014 年四年整體資料中同分位的金額相近。2012 年核定贈與 總額平均數與贈與總額中位數金額在前四分位也相近。來到中間分位的第五分位 及第六分位,兩者核定贈與總額與核定贈與總額中位數的差距為整體十個分位中 差異最小的。但與 2011 年至 2014 年的分位核定贈與總額相比,卻開始有所變化,

從第五分位開始至第十分位,分位核定贈與總額平均數與核定贈與總額中位數都 較 2011 年至 2014 年四年整體之同分位資料來的低。但單就最高之贈與金額來看,

2012 年最高之贈與總額新臺幣 8,100,000 千元,與 2011 年至 2014 年之最高贈與 總額新臺幣 8,260,000 千元比起來可以看出,2012 年整體的贈與總額雖下降,但 最高贈與總額並未相差太多。

有效稅率方面,2012 年的有效稅率平均數和 2011 年至 2014 年四年整體的 分位平均稅率相近,從圖 3-15、圖 3-16 與圖 3-11、圖 3-12 比較後中即可看出。

再和前一年 2011 年的圖 3-13 相比,2012 年與 2011 年各相對的分位有效稅率平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6

均數變化相近。

接著看到了 2013 年的表 3-17 及表 3-18,贈與總額平均數與贈與總額中位數 在前九分位金額接近,到了第十分位贈與總額平均數才和贈與總額中位數差距才 拉開。2013 年最高贈與總額新臺幣 8,260,000 千元,是四年中最高的一筆贈與,

但各分位的贈與總額平均數如同前一年 2012 年,小於 2011 年至 2014 四年的分 位贈與總額平均數,可見 2013 年雖出現了四年中最高的一筆贈與,但全年的贈 與總額平均數依然低於四年平均。

2013 年有效稅率於第一分位、第六分位、第八分位、第九分位,與 2011 年 至 2014 之同分位相比明顯較低,但配合表 3-17 及表 3-18 可發現 2013 年之分位 有效稅率平均數變化趨勢依然與前兩年以及四年的整體分位有效稅率平均數變 化相似。

最後是 2014 年之資料,表 3-19 及表 3-20 顯示 2014 年的贈與總額平均數在 第一分位、第二分位、第三分位時,與前三年度個別資料年及四年整體資料相比 變化不大。但從第四分位開始到第十分位,其贈與總額平均數明顯大於 2011 年 至 2014 四年整體的同分位的贈與總額平均數。2014 年之總贈與總額平均數新臺 幣 53,700 千元也較四年整體贈與總額平均數新臺幣 45,500 千元大。雖然 2014 年之最高贈與總額並非四年中最高,但因整體分位的贈與總額皆增加,使 2014 年成為了 2011 年至 2014 中贈與金額相比最高的一年。

2014 年有效稅率似乎也受到贈與總額較以往年度及四年平均高的影響,

2014 年之分位有效稅率平均數從第一分位開始,每一分位都比 2011 年至 2014 之同分位高,2014 年總平均之有效稅率 6.4% 也略優於整體的總有效稅率 6.3%。

配合圖 3-19 及圖 3-20 可以發現 2014 年之分位有效稅率平均數雖比四年平均高,

但整體的分位有效稅率平均數變化趨勢依舊與四年整體趨勢相似。總結以上討論,

2014 年的贈與總額平均數增加,有效稅率也受贈與總額增加的影響而上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58

單位:千元;%

分位 分位贈與總額 下限

分位贈與總額 上限

分位贈與總額 平均數

分位贈與總額 中位數

分位有效稅率 平均數

分位有效稅率 中位數

分位最低有效 稅率

分位最高有效 稅率 1 2,205 3,438 2,775 2,766 1.7738% 1.6883% 0.0079% 3.5832%

2 3,438 5,749 4,550 4,428 4.8933% 4.9343% 1.0476% 6.1737%

3 5,784 9,220 7,268 7,258 6.7674% 6.9505% 0.2687% 7.6139%

4 9,221 46,300 21,000 16,900 8.4404% 8.5099% 4.6840% 9.5245%

5 46,500 951,000 166,000 75,900 9.6739% 9.6910% 8.9482% 9.9769%

Total 2,205 951,000 40,400 7,261 6.3123% 6.9230% 0.0079% 9.9769%

備註:案件數 1,824。

資料來源:遺產及贈與稅核定檔(2011 年至 2014 年),本研究製表。

表 3-14. 2011 年未合併贈與人之贈與稅有效稅率表(五分位)

5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0

單位:千元;%

單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