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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構面的定義及概念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37-4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2.3 服務構面的定義及概念

國 父 曾 說 : 「 人 生 以 服 務 為 目 的 。 」 林 建 山 【12】認為「服務」

兩 字 意 味 和 人 有 著 密 切 的 相 關。服 務 所 包 含 的 範 圍 很 廣 泛,通 俗 的 定 義 為 幫 別 人 的 忙,也 就 是 一 個 人 或 組 織 替 代 另 一 個 人 或 組 織 做 事。美 國 行 銷 協 會 曾 將 服 務 定 義 為「 經 由 直 接 銷 售 或 伴 隨 貨 品 銷 售 而 提 供 之 活 動 、 效 益 或 滿 足 感 。 」 茲 就 服 務 的 定 義 分 述 如 下 :

2.3.1 服 務 的 定 義

一 、 國 外 學 者

( 一 )Stanton【57】 : 認 為 服 務 是 可 以 分 別 辨 認 、 可 以 提 供 滿 足 需 求 的 活 動 或 行 為 , 這 些 活 動 或 行 為 並 不 必 然 會 伴 隨 產 品 的 出 售 或 其 他 服 務 出 現 。

( 二 )Buell【33】:服務是「用於銷售貨物或因配合貨品銷售所 連 帶 提 供 之 各 項 活 動 、 利 益 或 滿 意 」 , 意 即 將 服 務 定 位 在 商 業 活 動 中 銷 售 行 為 的 售 後 服 務 , 服 務 是 一 種 產 品 , 或 連 帶 產 品 售 後 的 另 一 種 活 動 。

( 三 )Juran【39】:認為服務是「為他人而完成之工作」( Work performed for someone else)。

( 四 )Zeithaml & Binter【60】:則將服務簡單定義為「服務就是 一 系 列 的 行 為 ( deed ) 、 程 序 ( processes ) 與 表 現

(performances)」。

( 五 )Kotler【42】:將服務定義為「 服 務 係 指 一 個 活 動 或 利 益 , 是 由 一 個 組 織 提 供 給 另 一 個 群 體 , 服 務 基 本 是 無 形 的 , 也 沒 有 所 有 權 可 言 ; 服 務 的 生 產 可 能 與 某 一 項 實 體 產 品 有 關 , 也 可 能 無 關 」 。

二 、 國 內 學 者

( 一 ) 林 建 山 【10】 : 認 為 服 務 是 幫 別 人 的 忙 , 亦 即 一 個 人 或 組 織 替 代 另 一 個 人 或 組 織 做 事 。

( 二 ) 顧 致 遠 【31】 : 認 為 服 務 是 一 種 可 能 伴 著 有 形 物 品 轉 移 , 並 滿 足 人 類 需 求 之 活 動 , 透 過 此 過 程 會 創 造 出 比 原 先 所 提 供 物 品 或 服 務 更 大 價 值 及 便 利 。

( 三 ) 方 世 榮 【2】曾將服務劃分為下列四類:

1. 單純的有形財。

2. 附加服務的有形財。

3. 重要的服務為主附加次要的商品。

4. 服務和單純的服務。

( 四 ) 陳 耀 茂 【22】 : 認 為 服 務 是 屬 於 整 體 性 的 , 它 不 但 供 給 商 品 , 而 且 還 包 含 價 格 形 象 和 評 價 等 要 素 在 內 。

( 五 ) 李 良 達 【6】:服務是一種態度、情緒和倫理。

( 六 ) 陳 淑 瑤 【21】 : 服 務 是 指 人 與 人 間 , 或 人 與 組 織 之 間 , 亦 或 組 織 與 組 織 之 間 的 一 種 無 形 的 勞 務 行 為 , 可 以 藉 由 有 形 的 實 體 而 加 強 關 係 的 存 在 , 在 人 與 之 間 而 言 是 種 憑 認 知 、 感 情 、 真 誠 的 互 動 行 為 ; 在 組 織 方 面 , 服 務 是 可 以 策 略 運 用 的 優 勢 手 段 , 「 以 客 為 尊 」 、 「 顧 客 至 上 」 等 口 號 , 皆 是 藉 由 服 務 的 價 值 創 造 而 達 到 顧 客 滿 意、顧 客 忠 誠 的 目 的。

綜 上 所 述,所 謂「 服 務 」是 一 種 人 類 特 有 的 活 動,它 是 一 種 無 形 的 勞 務 行 為,而 非 實 質 的 產 品,它 看 不 到,也 摸 不 到,必 需 藉 由 有 形 的 實 體 而 存 在 的 一 種 有 價 商 品;而 所 提 供 之 服 務 的 優 劣,並 沒 有 標 準 的 評 量 模 式 , 全 賴 消 費 者 主 觀 之 認 定 。

2.3.2 服 務 的 特 性

有 關 研 究 服 務 的 特 性 報 告 頗 多,其 中 以 Lovelock(1991)及翁崇 雄 (1993)的說法最為貼切。

Lovelock【44】指出,服務是一種商品,具有以下七種特性:

一 、 是 一 種 自 然 商 品 。

二 、 於 整 個 製 造 過 程 裡 和 顧 客 具 有 較 多 之 互 動 關 係 。 三 、 人 員 是 產 品 組 成 的 一 部 分 。

四 、 和 時 間 因 素 具 有 密 切 關 聯 性 。 五 、 無 法 儲 存 。

六 、 屬 於 整 個 過 程 的 傳 送 部 分 。 七 、 要 保 存 一 定 的 品 質 水 準 較 難 。

翁 崇 雄【17】曾整合專家學者之意見,將服務的特性歸納為以下 四 點 :

一 、 無 形 性

服 務 基 本 上 是 無 形 的,服 務 在 購 買 前,並 不 如 有 形 產 品 能 被 人 見 到 、 嚐 到 、感 覺 到 、聽 到 或 嗅 到 。也 就 是 說 ,這 種 特 徵 使 得 服 務 不 容 易 對 購 買 大 眾 做 描 述 、 展 示 , 不 容 易 在 促 銷 中 做 解 釋 , 也 不 容 易 對 潛 在 消 費 者 做 展 示。因 此 購 買 服 務 前 必 須 參 考 許 多 意 見 與 態 度 之 資 訊 , 再 次 購 買 則 有 賴 於 先 前 的 經 驗 。

二 、 不 可 分 性

服 務 的 產 生 與 消 費 通 常 是 同 時 進 行 的,也 就 是 說,服 務 並 不 像 是 商 品 一 樣 可 透 過 通 路 分 配 而 移 動,而 是 在 顧 客 與 服 務 提 供 系 統 互 動 中 所 發 生,因 此,服 務 通 常 是 一 種 互 動 過 程,在 此 過 程 中 服 務 的 提 供 與 消 費 是 同 時 發 生 的 。

三 、 異 質 性

服 務 具 有 高 度 變 化 性,會 隨 著 服 務 提 供 者 或 提 供 服 務 時 間 與 地 點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差 異 。 服 務 依 賴 於「 何 人 」 在「 何 時 」、「 何 地 」 提 供 而 變 化 。 因 此 , 服 務 的 產 出 相 當 難 以 標 準 化 的 。 例 如 , 不 同 的 工 作 人 員 可 能 會 有 不 同 的 結 果。此 種 服 務 結 果 上 的 差 異 會 產 生 許 多 管 理 控 制 上 的 困 難 。

四 、 易 消 滅 性

服 務 是 容 易 消 逝 的 ,並 且 無 法 儲 存 , 是 沒 有「 存 貨 」的 。因 此 , 消 費 者 可 能 會 因 無 法 即 時 受 到 服 務 , 而 使 滿 意 度 降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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