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採購法對採購規模或性質的區分
金額的認定標準,依據本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規定為:「機關 辦理採購,其屬鉅額採購、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公告金額以上之 採購或小額採購,按招標標的之預算金額於招標前依下列原則認定 之:一、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二、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 之預算總額認定之。但項目之標的不同者,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 認定之。三、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應將預估選購 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四、採購項目之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 者,應將預估需用金額計入。五、採單價決標者,依預估採購所需 金額認定之。六、租期不確定者,以每月租金之四十八倍認定之。
七、依本法第九十九條甄選投資廠商者,以預估廠商興建、營運所 需金額認定之。」依據採購金額的大小或者依其性質,可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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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採購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鉅額採購認定標準第8條規定:「採購 金額在下列金額以上者,為鉅額採購:一、工程採購,為新台幣二 億元。二、財物採購,為新台幣一億元。三、勞務採購,為新台幣 二千萬元。」第111條規定:「機關辦理鉅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 內,逐年向主管機關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主管機關並得派 員查核之。主管機關每年應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事件,作出效益評 估;除應秘密者外,應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特殊採購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鉅額採購認定標準第6條規定:「工程 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殊採購:一、興建構造物,地面高度 超過五十公尺或地面樓層超過十五層者。二、興建構造物,單一跨 徑在五十公尺以上者。三、開挖深度在十五公尺以上者。四、興建 隧道,長度在一千公尺以上者。五、於地面下或水面下施工者。
六、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者。七、古蹟構造物之修建或拆遷。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第7條規定:「財物或勞務採購有 下列情形之一,為特殊採購:一、採購標的之規格、製程、供應或 使用性質特殊者。二、採購標的需要特殊專業或技術人才始能完成 者。三、採購標的需要特殊機具、設備或技術始能完成者。四、藝 術品或具有歷史文化紀念價值之古物。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 者。」特殊採購可以比照鉅額採購,對於廠商資格作適當的限制。
查核金額
第12條規定:「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 價、決標及驗收時,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 派員監辦;上級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訂定授權條件,由機關自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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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其決標金額達查核金額者,或 契約變更後其金額達查核金額者,機關應補具相關文件送上級機關 備查。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工程採購查核金額為新台幣 5,000萬元,財務採購為新台幣5,000萬元,勞務採購為新台幣1,000 萬元95。關於查核金額以上採購的辦理,應注意本法施行細則第7 條至第10條之規定。
公告金額
第13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 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 位會同監辦。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公告金額應低於查核金額,由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標準定之。
第 一 項 會 同 監 辦 採 購 辦 法 , 由 主 管 機 關 會 同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定 之。96」目前無論何種採購,其公告金額均為新台幣100萬元。
小額採購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主管機關定有「中央機關未達公告 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對於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 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在同一辦法中,依據第47條第3項規定,也訂 有辦法。
95 見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查核金額』。」
96 修正理由:「一、第一項增訂除外情形,以減輕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 辦之工 作負 荷 ,提升 採購 效 率。二 、第 二 項及第 三項 未 修正。 三、 增 訂第四 項。基於實務執行需要,主管機關已於本法施行前會同行政院主計處訂頒機關 主(會)計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爰配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授 權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主計處訂定會同監辦採購辦法,以利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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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國法對於採購金額之規定
SUPPLIES財務 SERVICES勞務 WORKS工程定作 Entities Listed in
Schedule 1 承諾表1之機關
Other Public Sector Contracting
Indicative Notices 公告金額
Small Lots 小額採購
Not applicable £51,785
(€ 80,000)
£647,308
(€ 1,000,000)
註:€=歐元
97 THRESHOLDS-PUBLIC SECTOR FROM 1 JANUARY 2004, net of VAT.
http://bipsolutions.com/html/thresholds.htm#th1jan041,上網日期:200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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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領域門檻金額98
SUPPLIES財務 SERVICES勞務 WORKS定作 Water, Electricity,
Urban Transport, Airports and Ports Sectors水、電力、
Telecomms Sector 通訊業
Indicative Notices 公告金額
£485,481
(€750,000)
£485,481
(€750,000)
As per appropriate works threshold Small Lots
小額採購
Not applicable Not applicable £647,308
(€1,000,000)
98 THRESHOLDS-UTILITIES SECTOR: FROM 1 JANUARY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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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係以金額門檻區分採購規模。我國法除金額門檻外,
另有以採購的性質區分,如特殊採購,包括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 術、採購標的之規格、製程、供應或使用性質特殊、採購標的需要 特殊專業或技術人才始能完成者等情形,可比照鉅額採購,對於廠 商資格作適當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