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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無障礙環境的相關規範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校園無障礙環境的相關規範

無障礙校園環境建置之目的,主要在改善校舍建築和教學環境設施,消除 校園內有形與無形之障礙,以增進行動不便師生對校園生活的適應能力,其中 包括教師的教學與學生的學習,使其能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與一般正常師生 一樣共同使用學校空間與設施,亦可讓其他行動不便之家長與社區人士在校園 中自由的進出與活動。也讓這些學生在最少限制的環境中,接受適才適性的教 育,以充分發揮其潛能,增進其對學校生活的適應。

一、無障礙校園環境的功能與重要性

Hemmingsonc 和 Borell(2002)研究顯示,校園無障礙環境設計良好時,將可 使身心障礙學生的術科活動(體育、音樂)及課外活動滿意度提升,學校活動參 與度(participation)也提高,反之會造成身心障礙者在校不便,對學校參與度不

能因學習條件及情境不利,導致自我形象低落、挫折感、同儕相處不易,且影 響教師班級經營、進而影響學生學習表現及日後就學、就業或社交上之障礙(葛 竹婷,2003)。

林敏哲(1998)亦指出無障礙校園環境的功能有三:

(一)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以方便行動不便的師生、家長及社區人 士,使之均能暢達於校園。

(二)增進教職員工、學生對無障礙環境的認識及身心障礙類別與特性之 了解、對身心障礙學生於學習限制上的了解;教職員工能指導一般 學生如何向身心障礙者學習,以啟發一般學生對身心障礙者的愛與 關懷。

(三)在軟體建設及硬體建設的配合下,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珍惜生命,了 解自己,悅納自己,實現自己,進而建立積極而良好人生觀。

二、我國無障礙校園環境之規範

由我國的校園無障礙環境的規範來看,對於設施細部之規範除了 1998 年內 政部營建署所出版的「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與設備設計施工手 冊」,以及 2004 年修正更名為「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兩本手冊,也在 2008 年 3 月完成「建築技術原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修正,並於 2008 年 4 月訂定發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不但能融入「通用設計」的世界 趨勢,也是設置無障礙設施時最重要的參考依據。

在法令層面上,自從 2007 年修訂「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更名為「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護法」後,我國的身心障礙者福利已從隔離取向,走向照顧、保護取 向,在逐漸朝向支持獨立生活取向。也代表國內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態度、

價值有長足的進步,不過目前距離無障礙環境的理想目標,與真正的落實狀況 似乎仍有一段距離。

台灣地區根據殘障福利法(1920)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新建者需設置便於 殘障者行動及使用的設備,而舊有不符規定者亦需逐年(五年內完成)改善。內 政部為落實此條文,提供殘障者便於使用的公共建築物,特於建築技術規則建 築設計施工篇增定第十章-「公共建築物殘障者使用設施」,並於七十七年十一 月發佈施行,條文中第一七 0 條對學校建築在設置供殘障者使用的設施方面,

明訂學校必須就下列各項至少設置一處: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 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廁所盥洗室、浴室,而室內道路走廊、樓梯、停車位則 視申請人實際需要而設置。直至民國八十六年已屆滿五年,殘障福利法業已修 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但是,根據相關調查報告指出,殘障者對於無障礙設 施,絕大多數均不滿意(黃旐濤,1996)。

同時,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2001)二十五條亦規定:為鼓勵並獎助身 心障礙者繼續接受高級中等學校以上之教育,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訂定獎助辦 法獎助之。前項提供身心障礙者就讀之學校,其無障礙軟、硬體設施,得向中 央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軟硬體方面,茲分述如下:

(一)硬體設備

1.殘障坡道:可以幫助行動不便及坐輪椅人士克服通路上的高低差,需 維持坡道的安全斜率,及因坡度較高加蓋圍牆,以維安全。

2.無障礙樓梯、無障礙昇降設施:殘障電梯的適用人士為視覺障礙的 人、行動不便或坐輪椅的人,內部的設計特點為:

(1)有點字以供視覺障礙人士辨別。

(2)按鈕高度配合乘坐輪椅者。

3.殘障者專用衛浴設備及扶手,殘障廁所的適用人土為行動不便的 人,其設計原則包括:

(1)門和水龍頭均易開關。

(2)馬桶及洗手台均設有扶手

(3)門和廁所內的空間均較大,以提供行動不便者可安全使用的衛 浴設施,各衛浴設備的操作開關和使用位置需讓行動下便者伸 手可及的範圍。

4.有扶手無障礙停車位:為提供下肢障礙人士上下車的汽機車停車 位,建築物避難層無障礙出入口前設置供行動不使者上下車區域,可 縮短行動不便者到達建築物的距離。

(二)軟體設施

1.定期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特教推行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期 初,期末),由主任委員召開,負責推動學校特殊教育工作,建立學 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規劃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計畫特教宣導活動,

辦理特教學生轉銜服務與協助特教學生申訴案件(申訴應於管教與輔 導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再申訴應於接到評議書之次日 起十五日內以書面提出,特教推行委員會主動協助處理特教學生申訴 案件)。

2.落實個別計劃 IEP 的服務與教學:每學期定期召開 IEP 會議與檢討 會議,由特教專業團隊(教師,治療師,醫師,社工人員等)與學校行 政人員提供有特殊需求學生的服務,多元與彈性化課程與教學,以及 評量方式。

3.個案管理與個案輔導:每位接受特教服務之學生皆有一位特教老師 為其個管老師,除了負責管理其資料與協調整合其資源與服務外,也 協助鑑定工作的相關事項與轉銜服務,並提供生活與學校適應的輔 導。

4.提供適當的評量方式:依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需求,予以適當評量,

其成績並給予彈性處理,經由鑑輔會確認有特殊需求的學生,設有特 殊考場,例如提供報讀服務。

5.轉銜服務:提供升學就業資訊,協助了解學生性向與能力,協助學 生及家長抉擇,並追蹤升學與就業情形。

6.學校特色。

然而硬體設施是屬於地方政府的建管單位管轄,軟體的部分則是屬於教育 局特殊教育的業務範疇,兩者間有相當多的交錯與模糊地帶,導致事權無法統 一,形成目前國內無障礙校園環境推動困難的原因之一。因此,結合軟、硬體 的學校三體環境理論,探究校園實施無障礙環境過程中的困難,並尋求解決問 題,乃是目前重要的課題,也是發起本研究的重要動機。

三、我國國中小校園無障礙環境的研究與實施現況

台灣地區針對無障礙校園環境方面所做的研究多為環境規劃方面的論述性 文章,對於實際實施情形的調查探討部分並不多見,在少數的研究中,國內學 者對於校園內無障礙設施現況的研究以吳武典等人(1991),其所提出的「殘 障學生對於『無障礙的校園環境』之需求評估研究」,所調查的對象為大專校 園為主,與國小校園實施現況多少有些不同。

而羅榮枝(2000)的「台北市國小無障礙環境現況與改進之研究」以台北 市國小為主要研究對象。研究結果發現:

(一)整體而言,台北市國民小學校園無障礙環境的整體設施還算差強人 意。無障礙環境硬體設施非常充足,但教學輔具則明顯不足。

(二)學校相關人員對無障礙環境設施極為關心,絕大多數知道校園中的 無障礙設施,但認為無障礙環境設施之使用宣導以及用途功能說明 不足。

(三)受訪者都認為「硬體設施重要」和「教學輔具重要性」大致同等重 要。

(四)校園內急需增設的項目依不同受訪者有不同的答案,其依序為:殘 障專用電梯、特殊座椅、斜坡道、殘障廁所、扶手。

洪得祥(2004)的「國小無障礙設施現況調查研究」則以台南市國小為主 要研究對象。研究結果發現:

(一)整體而言台南市公立國民小學的無障礙設施符合法律規範之程度為 54%,差強人意。

(二)各項無障礙設施而言,以「室內通道走廊」表現最好,而以「行動 不便者專用停車位」表現最差。

(三)學校的舊建建築物與新建築物相較之下,新建築物的無障礙設施較 為完善。

(四)受訪者表現樓梯和廁所是造成障礙的主要設施。視障受訪者表示公 共電話、走道上的異物及導盲磚是形成障礙的設施。其次,肢障受 訪者表示無障礙坡道、電梯及無障礙專用停車位是形成不方便的設 施。

之後,陸續有學者針對國民小學校園環境進行調查研究如表 2-3-1。由研究 中大致歸納出我國無障礙校園環境建置的主要問題癥結如下:

(一)相關法令不夠周延。

(二)對無障礙理念不清。

(三)校舍改善經費不足。

(四)設施維護管理不易。

(五)學校建築用後評估缺乏。

表 2-3-1 國內中小學校校園無障礙環境相關研究

年代 作者 研究題目

2000 羅榮枝 台北市國小無障礙環境現況與改進之研究 2002 李素珍 台北市國民中學無障礙環境之研究

2004 葉采青 校園無障礙物理環境之現況與問探討-以宜縣國中小學為例

2004 洪得祥 國小無障礙設施現況調查研究

2005 李佳音 台南市國民小學無障礙環境現況調查與改研究 2006 楊財興 台東縣推動無障礙校園環境問題之研究 2006 林振商 國民小學無障礙環境-以彰化市為例

(林惠瑩製表)

五、小結

研究者走訪台東縣內國小,常發現有部分學校的無障礙設施不足之現象,

因此有必要針對台東縣內校園進行研究,台東縣人口不足且經費相對其他縣市

因此有必要針對台東縣內校園進行研究,台東縣人口不足且經費相對其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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