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文化資產保存管理法制問題分析
第三節 案例分析
1. 案例 C:安平單身手民宅修護探討
2. 原因探討
摘星山莊創下兩個第一,一個是讓政府出資購買山莊建築物主體作為古蹟 的首例,第二個是政府特別擬訂了容積轉移辦法來解決山莊其餘土地問題, 此 例一開對往後針對被指定古蹟與歷史建築物有了平等對價補償的依歸。
現階段透過容積轉移辦法轉移基地的個案全國依照統計總共只有 12 起轉移 成功案例,且以台北市8 例最多,其現象也促成另一項以容積轉移為行業的公 C 司的興起。摘星山莊一案凸顯出政府對文化資產保存行政作業的消極及莫視 心態,促使業主做出維護自身權益事宜的選擇,如果當初政府願意重視思考一 併收購摘星山莊的土地和地上建物,依當時公告地價最多四成來說跟本不必花 近兩億元鉅資去交涉摘星山莊。整起事件反應出政府唯有積極面對問題才能夠 有辦法解決。
4-3-3 現代工法技術及新舊材料應用案例分析
1. 案例 C:安平單身手民宅修護探討
經文獻記載,位於安平海頭社的魏宅單伸手建築的修復對安平古城聚落的 保護與傳承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由史料推之安平區聚落的發展現在熱遮蘭城 市週邊展開,海頭社即屬於安平六個社區形成的聚落其中一處,所以海頭社聚 落的發展歷史對安平地區具有獨特深遠的歷史意義就魏家的移民史而言,魏家 的祖先魏大猶於西元1721 年奉命渡海來台平定戰事後旅居到安平至今約 281 年 的歷史就魏家家族史而言魏家祖先歷代兼任水師將領等高官要職,這在清代的 台灣家族史上十分罕見故海頭社魏宅單伸手與其祖厝的修護將是對台灣安平水 師班兵史的印證及對文化資產的保護傳承,具有重要的意義。舊安平海頭社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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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單身手的建築而言至今於約百餘年是目前安平地區單伸手住宅型式,保存最 完整的傳統建築。
業主本來要原址改建透天厝經一些文化專家、建築學者、市府官員極力遊說 其家宅建築型式為安平發展史的重要文化指標,為了讓未來的後輩年輕學子能 體會知曉先民的生活環境。最後業主接受台南市政府文化局提案,於2003 年完 成古蹟指定,成為台南市傳統宅第類古蹟(圖 9)。
然而經被指定為古蹟後,市府就不聞不問,整修重建計劃也沒有下文,原 先屋況因年久失修以殘破不堪,經過幾次颱風後,部份屋頂漏水、塌陷,幾經 催促,才與業主舉行整修相關細節事項協調會。會議中指出,由於宅第屋頂損 毀超乎想像,舊材不易取得,需利用新式工法施作。舉凡屋頂中脊用鋼條支 撐、屋頂面板抽換、防水層加工、屋瓦改變鋪設疊數、木材防腐,山牆噴灑防 潮劑等…。皆交由建築師進行專業設計處理。
隨著時光流逝,新的工法和新的技術是乎無法抵抗安平沿海潮濕氣候,歷 經幾年的風雨摧殘建築物主體出現屋頂漏水、室內牆壁抹面隆起、外圍山牆風 化剝落。 新的技術工法是乎成效不彰顯然以形成另一個棘手的問題 按照《文 資法》規定,應回報主管機關進行補救措施但主管機構皆以無經費預算及無法 以預防性可能發生之假設性問題進行相關作業,其怠惰的心態令人無法認同縱 使有完善的《文資法》法律規範但實務上行政作業是無法推動,其環境和氛無 法貫徹文資法》保護文化資產的目的 豈為現行古蹟既歷史遺蹟所面問題
(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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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務上行政作業是無法推動,其環境和氛圍無法貫徹《文資法》保護文化資 產的目的 豈為現行古蹟既歷史遺蹟所面臨的一項問題。.
第四節 小
結綜觀上述,文化資產保存在法律制度面上還是有許多問題,礙於經費和專 業人才的短缺,維護管理在執行上有一定的困難度縱使無米可炊文化資產保存 工作還是要做並且朝著永續發展繼續進行。現階段對於文化資產的保存的主要 方法有空間活化予再利用,把老舊建築物體重新付予新生命讓剩餘價值得以延 續是目前普遍的保存管理方式。
再者老舊空間主體借由修繕工程從新出發其工程品質稍有閃失將會造成文 化資產的損害,行政監督作業是為重要。 針對私有古蹟之所有人,容積轉移勢 為禰補補償金不夠的另一種選擇但成功案例全國目前也只有12 例轉移成功其中 問題也是紛擾不斷。傳統的歷史建築是新的建築物無法取代的,完整的保存不 是因為一絲絲懷舊的情愫,歷史建築的保存再利用構想將歷史環境所具有的文 化意義改變關係有空間的特色連結創意產業的構想與在地資源相結合也能重新 創造歷史建築空間的可能性進而成為一個永續經營的文化產業在歷史建築中創 造一個新的公共的生活活動空間發揮自身的建築物本身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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