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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案例討論與淹水分析

4.3 案例討論

對策分析是了解我們提到的觀念,藉以實際案例來分析,比較出傳統 治水觀念與綜合治水觀念的差異,並了解我們如何從這一個區域排水系統 當中,知道如何運用工程方法及非工程方法中的各項要點,有效且精準去 處理實際問題。

以本研究南台灣地區當中,最經典的排水路系統,有東港溪、五房排 水系統、八掌溪支流排水系統、虎頭溪、蔦松排水、牛挑灣溪排水等,本 次以屏東縣東港溪支流萬巒排水、高雄典寶溪排水、台南虎頭溪排水、嘉 義八掌溪支流公館排水等例,以該區域排水系統的情況,針對上中下游各 區段,做一個完整的問題分析與對策制定:

案例分析一: 東港溪萬巒排水路系統

本研究針對土地利用狀況、排水特性及排水條件,研擬綜合治水構 想,因東港溪左岸中、下游地勢低窪,且極為坡度平緩,受東港溪外水影 響面積大,不但無法以重力排水,甚至造成外水溢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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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東港溪左岸低地之淹水問題,首先應設置堤防(背水堤)或閘 門,避免外水溢淹,再考慮內水之處理問題;內水之處理除視土地利用狀 況設置抽水站抽排外,並可搭配滯蓄洪設施,以分散淹水風險,提高防洪 抗災能力,滯蓄洪設施之設置方式包括大型滯洪池、農田及魚塭蓄洪等小 型滯蓄洪設施。高地治理部分則以排水路整治為主,若公有地面積大,用 地徵收較無阻力,或者排水路整治仍無法有效改善淹水情況,則應搭配滯 蓄洪設施,如萬巒鄉赤山村、萬金村旁之五溝支線及萬金分線等。

此外,透過地貌改造可提升村落淹水防護能力,其所需土方可由滯 洪池、排水路整建拓寬之挖方供應,由於所需經費龐大及涉及民眾之配 合意願,應列為中程措施,初期可在取得民眾同意後僅先就局部地區進 行小規模之地貌改造,再視民眾接受程度逐步推動,惟需避免淹水地區 外移。惟部分位於低地現況淹水情形較為嚴重之村落,由於整體排水系 統整治工程完成時程較長,可先採村落保護之應急措施,以避免飽受淹 水之苦。

因此,我們可以透過幾個面向來討論如何制定策略,並做出決策,陳 列如下:

1. 排水路整治: 透過排水路斷面改善(疏浚、拓寬或加深),以暢通水 流,增加河槽通水能力及降低洪水位,為減輕淹水災害最基本有效之 方式。

(1) 設置背水堤(低地排水路): 東港溪左岸地勢低平,排水系統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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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溪外水影響,其中又以頭溝水排水系統出口以下之各排水系 統最為嚴重,其淹水改善對策,首先各排水系統需配合東港溪堤 防設置提防或閘門,以避免東港溪外水溢淹,並將高地排水順利 導引排出,方能考慮內水之處理問題。背水堤主要設置於集水區 高地面積大之排水系統,若大部分集水區均屬低地範圍,因其排 水路設置背水堤減小淹水面積之效果不彰,不宜採用。東港溪左 岸適合設置背水堤之排水系統包括有溪州溪、民治溪、頭溝水、

萬巒、官藏、硫磺、佳平溪排水及成德排水系統等。

(2) 設置閘門(低地排水路): 如上所述,當排水系統大部分集水區均 屬低地範圍,設置背水堤無法減少淹水面積,則應於排水出口設 置防水閘門,以防止東港溪外水溢淹;而低地之排水路因無法即 時排水,可視需要搭配設置抽水站或蓄洪池以減小淹水面積及淹 水時間。東港溪左岸適合設置閘門之排水系統包括魚池溝、力社 及南門埤排水系統等。閘門應採捲揚式及自動之雙重閘門,而現 有自動閘門多為不銹鋼或鑄鐵材質,因重量較重,可開啟度小且 水密性不佳,降低閘門通水能力,延長退水時間,應以設有配重 之自動閘門取代較佳。

2. 高地截流: 高地截流適用於高低地分治之排水系統,當大部分集水區 均屬低地,則無高地截流之必要性。因高地分治多採現有道路為界 線,故若現有道路已有排水溝,則可兼作為截水路;而無設置排水溝 之道路,可採用道路墊高及臨高地集水區側設置截流溝方式,將高地 排水以重力方式導引至排水路,以減輕低地之淹水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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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洪: 為減輕低地之淹水災害,或在用地限制的情況下,排水路斷面 無法拓寬時,排水系統可採用分洪渠道之方式,引導部分洪水至適當 處再排回原渠道,或排入其他渠道,以減輕下游低地集水區或無法拓 寬渠道之洪流負擔,但需避免分洪渠道將淹水災害他移,故需審慎評 估其可行性。以東港溪左岸而言,有兩種情形較適於採用分洪道,首 先為民治溪排水系統之支線綠溪,因辦理都市計畫時未將綠溪劃設為 河道用地,致下游段兩岸建築物臨溪而建,雖通水斷面不足,兩岸卻 無腹地可供排水路拓寬,故可於綠溪橋上游左岸沿台一線、光春路及 新生路設置分洪道,於民治橋排入民治溪。其二為鄰近集水區間無法 排除之低地內水,透過設置抽水站抽排,在抽排量不大情況下,設置 低地導水路共同抽排,以減少操作維修負擔。

4. 機械抽排: 東港溪左岸平原地區地勢低窪、地面坡降平緩,遇東港溪 水位高漲時,已無重力排水能力,又排水系統設置背水堤或閘門後,

雖可減小淹水範圍,但兩岸低地之內水亦無法排除,故土地利用較密 集地區或淹水深度過深時,則需利用機械抽排排除低地內水,始能減 小淹水面積及縮短淹水時間,減輕洪災損失。又排水系統設置背水堤 後,會將低地積水區分為渠道左右兩側各一處,依東港溪水系左岸各 排水系統之地勢研判,多數排水路甚為密集,故可於某一排水系統右 岸設置抽水站,其上游排水系統左岸低地積水區可沿東港堤防設置導 水路,將積水引導至下游排水系統右岸之抽水站抽排,可節省工程費 及維護管理費,如力社排水系統與魚池溝排水系統設置閘門後,其集 水區無法排除之內水即可統一於魚池溝排水路右岸設置抽水站一併抽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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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抽水站前池水位低於起抽水位,則必須停機待前池水位回升至起 抽水位方重新啟動,為避免抽水機啟閉頻繁,抽水機規模應不大於排 水或收集系統之輸水能力,其以低漥地區既有村落保護標準為 10 年重 現期距洪峰流量不淹水,農田保護標準為 5 年重現期距洪峰流量允許 2~3 天 20~30cm 之淹水為原則。此外,抽水站需預留 1~2 個抽水機組擴 充空間,以便將來擴大抽水規模之用,而收集系統越完善或抽水站距 淹水區越近,則減輕淹水效果較佳。

5. 滯(蓄)洪池: 在排水中、上游段或適當地點設置滯洪池,可調蓄洪 水,降低下游排水路負擔,減少淹水災害,並能蓄水利用、增加入滲 (涵養地下水源)與蒸發量、沉澱泥砂、減少排水路淤積、改善水質,

並可提供生物棲地。但設置滯洪池運維成本相對較高,其需有大面積 之土地,考慮用地取得之難度與經費需求龐大,設置地點以公有地為 優先。目前東港溪左岸有許多台糖農場,包括由崁頂、構內及三西和 農場組成之崁頂農場(560ha)、建功及打鐵農場組成之建功農場(540 ha)、武邊、後廍及後壁厝農場組成之武邊農場(590 ha)與新厝及赤山 農場之新赤農場(671 ha)等,其總休耕面積達 554 ha。

6. 農田蓄洪: 台灣農業種植水稻為主,雖水稻具有良好之滯蓄功能,但 可蓄洪之深度受水稻生長期允許水深控制,而自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 織(WTO)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後續計畫』辦 理休耕補助,農田休耕轉作面積逐年增加。至民國 95 年底,東港溪左 岸計畫區內之耕地面積約有 15,058 ha,屏東縣二期作時間為 6 月 15 日至 9 月 30 日,若以耕地面積之 20% 休耕轉作估算,則以一般農田現 況田埂高度約 30cm 左右,於降雨前將休耕農田排水口封閉,估算能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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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方可推動,故之於東港溪左岸低窪地區之可行性及急迫性並不 高。但若考量東港溪潰堤風險,可列為中長程措施。

而低漥地區易淹水村落經排水路整治、滯洪池、機械抽排等改善措 施後,淹水情形即可獲得大幅改善,但綜合治水措施所需經費龐大,

整體設施完成期程相對較久,對於淹水風險極高之村落仍有先行村落 保護之必要,村落保護除圍堤外,應改善雨水收集系統,並配合設置 移動式抽水機,另應加高村落對外主要聯絡道路,其可作為路堤且有 助於災害之避難及搶救,但路堤需設置具有控制閘門的排水箱涵(或管 涵)或抽水設備,以利排除外水消退後區內之積水,故村落保護應列為 綜合治水之應急措施。

9. 地貌改造: 低漥地區之地貌改造,係利用滯洪池或排水路拓寬之挖方 進行填土,以升高地表高程,可徹底改善淹水災害,提高土地利用價 值。惟東港溪左岸低窪地區面積廣大,若全面性執行地貌改造,所需 土方量過大,並不符合經濟效益,宜針對局部地區辦理,並列為配合 措施,但需避免淹水災害區域他移的情形發生。

10.避洪措施: 東港溪左岸低窪地區之天然條件不佳,淹水潛勢高,即使 綜合治水措施完成後,各重現期距暴雨雖有減輕,但高重現期距暴雨 淹水情形仍然嚴重,有必要劃設各重現期淹水範圍潛勢圖,研擬避難 路線計畫及淹水警報系統等,以利災害之避難及搶救,減輕人民生命 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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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二: 八掌溪支流公館排水路系統

一、 排水路治理措施:

本排水路系統治理區段內因坡緩,渠道可採蓄洪、分洪兩種方

本排水路系統治理區段內因坡緩,渠道可採蓄洪、分洪兩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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