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共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為遊憩機會序列觀念演變;第二部分說明森林浴場的 遊憩機會定位;第三部分為品質要素歸類方法。
一、遊憩機會序列觀念演變
遊憩機會序列 (Recreation Opportunity Spectrum) 是一種遊憩資源分類的系統,由林 務署之林業研究員 Clark 與 Stankey 於 1979 年發展而成 (林晏州,2003) 。說明遊憩者 的目的是在於獲得滿意的遊憩體驗,這樣遊憩體驗的內容會受到遊憩者主觀的認知、感 覺、經驗及遊憩環境和活動的影響,這也間接說明了體驗的產物、追尋的活動及環境的 背景是有相連結的部分,所以透過遊憩活動和遊憩環境的組合,就可以提供遊憩者多種 具序列性或連續性的遊憩機會,稱之為遊憩機會序列 (Recreation Opportunity Spectrum) , 簡稱 ROS (陳水源,1987) 。
遊憩機會序列創始者從概念上說明體驗的產物和所追求的活動以及其環境背景有 所連結,例如在一個喜歡的荒野環境,從事喜愛的健行活動,獲得期望的孤獨體驗,是 由此三種層面所構成的遊憩機會序列 (林朝欽,1989) ,一個喜歡到野外打獵的人,他 所享受的特別經歷也與在近郊公園所得到的體驗不同 (郭瑞坤,1994) 。Clark 與 Stankey (1979) 發現在美國 Lake Kachess 這個旅遊地的發展中,原本該地區是很少人前往從事遊 憩活動的地方,提供一種荒野的體驗,但是隨著水壩的建成後,經營單位開始把道路拓 寬延長,並且陸陸續續建構許多現代化的設施,使的該地方成為一個高密度的遊憩區。
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Clark 與 Stankey (1979) 開始考量以遊憩機會序列的六個要 素來評估一地區的最適發展機會。而遊憩機會序列基本上是由活動、環境與體驗所組成,
而使遊憩機會構成一連續性序列,必須將下列四個標準帶入 (陳水源,1987) 。 (一) 該要素是可觀察、可測量的
(二) 該要素直接由經營管理操縱的
(三) 該要素和遊客之偏好 (喜好) 有關,而且會影響他們對遊憩區之抉擇 (四) 該要素是由一系列情況賦予特色的。
有關遊憩機會序列的組成的六個要素則敘述如下:
(一) 可及性 (Access)
可及性有數種方式可以用來敘述。例如要到達此處的路面開發之程度 (柏油路、 步 道或是山路等) ,如交通工具 (汽車、越戰車、腳踏車或徒步等) ,這些都是從最容易 至困難而形成的一組序列。
(二) 非遊憩資源的使用狀況 (Other non-recreational resource uses)
此一要素考慮的是非遊憩資源使用之程度,遊客在半原始地區從事遊憩活動時,大 多數可以接受有放牧或伐木的行為,但是遊客對於砍伐大面積的森林則多半不以為然,
所以規劃者及經營者需要考慮的是資源利用的長遠影響及短期影響,用以判斷它們對遊 憩機會衝擊的程度,因為在某些狀況下不但不能相容,甚至會有衝突的現象產生。
(三) 現地經營管理 (Onsite management)
此一要素意指對現地所做的改變。例如設施、景觀規劃、種植外來植生、植生的經 營、交通路障等。現地是否有被適當的經營,可經由下列四個層面得知:
1.現地改變的程度:有所改變的地點只有少許分散孤立的地方,或是整片區域皆有 所改變。
2.現地改變的明顯程度:是使用當地的天然材料讓環境產生改變並與周圍的景 觀融合呢?還是以人工材料使所做的環境改變顯得非常明顯呢?
3.現地改變的複雜度:搭建護欄時只是以一般簡單的技術搭建而成的呢?還是 以考量較多的生態工法搭建而成的呢?
4.設置設施的目的是為了讓遊客感到方便、舒適或安全;或是為了保護自然環 境、資源。在不同的情形下要選擇不同的作法,有時候完全不做任何設施是最 恰當的;而在某些情形下,設施則是越多越好。
(四) 社會互動 (Social interaction)
一般來說,在原始型基地,遊客比較喜歡低度的社會互動,反之在現代化基地,有 時達到相當高的社會互動,至於達到何種程度才可稱之為擁擠,那就很難有十分明確的 標準了,因為遊客的期望和人們互動的程度都因時因地而異。
(五) 可接受的遊客衝擊程度 (Acceptability of visitor impacts)
人類使用大自然的資源一定會產生衝擊,遊憩行為自然也不例外。如對大自然的衝 擊 (踐踏植生或污染水質) ,及對其他遊客的影響 (如噪音、破壞性的行為、不適宜的 活動等) 。由此可知,一個經營者的任務並不在於「完全避免衝擊」,而在於決定「何 種程度 (種類) 的衝擊,才與該遊憩機會仍能相互協調。」
(六) 可接受的制度化管理程度 (Acceptability level of regimentation)
不論在 ROS 的任何一點,僅可能少用制度化管理 (只有在絕對必要時才採用) , 其目的乃在於保持遊憩機會的品質 (陳水源,1987) 。
衡量這六個要素標準的選定,大多是由經營者以知識及經驗做判斷,在各遊憩機會 類別之間,並沒有很明顯的分界點,雖然有不同之分類法,但重點在於如何把這六要素 適切地組合成遊憩基地,須注意的是並非某種自然資源特別適合於提供遊憩機會基地,
應設法使任何一種自然資源皆具有最多樣化的遊憩機會 (陳水源,1987) 。
在國外,ROS 運用於林務署森林地及土地管理局之土地上,其環境、活動及得到的 體驗機會可以被六個連續的系列安排,在必要的情況下,次要類別可以依據地方或區域 條件設立,只要符合六大主要類別中 (Clark & Stankey, 1986) 。其詳細的調查指標,包 含管理組織、遊憩團體間之互動關係、人為的環境改變、區域範圍與可及性五項指標,
利用這些特定的標準可用來分辨不同類別、地區及其可能影響的遊憩機會,可促進遊憩 與其他經營之整合,如將此概念運用於臺灣,以規劃設計來看,則可透過實務調查提供 規劃設計的實際運用,來改善品質不高的遊憩環境,例如到處都有的森林浴 (林朝欽,
1989) 。
ROS 架構將遊憩機會視為遊客所需求的目標層面,故運用於土地利用規劃可整合遊 憩供給與需求,讓經營管理者得到明確產品、掌握其資源,透過提供多樣化的機會設置,
則可確保高品質的遊憩體驗,進而讓遊客得到期望的服務及遊憩機會 (林朝欽,1989;
Clark & Stankey, 1986) 。
而透過相關研究也證實 ROS 應用於不同的地方,也同樣支持 ROS 的假設。
Kaltenborn (1999) 在北極遊客的偏好環境以 Svalbard Archipelago 的假設研究裡發現,
ROS 運用於這大規模的荒野環境是有優點的,遊客除重視實質的自然環境屬性外,於社 會、經營管理屬性環境也同樣引起多樣化的偏好,同樣支持 ROS 建議的資源分類類型。
許煌麟 (2008) 於海濱渡假區遊憩機會與規劃策略初探上,則根據 Orams 學者於 2002 年提及的海洋遊憩機會序列概念,將海洋遊憩依據其和海岸的距離、可提供的體驗及活 動發生之環境類型來分類,將其運用於荷蘭、美國、新加坡三個海濱渡假區做實例探討,
並依照交通設施、賞景位置、海岸地形、海岸材料、海岸寬度、活動水域寬度來作為遊 客偏好的變項,並將此結果提供海濱渡假區遊憩機會 (遊憩活動、遊憩空間) 與實質環
境的規劃策略。
根據上述文獻,ROS 可透過實務調查,提供規劃設計的實際運用,藉此改善遊憩環 境的品質,除了森林土地外,上述研究證實 ROS 就算運用在不同地方也同樣支持 ROS 的假設,故本研究將 ROS 理論運用於森林浴的環境上,藉以提供高品質的森林浴體驗。
二、森林浴場的遊憩機會定位
由管理機構所提供的遊憩機會,是介於遊憩者能參與特定活動的地區中,這些遊憩 環境是由實質、社會、與管理屬性所構成 (郭瑞坤,1994) 。而這些遊憩環境的實質、
社會、經營管理環境內容包含自然環境屬性、遊客之間互動的社會屬性及經營管理者所 提供的環境條件 (Clark & Stankey, 1979, 1986) 。而有關森林土地與水域所提供之遊憩 機會,也是透過實質、社會、經營管理環境分析。但黃淑君、薛毓屏與林育慧 (1999) 學 者則認為除實質、社會、管理屬性外,亦分活動屬性,敘述如下:
(一) 實質環境屬性
自然的景觀特徵或特質,例如地形、植被或水文,供給許多遊憩活動之基本天然狀 態的材料,亦可能為經營者為達某種目標,透過某種方法直接或間接影響的環境條件。
(二) 社會環境屬性
指環境中遊憩利用的機能元素,包含遊憩使用的結果、時間長短及使用類型、活動 興趣、經驗與期望。即與心理效益和社會效益有關之環境屬性。
(三) 經營管理屬性
由地區開發及經營管理單位造成之環境特徵。
(四) 活動屬性
指和活動參與有關之動態性的屬性。
而學者戴有德、黃文雄、李海清與陳冠仰 (2012) 根據休閒潛水地區的特性來劃分 此遊憩環境,將其運用於各個屬性方面,在環境屬性定義為休閒潛水地區的特性,實質 環境包含自然資源特性;社會環境屬性為潛水者與居民還有遊客間的互動及政府政策;
經營管理屬性為潛水業者的經營管理;活動屬性為增進體驗的活動設施,這些特性同時 包含了人、物與自然間相互間的特性。
綜合上述,經營管理屬性則為經營管理者所提供的環境,實質環境層面包含自然的 環境、景觀及人為間接影響的環境條件;在社會環境屬性方面為遊客之間的互動、活動
及效益有關的屬性;另外活動屬性與活動設施有關。故本研究之森林浴場定位也根據上 述四項條件來分析,將其分為兩大方向探討,除一樣以經營管理屬性分析外,另外三項 將則歸為場域體驗屬性來定位,包含實質環境屬性 (以自然環境表示) 、活動屬性 (以 硬體設施表示) ,社會環境屬性 (以社會互動表示) 。
(一) 經營管理屬性
指森林相關主管機關單位所規範與森林浴有關之活動允許、面積設置條件及其他硬 體設施 (包含步道、安全管理、住宿、餐飲、療癒設施) 。
根據森林浴定義,森林浴指的是在森林的環境中吸取芬多精與陰離子並透過步行與 其他活動來增加身體的益處。所以從森林活動的管制與有無步行的場所 (步道設置) 可 先行劃分允許從事森林浴的場所。根據森林法與森林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所示,森林涵蓋
根據森林浴定義,森林浴指的是在森林的環境中吸取芬多精與陰離子並透過步行與 其他活動來增加身體的益處。所以從森林活動的管制與有無步行的場所 (步道設置) 可 先行劃分允許從事森林浴的場所。根據森林法與森林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所示,森林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