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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榮民的基本特質與生活情況

本節依老人的定義、榮民的定義及榮民的生活狀況論述:

一、老人的定義

雖然人生七十才開始,但根據我國於 1980 年公佈施行的老 人福利法,第二條(老人定義)中規定「本法所稱老人,係指年滿 六十五歲以上之人。」

此外,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or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對老年(old age)的定義(WHO,1979),以實際年齡 65 歲為老 年期的開始。而對於高齡化社會的定義則是該國至少 7% 總人 口超過 65 歲。我國高齡人口比率早在 1993 年便已到達 7%(見

表 2.4.1),截至 2006 年 11 月主計處(主計處,2006)指出,我國 在 2006 年 9 月底 65 歲以上高齡人口佔總人口比率 9.9%,在亞 洲地區排名第三,僅次於日本和香港(主計處,2003)。2003 年,

中國大陸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更高達 8.5%,以 13 億人口計 算,老年人口數已突破 1.1 億(孫明德,2005)。

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預估,台灣在 2018 年將倍增至 14

%,倍化年數約 25 年,較日本 24 年略長,惟較英國 47 年、義 大利 61 年及美國 73 年為短。上述足可證明老人不僅是國家議 題,同時也是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焦點,所以聯合國早在 1999

年便宣布該年是國際老人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Older Persons)

(WHO,1998)。

2.4.1 臺灣地區社經觀察表

統計名詞 定義 1996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0年 2001年 2002年2003年 幼年人口 15 歲以下人口(%) 23.1 22.6 22 21.4 21.1 20.8 20.4 19.8 工作年齡人口 15 至 64 歲人口(%) 69.0 69.3 69.8 70.1 70.3 70.4 70.6 70.9 老年人口 65 歲以上人口(%) 7.9 8.1 8.3 8.4 8.6 8.8 9.0 9.2 依賴人口 0 歲至 14 歲及 65 歲以上的人口 31.0 30.7 30.3 29.8 29.7 29.6 29.4 29.0 扶養比 依賴人口對工作年齡人口之比 44.9 44.3 43.4 42.5 42.2 42.0 41.6 40.9 幼年人口依賴比 幼年人口對工作年齡人口之比 33.5 32.6 31.5 30.5 30.0 29.5 28.9 27.9 老年人口依賴比 老年人口對工作年齡人口之比 11.4 11.7 11.9 12.0 12.2 12.5 12.7 13.0 老化指數 老年人口與幼年人口之比 34.2 35.8 37.7 39.3 40.8 42.3 44.1 46.5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03)

從上述分析統計所見,我國人口老化的情形每年快速的增

加,榮民弟兄亦是老年族群之ㄧ,與其他老人相同需要得到政 府相關部門較多的就醫、就養等方面的照顧。

二、榮民的定義

「榮民」其法定名稱為「退除役官兵」,亦為「榮譽國民」

的簡稱。依據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規定,榮民包括:(一) 志願服一定年限之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二) 軍官、士官、士兵役,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於退 伍除役後,生計艱難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三)服軍官、士官、

士兵役,曾參加1958 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 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 則第二條,2002)。而行政院退輔會對所稱之「資深榮民」,其定 義為1934 年(含) 以前出生者。

根據行政院退輔會的統計在 2006 年台灣登列榮民有 502,462 人,佔台閩總人口之 2.19%。以居住地區分:北部地區者為 48.66%,中部地區者為 14.43%,南部地區者為 27.67%,東部地 區者為 4.10%,外島地區者為 5.13%(表 2.4.2)。

榮民以低階士官兵(49.52%)佔多數;教育程度以國初中以下 (39.03%)佔多數;以年齡結構分:65 歲以上的老榮民為 306,866 人(63.8%),50-64 歲的中老年榮民為 87,108 人(13.6%),49 歲以 下的青壯年榮民為 108,488 人( 22.6%)(行政院退輔會,2006),顯 示榮民大多為 65 歲以上的老人(表 2.4.3)。而根據「老人狀況調 查摘要分析」表示:65 歲以上老人近三成認為自已健康與身心 狀況不好,且近六成五患有慢性病或重大疾病(內政部,2005),

可知榮民為年老且醫療服務利用頻繁者,瞭解榮民的健康與醫療 利用狀況,乃為一重要議題。

2.4.2 榮民(眷)人數按地區 單位:人

2006 年 502,462 853,187 1,355,649 22,876,527 北部 244,516 383,168 627,684 10,044,006

中部 72,527 136,190 208,717 4,998,053

苗 栗 縣 6,949 15,824 22,773 559,986

台 中 縣 24,540 41,721 66,261 1,543,436 台 中 市 23,588 44,438 68,026 1,044,392 彰 化 縣 9,803 17,847 27,650 1,315,034

南 投 縣 7,647 16,360 24,007 535,205

南部 139,053 253,067 392,120 7,075,146

雲 林 縣 6,504 13,853 20,357 728,490

東部 20,610 34,758 55,368 581,260

花 蓮 縣 12,621 21,025 33,646 345,303

台 東 縣 7,989 13,733 21,722 235,957

外島 25,756 46,004 71,760 178,062

澎 湖 縣 2,489 5,062 7,551 91,785

金 門 縣 9,405 15,278 24,683 76,491

連 江 縣 128 367 495 9,786

不 詳 13,734 25,297 39,031

-表2.4.3 榮民年齡結構-按退伍階級別、教育程度

項 目 別 青壯年 ( 20- 49 歲)

中高年 (50 - 64 歲)

老 年

(65 歲以上) 總 計

按退伍階級別(2006 年) 108,488 87,108 306,866 502,462

將官 8 977 2,237 3,222

校官 28,874 35,832 63,365 128,071 尉官 43,562 23,378 55,420 122,360 士官兵 36,044 26,921 185,844 248,809 按教育程度

研究所以上 1038 1935 92 3065

大學 10,021 21,764 45,293 77,078 專科 42,877 14,930 2,639 60,446 高(中)職 47,557 21,185 96,970 165,712 國初中以下 6,995 27,294 161,872 196,161

資料來源:行政院退輔會(2006 年第四季)

三、榮民的生活現況

行政院退輔會的主要工作是榮民照顧,政府目前對榮民的安置工 作包含就養、就業、就醫及就學(表 2.4.4)。而榮民之中屬於資深榮民 272,901 人(54.31%),在台入伍榮民 229,561 人(45.69%);安置的榮民 以資深榮民82,592 人(67.54%)居多。行政院退輔會就養之榮民人數達 92,017 人,公費就養 89,964 人(97.77%),自費就養 2,053 人(2.23%)(行 政院退輔會,2006),其中就養(under home care)之目的在於使因戰(公) 傷殘或年老無工作能力之榮民,都能獲得妥善照顧、安養天年,榮民 的就養以公費的資深榮民為主。

就 醫 榮 民 以 資 深 榮 民 5,225人 (87.04%) 居 多 (行 政 院 退 輔 會 , 2006),65歲以上的榮民其住院率、住院費用、住院天數、全年醫療

費用、全年住院天數及住院次數都高於65歲以下的榮民(朱慧凡,

2000); Krause(1987)探討老年人社會支持的研究,結果顯示社會 支持滿意愈高,老年人的憂鬱程度愈低(引自羅凱南,2000)。由行 政院退輔會及學者的文獻可以了解,65歲以上的榮民因為老化或是 疾病而造成的較差的身體健康狀況,而心理健康、憂鬱程度亦會對整 體健康造成影響,因此,本研究欲藉由瞭解榮民的健康生活品質狀 態,進而探討其醫療服務利用的情形。

表2.4.4 2006年現有榮民安置狀況 單位: 人

四、榮民就醫的福利

我國政府針對特殊身分的榮民,設立了有關就醫的優惠福利,其 內容大約如下(立法院公報,2007):

(一)健保保費優惠部分:

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後,榮民榮眷均須參加保險。「無職業榮 民」全額補助(1007 元/每月,含遺眷家戶代表),其「無職業 眷屬」補助 70%(705 元/每月)。

(二)部分負擔自付額優惠部分:

總 計 軍 階 入 伍 期 間 項目別

人數 平均年齡

(歲) 軍官 士官兵 資深 在台入伍

榮民人數 502,462 67.2 253,653 248,809 272,901 229,561 安置中 122,282 71.6 42,394 79,888 82,592 39,690 待(曾) 安 置 380,180 65.8 211,259 168,921 190,309 189,871 就養 92,017 77.9 23,502 68,515 79,164 12,853

公費 89,964 77.8 22,925 67,039 77,132 12,832

自費 2,053 81.1 577 1,476 2,032 21

就業 25,638 50.1 16,283 9,355 1,184 24,454

會內就業 5,346 55.9 2,752 2,594 1,078 4,268 外介就業 20,292 48.6 13,531 6,761 106 20,186

就醫 6,003 77.9 1,773 4,230 5,225 778

就學 1,989 43.4 1,575 414 4 1,985

月退除給與 149,073 72.2 92,653 56,420 109,825 39,248 一次退除役金 180,592 57.8 105,723 74,869 48,306 132,286 無給退除及其他 50,515 81.4 12,883 37,632 32,178 18,337 註:1.資深榮民係指西元 1934 年以前出生者.

2.在台入伍榮民係指西元 1935 年以後出生者.

3.就業、就養、就醫、就業各類安置總和大於已安置人數,係因臨時寄醫等因素.

業榮民」限榮民體系內就醫依退伍時官階別比率補助,分別是上 校級 20%;中、少校級 50%;尉級 70%:士官及士兵級 100%。

(三) 掛號費優惠部分:

限榮民醫療體系就醫,「有職業榮民」及「無職業榮民」皆免繳。

(四) 住院伙食費補助優惠部分:

住院者榮民之伙食費,按醫院規定由患者自付。惟就養及低 收入戶榮民住院伙食費差額由輔導會補助。

持「福」字健保卡(低收入戶)之榮民至輔導會所屬榮民醫院 就醫,其住院病房差額費及伙食費差額比照無職業榮民辦理,由 輔導會補助。

根據資料顯示(立法院公報,2007),目前健保局榮民全額補 助約佔整個健保費用的 70%左右,因此政府在研議項目中除了 推動保費新制,以家戶所得制取代現行薪資所得制;建立權責相 符的健保執行單位;將監理委員會及費用協會兩會合一;政府支 出採定率;以及健保局行政法人化等之外,納入對於榮民就醫問 題的興革,允為急迫要務。並期望得以回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條例」第十四條及配合二代健保實施,行政院研修「國軍退除 役官兵就醫辦法」,其中包括修正健保部分負擔自付額、取消無 職業榮民免繳掛號費等措施,預計將會影響「有職業榮民」約 12 萬 9,818 人,「無職業榮民」約 39 萬 8,527 人,亦即有 50 餘 萬榮民均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