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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無罪之分析

在文檔中 內線交易之實證研究 (頁 117-0)

第三章 我國內線交易刑事案件之實證研究

第三節 有罪/無罪之分析

第一項 判決結果

由於一被告一犯罪事實,即構成刑事訴訟程序中之最小單位審理對象,檢察 官對同一被告之數個犯罪事實提起公訴,法院審理結果,可能認為全部構成犯 罪,或僅部分構成犯罪,或全部均應為無罪之諭知;即便檢察官係就同一被告之 一個犯罪事實提起公訴,但法院在審理後,亦可能認僅其中部分成罪,其餘則無 法證明犯罪(例如:檢察官起訴內部人自民國98 年 1 月 1 日起至 98 年 3 月 15 日止所為買入或賣出股票之犯行,均觸犯內線交易罪,但經法院審理結果,僅能 認定內部人於民國98 年 2 月 20、21 日所為買入或賣出股票之犯行,構成內線交 易罪,其餘均尚不足以證明內部人犯罪);更遑論檢察官對不同被告併同起訴在 同一份起訴書,並由法院以同一案號受理時,在經法院審理後,對於不同被告是 否構成犯罪,自有可能為不一致之認定。故在分析法院關於內線交易刑事案件之 判決結果時,為更精確究明法院審理之結果,本論文係以一被告一犯罪事實為單 位,舉例而言:如表3-6 編號 2 之被告雖僅為一人,但因被訴之犯罪事實涉及於 3 個時間點分別因不同之重大消息而涉嫌內線交易,故統計判決結果,即分成 3 項計列來觀察。再舉表3-6 編號 3 為例,被告 2 人雖被訴因同一重大消息而共同 違犯內線交易犯行,但因被告人別不同,故在判決結果之統計上,亦分列2 個結 果來分析。又檢察官對於被告被訴之數犯罪事實,若認具裁判上一罪、實質上一 罪或單純一罪關係,惟經法院審理結果,認其中部分有罪,部分無罪,則在判決 書書寫之實務習慣上,關於該無罪部分毋庸在主文中諭知,僅需於理由內說明,

並敍明「不另為無罪諭知」之意旨即可。關於此,無論判決主文是否為無罪之諭 知,或者於理由中載明「不另為無罪諭知」,本論文以下之實證分析,均以「無 罪」計列。茲依表 3-1 之刑事案件分別依各審級判決結果,統計、整理如表 3-6 所示,並就整理規則說明如下:

1、表中所載「維持」,意指上級審對於下級審所為有罪或無罪之認定,維 持原判決結果。

2、表中「撤銷」欄下分為「成罪」、「其他」二項,前者係指上級審認定有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860201 南港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871014 味全

871124 順大

1.曾○仁五嫂 蔡○月

1 1 1 1 2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880331 中強 電子

總經理秘書甲

○○

1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880627 三粹

880628 楊鐵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890331

百成

890824

1.董事長黃○

890824

1.董事長黃○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930227 致福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910625 新光

911213 臺灣 櫻花

董事長張○璽 1 1 1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920417 茂矽

921226 十美

930429 智基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931028

1.董事長陳○

940302 欣錩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931004

1.董事長莫○

950502 安碁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971231 1.東

960129 協禧 電機

1.董事郭○英 1

2.董事長特助 1

一審 二審 三審(1) 更一審 三審(2) 更二審 三審(3) 宣告無罪之比率高達69%[38.5÷(61.5+138.5)],比例逾三分之二,成罪率甚低。

圖3-5-1 一審有罪/無罪率

進一步觀察上級審歷審判決結果,則可參考圖 3-5-2。可知二審維持一審判 決結果之比例逾60%,但二審判決後,逾 35%[(34+14)÷(28.5+21+86.5)×100%]

之比例會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卻有高達 70%之比例(參三審(1)之柱狀 圖),均在指摘原判決(即二審判決)認定有罪或無罪之結果有違誤,而將原判 決撤銷之。而後,經更一審審理結果,可明顯看出維持一審有罪或無罪認定之比 例,與為相歧認定之比例已不分軒輊(均是11 件),足徵最高法院關於指摘二審 判決有罪或無罪認定之意見,確實對於更一審之判決結果產生一定之影響。之 後,更一審判決雖仍有 62%[(3+15)÷(7+11+11)×100%]以上之案件會再上訴至

最高法院,惟最高法院此時即有高達 83%以上之比例[15÷(3+15)×100%]係駁

案件

編號 地院案號

犯罪最終

時間 公 司 被 告

一二審 均有罪

一審有罪 二審無罪

一二審 均無罪

一審無罪 二審有罪

3 台中88 易 36 850408 順大裕 1.副董事長林○春 1

2.監事陳○卿 1

860201 南港輪胎 1.董事長林○圃 0.5 0.5

2.常務董事李○勇 0.5 0.5

5 台北87 易 3747

860429 林○圃 1

6 台中88 訴 528 860311 順大裕 1.廣三總裁曾○仁 1

2.廣三財務經理黃○薇 1

3.操盤手許○賢 1

4.提供帳戶者王○泉 1

5.提供帳戶者洪○興

6.廠房買主許○誠 1

7.廠房買主楊○黨 8.廠房買主黃○通 9.廠房買主陳○忠 7 台中91 重訴

1028

860311 順大裕 董事長張○儀 1

8 台北89 易 1110 860723 太欣半導體 1.董事長陳○志 1

2.監事王○珍 1

3.親戚或雇員楊○卿 1

4.親戚或雇員蘇○榮 1

5.親戚或雇員戴○光 1

6.親戚或雇員陳○貞 1

7.親戚或雇員戴○玫 1

8.親戚或雇員翁○惠 1

9.親戚或雇員王黃○○ 1

861213 台鳳 1.副董事長黃○宏 1

9 台北89 訴 302

870629 黃○宏 1

2.黃○宏妻弟陳○盛 1

3.股市炒手劉○宏 1

4.金主史○生

5.董事會秘書室特助陳○威 1

10 台北88 訴 849 870526 台灣日光燈 1.法人董事代表人陳溫○○ 1

11 台北88 訴 178 2.副總徐○政 1

3.副董鄭○興 1

4.黃○君 1

案件

編號 地院案號

犯罪最終

時間 公 司 被 告

一二審 均有罪

一審有罪 二審無罪

一二審 均無罪

一審無罪 二審有罪

5.黃○霈 1

12 雲林88 易 580 870626 萬有紙廠 1.董事長許○有 1

2.董事陳○榮 1

3.董事蘇○哲 1

4.許○有女兒許○芬 1

5.女兒許○欣 1

13 台北89 易 1933 870704 廣大興業 1.董事薛○ 0.5 0.5

2.董事何○偉 0.5 0.5

3.董事楊○正 0.5 0.5

14 台北88 訴 292 870925 東隆五金 1.總經理范○魁 1

2.經理葉○榮 1

15 台北91 易 1296 871014 味全食品 董事長魏○行 1

16 嘉義90 易 383 871014 東隆五金 董事長范○琦 1

17 台北89 訴 241 871113 福懋油脂 監察人李○平 1

18 台中88 訴 367 871124 順大裕 曾○仁姊曾○惠 1

19 台中92 金重訴 1136

871124 順大裕 1.曾○仁五嫂蔡○月 1

2.廣三百貨監察人林○枝 1

3.林○茂 1

4.廣三財務經理黃○薇 5.廣三量販執行長陳○坤

6.廣三建設執行長葉○樹 1

871120 1.蔡○月 1

2.林○枝 1

3.林○茂 1

20 台中90 重訴 44

871225 啟阜建設

1.前董事長,總管理處執行長

詹○昇 1

2.總管理處副執行長王○勝 1

3.詹○昇同居人劉○美 1

24 台北90 自更(一)3 880627 三粹企業 1.董事長黃○洲 1

2.董事孫○慶 1

3.董事洪○儀 1

4.董事周○寧 1

5.監察人陳○鍵 1

6.副總周○民 1

案件

編號 地院案號

犯罪最終

時間 公 司 被 告

一二審 均有罪

一審有罪 二審無罪

一二審 均無罪

一審無罪 二審有罪

7.顧問黃○鏞 1

8.股東鄧○珍 1

9.股東林○容 1

10.股東蔡○德 1

25 台北91 訴 9

880628

楊鐵工廠 (國豐集團)

1.董事長林○圃 1

2.國豐集團財務長及楊鐵發

言人陳○德 1

3.林○圃兄林○雄 1

26 台北92 易 395 880901 大穎企業 董事陳○耀 1

27 台北93 訴 1549 881129 晶華證券 總經理林○銘 1 28 高雄94 訴 2791 890331 百成行 1.三樺田經理陳○彰 1

2.三樺田經理丁陳○○ 1

30 板橋92 金重訴 4 890831 皇旗資訊 1.董事長黃○川 0.5 0.5

2.董事黃○珠 0.5 0.5

3.僱員林○鳴 1

4.僱員洪○敏 1

890824 1.董事長黃○川 1

2.董事黃○珠 1

3.僱員林○鳴 1

4.僱員洪○敏 1

890824 1.董事長黃○川 1

2.董事黃○珠 1

3.僱員林○鳴 1

4.僱員洪○敏 1

31 板橋92 金重訴 5 890831 皇旗資訊 總經理李○裮 1

890824 1

890824 1

33 板橋92 金重訴 2 891026 訊碟 1.董事長呂○仁 1

2.董事呂陳○○ 1

3.呂陳○○兄陳○宇 1

35 台南91 訴 348 900323 東榮纖維 1.董事鄭○松 1

2.鄭○松之姪女王○珠 1

36 高雄93 金訴 2 900328 和旺建設 1.董事長蘇○明 1

案件

編號 地院案號

犯罪最終

時間 公 司 被 告

一二審 均有罪

一審有罪 二審無罪

一二審 均無罪

一審無罪 二審有罪

2.董事蘇○州 1

3.經理黃○敏 1

38 台北94 訴 1324 900530 大華建設 董事長林○亮 1

39 台北91 訴 845 900608 耀文電子 1.協理朱○宗 1

2.監察人駱○雄 1

41 高雄92 訴 2766 901109 華特電子 1.副董黃○成 1

2.原董事長黃○田 1

42 台南94 訴 1183 910107 千興不锈鋼 董事長葉○堂 1

43 台北92 訴 1978 910429 宏巨建設 董事長鄭○夫 1 44 台北94 易 59 910429 亞瑟科技 1.董事長吳○訓 1

2.妻舅陳○承 1

910427 董事長吳○訓 1

46 台北93 訴 340 910509 清三電子 1.董事長王○衛 1

2.大股東丁○炎 1

47 台北94 訴 1049 910625 新光金控 1.董事長吳○進 1

2.新光集團國師吳○雄 1

48 桃園95 訴 198 910904 中華映管 1.業務處副總劉○軍 1

2.採購處協理王○煌 1

49 台中94 金訴 30 911213 臺灣櫻花 董事長張○璽 1

51 台北95 矚訴 3 920402 赤崁科技 陳○南 1

53 台北94 訴 1801

920818 和平整合資訊 董事張○松 1

55 板橋96 訴 247 921226 十美企業 1.董事長許○忠 1

56 板橋96 訴 735 2.副總許○福 1

57 台北94 訴 1327 930315 全坤興業 總經理李○毅 1

59 板橋95 金訴 1 930429 智基科技 1.董事長陳○誠 1

2.董事馬○敏 1

60 台北95 重訴 9 930430 突破通訊 董事長劉○麗 1

63 嘉義95 金訴 1 940302 欣錩國際 董事林○楠 1

64 台北94 矚訴 1

940314 勁永

1.證交所上市部中級專員張

○寬 2.林○宏 3.古○銘 4.林○達

5.陳○吉 1

案件

編號 地院案號

犯罪最終

時間 公 司 被 告

一二審 均有罪

一審有罪 二審無罪

一二審 均無罪

一審無罪 二審有罪

67 台北95 訴 1416 940415 大霸電子 1.董事長莫○然 1

2.副董郭○芝 1

3.財務資深協理莊○玉 1

931004 1.董事長莫○然 1

2.副董郭○芝 1

3.財務資深協理莊○玉 1

68 台北95 矚重訴 1 940725 台開 1.董事長蘇○建 1

2.趙○銘 1

3.趙○柱 1

4.蔡○文

5.游○一 1

合計 27.5 7 84.5 16

圖3-6-1 上級審維持及撤銷率

依上統計,可知表3-6-1 所示內線交易刑事案件經一、二審均判決有罪者,

計有27.5 件,佔表 3-6-1 統計案件數之 20%;一、二審均判決無罪者,計有 84.5 件,佔表3-6-1 統計案件數之 63%;一審判決有罪二審改判無罪者,計有 7 件,

佔表3-6-1 統計案件數之 5%;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者,計有 16 件,佔表 3-6-1 統計案件數之 12%。而由「一、二審均有罪」及「一二審均無罪」之合計 成數高達83%,可知一、二審關於被告最終是否成罪之認定,在事實認定及證據 評價上,有極高之一致性,故可算出一審判決關於被告有罪或無罪之認定,上級

一二審 均無罪 63%

一審有罪 二審無罪

5%

一二審 均有罪 20%

一審無罪 二審有罪 12%

審之維持率高達83%(20%+63%);一、二審判決就被告是否構成犯罪為相左認 定之比例則僅佔17%(5%+12%)。

第二項 上訴率及成罪率分析

而為瞭解表3-6 所示之全部案件,不論有無提起上訴,被告被訴內線交易犯 行最終經法院判決有罪或無罪之情形,又可依當事人是否提起上訴,將表3-6 再 統計如表3-6-2 及圖 3-6-2:

表3-6-2 被告上訴情形統計表

未上訴 有上訴

一審無罪(100.5) 一審有罪(34.5) 一審有罪 一審無罪

二審無罪 二審改有罪 二審有罪 二審改無罪 件數 27 38 84.5 16 27.5 7

圖3-6-2 案件上訴情形分析圖

可知在一審判決後,當事人未提起上訴之件數合計65 件(27+38),佔表3-6 所示全部案件數之32.50%(一審判決有罪未上訴部分佔 13.50%,一審判決無罪 未上訴部分佔 19%),上訴率為 67.50%(100%-32.50%)。且就一審判決未上訴

一審無罪 上訴 50.25%

一審有罪 上訴 17.25%

一審有罪 未上訴 13.50%

一審無罪 未上訴 19.00%

部分之案件數觀察,一審判決無罪部分佔58.46%,一審判決有罪部分佔 41.54%

(如圖3-6-3),可知一審判決未上訴部分,判決無罪者佔逾半數之比例。

圖3-6-3 未上訴一審判決統計表

而一審判決無罪後,提起上訴之比例為50.25%,一審判決有罪而提起上訴

而一審判決無罪後,提起上訴之比例為50.25%,一審判決有罪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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