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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實證模型與資料來源

第一節 模型介紹及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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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實 證 模 型 與 資 料 來 源

第 一 節 模 型 介 紹 及 設 定

在 根 據 行 為 模 型 (B eh av ior al Mo de l ), 一 個 現 役 軍 人 , 在 即 將 退 伍 時 , 必 須 做 出 是 否 繼 續 留 營 的 決 定 。 這 樣 的 留 營 決 定 是 我 們 最 終 可 以 觀 察 到 (O b ser v ed )。 不 過 , 影 響 此 軍 人 要 不 要 留 營 的 背 後 變 數 , 是 我 們 觀 察 不 到 的(Un ob serv e d )。這 種 觀 察 不 到 的 變 數 被 稱 為 隱 藏 變 數

(L at en t Vari a bl e )。 這 個 觀 察 不 到 的 隱 藏 變 數 是 此 軍 人 留 營 效 益 與 不 留 營 效 益 的 差 距 。 我 們 將 此 隱 藏 變 數 設 定 為 𝑌𝑖並 表 示 如 下:

𝑌𝑖 = 𝑈𝑖 − 𝑉𝑖 ( 1 ) 𝑈𝑖表 示 為 留 營 效 益, 𝑉𝑖表 示 為 不 留 營 效 益。影 響 一 位 軍 人 留 營 效 益 與 不 留 營 效 益 背 後 的 因 素 有 很 多 , 諸 如 軍 隊 內 部 的 因 素 以 及 軍 人 個 人 的 因 素 。 因 此 , 我 們 將 這 些 可 以 解 釋 留 營 效 益 與 不 留 營 效 益 的 因 素 設 定 為 𝑋𝑖, 並 將 他 們 當 作 影 響 隱 藏 變 數 的 重 要 因 子 。 他 們 的 關 係 式 設 定 如 下:

𝑌𝑖 = 𝑈𝑖 − 𝑉𝑖 = 𝑋𝑖𝛽 + 𝜀𝑖 ( 2 ) 𝛽為 這 些 因 子 的 影 響 係 數 , 𝜀𝑖則 為 隨 機 誤 差 項 。

當 我 們 最 終 觀 察 到 此 軍 人 選 擇 留 營 , 則 代 表 其 留 營 的 效 益 大 於 不 留 營 效 益 ; 反 之 則 代 表 其 不 留 營 的 效 益 大 於 留 營 效 益 。 我 們 將 觀 察 到 的 留 營 決 定 以 一 個 二 元 選 擇 變 數(Y )表 示 。 若 選 擇 留 營 , 則 𝑌𝑖 = 1; 選 擇 不 留 營,則 𝑌𝑖 = 0。我 們 將 觀 察 到 的 留 營 決 定 𝑌與 觀 察 不 到 的 隱 藏 變 數 𝑌𝑖之 間 的 關 係 以 下 列 式 子 表 示:

𝑌𝑖 = {1, 𝑖𝑓 𝑌𝑖 ≥ 0

0, 𝑖𝑓 𝑌𝑖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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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𝑌𝑖 ≥ 0,則 隱 含 𝑈𝑖 − 𝑉𝑖 ≥ 0,表 示 留 營 效 益 大 於 不 留 營 效 益,因 此 此 軍 人 選 擇 留 營 𝑌𝑖=1 ; 反 之 若 𝑌𝑖 < 0, 則 隱 含 𝑈𝑖 − 𝑉𝑖 < 0, 即 表 示 不 留 營 效 益 大 於 留 營 效 益 , 因 此 此 軍 人 選 擇 不 留 營 𝑌𝑖=0 。

接 下 來 我 們 將 第i 個 軍 人 的 留 營 意 願 機 率 表 示 如 下 :

𝑃𝑟𝑜𝑏(𝑌𝑖 = 1)= 𝑃𝑟𝑜𝑏(𝑌𝑖 ≥ 0)=𝑃𝑟𝑜𝑏(𝑋𝑖𝛽 + 𝜀𝑖 ≥ 0)= 𝑃𝑟𝑜𝑏(𝜀𝑖 ≥ −𝑋𝑖𝛽)

= 𝑃𝑟𝑜𝑏 (𝜀𝑖−0

𝜎𝜀−𝑋𝑖𝛽−0

𝜎𝜀 )=𝑃𝑟𝑜𝑏(𝑍 ≥−𝑋𝑖𝛽

𝜎𝜀 )= 𝑃𝑟𝑜𝑏(𝑍 ≤𝑋𝑖𝛽

𝜎𝜀 )

= 𝛷 (𝑋𝑖𝛽

𝜎𝜀 ) ( 4 ) 根 據 上 式 , 一 個 軍 人 的 留 營 意 願 機 率 受 𝑋𝑖的 影 響 。 此 函 數 為 一 個 累 積 密 度 函 數(C um ul ati v e De n si ty F u nc ti on )𝛷 (X𝑖𝛽

𝜎𝜀), 𝜎𝜀為 誤 差 項 的 標 準 差 。 假 設 此 函 數 呈 現 標 準 常 態 分 配(Sta nd ar d No rm al D i stri bu ti on ),

則 我 們 應 該 使 用 Pr ob it 模 型 進 行 分 析 。 假 設 此 函 數 呈 現 L og i st ic 分 配

(L ogi sti c Di stri bu ti on ),則 我 們 應 該 使 用 L ogi t 模 型 進 行 分 析。本 研 究 假 設 此 函 數 呈 現 標 準 常 態 分 配 , 所 以 以P ro bit 模 型 進 行 一 個 軍 人 的 留 營 意 願 機 率 之 分 析 。

當 第(4 )式 中 的 𝛽為 正 的 時 候,代 表 當 𝑋𝑖增 加 時,一 個 軍 人 留 營 機 率 會 增 加 ; 反 之 當 第(4)式 中 的 𝛽為 負 的 時 候 , 代 表 當 𝑋𝑖增 加 時 , 一 個 軍 人 留 營 機 率 會 減 少 。 至 於 𝑋𝑖每 增 加 一 個 單 位 時 , 留 營 機 率 會 改 變 多 少 , 則 須 根 據 邊 際 效 果 (Ma rg in al Eff e ct ) 計 算 出 來 。 𝑋𝑖對 於 留 營 機 率 的 邊 際 效 果 是 留 營 機 率 對 於 𝑋𝑖的 一 階 偏 微 分 , 可 以 下 列 式 子 表 示 :

𝜕𝑃𝑟𝑜𝑏(𝑌𝑖=1)

𝜕𝑋𝑖 = 𝛷(𝑋𝑖

𝛽 𝜎𝜀) ∙ 𝛽

𝜎𝜀 ( 5 ) 如 前 面 所 言,𝑋𝑖變 數 應 包 括 軍 隊 內 部 的 因 素 以 及 軍 人 個 人 的 因 素。

我 們 考 慮 的 軍 隊 內 部 因 素 計 有 領 導 風 格 (le a ) [ 含 轉 換 型 領 導 ( c ot )、

交 易 型 領 導 (t ra )、 混 合 型 領 導 ( m i x ) 與 模 糊 型 ( f u z ) ] 、 組 織 認 同

i d e )、 人 際 關 係 ( p e s )、 薪 資 福 利 ( be n )、 以 及 組 織 變 革 ( c h a )。 軍 人 個 人 因 素 包 括 性 別 (sex )、 年 齡 ( a g e )、 學 歷 ( e d u )、 專 長 ( e x p )、

婚 姻 狀 況 (w e d )、 子 女 ( ch i )、 年 資 ( qu a )、 薪 資 所 得 ( sal )、 家 人 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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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 (fa m )、 非 薪 資 所 得( n si )、 階 級( ran )、 以 及 家 人 現 居 地 與 工 作 地

c rr ) 等 變 數 。 各 解 釋 變 數 代 碼 , 整 理 如 表 3-1 所 示 。 我 們 假 設 𝜎𝜀 = 1, 所 以 將 第 ( 4 ) 式 改 寫 成 下 列 式 子 :

𝑃𝑟𝑜𝑏(𝑌𝑖 = 1) = 𝛷(X𝑖𝛽) ( 6 ) 根 據 第(6 )式 , 在 迴 歸 式 1, 𝑋𝑖變 數 為 軍 隊 內 部 因 素 , 主 要 檢 視 領 導 風 格 (l ea )、 組 織 認 同 ( id a )、 人 際 關 係 ( p e s )、 薪 資 福 利 ( b e n )、

組 織 變 革 (ch a ) 等 變 數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在 迴 歸 式2, 我 們 將 領 導 風 格( le a )改 為 轉 換 型 領 導( c ot )、 交 易 型 領 導 (t ra )、 混 和 型 領 導 ( h y p ) 與 模 糊 型 ( f u z ), 並 以 混 和 型 領 導

hy p ) 當 作 標 準 組 , 其 他 變 數 與 迴 歸 式 1 一 樣 。

在 迴 歸 式 3 , 我 們 將 𝑋𝑖變 數 改 為 軍 人 個 人 因 素 , 主 要 檢 視 性 別

sex )、 年 齡 ( ag e )、 學 歷 ( e du )、 專 長 ( e xp )、 婚 姻 狀 況 ( we d )、 子 女 (c hi )、 年 資 ( q ua )、 薪 資 所 得 ( sa l )、 家 人 從 軍 ( fa n )、 非 薪 資 所 得 (n si )、 階 級 ( ra n ) 以 及 家 人 現 居 地 與 居 住 地 ( c rr) 等 變 數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其 中 年 齡(a ge )、年 資(q u a )、薪 資 所 得(sal )、階 級(ra n ) 等 變 數 , 彼 此 有 一 定 關 係 , 因 此 在 分 析 時 避 免 同 時 放 入 。 在 迴 歸 式3.1 放 入 年 齡(a ge )、 迴 歸 式 3. 2 放 入 年 資( q ua )、 迴 歸 式 3. 3 放 入 薪 資 所 得

sa l )、 迴 歸 式 3.4 放 入 階 級 ( ran )。

在 迴 歸 式4 , 結 合 了 迴 歸 式 1 與 迴 歸 式 3 進 行 分 析 , 而 迴 歸 式 5 , 則 結 合 迴 歸 式2 與 迴 歸 式 3 進 行 分 析 , 主 要 探 討 軍 隊 內 部 因 素 及 軍 人 個 人 因 素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接 著 , 筆 者 針 對 屆 臨 退 伍 前 , 對 選 擇 留 營 與 否 , 是 否 改 變 其 決 定 的 可 能 性 做 進 一 步 分 析,因 此,將 留 任 意 願 改 變 可 能 性 設 定 為Ch an g e。

若 選 擇 可 能 改 變 , 則 𝐶ℎ𝑎𝑛𝑔𝑒𝑖 = 1; 選 擇 不 可 能 改 變 , 則 𝐶ℎ𝑎𝑛𝑔𝑒𝑖 = 0。

我 們 將 改 變 選 擇 的 機 率 表 示 如 下 :

𝑃𝑟𝑜𝑏(𝐶ℎ𝑎𝑛𝑔𝑒𝑖 = 1)= 𝛷 (𝑍𝑖

𝛾

𝜎𝜀) ( 7 ) 𝑍為 軍 隊 內 部 因 素 及 軍 人 個 人 因 素 , 𝛾為 這 些 因 子 的 影 響 係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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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們 一 樣 假 設 𝜎𝜀 = 1, 所 以 將 第 ( 7 ) 式 改 寫 成 下 列 式 子 : 𝑃𝑟𝑜𝑏(𝐶ℎ𝑎𝑛𝑔𝑒𝑖 = 1) = 𝛷(𝑍𝑖𝛾) ( 8 ) 根 據 第(8 )式 , 在 迴 歸 式 6, 𝑍𝑖變 數 為 軍 人 個 人 因 素 , 主 要 探 討 留 任 意 願 (Y ) 對 留 營 決 定 改 變 的 可 能 性 之 影 響 。

而 在 迴 歸 式7,我 們 將 𝑍𝑖變 數 改 為 領 導 風 格(l ea )、組 織 認 同(i da )、 人 際 關 係 (p e s )、 薪 資 福 利 ( b en )、 組 織 變 革 ( c ha )、 性 別 ( sex )、 年 齡 (ag e )、 學 歷 ( ed u )、 專 長 ( e x p )、 婚 姻 狀 況 ( w ed )、 子 女 ( c hi )、

家 人 從 軍 (f an )、 非 薪 資 所 得 ( n si ) 及 家 人 現 居 地 與 居 住 地 ( c r r) 等 變 數 , 探 討 軍 隊 內 部 因 素 及 軍 人 個 人 因 素 對 留 任 意 願 改 變 可 能 性 之 影 響 。

表 3- 1 解 釋 變 數 代 碼 表

代 碼 解 釋 變 數 代 碼 解 釋 變 數

l e a 領 導 風 格 e d u 學 歷

i d e 組 織 認 同 e x p 專 長

p e s 人 際 關 係 w e d 婚 姻 狀 況

b e n 薪 資 福 利 c h i 子 女

c h a 組 織 變 革 q u a 年 資

c o t 轉 換 型 領 導 s a l 薪 資 所 得

t r a 交 易 型 領 導 f a m 家 人 從 軍

h y b 混 和 型 領 導 n si 非 薪 資 所 得

f u z 模 糊 型 r a n 階 級

s e x 性 別 c rr 家 人 現 居 地 與 工 作 地

( 與 家 人 居 住 )

a g e 年 齡 Y 留 任 意 願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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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 二 節 資 料 來 源 與 樣 本

本 次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作 為 實 際 驗 證 工 具 , 研 究 對 象 為 第 六 軍 團 戰 鬥 部 隊 志 願 役 官 兵 分 別 對 蘭 指 部 、 關 指 部 、 機 步 二 六 九 旅 及 裝 甲 五 八 四 旅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採 分 層 抽 樣 方 式 發 放 問 卷 。

問 卷 設 計 內 容 計 有 「 領 導 風 格 」、「 組 織 認 同 」、「 人 際 關 係 」、「 薪 資 福 利 」、「 組 織 變 革 」 及 「 留 任 意 願 」 變 數 , 並 依 研 究 架 構 給 予 各 變 數 操 作 型 定 義 , 進 而 設 計 出「 國 軍 官 兵 留 任 意 願 因 素 問 卷 調 查 表 」( 附 錄 一 ), 研 究 內 容 區 分 為 六 大 構 面 , 第 一 部 分 為 領 導 風 格 量 表 , 探 討 受 訪 之 官 士 兵 對 上 級 主 官 ( 管 ) 領 導 管 理 方 式 的 感 受 程 度 、 第 二 部 分 為 組 織 認 同 量 表 , 探 討 受 訪 者 對 組 織 的 核 心 目 標 與 價 值 觀 是 否 有 強 烈 信 念 以 及 高 度 認 同 感、第 三 部 分 為 人 際 關 係 量 表,探 討 受 訪 者 在 組 織 裡,

與 幹 部 、 同 儕 生 活 中 的 互 動 關 係 所 產 生 的 感 受 程 度 、 第 四 部 分 為 薪 資 福 利 量 表,探 討 受 訪 者 針 對 當 前 薪 資 福 利 政 策 制 度 所 產 生 的 感 受 程 度、

第 五 部 分 為 組 織 變 革 量 表 , 主 要 探 討 受 訪 者 面 對 當 前 國 家 政 策 指 導 實 施 的 組 織 調 整 , 對 於 其 自 身 的 感 受 程 度 、 第 六 部 分 為 留 任 意 願 量 表 , 針 對 受 訪 者 當 下 面 對 留 營 及 退 伍 的 選 擇 以 及 面 對 屆 臨 退 伍 時 , 留 任 意 願 的 決 定 是 否 會 再 做 改 變 實 施 探 討 , 最 後 為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探 討 不 同 背 景 、 因 素 之 分 析 。 在 問 卷 設 計 上 , 在「 領 導 風 格 」、「 組 織 認 同 」、「 人 際 關 係 」、「 薪 資 福 利 」、「 組 織 變 革 」 等 五 個 部 分 採 用 李 克 特 五 點 尺 度 量 表 實 施 衡 量(L ik ert, 19 32 ), 內 容 依 序 為「 非 常 不 同 意 」、「 不 同 意 」、

「 普 通 」、「 同 意 」、「 非 常 同 意 」, 並 依 序 給 予1 、 2 、 3 、 4 、 5 分 作 為 測 量 尺 度 , 在 「 留 任 意 願 」 部 分 , 以 類 別 尺 度 作 為 測 量 , 而 「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 以 名 義 尺 度 作 為 測 量 。

本 研 究 針 對 第 六 軍 團 戰 鬥 部 隊 志 願 役 士 官 兵 進 行 調 查 , 於20 20 年 8 月 初 日 至 1 0 月 底 分 於 蘭 指 部、關 指 部、機 步 二 六 九 旅 及 裝 甲 五 八 四 旅 進 行 問 卷 調 查,採 分 層 抽 樣 方 式,發 放 問 卷14 00 份,回 收 問 卷 1 4 00 份,

有 效 問 卷10 56 份 , 無 效 問 卷 34 4 份 , 問 卷 有 效 回 收 率 75. 5% 。

本 文 為 探 討 戰 鬥 部 隊 中 不 同 樣 本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故 將 樣 本 分 為 全 樣 本 及 子 樣 本,其 中 全 樣 本 為 士 官 兵 樣 本、子 樣 本 分 為 士 官 樣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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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 兵 樣 本 、 男 性 樣 本 、 女 性 樣 本 , 並 運 用Pr ob it 模 型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 各 樣 本 統 計 如 表3-2 所 示 。

表 3- 2 樣 本 統 計 表

全 樣 本 士 官 樣 本 士 兵 樣 本 男 性 樣 本 女 性 樣 本 樣 本 數 1 0 5 6 5 7 5 4 8 1 9 2 9 1 2 7 百 分 比 1 0 0 % 5 4 . 4 5 % 4 5 . 5 5 % 8 7 . 9 7 % 1 2 . 0 3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第 三 節 各 變 數 之 操 作 定 義 與 處 理

一 、 被 解 釋 變 數

本 研 究 將 其 定 義 為 志 願 役 官 兵 , 到 達 法 定 的 兵 役 期 限 期 間 , 在 外 在 因 素 下 , 經 個 人 主 觀 , 對 部 隊 組 織 產 生 認 同 感 , 而 選 擇 願 意 繼 續 留 任 於 部 隊 中 服 務 的 內 心 思 維 。 因 此 , 本 研 究 探 討 國 軍 志 願 役 官 兵 是 否 有 意 願 繼 續 留 任 之 因 素 , 問 卷 設 定 共 兩 個 被 解 釋 變 數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留 任 意 願

問 卷 中 將 題 型 設 計 為 : 在 目 前 單 位 服 役 , 若 年 限 屆 臨( 滿20 年 / 役 期 服 滿 ), 我 會 選 擇 留 下 來? 1. 不 會 、 2 .會 。 在 不 考 慮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等 控 制 變 數 狀 況 下 , 本 文 將 會 留 任 設 定 為Y = 1 , 不 會 留 任 設 定 為 Y =0 。

( 二 ) 留 任 意 願 改 變 可 能 性

在 問 卷 中 將 題 型 設 計 為 : 當 你 ( 妳 ) 服 役 期 滿 期 間 , 你 ( 妳 ) 認 為 自 己 的 留 任 選 擇 , 有 沒 有 可 能 再 做 改 變? 1. 不 可 能 、 2. 可 能 。 在 不 考 慮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等 控 制 變 數 狀 況 下 , 本 文 將 可 能 改 變 設 定 為 Ch an g e= 1 , 不 可 能 改 變 設 定 為 Ch an ge =0 。

二 、 解 釋 變 數

本 研 究 在 人 口 特 性 上 設 計 之 題 項 , 主 要 是 探 討 各 因 素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因 本 次 研 究 對 象 皆 為 戰 鬥 部 隊 成 員 且 部 隊 所 在 地 均 位 於 北 部 地 區 , 同 時 在 募 兵 制 政 策 下 , 官 兵 服 役 均 會 在 其 自 身 戶 籍 地 地 區 內 , 並 考 量 目 前 志 願 役 官 兵 多 屬 年 齡 達 到 法 定 役 期 的 年 輕 族 群 , 故 未 將 兵 科 、 駐 地 、 配 偶 薪 資 、 現 居 地 及 戶 籍 地 等 變 數 列 入 , 僅 將 性 別 、 年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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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專 長 、 婚 姻 、 子 女 、 年 資 、 家 人 從 軍 、 個 人 薪 資 所 得 、 非 薪 資 所 得 、 階 級 、 家 人 現 居 地 與 工 作 地 等 變 數 納 入 研 究 變 數 實 施 分 析 , 將 回 收 後 的 問 卷 資 料 進 行 虛 擬 變 數 處 理 , 並 透 過 在 部 隊 實 務 經 驗 , 預 測 解 釋 變 數 與 被 解 釋 變 數 之 間 影 響 , 再 進 行 分 析 。 各 解 釋 變 數 資 料 說 明 如 下 , 相 關 定 義 彙 整 如 表3-3 所 示 。

( 一 ) 自 變 數 1 . 領 導 風 格

筆 者 將 領 導 風 格 定 義 為 , 一 種 領 導 者 影 響 被 領 導 者 , 透 過 提 升 部 屬 工 作 導 向 , 使 其 朝 向 組 織 共 同 目 標 邁 進 過 程 的 行 為 。 在 問 卷 量 表 部

筆 者 將 領 導 風 格 定 義 為 , 一 種 領 導 者 影 響 被 領 導 者 , 透 過 提 升 部 屬 工 作 導 向 , 使 其 朝 向 組 織 共 同 目 標 邁 進 過 程 的 行 為 。 在 問 卷 量 表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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