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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實證模型與資料來源

第三節 各變數之操作定義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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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 兵 樣 本 、 男 性 樣 本 、 女 性 樣 本 , 並 運 用Pr ob it 模 型 進 行 實 證 分 析 。 各 樣 本 統 計 如 表3-2 所 示 。

表 3- 2 樣 本 統 計 表

全 樣 本 士 官 樣 本 士 兵 樣 本 男 性 樣 本 女 性 樣 本 樣 本 數 1 0 5 6 5 7 5 4 8 1 9 2 9 1 2 7 百 分 比 1 0 0 % 5 4 . 4 5 % 4 5 . 5 5 % 8 7 . 9 7 % 1 2 . 0 3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第 三 節 各 變 數 之 操 作 定 義 與 處 理

一 、 被 解 釋 變 數

本 研 究 將 其 定 義 為 志 願 役 官 兵 , 到 達 法 定 的 兵 役 期 限 期 間 , 在 外 在 因 素 下 , 經 個 人 主 觀 , 對 部 隊 組 織 產 生 認 同 感 , 而 選 擇 願 意 繼 續 留 任 於 部 隊 中 服 務 的 內 心 思 維 。 因 此 , 本 研 究 探 討 國 軍 志 願 役 官 兵 是 否 有 意 願 繼 續 留 任 之 因 素 , 問 卷 設 定 共 兩 個 被 解 釋 變 數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留 任 意 願

問 卷 中 將 題 型 設 計 為 : 在 目 前 單 位 服 役 , 若 年 限 屆 臨( 滿20 年 / 役 期 服 滿 ), 我 會 選 擇 留 下 來? 1. 不 會 、 2 .會 。 在 不 考 慮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等 控 制 變 數 狀 況 下 , 本 文 將 會 留 任 設 定 為Y = 1 , 不 會 留 任 設 定 為 Y =0 。

( 二 ) 留 任 意 願 改 變 可 能 性

在 問 卷 中 將 題 型 設 計 為 : 當 你 ( 妳 ) 服 役 期 滿 期 間 , 你 ( 妳 ) 認 為 自 己 的 留 任 選 擇 , 有 沒 有 可 能 再 做 改 變? 1. 不 可 能 、 2. 可 能 。 在 不 考 慮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等 控 制 變 數 狀 況 下 , 本 文 將 可 能 改 變 設 定 為 Ch an g e= 1 , 不 可 能 改 變 設 定 為 Ch an ge =0 。

二 、 解 釋 變 數

本 研 究 在 人 口 特 性 上 設 計 之 題 項 , 主 要 是 探 討 各 因 素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因 本 次 研 究 對 象 皆 為 戰 鬥 部 隊 成 員 且 部 隊 所 在 地 均 位 於 北 部 地 區 , 同 時 在 募 兵 制 政 策 下 , 官 兵 服 役 均 會 在 其 自 身 戶 籍 地 地 區 內 , 並 考 量 目 前 志 願 役 官 兵 多 屬 年 齡 達 到 法 定 役 期 的 年 輕 族 群 , 故 未 將 兵 科 、 駐 地 、 配 偶 薪 資 、 現 居 地 及 戶 籍 地 等 變 數 列 入 , 僅 將 性 別 、 年 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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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專 長 、 婚 姻 、 子 女 、 年 資 、 家 人 從 軍 、 個 人 薪 資 所 得 、 非 薪 資 所 得 、 階 級 、 家 人 現 居 地 與 工 作 地 等 變 數 納 入 研 究 變 數 實 施 分 析 , 將 回 收 後 的 問 卷 資 料 進 行 虛 擬 變 數 處 理 , 並 透 過 在 部 隊 實 務 經 驗 , 預 測 解 釋 變 數 與 被 解 釋 變 數 之 間 影 響 , 再 進 行 分 析 。 各 解 釋 變 數 資 料 說 明 如 下 , 相 關 定 義 彙 整 如 表3-3 所 示 。

( 一 ) 自 變 數 1 . 領 導 風 格

筆 者 將 領 導 風 格 定 義 為 , 一 種 領 導 者 影 響 被 領 導 者 , 透 過 提 升 部 屬 工 作 導 向 , 使 其 朝 向 組 織 共 同 目 標 邁 進 過 程 的 行 為 。 在 問 卷 量 表 部 分 主 要 依 據Bu rn s( 1 97 8)提 出 的 領 導 理 論 觀 點 , 將 領 導 風 格 區 分 為 轉 換 型 領 導 與 交 易 型 領 導 等 二 個 構 面 , 分 別 加 以 探 討 , 並 透 過 相 關 學 者 黃 世 忠 (20 02 )、 許 嘉 煌 ( 2 0 17 )、 盧 曉 玲 ( 20 18 )、 朱 士 君 ( 2 0 19 ) 研 究 結 果 , 依 現 在 部 隊 現 況 實 施 設 計 。 問 卷 選 項 設 計 為 「 非 常 不 同 意 」 計 分1 分 、「 不 同 意 」計 分 2 分 、「 普 通 」計 分 3 分 、「 同 意 」計 分 4 分 、「 非 常 同 意 」計 分5 分,共 計 7 題 ,其 中 第 1 - 3 題 為 轉 換 型 領 導 題 型、第 4- 6 題 為 交 易 型 領 導 題 型,第7 題 為 受 訪 者 當 下 對 單 位 領 導 者 管 理 方 式 的 直 接 感 受 程 度 , 當 轉 換 型 領 導 題 型 分 數 加 總 平 均 後 , 數 值 越 高 , 即 表 示 領 導 者 被 認 定 為 轉 換 型 領 導 者 , 當 交 易 型 領 導 題 型 分 數 加 總 平 均 後 , 數 值 越 高 , 即 表 示 領 導 者 被 認 定 為 交 易 型 領 導 者 , 當 兩 類 型 分 數 加 總 平 均 後 , 數 值 均 大 於 ( 含 )3 者 , 且 分 數 均 相 同 者 , 筆 者 將 其 定 義 為 混 和 型 領 導 者 ; 反 之 , 兩 類 型 數 值 均 小 於3 者 , 筆 者 將 其 定 義 為 模 糊 型 領 導 者 。

2 . 組 織 認 同

筆 者 將 組 織 認 同 定 義 為 , 組 織 成 員 與 組 織 在 認 知 上 的 連 結 , 自 然 與 組 織 目 標 彼 此 之 間 產 生 交 互 作 用 , 而 形 成 的 主 觀 情 感 。 在 問 卷 量 表 部 分 , 是 參 考 尤 信 元 (20 18 ) 之 組 織 認 同 量 表 實 施 編 修 設 計 , 在 內 容 設 計 上 區 分 「 成 員 關 係 」、「 忠 誠 度 」、「 相 似 性 」 等 三 個 構 面 , 選 項 部 分 設 計 為 「 非 常 不 同 意 」 計 分1 分 、「 不 同 意 」 計 分 2 分 、「 普 通 」 計 分 3 分 、「 同 意 」 計 分 4 分 、「 非 常 同 意 」 計 分 5 分 , 共 計 7 題 , 其 中 第 1- 2 題 為 成 員 關 係 題 型 , 第3- 4 題 為 忠 誠 度 題 型 , 第 5- 6 題 為 相 似 性 題 型 , 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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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為 受 訪 者 當 下 對 單 位 組 織 認 同 的 直 接 感 受 程 度,將1 -6 題 分 數 加 總 平 均 後 , 數 值 越 高 , 表 示 官 兵 對 單 位 的 組 織 認 同 程 度 越 高 ; 反 之 , 數 值 越 低 , 表 示 官 兵 對 組 織 認 同 程 度 越 低 。

3 . 人 際 關 係

筆 者 將 人 際 關 係 定 義 為 組 織 成 員 充 分 暸 解 組 織 目 標 , 成 員 再 經 由 團 體 中 人 際 間 的 彼 此 互 動 關 係 , 進 而 形 成 組 織 、 團 體 的 認 同 程 度 和 個 人 滿 意 需 求 , 所 產 生 願 意 繼 續 留 在 單 位 的 動 機 。 在 問 卷 量 表 部 分 , 是 參 考 龔 慧 玲 (2 01 0 )、 陳 軍 睿 ( 2 01 9) 之 人 際 關 係 量 表 實 施 編 修 設 計 , 在 內 容 設 計 上 區 分 「 同 儕 關 係 」、「 幹 部 關 係 」 等 二 個 構 面 , 選 項 部 分 設 計 為「 非 常 不 同 意 」計 分1 分、「 不 同 意 」計 分 2 分、「 普 通 」計 分 3 分、

「 同 意 」 計 分4 分 、「 非 常 同 意 」 計 分 5 分 , 共 計 7 題 , 其 中 第 1- 3 題 為 同 儕 關 係 題 型 , 第4 - 6 題 為 幹 部 關 係 題 型 , 第 7 題 為 受 訪 者 在 單 位 裡 , 當 下 對 自 身 人 際 關 係 的 直 接 感 受 程 度, 將1-6 題 分 數 加 總 平 均 後,數 值 越 高 , 表 示 受 訪 者 對 自 身 人 際 關 係 的 滿 意 程 度 越 高 ; 反 之 , 則 表 示 對 自 身 人 際 關 係 的 滿 意 程 度 較 低 。

4 . 薪 資 福 利

筆 者 將 薪 資 福 利 定 義 為 , 在 薪 資 方 面 是 組 織 成 員 對 其 本 身 在 組 織 中 所 付 出 的 勞 務 工 作 程 度 與 部 隊 每 個 月 所 給 予 的 薪 資 , 在 兩 者 之 間 形 成 對 比 的 感 受 度 , 而 福 利 方 面 則 是 指 在 官 兵 服 役 期 間 , 組 織 或 領 導 者 所 給 予 的 額 外 附 加 價 值 。 在 問 卷 量 表 部 分 , 是 參 考 吳 嘉 財(2 00 6 )、 黃 水 成 (20 07 )、 李 蕙 鈺 ( 2 01 6 )、 之 薪 資 福 利 量 表 實 施 編 修 設 計 , 在 內 容 設 計 上 區 分 「 薪 資 」、「 福 利 」 等 二 個 構 面 , 選 項 部 分 設 計 為 「 非 常 不 同 意 」 計 分1 分 、「 不 同 意 」 計 分 2 分 、「 普 通 」 計 分 3 分 、「 同 意 」 計 分4 分 、「 非 常 同 意 」 計 分 5 分 , 共 計 7 題 , 其 中 第 1- 3 題 為 薪 資 題 型 , 第 4-6 題 為 福 利 題 型 , 第 7 題 為 受 訪 者 當 下 對 薪 資 福 利 的 直 接 感 受 程 度 , 將1-6 題 分 數 加 總 平 均 後,數 值 越 高 , 表 示 官 兵 對 國 軍 現 行 薪 資 福 利 制 度 的 滿 意 程 度 越 高 ; 反 之 , 表 示 對 薪 資 福 利 的 滿 意 程 度 越 低 。

5 . 組 織 變 革

筆 者 將 組 織 變 革 定 義 為 , 組 織 因 應 外 在 環 境 的 快 速 變 遷 與 科 技 進 步 , 並 運 用 科 技 的 技 術 進 行 組 織 結 構 上 調 整 , 針 對 人 力 資 源 進 行 規 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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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管 理 、 進 而 影 響 組 織 成 員 的 價 值 觀 、 態 度 及 行 為 , 以 促 進 組 織 的 工 作 績 效 並 滿 足 組 織 與 成 員 的 目 標 , 是 組 織 從 原 始 狀 態 進 而 轉 變 為 另 一 種 狀 態 的 經 過。在 問 卷 量 表 部 分,是 參 考 何 琨 善(2 01 0 )、賴 德 成(20 13 )、 林 書 弘(2 01 5 )之 組 織 變 革 量 表 實 施 編 修 設 計,在 內 容 設 計 上 區 分「 管 理 成 效 」、「 變 革 成 效 」、「 工 作 成 效 」等 三 個 構 面,選 項 部 分 設 計 為「 非 常 不 同 意 」 計 分1 分 、「 不 同 意 」 計 分 2 分 、「 普 通 」 計 分 3 分 、「 同 意 」 計 分4 分 、「 非 常 同 意 」計 分 5 分 , 共 計 7 題 , 其 中 第 1- 2 題 為 管 理 成 效 題 型 , 第3- 4 題 為 變 革 成 效 題 型 , 第 5-6 題 為 工 作 成 效 題 型 , 第 7 題 為 受 訪 者 當 下 對 單 位 組 織 變 革 的 直 接 感 受 程 度 ,將1 -6 題 分 數 加 總 平 均 後,數 值 越 高 , 表 示 官 兵 當 下 對 國 軍 組 織 變 革 政 策 的 認 同 程 度 越 高 ; 反 之 , 表 示 認 同 程 度 越 低 。

( 二 ) 人 口 變 數 1 . 性 別

國 軍 自19 91 年 開 始 有 女 性 同 仁 加 入 國 軍 行 列 , 迄 今 女 性 同 仁 整 體 比 例 佔 國 軍 人 口 比 例 的1 5 % , 現 今 諸 多 國 軍 部 隊 文 獻 均 將 性 別 做 為 一 個 變 數 實 施 探 討 , 本 研 究 亦 將 性 別 納 入 研 究 探 討 , 在 此 將 男 性 設 定 為 1 , 女 性 設 定 為 0 。

2 . 年 齡

國 軍 招 募 制 度 , 在 年 齡 限 定 須 為18 歲 以 上 , 從 諸 多 文 獻 中 可 以 得 知 , 不 同 年 齡 層 的 社 會 青 年 對 加 入 國 軍 行 列 , 其 意 願 程 度 均 有 不 同 認 知 及 想 法,故 本 研 究 將 年 齡 區 分 為1 8-2 3 歲 設 定 為 1、24 -2 9 歲 設 定 為 2、

30- 35 歲 設 定 為 3、 35 以 上 設 定 為 4。 在 虛 擬 變 處 處 理 上 , 將 2 3 歲 以 下 設 定 為1 , 後 續 以 青 年 族 群 表 示 、 2 4 歲 以 上 設 定 為 0 , 後 續 以 青 壯 族 群 表 示 , 探 討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3 . 學 歷

在 問 卷 上 將 國 中 ( 含 ) 以 下 設 定 為1 、 高 中 ( 職 ) 設 定 為 2 、 專 科 設 定 為3、 大 學 設 定 4、 碩 士 ( 含 以 上 ) 設 定 為 5。 在 虛 擬 變 數 處 理 上 , 將 高 中 ( 職 ) 以 下 設 定 為1, 後 續 以 高 中 ( 職 ) 以 下 族 群 表 示 , 專 科 ( 含 )以 上 設 定 為0, 後 續 以 專 科 以 上 族 群 表 示 , 以 此 探 討 兩 者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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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專 長

在 問 卷 中 將 沒 有 專 長 設 定 為1 、 文 科 專 長 設 定 為 2 、 理 科 專 長 設 定 為3、 工 科 專 長 設 定 為 4、 商 科 專 長 設 定 為 5。 在 虛 擬 變 數 處 理 上 , 將 有 專 長 人 員 設 定 為1 , 後 續 以 有 專 長 族 群 表 示 、 沒 有 專 長 人 員 設 定 為 0 , 後 續 以 沒 有 專 長 族 群 表 示 , 以 此 探 討 兩 者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5 . 婚 姻 狀 況

在 問 卷 中 將 已 婚 設 定 為1、 未 婚 設 定 為 2、 離 婚 設 定 為 3。 在 虛 擬 變 數 處 理 上,將 已 婚( 含 離 婚 )設 定 為1, 後 續 以 有( 過 )婚 姻 族 群 表 示、

未 婚 設 定 為0,後 續 以 沒 有 婚 姻 族 群 表 示,以 此 探 討 兩 者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6 . 子 女

在 問 卷 中 將 無 子 女 設 定 為1、 1-2 個 設 定 為 2、 3 個 以 上 設 定 為 3。 在 虛 擬 變 數 處 理 上 , 將1 個( 含 )以 上 設 定 為 1, 後 續 以 有 子 女 族 群 表 示 、 沒 有 子 女 設 定 為0,後 續 以 沒 有 子 女 族 群 表 示,以 此 探 討 兩 者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7 . 年 資

在 問 卷 中 將4 年( 含 )以 下 設 定 為 1、5 - 7 年 設 定 為 2、8 -1 0 年 設 定 為 3、 11 年 以 上 設 定 為 4。 在 虛 擬 變 數 處 理 上 , 將 4 年( 含 )以 下 設 定 為 1,

後 續 以 新 進 族 群 表 示 、5 年( 含 )以 上 設 定 為 0, 後 續 以 資 深 族 群 表 示 , 以 此 探 討 兩 者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8 . 家 人 從 軍

隨 著 募 兵 制 制 度 的 實 施 , 志 願 役 比 例 逐 年 增 高 , 本 研 究 將 家 人 從 軍 納 入 變 數 探 討 , 將 家 人 有 從 軍 設 定 為1, 後 續 以 家 人 從 軍 族 群 表 示 , 家 人 沒 有 從 軍 為0,後 續 以 家 人 未 從 軍 族 群 表 示,以 此 探 討 兩 者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9 . 薪 資 所 得

在 問 卷 中 將40, 00 0( 不 含 )元 以 下 設 定 為 1、40, 00 0-6 0,0 00( 不 含 ) 元 設 定 為2、60, 00 0( 含 )元 以 上 設 定 為 3,在 虛 擬 變 數 處 理 上,將 4 0,0 00

( 不 含 ) 元 以 下 設 定 為1, 後 續 以 薪 資 較 低 族 群 表 示 、 40, 0 00( 含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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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設 定 為0,後 續 以 薪 資 較 高 族 群 表 示,以 此 探 討 兩 者 對 留 任 意 願 之 影 響 。

1 0 . 非 薪 資 所 得

本 研 究 所 指 非 薪 資 所 得 , 為 個 人 理 財 的 方 法 ( 如 股 票 、 基 金 、 租 金 ), 而 在 問 卷 中 將 沒 有 非 薪 資 所 得 設 定 為1、 10 0,0 00( 不 含 ) 元 以 下 設 定 為2、 10 0,0 00- 20 0,0 00( 不 含 ) 元 設 定 為 3、 20 0,0 00( 含 ) 元 以 上 設 定 為4 , 在 虛 擬 變 數 處 理 上 , 將 有 非 薪 資 所 得 設 定 為 1 , 後 續 以 有 額

本 研 究 所 指 非 薪 資 所 得 , 為 個 人 理 財 的 方 法 ( 如 股 票 、 基 金 、 租 金 ), 而 在 問 卷 中 將 沒 有 非 薪 資 所 得 設 定 為1、 10 0,0 00( 不 含 ) 元 以 下 設 定 為2、 10 0,0 00- 20 0,0 00( 不 含 ) 元 設 定 為 3、 20 0,0 00( 含 ) 元 以 上 設 定 為4 , 在 虛 擬 變 數 處 理 上 , 將 有 非 薪 資 所 得 設 定 為 1 , 後 續 以 有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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