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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留任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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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第 一 節 留 任 意 願

一 、 留 任 意 願 之 定 義 內 涵

留 任 意 願 與 離 職 意 願 一 詞 在 翻 譯 上 的 解 釋 , 有 學 者 將 意 願 解 釋 為 傾 向 , 也 有 學 者 將 留 任 翻 譯 成 留 職 , 但 是 在 其 意 義 上 是 一 樣 的 , 參 考 諸 多 文 獻 中 , 大 多 數 學 者 將 離 職 傾 向 為 主 要 的 研 究 方 向 , 然 而 , 我 國 兵 役 制 度 全 面 轉 型 為「 全 募 兵 制 」,招 募 進 來 的 志 願 役 官 兵 儼 然 成 為 國 軍 主 要 兵 役 來 源 , 從2 年 義 務 役 役 期 的 時 代 到 4 年 志 願 役 役 期 的 時 代 , 伴 隨 著 部 隊 組 織 型 態 的 轉 變,政 府 因 應 募 兵 制 政 策,不 只 著 重 於 招 募,

更 是 積 極 改 善 官 兵 各 項 條 件 , 使 官 兵 役 期 屆 臨 前 願 意 選 擇 留 營 而 不 是 離 職 , 人 員 屆 退 前 是 否 選 擇 留 任 於 單 位 服 務 的 意 願 亦 受 到 重 視 。

劉 俊 昌(20 00 )以 積 極 面 的「 留 任 」態 度 反 向 定 義「 離 職 」傾 向 , 指 出 留 任 意 願 與 離 職 傾 向 不 同,在 於 留 任 是 願 意 持 續 留 在 組 織 內 服 務,

同 時 有 促 進 組 織 成 員 產 生 正 面 的 工 作 行 為 。Ch o, Joh an son, & Gu c ha it

(20 09 )認 為 留 任 意 願( I nt en ti on t o R et ai n )與 離 職 傾 向( I nt en tio n to Lea v e)是 一 體 兩 面 的 關 係 , 離 職 傾 向 是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 產 生 將 離 開 組 織 的 有 意 識 、 刻 意 的 行 為 。 郭 木 智 (2 01 0 ) 指 出 留 任 意 願 與 離 職 傾 向 是 一 體 兩 面 的 關 係 , 互 為 影 響 , 即 是 在 探 討 一 個 人 在 某 一 時 間 點 內 , 當 心 理 狀 態 產 生 留 任 意 願 性 較 為 高 時 , 則 其 離 職 傾 向 則 較 為 低 。 Gar c ía- C ab rer a & G ar cí a -S ot o( 20 11)留 任 意 願 即 是 組 織 成 員 長 期 在 組 織 工 作 , 產 生 組 織 的 需 求 與 發 展 , 是 自 己 的 工 作 責 任 認 知 , 因 此 對 工 作 抱 持 著 感 激 的 自 發 行 為 , 進 而 產 生 更 多 正 面 的 態 度 , 減 少 了 離 職 意 圖,也 認 為 履 行 組 織 職 責 是 自 己 的 義 務,願 意 持 續 留 下 工 作。 沈 怡 君、

黃 能 堂 (20 12 ) 認 為 員 工 在 工 作 上 , 工 作 滿 意 程 度 獲 得 提 升 時 , 其 內 在 也 會 同 時 得 到 滿 足 , 當 員 工 在 工 作 及 內 在 皆 得 到 滿 足 , 就 會 願 意 繼 續 留 在 組 織 服 務 。El- Jard a li e t al.( 2 01 3 )認 為 組 織 擁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環 境 , 會 使 工 作 人 員 在 組 織 裡 工 作 壓 力 減 少 , 提 升 工 作 績 效 , 在 工 作 上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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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到 滿 足 , 進 而 願 意 留 在 組 織 內 。 根 據 學 者 對 留 任 意 願 論 述 , 整 理 如 表2-1 所 示 。

表 2- 1 國 內 外 留 任 意 願 之 定 義 彙 整 表 研 究 學 者

( 年 份 ) 留 任 意 願 之 定 義

劉 俊 昌

( 20 00 )

以 積 極 面 的 「 留 任 」 態 度 反 向 定 義 「 離 職 」 傾 向 , 指 出 留 任 意 願 與 離 職 傾 向 不 同,在 於 留 任 不 僅 僅 只 是 願 意 持 續 留 在 組 織,為 組 織 服 務,同 時 亦 有 助 於 組 織 內 部 成 員 產 生 正 面 工 作 行 為 。

C h o , J o h a n s o n ,

& G u c h a i t

( 20 09 )

留 任 意 願 與 離 職 傾 向 是 一 體 兩 面 的 關 係,認 為 離 職 傾 向 是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將 離 開 組 織 的 有 意 識、刻 意 的 行 為,相 對 的 留 任 意 願 也 是 經 過 一 段 時 間 所 產 生 有 意 識 、 刻 意 的 行 為 。

郭 木 智

( 20 10 )

留 任 意 願 與 離 職 傾 向 是 一 體 兩 面 的 關 係 , 互 為 影 響,即 是 在 探 討 一 個 人 在 某 一 時 間 點 內,當 心 理 狀 態 產 生 留 任 意 願 性 較 為 高 時,則 其 離 職 傾 向 則 較 為 低 , 反 之 , 心 理 狀 態 留 任 意 願 性 較 低 時 , 則 其 離 職 傾 向 就 較 高 。

G a r c ía - C a b r e r a

& G a r c ía -S o t o

( 20 11 )

留 任 意 願 即 是 組 織 成 員 長 期 在 組 織 工 作,產 生 組 織 的 需 求 與 發 展,是 自 己 的 工 作 責 任 認 知,因 此 對 工 作 抱 持 著 感 激 的 自 發 行 為,進 而 產 生 更 多 正 面 的 態 度,減 少 了 離 職 意 圖,也 認 為 履 行 組 織 職 責 是 自 己 的 義 務 , 願 意 持 續 留 下 工 作 。

沈 怡 君 、 黃 能 堂

( 20 12 )

員 工 在 工 作 上,工 作 滿 意 程 度 獲 得 提 升 時,其 內 在 也 會 同 時 得 到 滿 足,當 員 工 在 工 作 及 內 在 皆 得 到 滿 足 , 就 會 願 意 繼 續 留 在 組 織 服 務 。

E l - J a r d a l i e t a l .

( 20 13 )

組 織 擁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環 境,會 使 工 作 人 員 在 組 織 裡 工 作 壓 力 減 少,提 升 工 作 績 效,在 工 作 上 得 到 滿 足,

進 而 願 意 留 在 組 織 內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二 、 離 職 傾 向 之 定 義 內 涵

離 職 就 字 面 解 釋 , 是 指 組 織 成 員 終 止 雇 主 與 員 工 間 的 契 約 關 係 而 離 開 組 織 , 且 無 法 再 享 有 組 織 權 益 及 無 須 履 行 組 織 職 責 , 而 離 職 傾 向

(I nt en ti on to L e av e ) 即 是 指 員 工 依 自 願 性 或 非 自 願 性 的 行 為 離 開 組 織 (P ort er, St e er s, Mow d ay, & Bo ul ia n, 1 97 4 )。 Kr au t & P erf orm a nc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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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 75 ) 指 出 留 任 意 願 與 離 職 傾 向 兩 者 之 間 呈 現 負 相 關 , 即 表 示 組 織 成 員 願 意 留 下 來 的 心 理 意 願 越 強 烈 , 就 越 不 可 能 發 生 離 職 行 為 , 而 從 其 工 作 績 效 、 工 作 滿 意 度 及 升 遷 機 會 等 行 為 上 均 可 驗 證 。 Mo bl ey

(19 77 ) 的 離 職 模 式 觀 點 指 出 , 員 工 的 離 職 傾 向 是 指 員 工 在 離 職 前 的 一 種 心 理 意 願 , 是 實 際 離 職 前 的 最 後 的 一 項 行 為 程 序 , 是 每 位 成 員 所 經 歷 的 人 、 事 、 物 而 有 所 區 別 , 並 視 員 工 對 工 作 滿 意 的 不 同 而 影 響 員 工 離 職 的 意 願 , 進 而 尋 找 其 他 工 作 的 可 能 性 , 以 衡 量 新 工 作 的 利 弊 得 失 , 若 新 工 作 經 衡 量 評 估 後 , 可 帶 來 較 佳 待 遇 且 對 更 換 新 工 作 本 身 利 益 無 損 失 後 , 員 工 將 離 職 意 願 付 諸 行 動 , 離 開 原 工 作 環 境 , 投 入 新 的 工 作 開 始 新 歷 程 。Pr i ce( 19 77 ) 的 工 作 滿 意 留 任 模 式 觀 點 中 , 將 留 任 意 願 建 立 在 期 望 理 論 基 礎 上 , 認 為 期 望 滿 足 程 度 影 響 著 工 作 滿 意 程 度 及 組 織 承 諾,進 而 影 響 離 職 行 為 。 離 職 可 區 分 為「 自 願 性 離 職 」及「 非 自 願 性 離 職 」 兩 種 類 型 , 並 指 出 以 往 的 研 究 著 重 在 自 願 性 離 職 , 主 要 原 因 區 分 為 : 一 、 大 部 份 離 職 狀 況 皆 是 自 願 性 離 職 , 二 、 研 究 對 象 為 同 類 型 者 , 期 望 理 論 的 形 成 顯 得 更 容 易 被 理 解 , 三 、 自 願 性 離 職 及 非 自 願 性 離 職 的 決 定 因 素 不 盡 相 同 , 在 研 究 後 發 現 導 致 自 願 性 離 職 的 因 素 較 容 易 被 組 織 所 掌 握 。Mi ll er, Ka te r ber g, & Hu li n ( 1 97 9 ) 認 為 離 職 傾 向 是 指 組 織 成 員 在 實 際 作 出 離 職 行 為 前 , 對 付 諸 行 動 所 作 的 評 估 與 衡 量,亦 即 是 指 員 工 選 擇 離 開 目 前 組 織、重 新 尋 找 新 工 作 環 境 的 態 度。

謝 函 融 (20 05 ) 指 出 離 職 傾 向 即 是 員 工 更 換 新 工 作 透 過 衡 量 評 估 後 , 對 離 開 原 組 織 是 否 有 助 於 未 來 發 展 , 所 產 生 的 心 態 。 程 禹 欽 (20 13 ) 離 職 意 願 屬 於 個 人 行 為 , 員 工 在 離 職 前 , 不 論 是 否 找 到 新 的 工 作 , 其 心 態 、 行 為 已 表 達 出 想 離 開 當 前 的 工 作 。 根 據 學 者 對 離 職 傾 向 論 述 , 整 理 如 表2-2 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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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2 國 內 外 離 職 傾 向 之 定 義 彙 整 表 研 究 學 者

( 年 份 ) 離 職 傾 向 之 定 義

K r a u t &

P e r f o r m a n c e

( 19 75 )

留 任 意 願 與 離 職 傾 向 兩 者 之 間 呈 現 負 相 關 , 即 表 示 組 織 成 員 願 意 留 下 來 的 心 理 意 願 越 強 烈 , 就 越 不 可 能 發 生 離 職 行 為 , 而 從 其 工 作 績 效 、 工 作 滿 意 度 及 升 遷 機 會 等 行 為 上 均 可 驗 證 。

M o b l e y

( 19 77 )

員 工 的 離 職 傾 向 是 指 員 工 在 離 職 前 的 一 種 心 理 意 願 , 是 實 際 離 職 前 的 最 後 的 一 項 行 為 程 序 , 是 每 位 成 員 所 經 歷 的 人 、 事 、 物 而 有 所 區 別 , 並 視 員 工 對 工 作 滿 意 的 不 同 而 影 響 員 工 離 職 的 意 願 , 進 而 尋 找 其 他 工 作 的 可 能 性 , 以 衡 量 新 工 作 的 利 弊 得 失 , 若 新 工 作 經 衡 量 評 估 後 , 可 帶 來 較 佳 待 遇 且 對 更 換 新 工 作 本 身 利 益 無 損 失 後,員 工 將 離 職 意 願 付 諸 行 動,離 開 原 工 作 環 境,

投 入 新 的 工 作 開 始 新 歷 程 。

P r i c e

( 19 77 )

將 留 任 意 願 建 立 在 期 望 理 論 基 礎 上 , 認 為 期 望 滿 足 程 度 影 響 著 工 作 滿 意 程 度 及 組 織 承 諾 , 進 而 影 響 離 職 行 為 。 離 職 可 區 分 為「 自 願 性 離 職 」及「 非 自 願 性 離 職 」 兩 種 類 型 , 並 指 出 以 往 的 研 究 著 重 在 自 願 性 離 職 , 主 要 原 因 區 分 為:一、大 部 份 離 職 狀 況 皆 是 自 願 性 離 職,

二 、 研 究 對 象 為 同 類 型 者 , 期 望 理 論 的 形 成 顯 得 更 容 易 被 理 解 , 三 、 自 願 性 離 職 及 非 自 願 性 離 職 的 決 定 因 素 不 盡 相 同 , 在 研 究 後 發 現 導 致 自 願 性 離 職 的 因 素 較 容 易 被 組 織 所 掌 握 。

M i l l e r , K a t e r b e r g , &

H u l i n

( 19 79 )

離 職 傾 向 是 指 組 織 成 員 在 實 際 作 出 離 職 行 為 前 , 對 付 諸 行 動 所 作 的 評 估 與 衡 量 , 亦 即 是 指 員 工 選 擇 離 開 目 前 組 織 、 重 新 尋 找 新 工 作 環 境 的 態 度 。

謝 函 融

( 20 05 )

離 職 傾 向 即 是 員 工 更 換 新 工 作 透 過 衡 量 評 估 後 , 對 離 開 原 組 織 是 否 有 助 於 未 來 發 展 , 所 產 生 的 心 態 。 程 禹 欽

( 20 13 )

離 職 意 願 屬 於 個 人 行 為 , 員 工 在 離 職 前 , 不 論 是 否 找 到 新 的 工 作 , 其 心 態 、 行 為 已 表 達 出 想 離 開 當 前 的 工 作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三 、 留 任 意 願 之 類 型

本 研 究 就 當 前 全 募 兵 制 政 策 , 因 此 採 用 留 任 意 願 作 為 變 數 。 就 諸 多 學 者 對 留 任 意 願 的 探 討 、 研 究 , 提 出 相 關 理 論 模 式 , 概 略 分 為 功 能 性 留 任 、 所 在 對 象 留 任 及 自 主 性 留 任 等 三 種 類 型 , 筆 者 將 留 任 意 願 類 型 分 類 , 整 理 如 表2-3 所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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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3 留 任 意 願 類 型 分 類 表 研 究 學 者

( 年 份 )

分 類

( 類 型 ) 區 分 內 容 論 述

D a l t o n , T o d o r , &

K r a c k h a r d t

( 19 82 )

功 能 性 留 任

功 能 性

成 員 具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表 現 和 發 展,而 組 織 希 望 盡 一 切 努 力 來 調 整 內 部 文 化 或 策 略,以 便 將 重 要 人 力 資 本 保 留 在 組 織 中 。

非 功 能 性

組 織 成 員 的 工 作 效 率 很 差,繼 續 在 組 織 裡 工 作 將 會 造 成 組 織 工 作 效 率 下 降 。

C h a n d i e r

( 19 90 )

所 在 對 象 留 任

組 織 組 織 成 員 繼 續 在 同 一 個 組 織 中 工 作 。 專 業 組 織 成 員 繼 續 在 同 一 專 業 領 域 工 作 ,

並 繼 續 他 們 的 專 業 發 展 。

R o b b i n s

( 19 93 )

自 主 性 留 任

自 願 性 組 織 成 員 選 擇 留 在 現 任 的 組 織 中,繼 續 根 據 自 己 的 自 由 意 願 繼 續 工 作 。 非 自

願 性

組 織 成 員 受 到 外 界 力 量 的 束 縛,必 須 留 在 原 本 的 組 織 中 才 能 繼 續 工 作。例 如,志 願 者 與 組 織 簽 訂 合 同 或 依 法 服 務 。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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