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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模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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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模型設定

一、應變數

1. 違章漏稅案件財務罰鍰處罰

本研究採用違章漏稅案件財務罰鍰處罰,衡量修訂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一 前後,稅捐稽徵單位對逃漏稅裁罰情形,因為目前實務上不論稅捐稽徵機關或行 政法院,對於逃稅行為皆予以補稅和違章漏稅罰款處理。根據 Dubin et al. (1990) 探討美國內地稅務局租稅查緝度改變的影響,該文以罰款收入衡量稽徵改變效果;

另外,Hunter, Nelson(1996)在嚇阻租稅逃漏和提升查核度兩方面,則以補徵稅款 和罰款額來評估稽徵機關產出的績效。

「違章漏稅案件財務罰鍰處罰」係指審議違章成立並予以開罰,近年稅捐單 位為了落實加速行政救濟業務審理、提升審案品質、疏減訟源等,自 2000 年後 每年收件案件數逐漸減少,以北區國稅局為例,2003 年度減少至四萬多件左右,

雖然 2006 年略為增加至四萬五千件左右,隨後幾年仍為逐漸減少趨勢,所以若 直接使用罰款總額衡量易受到罰款件數增減影響,故本文參考 Kahn, Silva and Ziliak (2001)針對巴西稅捐改革績效評估方法,將罰款總額除以罰款件數,將違 章漏稅案件財務罰鍰處罰平均額(以下簡稱:平均罰緩)做為應變數,如此可為逃 漏稅裁罰情形更有效的衡量指標。

二、自變數

衡量實質課稅原則對稅捐稽徵機關績效和納稅人租稅依從度效果,其重要指 標為違章漏稅案件財務罰鍰處罰,然而其應變數除了受到政策是否執行影響外,

尚受到稽徵成本、人員素質、區域經濟特性等控制變數影響,以下將針對本文自 變數進行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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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質課稅原則虛擬變數

捐稽徵法 12 條之 1 條文,將實質課稅原則正式入法,而稅捐稽徵法自公布 日施行,故將 2009 年視為政策開始執行分界點,該年及以後年度以虛擬變數 1 表示為法規適用年度;其他年度虛擬變數為 0,表達實質課稅原則未正式立法。

實證研究上,Nagac (2013)研究指出,在 29 個省份建立 TODs 機構進行稅 捐稽徵改革,發現對於既存納稅人的遵從度沒有顯著效果,不過對於增加租稅申 報數量有顯著效果;至於 Kahn, Silva and Ziliak (2001)研究巴西在稽徵改革效果 加強稽徵對罰款的影響,發現政策虛擬變數雖顯著為負,但時間趨勢和政策虛擬 變數交互效果顯著且為正,表示只看政策效果對罰款其影響力為負,不過隨著時 間增加政策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因此本研究加入實質課稅原則虛擬變數衡量政策 效果,進行命題一的假說檢驗,預期此實質課稅原則虛擬變數可有效增加罰款,

故預測迴歸係數符號為正。

2. 時間趨勢

Kahn, Silva and Ziliak (2001)指出時間趨勢係數對應變數影響不顯著且為正,

而時間趨勢和政策虛擬變數交互項效果顯著為正。為了控制時間趨勢的影響,本 文同樣加入時間趨勢變數表示線性趨勢(linear trend),觀察時間為 2003 年至 2012 年,並以 2003 年當基準年依序為 1,2,3,…,10 進行迴歸分析。一般而言,隨著時 間增加,政府稽徵能力效率越趨成熟,法規與釋例更加完備,可查緝到的逃稅罰 鍰與件數皆增加,所以可提升罰鍰收入;然而,納稅人亦會因為時間增加,更明 白遵守法規的重要性,或是越來越會進行租稅規避,導致罰緩有減少的結果,所 以本研究預期罰鍰趨勢迴歸變數符號為不確定。

3. 合計稽徵費用(千元)、直接稽徵費用(千元)、間接稽徵費用(千元)

合計徵課費用係指賦稅稽徵所需之費用,亦即稽徵成本。包括直接稽徵費用 和間接稽徵費用,前者為稅務稽徵機關人事費、國稅稽徵之業務費、獎勵補助及 損失、旅運等直接稽徵費用;後者為一般行政管理業務費、資料管理及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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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間接稽徵費用。

罰款除了可以看出人民對的租稅服從度,也可以檢驗稅捐單位的稽徵效率,

若效率越高則該稽徵所查緝的罰款額將越高。陳東興(2002)認為全國所得稅稽徵 效率的差異性,除受到人口、工商繁榮及家庭所得等外生因素影響,尚受到投入 人力和稽徵經費的正向影響;另外,各區域稽徵效率也受到各地稽徵成本影響,

除了高雄市為負效果外其他區域為正向影響。故本研究除了探討合計稽徵費用效 果外,再探討直接稽徵費用、間接稽徵費用效果,並預期迴歸係數符號為正。

4. 現職人員數

公共部門最重要的資源為人力,稽徵業務的推展須仰賴大量直接和間接從事 稽徵工作的人力。一般而言,國稅稽徵現職人員越多可以使租稅服從度增加,根 據 Nagac(2013)研究土耳其稅捐稽徵改革一文中指出,增加每件稽徵案件的工作 人員數量,可以使租稅服從度增加。此外,Kahn, Silva and Ziliak (2001)發現當增 加稽徵人員和主管人數,對每件案子的罰款徵收有顯著正效果。國內研究方面,

王宗富(2001)以員工人數為投入要素,衡量各區國稅局稽徵效率,發現各區員工 生產力之相對效率均不佳,尤其是高雄市局及中區局所佔比率最高,若干效率低 的單位有必要減少員工人數以提高生產力。因此,本研究以當年度法定編制人員、

依法令約聘僱人員及技工、工友等現職人員數為變數(不包括臨時人員及工讀生),

並預期該迴歸係數符號為正。

5. 大學(含)以上學歷比例

一般而言,學歷越高者越能吸收新知,對執行相關之工作幫助越大績效越好。

王宗富(2001)以單位員額中具學士學位以上人數比例高低區分素質,發現大部分 的稽徵所員工素質無法提升稽徵效率。本研究以四年制大學(含軍警)院校畢業具 學士學位以上程度人員占單位員額之比率為變數,並預期此迴歸係數符號為正。

以下將上述應變數與自變數之變數名稱、符號、變數定義與說明、預期方向 以及資料來源,綜合列於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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