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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七節 資料處理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內容分析法 內容分析法 內容分析法 內容分析法

內容分析法的運用肇始於十八世紀中葉「錫安歌集」(Songs of Zion) 的論爭,當時的瑞典國教路德派(Lutheran)和德國虔信教(Pietism)正處 於水火不容的宗教對立中,為斷定「錫安歌集」出自何人手筆,造成何種 影響,瑞典當局便以內容分析的方法加以檢視。之後在1930年代美國實證 研究精神的推波助瀾下、電子媒介興起所造成的影響、經濟危機引發的政 治和社會問題等因素主導下,廣為學術界所採用(王石番,1991:28-39)。

時至今日,內容分析法雖源於傳播研究,但其運用範圍卻從限制在純粹的

「傳播」研究擴充為整個社會行為科學都能運用,而成為社會行為科學研 究方法之一(楊孝濚,1979:93)。內容分析的對象不單是靜態的報紙、雜 誌、小說,甚至於廣播、電影和電視的內容(汪琪,1990:270),更泛指 用任何型態可以記錄,可以保存而具有傳播價值的傳播內容(楊孝濚,

199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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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學者強調內容分析法的量化特性:Berelson ( 1952:18)認為內 容分析是對於明顯的傳播內容,作客觀、系統及量化描述的研究方法;楊 孝濚(1979:92-93)認為內容分析在方法上即是注重客觀、系統及量化的 一種研究方法;魏鏞(1993:124)認為內容分析是對於各種通訊的內容,

加以一種有系統的、數量化的、客觀的統計分析;石之瑜(2003:200)也 認為內容分析即是量化分析、統計分析,這是一種科學化、普遍化、跨時 空的研究方式。

另有學者不從量化特性著眼,轉而以內容分析法的運用條件加以界 定。Holsti (1969:2-5)就指出內容分析法的運用,必須有三個條件:

一、客觀性(objectivity):意指研究過程的每一步驟,皆按照明定 的規則和程序進行。

二、系統性(system):指內容或類目的取捨,須符合前後一貫的原則,

不可只採用支持研究者假設的資料,而捨棄與其主見相反的資 料。

三、普遍性(generality):指研究發現必須和理論相關。純粹的描述 特徵,而無法與資料中其它屬性的訊息做比較、連貫的研究,是 沒有價值的。

經由上述說明,可以發現由於研究者注重的角度有別,內容分析法縱 然為一種量化分析過程,但並不表示是一種純粹的「定量分析」,它是以 傳播內容「量」的變化,來推論「質」的變化(楊孝濚,1989:906),而 研究者則可視需要,擇其「量」或「質」的取向,以進行深度分析(許禎 元,1997:198)。在研究者對某些文本的特徵建立了量化描述後,接著通 常會以這些數字為基礎,對文本的意義進行更廣泛的推論,並據此了解文 本在不同社會現象中所具有的意涵(陳玉箴譯,2005:209)。

朱志宏曾就質量並重的內容分析法進行質詢或發言研究,提出見解:

一項妥善的質詢和辯論的研究 一項妥善的質詢和辯論的研究 一項妥善的質詢和辯論的研究

一項妥善的質詢和辯論的研究,,應該是質量分析並重的應該是質量分析並重的應該是質量分析並重的。應該是質量分析並重的。就量而言就量而言就量而言,就量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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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obtrusive measures) (林義男譯,1989:8)的特點。當觀察者(observer) 與被觀察者(the observed)發生了互動的現象,即有可能會影響到觀察結 而造成錯誤的結果(Ole R. Holsti, 1969:16)。

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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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一個個體都加以調查並記錄其特徵,但若母體個數過於龐大,所耗費 的時間及人、財、物力將非常鉅大,則可從母體中抽選出一部分個體來加 以調查(李卓偉,1999:5-1)。此種透過抽選母體進行調查的方式即是抽 樣方式。

抽樣方式是決定樣本是否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因素之一(林義男,

1981:308)。學者一再強調,在內容分析時,無論是什麼主題,研究者必 須先設定類別和測量的標準,然後以隨機抽樣的方式抽取樣本(汪琪,

1990:270)。所謂隨機抽樣(random sampling)又稱為機率抽樣

(probability sampling),指抽樣方法符合機率原則,在抽樣過程中不加 入任何人為因素,而純按隨機方式加以抽樣(楊孝濚等著,1993:219)。

吳柏林(1998:99-102)將隨機抽樣的類型歸納為下列四類:

一、簡單隨機抽樣:簡單隨機抽樣是指母體中的任一元素被選中的機 率均相同的抽樣方法,通常是以抽籤或亂數表進行。又可細分為 抽出放回與抽出不放回的抽樣方式。前者是指每抽取一次樣本,

紀錄後隨即歸還母體中,因此每次抽樣的母體基數都是相同;後 者則是指每抽取一次樣本後,不歸還母體,因此母體基數即位抽 樣次數遞減。

二、分層抽樣:若抽樣的母體結構較複雜,且母體所含的特質分散於 各階層時,則可將母體分為數個層級,並依各層級所占母體的比 例多少來隨機抽取樣本,此種方法稱為分層抽樣。分層抽樣結果,

不僅能使各層級樣本數占總樣本數比例一致,也能反應出各層級 在母體中所展現的特性。

三、群落抽樣:群落抽樣是將母體分成 N 個群體,先對這 N 個群體抽 出 K 群,之後再由 K 群中,進行抽樣或普查。當群落內的差異性 較高,群落間的差異性較小時,且每個群落能概似代表母體時,

群落抽樣法只要抽取幾個群落就足以獲得良好的母體參數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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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四、系統抽樣:系統抽樣法又稱間隔抽樣法。系統抽樣是將母體的元 素排序後,每隔一定間隔選取一樣本,直至選滿為止。此種抽樣 方法若母體名冊完整時,應用方便。但當母體名冊屬於週期性或 季節性的資料時,則會影響取樣結果。

考量到二到六屆龐大的立法院公報數量,以及研究者的承載能力有 限,故對立法院公報總數 1000 期(母體)進行抽樣,最後抽出 65 期立法院 公報(樣本)。至於抽樣方式則是兼採分層抽樣與系統抽樣,詳細抽樣內容 請見表 3-1。

採用分層抽樣的主因,在於總統任免行政院院長的慣例1,基本上是以 會期為單位。不同的行政院院長有不同的個人理念與施政風格,面對眾多 立法委員的質疑,必然會試圖使政策與理念邏輯一致,因此以會期作為一 個層次,目的就在於藉由同一層級的同質性縮減抽樣誤差,同時又能確保 我們據以分層重要變數所具有的代表性(陳陸輝等譯,2008:71)。本研究 以每一會期作為一個層次,二到六屆共計三十層。

在一般內容分析的研究中,尤其是具體的大眾傳播媒介內容的研究,

大多是採用間隔抽樣法(楊孝濚,1979:95)。系統抽樣法符合機率原則,

只要有一個起點便可依一定間隔抽樣,較簡單抽樣法簡單,但要母體資料 都全,才可使用(王石番,1991:252)。本研究依亂數表決定以每會期第 一本公報為起始,並按抽樣間距 20 的方式抽出其它樣本,依此類推2,抽 樣比率為 65/1000。

1 1997 年修正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前段即規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 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 條之規定。」足見總統可以單獨任免「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首長,自然在實質上就成了行政院 院長的上司(廖元豪,2008:A5)。

2 舉例來說,第二屆的第一會期公報總數為 45 期,而起始卷期為 82 卷 5 期,因此第一會期共抽 出三本,分別是:82 卷 5 期、82 卷 25 期、82 卷 4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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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二到六屆立法院公報抽樣內容

屆次 會期 卷期 總數 樣本數

第二屆 第一會期 82 卷 5 期至 82 卷 49 期 45 3 第二會期 82 卷 50 期至 83 卷 9 期 35 2 第三會期 83 卷 10 期至 83 卷 44 期 35 2 第四會期 83 卷 45 期至 84 卷 7 期 46 3 第五會期 84 卷 8 期至 84 卷 48 期 41 3 第六會期 84 卷 49 期至 85 卷 8 期 25 2 第三屆 第一會期 85 卷 9 期至 85 卷 39 期 31 2 第二會期 85 卷 40 期至 86 卷 2 期 32 2 第三會期 86 卷 3 期至 86 卷 31 期 29 2 第四會期 86 卷 32 期至 87 卷 4 期 30 2 第五會期 87 卷 5 期至 87 卷 35 期 31 2 第六會期 87 卷 36 期至 88 卷 7 期 23 2 第四屆 第一會期 88 卷 8 期至 88 卷 39 期 32 2 第二會期 88 卷 40 期至 89 卷 10 期 27 2 第三會期 89 卷 11 期至 89 卷 49 期 39 2 第四會期 89 卷 50 期至 90 卷 6 期 31 2 第五會期 90 卷 7 期至 90 卷 43 期 37 2 第六會期 90 卷 44 期至 91 卷 12 期 31 2 第五屆 第一會期 91 卷 13 期至 91 卷 55 期 43 3 第二會期 91 卷 56 期至 92 卷 10 期 32 2 第三會期 92 卷 11 期至 92 卷 37 期 27 2 第四會期 92 卷 38 期至 93 卷 7 期 30 2 第五會期 93 卷 8 期至 93 卷 36 期 29 2 第六會期 93 卷 37 期至 94 卷 8 期 20 1 第六屆 第一會期 94 卷 9 期至 94 卷 43 期 35 2 第二會期 94 卷 44 期至 95 卷 6 期 40 2 第三會期 95 卷 7 期至 95 卷 36 期 30 2 第四會期 95 卷 37 期至 96 卷 18 期 44 3 第五會期 96 卷 19 期至 96 卷 59 期 41 3 第六會期 96 卷 60 期至 96 卷 88 期 29 2

總計 1000 65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第三章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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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類目建構 類目建構 類目建構 類目建構

類目建構可謂是內容分析法的中樞神經。內容分析法的中心概念,是 將文件中的許多文字歸類成很少的幾個內容類別,而每一個類別都由一 個、幾個或更多個單字所組成(林義男譯,1989:11)。內容分析的主要價 值,則在於將傳播內容利用系統客觀和量化的方式,加以歸類統計,進而 依據這些類別的統計數字作敘述性的解說(楊孝濚,1994:198)。

類目(category)建構的簡單意義,就是內容的系統性分類(許禎元,

1997:207)。也就是透過分類,把大批事物劃歸各種類別的基礎(呂亞力,

2002:21)。類目建構本身並不是研究目的,而是研究過程的手段。有時 為了理論上的說明,或者推動理論化的進展,在建構的對象及因素的選擇 上,就必須作各種挑選(易君博,2003:56)。為了使分類正確起見,每一 類目都必須有極為明顯、清晰的定義,才能免除混淆不清而歸類錯誤的現 象(楊孝濚,1994:205)。

Wimmer & Dominick 認為類目建構的原則至少有下列三點3(黃振家、

宗靜萍等譯,2007:192-193):

一、互斥(mutually exclusive):類目與類目間必須互斥,相同的傳 播內容才不會同時納入二個類目。換言之,一項傳播內容只能被 歸類至一個類目。如果研究者發現有些單位可同時屬於兩個不同 的類目,類目的定義就需加以修正。

二、窮盡(exhaustivity):指每項傳播內容都可被歸類,而無任何遺 漏。倘若有的內容可被歸類,有的則無法歸類,便是類目系統設 計不當,這個類目系統就有問題。但少數特殊的例子可歸類至「其 它」中,以不超過 10%為原則。

三、可靠(reliable):指不同的編碼員對於相同的傳播內容,編碼的

3 除互斥、窮盡、可靠等三原則外,王石番(1991:199-202)另外提出符合研究目的、反映研究問

3 除互斥、窮盡、可靠等三原則外,王石番(1991:199-202)另外提出符合研究目的、反映研究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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