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

防議題基本上是以國家安全為核心,並包含必要的人事安排與組織編制7; 外交議題主要可分為國際參與與地位、外交問題與策略,以及國際關係等 三大範疇8;兩岸議題約略可分為政治性的互動、非政治性的互動,與中國 內部事務等三部分9

就發言強度來看,立法委員的發言強度即是其感受程度。當立法委員 面對眾多議案,依其人格特質、學識經歷、參與團體等諸多因素,難免表 現出對各項議題特別的態度、感覺或立場。感受深刻的議案倘為其所肯 定,則會以讚揚的口吻來呈現。反之,若不滿該項議案,則會以指責的語 氣來表達。感受普通的議案,如無特別偏好可言,則以溫和的用字遺詞來 陳述。

就發言策略來看,策略是建立在雙方互動中,並帶有目的的行動計 畫。立法委員的發言策略,可透過發言內容的修辭來觀察其目的。基本上,

立法委員對行政部門發言,不外乎就是令其採納己見、檢討改進或是針砭 時弊。對媒體或人民來說,也有可能是提出對一個議題的論點,訴諸於民 進而企求回響。因此,立法委員的發言依其目的不同,策略也隨之豐富多 樣。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研究時間自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七日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

7 在立法委員發言的內容中,國家安全大致包含國防安全、海巡業務、走私與偷渡;人事安排則 涉及到國防部長、軍人福利與問題、國防科技與人員、榮眷照顧等;組織編制則涵括了國防組職 與政策、國防管理與法規、軍購以及軍隊戰機等。

8 國際參與與地位方面,加入 WTO、WHO 等國際組織,以及如何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一直是立 法委員所關注的焦點。外交問題與策略方面,由於中國的外交打壓,台灣的外交政策、外交方式,

甚至外交名稱都成為被討論的對象。國際關係方面,我國的國際關係與美、中兩國密切相關,涉 及到中美外交、台美關係,也包含了我國對美國軍事行動的態度。

9 值得說明的是,任何兩岸議題皆可被賦予高度的政治性,此處的分類僅是暫時參考我國政府對 大陸事務處理態度的簡單劃分。就政治性的互動來說,陸委會與海基會所扮演的角色與發揮的功 能,影響了兩岸的會談、政策與關係;就非政治性的互動來說,兩岸不論在航運、農業、經貿、

教育或其它事務性方面,互動的頻率與深度與日漸增;中國內部的事務例如中國的人權問題、中 共內部政權爭奪問題、協辦 2008 奧運問題等諸如此類。

6

十一日止10,針對第二屆到第六屆的立法院公報內容進行分析。研究範圍 不包含立法院公報中有關委員會的資訊、書面質詢、議事人員所宣讀的臨 時提案,僅納入公報中關於立法委員院會發言的部分。

一、議案發言:從議案類型來看,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三條與立 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的規定,立法院所議決的議案內容,至少 包含了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 約案等七種。然而,除法律案與預算案外,其它類型的議案唯有 在特殊情況下才有討論餘地,本研究的抽樣結果也分別屬於法律 案與預算案兩大類。

從議案討論來看,院會討論的議案通常是進入「二讀會」

(second reading)的討論程序(羅傳賢,2004:173)。二讀會可 分為廣泛討論與逐條討論兩種議案討論方式。就廣泛討論而言,

討論的內容不外乎是各委員審查意見與原案要旨(周萬來,

2002:133)。其過程通常是由主持審查的委員會召集委員提出簡 單說明11,參與審查的委員也可於召集委員報告完畢後作補充說 明,而後在場委員就原案立法要旨或對審查意見提出檢討(曾濟 群,2001:145)。

就逐條討論而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第 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且依照立法院 的議事慣例,倘若僅有一條條文需要討論,就不作廣泛討論,直 接進行逐條討論(立法院祕書處,1996b:240;立法院祕書處,

1994d:54)。

二、施政總質詢:所謂質詢是指議會對於內閣所應負責之事,以書面

10 此處的研究時間是以立法院公報的出版日期為準,而非開議日期。也就是從第二屆第一會期 的第一本立法院公報開始,至第六屆第六會期的最後一本立法院公報為止。

11 然而在實務上,召集委員的說明也不是絕對必要的。倘若召集委員不在場,主席也可直接進 行廣泛討論。例子請見(立法院祕書處,1997c:190)。

第一章 緒論

7

或口頭提出詢問,要求當局答覆(蕯孟武,1968:345)。憲法第 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即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 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 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即明白表示立委有對行政院院長行使施 政總質詢的權利。立委藉由施政總質詢,更可發揮政策辯論與政 策宣示雙重功效(楊日青,1995:98)。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八條規定「立委對於行政院院長 及各部會首長之施政方針、施政報告及其他事項,得提出口頭或 書面質詢」。同條第二項又規定「口頭質詢分為政黨質詢及個人 質詢,均以即問即答方式為之,並得採用聯合質詢」。基本上,

相較於書面質詢,口頭質詢更能發揮政治對話的作用,一方面可 產生政權與治權之間制衡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可看出雙方對某些 問題了解的異同程度及取向(蕭新煌,1984:58)。

三、臨時提案:立法機關在議事進行中,通常須依一定議程進行,但 為適應突發性、臨時性事件之處理,以取得優先討論之地位,俾 解決問題,故規定得提出臨時提案(羅傳賢,2005:594)。委員 的臨時提案,不但代表著特定社群的期待,更代表他個人對特定 議題的關注。重點在於,一旦法案提出後,議員及其政黨就取得 了一項能向選民交代比較具體的「政績」(朱志宏,1995:147)。

但是,多數立委只關心有無提出或提出什麼臨時提案,對於所提 的臨時提案通過之後進展如何,卻不見得會花費相當多的心血去 追蹤(蔡達棠、余元傑,1995:49)。

四、國是論壇:現任立委徐少萍曾說明國是論壇的起源:

國是論壇開始是因為國會全面改選 國是論壇開始是因為國會全面改選 國是論壇開始是因為國會全面改選

國是論壇開始是因為國會全面改選,,當時的民進黨是取得多數的當時的民進黨是取得多數的當時的民進黨是取得多數的 當時的民進黨是取得多數的 席次席次

席次席次,,但是民進黨但是民進黨但是民進黨但是民進黨籍委員經常佔據著發言台籍委員經常佔據著發言台籍委員經常佔據著發言台,籍委員經常佔據著發言台,要求程序發言要求程序發言要求程序發言,要求程序發言,以杯葛以杯葛以杯葛以杯葛 議事

議事 議事

議事。。因此因此因此因此,,當時立法院就修改職權行使法當時立法院就修改職權行使法當時立法院就修改職權行使法,當時立法院就修改職權行使法,在議事錄確定之前在議事錄確定之前在議事錄確定之前,在議事錄確定之前,撥

8

第一章 緒論

9

百花齊放(楊鈞池,2001:114),所以國是論壇制度常被誤解為國 家亂源,成為千夫所指的對象21

從公報內容觀之,國是論壇制度起始於八十三卷五十九期而沿 用至今。在本研究中,總共抽出四十一期的國是論壇發言資料。

議成立『995 專線』,救救那些生存不易之人,結果蘇內閣相當有行動力,內政部等相關單位馬 上動起來,而且不只成立一線專線,所以本席認為國是論壇要認真發表」(立法院祕書處,2006a:

83)。

21 國是論壇制度本身的立意良善,有問題的是委員偏差的發言內容。立委既然代表民意為民喉 舌,在制度上也應該確保他在言論上的最大自由度,不能因為立委發言不當或與部分人的意見不 符,就回過頭摧毀他賴以發言的制度,此無異是本末倒置。

10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