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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 15~65 歲收入來源與人口特質之分析

第三章 資料敘述

3.3 樣本 15~65 歲收入來源與人口特質之分析

根據「臺閩地區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分析身心障礙者之收入來源,

藉以了解身心障礙者之經濟狀況,由於身心障礙者之收入來源分類繁多,與次要 收入來源、人口特質交叉分析種類將過於繁複,故本文將身心障礙者主要收入來 源分為 3 大類,第一類為「本人或配偶所得」,包含「本人工作收入」、「配偶工 作收入」、「房租、利息、股利等收入」;第二類為「親友給予」,包含父母親、兄 弟姊妹、兒子女兒、其他親戚、朋友鄰居給予;第三類為「政府或慈善機構提供」, 包含「政府補助或津貼」、「社會慈善機構」、「退休金」及「其它」。

由表 5 身心障礙者主要收入來源,以「本人工作收入」及「政府補貼或津貼」

為最多數,2003-2011 年樣本以「本人工作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比例約從 25

%降至 21%,以「配偶工作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比例約從 14%降至 9%,

以「父母親給予」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比例約從 17%降至 13%,而以「政府補貼 或津貼」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比例則由 2003 年 18%上升至 2011 年 33%,在「本 人或配偶所得」與「政府補貼或津貼」之間的一消一長是否存在著相關性?政府 福利補助措施是否影響障礙者之勞動選擇是本文想要探討的目標。

由表 6 身心障礙者主要與次要收入來源交叉分析,身心障礙者主要收入來源 為「本人或配偶所得」或「親友給予」者,其次要收入來源以「政府補助或津貼」

為最多數,佔整體 5~6 成左右,而主要收入來源為「政府或慈善機構提供」者,

以親友給予為其次要收入來源。

由表 7 身心障礙者主要收入來源與人口特質分析,以性別分,男性與女性以

「親友給予」、「政府補助或津貼」為主要收入來源約各佔 3 成,以「本人或配偶 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佔最多數,男性以「本人或配偶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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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續):身心障礙者主要與次要收入來源交叉分析 單位:百分比 主要收入來源

次要收入來源

本人或配 偶所得

親友給予 政府或慈 善機構提 供

都沒有 總計

(1) (2) (3) (4) (1)+(2)+(3) +(4)

2011 年

本人工作收入 1.94 2.74 3.69 0 2.70 配偶工作收入 6.67 1.91 6.39 0 4.93 房租、利息、股利等收入 2.06 0.96 0.81 0 1.20 父母親給予 3.57 1.52 10.2 0 5.22 兄弟姊妹給予 1.31 4.06 6.34 0 3.82 兒子(含媳婦)給予 6 1.42 8.41 0 5.31 女兒(含女婿)給予 1.62 4.82 2.8 0 2.85 其他親戚給予 0.15 1.22 1.06 0 0.77

朋友鄰居給予 0 0.03 0.4 0 0.15

政府補助或津貼 33.85 33.01 1.24 0 20.20 社會慈善機構 0.03 0.26 0.78 0 0.36

其它 0.12 0.1 0.18 0 0.13

退休金 0.52 1.12 0.76 0 0.75

沒有次要收入 42.17 46.83 56.95 100 51.60

合計 100 100 100 100 100

樣本數 3448 3032 3960 533 10973 資料來源:2003,2006 年臺閩地區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以及 2011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 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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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資料來源:2003,2006 年臺閩地區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以及 2011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 狀況及各項需求評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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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稍多於女性。以身心障礙等級分,障礙程度較低者,以「本人或配偶所得」為 主要收入來源佔最多數,障礙等級愈高依賴「政府或慈善機構提供」或「親友給 予」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比例愈高。以教育程度分,教育程度為「國小以下」以「親 友給予」、「政府或慈善機構提供」為主要收入來源,兩者所佔比例高達 82%,「本 人或配偶所得」的比例僅有 16%,教育程度為「國小」以「親友給予」、「政府 或慈善機構提供」為主要收入來源,兩者所佔比例約 68%,由表_可知隨著教育 程度愈高以「本人或配偶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比例愈高。以年齡分,「15~24 歲」以「親友給予」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比例最高,「35~44 歲」、「45~54 歲」以「本 人或配偶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比例最高,皆佔 4 成 5 以上,各年齡層以「政 府或慈善機構提供」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比例約佔 25~35%,年齡層愈高依賴「政 府或慈善機構提供」比例愈重。以身心障礙類別分,「聽覺機能障礙」、「聲音或 語言機能障礙」、「肢體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頑性癲癇症」以「本人或 配偶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比例較高,皆佔 4 成以上。障礙類別為「智能障礙」、

「植物人」、「失智症」、「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者」以「政府或慈善機構 提供」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比例較高,其比例只有「智能障礙」低於 40%,其他 類別皆佔 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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