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第一節 樣本選取結果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6
第四章 實證結果與分析
本章首先介紹樣本選取結果及各類型可轉換公司債之分布,並對所選 取的觀察值之變數進行敘述性統計分析,最後呈現可轉換公司債與普通股 風險之關係,以與研究假說進行分析比較。
第一節 樣本選取結果
本研究研究對象為我國於 2002 年至 2011 年間之所有上市櫃公司,並 依前一章所述,對於金融業之企業、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企業、發行 不具賣回權或贖回權之可轉換公司債之企業、發行具轉換價格向上重設條 款之可轉換公司債之企業或資料有所缺漏之企業,本研究均不予納入樣本。
本研究樣本篩選之過程參見下表:
表 4-1-1 樣本篩選過程
觀察值數量 2002 年至 2011 年間之所有上市櫃公司 18,841 減除:
金融業之企業 (566)
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企業 (1,246) 發行不具賣回權或贖回權之可轉換公司債之企業 (123) 發行具轉換價格向上重設條款之可轉換公司債之企業 (27) 資料不全之企業 (6,290)
研究樣本 10,589
根據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TEJ),2002 年至 2011 年間共有 18,841 個公 司─年觀察值為上市櫃公司。其中,屬於金融業之觀察值數量為 566 個;
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企業於研究期間的觀查值數量為 1,246 個;發行 不具賣回權或贖回權之可轉換公司債之企業於研究期間的觀查值數量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7
123 個:發行具轉換價格向上重設條款之可轉換公司債之企業於研究期間 的觀查值數量為 27 個;研究期內資料有所缺漏之觀察值則有 6,290 個。排 除上述各項後,本研究於樣本期間內共有 10,589 個公司─年觀察值。其中,
有流通在外之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企業於研究期間內共有 1,444 個公司─
年觀察值。
樣本產業分布則如表 4-1-2 所示。有流通在外之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 觀察值的產業分布情況,相較於整體樣本的產業分布情況,除光電業及電 子零組件業略有不同之外,其餘產業無明顯差異。屬光電業之觀察值,在 整體樣本當中,只佔 7%;而在有流通在外之可轉換公司債的觀察值中,
則佔了 14%。屬電子零組件業之觀察值,在整體樣本當中,只佔 13%;而 在有流通在外之可轉換公司債的觀察值中,則佔了 19%。若從有流通在外 之國內可轉換公司債之企業的產業分布來看,亦可發現此情形。顯示與其 他產業相較之下,光電業及電子零組件業之企業較常發行國內可轉換公司 債。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9
29 電子通路 業
337 3% 75 5% 18 5%
30 資訊服務 業
353 3% 37 3% 9 2%
31 其他電子 業
562 5% 73 5% 20 5%
合計 10,589 100% 1444 100% 376 1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0
若將此 1444 個公司─年觀察值依其發行契約中的轉換價格重設條款 之類型做進一步分類,則僅具反稀釋之轉換價格重設條款之可轉換公司債 於樣本期間內共有 264 個公司─年觀察值;兼具反稀釋之轉換價格重設條 款及轉換價格普通重設條款之可轉換公司債於樣本期間內共有 850 個公司
─年觀察值;同時具備反稀釋之轉換價格重設條款、轉換價格普通重設條 款及轉換價格特別重設條款之可轉換公司債計於樣本期間內共有 206 個公 司─年觀察值,以上三種類型之可轉換公司債於樣本期間內共有 1320 個公 司─年觀察值。剩餘之 124 個公司─年觀察值係分別由同間公司所發行,
但彼此含有不同類型之轉換價格重設條款,本研究將之剔除。本研究茲將 上述各類型的轉換價格重設條款之可轉換公司債之分布情形整理如下表:
表 4-1-3 可轉換公司債之分類一
可轉換公司債之類型 觀察值數量
僅具反稀釋之轉換價格重設條款之可轉換公司債 264
兼具反稀釋及普通重設之轉換價格重設條款之可轉換公司債 850
同時具備反稀釋及普通重設及特別重設之轉換價格重設條款之可轉換公司債 206
合計 1,32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