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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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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研究設計與架構,說明各檔案開放應用法規之比較 面向,並繪有一研究架構圖;第二節研究方法與工具,簡介本研究使用的內容 分析法、比較研究法,並說明供研究使用的工具;第三節研究實施步驟,說明 進行本比較研究之具體步驟;第四節資料分析與整理,說明比較分析、比較結 果的呈現方式。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架構

本研究先透過文獻蒐集,了解五部主要法規的立法背景、立法過程、立法宗 旨及立法後續議題討論等。比較的具體項目,以檔案開放應用相關的主題、面向 為基礎,唯單一比較項目可能牽涉不只一部法規,故在進行臺灣與日本之比較分 析時,除了獨立比較五部法規,亦會同時交叉比對不同法規,進行跨法規的分析,

從不同法規所代表的不同面向,了解檔案開放應用的法規意涵,以及兩國之異同。

各法規之具體比較項目如下:

一、檔案文書管理:檔案的定義、開放應用及其限制、分離原則、30 年開放原則 二、政府資訊公開:政府資訊的定義、政府資訊公開及其限制、分離原則 三、個人資料保護:個人資料的定義、個人資料的申請應用與修正、去識別化 四、國家機密保護:國家機密的定義、保密年限、機密應用、解密與開放 重要概念、名詞的定義是法規內容的基礎,故本研究將首先比較各法規概念 的定義;本研究將焦點置於檔案「開放應用」,因此會進行各法規有關開放應用 部分的比較,包括概念、原則及其限制。其中在檔案與政府資訊的部分,將特別 比較兩國的「分離原則」規範,根據「分離原則」,檔案與政府資訊可以在去除 限制開放的部分後,供申請者使用,此原則是以保護個人資料、國家機密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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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資訊為前提,盡最大可能滿足申請人、大眾「知的權利」的重要原則。另外,

檔案的「30 年原則」事關含有限制公開資訊之檔案,能否永遠不公開而損害民眾

「知的權利」:個人資料的「去識別化」規範事關開放與應用個人資料,創造其 最大價值。

本研究之研究架構以臺灣與日本的檔案開放應用法規為主軸,以文獻資料了 解相關法規之立法精神與進程,輔以作業手冊和指南等了解法規在實務上的規範,

透過臺灣與日本的法規比較,分析其異同並提供建議以供未來修法參考,研究理 念架構如圖 3-1:

圖 3-1 研究架構圖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工具

本研究之主要研究方法為比較研究法,說明如下:

比較研究與其說是一種獨特的研究技術,更像是一種研究傾向或是觀點,或 至少可以說,比較研究不單只是一種研究技巧(Neuman,2014)。在社會科學中,

比較研究的面向經常是跨國和跨文化的比較,也就是把兩個以上的國家或文化視 為不同、且往往是獨立的個案,個別而言是完整的研究單位,而比較研究則從整 體的視角出發,統整研究這些獨立的個案,這樣的比較基本奠基於一個立論:整 體(whole)大於部分的總和(sum of parts)(葉宗顯,2013)。換句話說,比較研

檔案管理 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 國家機密保護

臺灣檔案開 放應用法規

日本檔案開 放應用法規

檔案開放應用法規 異同與修法建議

排比分析

文獻資料、作業手冊等

文獻資料、作業手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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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是站在整體、普遍之社會、文化現象的高度,去分析不同個案之間的相似與差 異,進而推論出某種解釋或理論,因此比較研究中「比較」的概念可以解釋為一 種研究的取向或視角。

比較研究的優點有數項。首先,比較研究可以指出其他研究方法之設計的缺 陷或盲點,在其他研究方法因面相或研究對象單一,可能出現偏頗或盲點時,比 較研究的觀點可以協助修正研究設計,進而改進研究品質;第二,比較研究能將 因果關係概念化,多個比較對象能夠呈現的社會特徵、出現的事件或行為,必定 多於單一研究對象,比較研究的視野也因此比其他研究方法寬廣;第三,比較研 究能提出新問題並刺激理論解釋,透過不斷的比較,往往可以在得出簡單的因果 關係之餘,衍生出更多的問題以及可比較項目,也能刺激研究人員提出更深入的 學術性理論解釋,以符合比較產生的因果關係(葉宗顯,2013;高美英,2010)。 比較研究的缺點亦有數項。首先,進行比較研究困難、昂貴、耗時,如果研 究者是親自到作為比較對象的國家或地區蒐集一手資料,或是使用二手資料,隨 著比較對象的增加,蒐集量化資料所付出的時間和勞力是很可觀的;第二是樣本 選擇與數量有侷限,比較對象往往不是隨機抽樣,通常是主觀判斷、刻意的選擇,

畢竟沒有研究者可以一次處理 100 個研究對象的比較;最後,比較研究能應用理 論但不容易測試理論,比較研究得出的結果往往是一種因果關係,若要理論性地 描述這些現象發生的前因後果,則必須加上其他研究方法輔助(葉宗顯,2013;

高美英,2010)

以本研究而言,蓋一法規法規之形成與演進,與一國之社會發展、法制精神 之演變密切相關,檔案開放應用相關法規亦是如此,透過分析相關文獻資料如期 刊論文、專書、博碩士論文、網路資料等,了解臺灣與日本在政府資訊公開、個 人資料保護等上述五部法律的立法進程和法理精神,以作為往後比較分析時的基 礎概念與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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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使用臺灣的「全國法規資料庫」與日本的「法令資料提供系統」(法令 データ提供システム)檢索法規全文,比較兩國檔案開放應用法規之相關條文,

輔以臺灣檔案管理局編纂之《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要點》、《國家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機關檔案管理作業手冊》,以及日本內閣府、國立公文書館制定的「有關獨立 行政法人國立公文書館中基於公文書管理法對利用請求之處分的審查基準」、「關 於特定歷史公文書等之保存、利用及銷毀的指南」,將前述五部法規中,兩國相 異和相同之處各自整理、條列、建表後,比較其異同,供臺灣未來修法之參考。

第三節 研究實施步驟

本研究主要研究步驟說明並整理為圖 3-2 如下:

一、擬定研究計畫

根據設定之研究題目,擬具研究動機、研究問題、研究目的等。

二、蒐集與評述文獻

蒐集與檔案開放應用相關之文獻、法規等並評述之,以了解相關概念與目 前研究不足之處。

三、研究設計與規劃

設計研究進行之方式並規劃研究架構。

四、實行比較研究

實際比較臺灣與日本之五部與檔案開放應用有關的法律條文,找出相對應 之法律章節和法條內容的相同與相異之處,並以文字說明和列表對照的方式呈 現,以釐清研究問題。

五、研究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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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臺日檔案開放應用相關法條比較之異同並分析各自之利弊優劣。

六、撰寫研究論文

針對文獻分析與比較研究分析的結果,整理並撰寫為具體論文。

七、提出參考建議

就臺灣可參考日本之處,提出針對臺灣之檔案開放應用法規的具體建議。

圖 3-2 研究流程示意圖

第四節 資料分析與整理

本研究為比較臺灣與日本之檔案開放應用相關法規,包括政府資訊公開、

個人資料保護、檔案管理、國家機密保護四部法律,蒐集之資料除了母法與子 法之法律條文本身,亦包含從臺灣期刊文獻資訊網、國家圖書館、日本期刊文 獻檢索網站 CiNii 等蒐集而來、討論相關法規的論文,以及臺灣檔案管理局、

擬定研究計畫

蒐集與評述文獻

研究設計與規劃

實行比較研究

研究結果分析

撰寫研究論文

提出參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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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日本

規範位階

法律:檔案法 法律:公文書管理法

(其他:國會兩院附帶決議)

命令:檔案法施行細則 命令:(無)

辦法/手冊:國家檔案開放應用

要點 辦法/手冊:「利用指南」

規範程度 強制規範為 30 年內 建議為 30 年內 補救 屆滿 30 年仍有例外之限制 (無)

本研究第四章將主要採如上述之表格形式,就各個主題分別整理臺灣與日 本的法規、法條內容,再就該主題項目比較臺灣與日本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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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本章研究分析以檔案開放應用法規之四大面向為基礎,分為四節,第一節為

「檔案與檔案開放應用」,比較臺灣與日本的檔案定義、檔案開放應用限制、分 離原則等;第二節「政府資訊公開」,比較臺灣與日本之政府資訊定義、政府資 訊公開的條件與限制等;第三節為「個人資料與個人隱私保護」,比較臺灣與日 本的個人資料定義、保護範圍、個人資料使用等;第四節「國家機密與安全保護」, 比較臺灣與日本的國家機密類型、保密年限與解密條件、機密檔案的申請應用等。

本章各節將首先針對有關該小節欲比較的項目,說明臺灣的法規條文內容,

接著以表格方式陳列對應之日本法條原文及其中譯,最後將臺灣與日本的法規內 容、項目整理後,以列表方式呈現兩者的異或同。

第一節 檔案與檔案開放應用

本節分為四個小節,第一小節「檔案的定義與分類」,說明臺灣與日本各自 的檔案定義及衍伸出的檔案類型;第二小節「檔案的開放應用」簡述臺灣與日本 之與檔案開放應用相關的檔案法規及其內容;第三小節「檔案開放應用的限制」, 具體比較臺灣《檔案法》及日本「公文書管理法」、「行政機關情報公開法」之中,

關於檔案與公文書之限制應用的相關條文;第四節「其他檔案開放應用規定」, 比較臺灣與日本關於檔案開放應用之「分離原則」,以及國家檔案限期開放之「30

關於檔案與公文書之限制應用的相關條文;第四節「其他檔案開放應用規定」, 比較臺灣與日本關於檔案開放應用之「分離原則」,以及國家檔案限期開放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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