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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電影與音畫表現

一、音畫蒙太奇

「蒙太奇」為法文Montage 的原音翻譯,由原法文的動詞「Monter」轉換而 成,其本有構思、建構之意(溫祐昇,2009)。今日延伸之意為「剪接」,將不同 的影片元素重新以各種方式接起,使得鏡頭與鏡頭彼此間的順序變化(Rohdie,

2006)。出現在1920 年末,電影藝術家以焦距、攝影構圖等剪接方式以構成電影 的視覺效果,使得電影提升至美學的層次,一般來說電影蒙太奇指的即為「電影 剪接的藝術」(劉立行,2012)。

根據(University of Klagenfurt in Austria,2012 的實驗)電影音樂會系統地 影響觀眾的眼球運動,從而有效地感知視覺輸入(轉引自 Sheikhha,2014)。可 得知電影音樂對於視覺有著一定影響。Zettl(1990)指出即便是給予一個中性或 正面的視覺畫面,搭配著帶有不詳、不利之音樂會覆寫過視覺給閱聽人的提示。

而有聲電影的出現後,電影中的蒙太奇已不限只是畫面之間的排列組合,聲 音與畫面或聲音與聲音間都是音畫蒙太奇的可能性。陳岳琴(2008)指出,所謂 音畫蒙太奇含義指的是音樂已不僅是單純銜接鏡頭之間的角色,它同時賦予了這 些鏡頭畫面以外的含義。透過剪輯音樂將不同時空的畫面接成同個段落稱之為音 畫蒙太奇(曹廣壯,2012)。音樂與畫面的結合是聲音蒙太奇中一個重要的環節,

結合的方式分別分成三種:音畫一致(又稱:音畫統一、同步)、音畫對立(又 稱:音畫對位)、音畫並列(肖慧,2009)。芮艷與陳剛(2008)針對此三種音畫 方式詳述其定義:「音畫一致(Parallelism)」是目前電影音樂最常出現的型態,

音樂隨著畫面的轉換而改變,並且與畫面的情緒維持一致,具有同步帶動觀眾情 緒之作用。根據瑞士音樂學家 Hansjorg pauli 在 1976 年的定義,音畫一致指的 是,音樂本身是直接地從畫面的內容或角色衍生出來。「音畫對立(Counterpoint)」

又稱「音畫對位」,此處的對位指的是電影音樂的情緒與畫面效果完全相反以形

成對立之關係,音樂作為一個清楚的角色,且抵觸於畫面中同樣清楚的角色

(Pauli,1976),而非導演艾森斯坦提出音樂與畫面結構上有著管弦樂式的對位

(orchestral counterpoint)概念(孫柏,2015)。「音畫並列」則是指電影音樂與畫 面各自獨立。音樂不會隨著情節而更改,其始終具有一套固有的表現方式,與畫 面各自塑造意象。然而,梁永革(2005)則是將其稱之為「音畫平行」並指出即 使音樂與畫面各有獨立的軌跡發展,但實際上卻相互呼應,藉由內在的聯繫達到 特殊的藝術呈現。而劉立行(2012)則提出了音畫的,「同時性」、「音畫對立」

及「注釋性」三種形式。其中,「同時性」(parallelism)所指為音樂與畫面具有對 等的結合,與上述「音畫一致」概念相同。「音畫對位」則與上述音畫對立意思 相同,為音樂情緒與畫面是對立的呈現,造成一種相反效果。且其提出了另一種 音畫的配合方式為「注釋性」(explanatory),意指聲音用以強調畫面中的角色情 緒。此外,卓庭伍於《電影專文:萬花嬉春》一文也指出視覺與聽覺的對比是電 影用來討論重要母題的方式之一。甚至,聲音和影像在電影中之可能有著巨大的 差異,為了達到了諷刺的效果,藉此呈現藝術表現與真實之間的差異。

而俄國的導演艾森斯坦(Eisenstein)所提出之「垂直蒙太奇」概念,是從他 在1928 年《未來的有聲電影》宣言中,首次提出所謂「管弦樂式對位」(orchestral counterpoint)概念的衍生(孫柏,2015)。其認為影像與「聲像」之間存著一個 時空的藝術。於原本平行的圖像序列中再加入一組縱向的音樂圖像,使得觀眾產 生相應情緒即為垂直蒙太奇(鄭曉駿,2014)。因而,相較於跨鏡頭間的變化,

垂直蒙太奇更聚焦於單個鏡頭或瞬間,且將鏡頭中的圖像、內容或非視覺現象一 併考慮。此外,其概念是圖像與音樂之間呈現一個內在的「同步性」,使它們的 運行是相互依賴(Kia,2015)。而艾森斯坦(Eisenstein)與導演如普多夫金

(Vsevolod Pudovkin)、庫勒雪夫(Lev Kuleshov)初步經由音畫分離的方式於 1928 年發表《未來的有聲電影》宣言(江寒園,2015)。其中,艾森斯坦把從映 像當作思想傳達的方式轉換為藝術創作的方式(陳梅靖,1994)。直到其拍攝第

一部有聲電影作品《亞歷山大‧涅夫斯基》時,先請俄國作曲家浦羅高菲夫創作 音樂,再根據其旋律的節奏以設計影像剪輯的排列(藍祖蔚,2007)。該部電影 中的〈冰湖大戰〉,艾森斯坦繪製了同時具有電影的鏡頭、電影音樂的旋律、畫 面與角色運動構圖的結構對位音畫圖(Giannetti,1993),為了就是能夠讓影像是 配合音樂的「交響結構」進行。如下圖2-1,可看見其中不僅是鏡頭畫面或構圖 方式都與音樂的音符起伏與方向具有一致的安排,當五線譜上的音符往左或右移 動時,畫面上的動作也隨之左右移動。呈現了所謂「垂直蒙太奇」(vertical montage)的形式。

圖 2-3 《亞歷山大‧涅夫斯基》片段音畫圖 資料來源: 《認識電影》焦雄屏 (譯)(1993,頁 244)。

二、歌舞中的音畫表現

過去歌舞電影往往採用單鏡頭的拍攝方式,單鏡頭為一鏡到底及同步錄音的 形式拍攝。此類鏡頭方式屬中性運作並不帶有其餘美學判斷,而在於「存真」,

為觀眾保留較多想像空間(鄭樹森,2005)。有趣的是無論是特寫或遠景鏡頭,

攝影機均以一定角度拍攝演員使其直接或間接的面對鏡頭,也因此演員通常是面 對著鏡頭歌舞(Feuer,1993,頁 35-42)。歌舞片的其中之一特色即為角色經由幾 句對白台詞後,漸近或直接開始以歌唱的方式代替對話,並且,歌舞時的肢體語

於《歌舞電影縱橫談》一書指出自音樂錄影帶(MTV)的出現,又再次影響了歌 舞的拍攝公式,音樂錄影帶的三種視覺表現:「表演」、「敘式」及「夢境」也會 在歌舞電影當中出現,且部分商業電影會透過放入插曲或使歌星重新演唱主題曲 等方式作為宣傳。

另外一個歌舞片的拍攝特點是,通常歌舞的音樂會先於錄音室預錄完畢,再 於場景中播放讓演員保持口音同步,可以避免演員必須在現場同時歌唱與跳舞的 困難度,也使得錄音室可以編輯人聲表演(Cohan ,2002)。歌舞片戲劇中角色 進入音樂的過程,被多數當代觀眾認為是一個瞬時性、立即性的安排。使得角色 能夠在片中隨時隨地的藉由唱歌達到表達的效果(Schlotterbeck,2010)。也因此 歌舞片中,由故事對話轉移到歌舞,此「過渡」的時刻被認為是最難拿捏的。若 轉移不順或太過突兀會破壞整個歌舞的情緒(Anthony,2018)。電影《樂來樂愛 你》(La La Land,2016)的導演 Damien Chazelle 也於訪談時說道:「這是一種形 式,當你要證明或闡述一個情緒就讓角色歌唱一曲。」(轉引自Anthony,2018)。

音樂與影像的演變至今,兩者的特質也逐漸重疊,影像逐漸具有中表達的非 文字特質,音樂的視覺性也逐漸增強(葉月瑜,2000)。蒂莫西·舒勒(Timothy Scheurer)認為:「情感和本能會通過音樂及舞蹈,被賦予一種象徵性和對現實的 隱喻,以表達人內在的感受。」(轉引自Schlotterbeck,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