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正義論》與理論困難
第二節 正義即公平
作為二十世紀復興自由主義的哲學家,羅爾斯承襲自由主義的核心精神。
《正義論》一書關心社會正義,並採取社會契約論模式推導正義原則。以自由 主義的根本概念為出發點,一方面尊重差異性原則,企圖於差異中建立社會整 合,期盼不同價值觀的公民能和平共處於同一個社會;另一方面強調自主性原 則,主張社會作為公民之間的聯合體,其制度設計必須基於公民的同意。
一、社會基本結構與良序社會觀
羅爾斯指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第一德行,如同真理是思想體系的第一德 行一般。社會制度如果是不正義的,即使安排得宜或有效率都必須修改或廢 棄。32羅爾斯認為,為了使不同價值觀公民能和平共處於一個社會,社會制度 的指導原則必須為每一個不同價值觀的公民所同意,他稱這樣的指導原則為
「社會正義原則」。
為什麼羅爾斯特別關心社會正義原則?因為社會正義原則的主題是社會
31 必須說明的是:並非所有契約論者都是自由主義者,以十七世紀的霍布斯為代表;也並非
所有自由主義者都是契約論者,十九世紀的彌爾為一個例子。
32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3.
基本結構(basic structure of society),意指主要社會制度所形成的體系,掌管基 本權利和義務,以及社會合作所產生利益的分配,包含憲法、政治制度、重要 的經濟和社會措施。在社會中,沒有一個社會成員可以避免社會基本結構的影 響,因為其制度設計決定每個社會成員的所享權利、所負義務、生活方式、未 來前景、社會地位和追求各式目標所擁有的機會。儘管正義議題也可運用在不 同種類的特殊行為,如決定、判斷和責任,或運用在個人的態度、氣質傾向,
但是由於公民從出生直到死亡都受到社會基本結構的深遠影響,因此羅爾斯特 別關切社會正義的問題33。舉例說明,如果一位女性生活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 中,她可能無法經濟獨立或擁有投票權;如果出生在世襲奴隸制度的社會,一 個人可能一生都無法獲得平等的尊重;如果社會基本結構的設計保障每位公民 的受教權益,則可能改變窮人的天生弱勢而使其生命前景有深刻改變。由此可 知,社會基本結構的確與每個公民的一生密不可分。因此,一個社會是否正義 將視社會基本結構的安排和調整,而社會正義便是要避免天生條件和後天設計 所造成的不平等現象。基於社會基本結構影響公民甚鉅的理由,社會基本結構 的指導原則必須符合正義,也就是必須是一個社會正義原則。
在《正義論》中,羅爾斯假設一良序社會(well-ordered society)觀。所謂「良 序社會」,其定義為此社會能夠增進社會成員的福祉,且社會成員將共同支持 同一個公開的正義觀(conception of justice)來規範社會基本結構,並因此而形成 自足的體系。在良序社會中,每個社會成員都接受且知道其他社會成員也接受 相同的正義觀,同時其社會基本結構滿足且被知道能夠滿足此正義觀。34因此,
儘管每個社會成員有不同的價值觀,透過同一個公開的正義觀將能夠建立良好 的社會聯結。
然而,既存社會很少是良序的,也就是公民各自有不同的正義觀,對於社
33 Ibid., 7.
34 Ibid., 4-5.
會基本結構應該採用哪個正義觀有所爭論。換句話說,儘管為了劃定基本權利 義務以及決定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責任的分配,公民知道並預備去支持同一 個正義觀,但是對於採用哪一個正義觀、應該肯定哪一組正義原則卻有不同的 主張。在此必須區別正義觀和正義概念(concept of justice)的不同。後者是指公 民心中的正義感(sense of justice),像是男女平等、社會公平等概念,在當代民 主社會較少具有爭議。至於正義觀則是正義概念的具體呈現,指的是關於正義 感在制度層面如何呈現。認可相同的正義概念,不代表擁有相同的正義觀。舉 例而言,公民共同接受不能任意地劃定基本權利義務,也不能不適當地決定社 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責任,但是對於如何指定、指定哪些基本權利義務,以及 如何適當地分配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責任,每個公民都有不同的主張。35前 者屬於公民認可相同的正義概念,後者則為公民彼此擁有不同的正義觀。例 如,當代民主社會的公民可能都同意男女平等,即共同接受男女平等的正義概 念,然而對於男女平等如何落實、具有哪些制度內容則有不同的正義觀,可能 有人主張選舉時保障女性當選名額是正義的,也可能有人主張不保障女性當選 名額才是正義的。簡單來說,社會基本結構是社會正義的主題,其指導原則必 須落實社會正義。儘管公民各自有不同的價值觀,羅爾斯期望在社會基本結構 的安排上,能依據同一個正義觀制定社會正義原則。
二、純粹程序正義與社會契約論
基於在差異中建立社會整合的理想,羅爾斯主張正義觀的制定需經由公平 程序,也就是為何簡稱他的社會正義理論為「正義即公平」。正義即公平,並 不是將正義和公平的概念相等,而是透過一個公平的程序決定正義原則。也就 是說,羅爾斯認為必須以「純粹程序正義」(pure procedural justice)來建構正義
35 Ibid., 5-6.
理論。為什麼羅爾斯特別強調以公平程序來實現社會正義?這一點可以透過對 純粹程序正義的說明來釐清。
要說明純粹程序正義,必須與完全程序正義(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不 完全程序正義(imperfect procedural justice)相比較。36完全程序正義,是指對於 何謂公平的分配結果存在一獨立標準,且此標準的定義獨立於且先於程序;同 時,可設計一程序實現公平分配的結果。以分配蛋糕為例,假設五個人分享一 個蛋糕,每個人希望吃越多越好,並預設沒有人具有吃多一點的權利。在這個 情形下,公平分配的獨立標準為五等份,同時可找到一程序實現五等份的公平 分配,也就是讓切蛋糕的人拿最後一塊。不完全程序正義,則是指何謂正確的 結果存在一獨立標準,但找不到一可行的程序確保此結果能夠實現。例如司法 審判的獨立標準是有罪者判有罪,無罪者判無罪,但是卻找不到一可行的程序 確保有罪者都能判有罪,無罪者都能判無罪,因為不管司法多麼周延,永遠都 有漏洞和不足。
所謂純粹程序正義,則是指何謂正確的結果並不存在一獨立標準,只存在 一公平程序,根據這個公平程序所造成的結果就是正義。換句話說,純粹程序 正義是以公平程序定義結果,並將此結果稱為正義。37舉例說明,一群人在豪 華遊輪上慶祝跨年,一道高達一百英呎的巨浪猛烈衝擊船身而向左傾斜,最後 完全翻覆。巨災發生後有數名乘客擠在倖免於難的大舞廳中,但是也完全沉在 海底。這群乘客決定向上逃生,往因翻覆而向上的船底尋找出路,最後發現唯 一的出口是在船底作為推進器的螺旋槳。要關掉螺旋槳必須有一個人長時間閉 氣潛水到船長室操作,相當於犧牲自己的生命。38假設每一個人都想活命,且 沒有人有特殊權利拒絕犧牲自己的生命,這時誰應該潛水到船長室?依據純粹
36 Ibid., 84-90.
37 Ibid., 86-87.
38 例子引自 2006 年 Wolfgang Petersen 所執導的電影《海神號》(Poseidon)。
程序正義,不存在一獨立標準決定誰應該犧牲生命,這時可採用抽籤方式作為 公平程序決定誰應該犧牲。
羅爾斯指出,基於在差異中尋求社會整合的目的,正義原則得保障每個公 民有平等實踐自我價值觀的機會,也必須盡可能地包容不同價值觀。葛雷(John Gray)也認為,由於公民對於何謂善的內容各持己見,相爭不下,但在考量社 會正義時必須有一共享正義觀。一個社會若要有共享正義觀,公平程序將是必 要的。39羅爾斯強調,因為正義原則對公民有深遠影響,所以正義原則不能對 任何一個公民特別有利或不利。因此,羅爾斯認為,決定社會正義原則必須是 一種純粹程序正義的運用。因為採取純粹程序正義對任何一個公民不會特別有 利或不利,故正義原則的制定將是正義的。也就是說,儘管公民對於應該採用 哪一個正義觀有不同的主張,但是可透過公平程序來決定,這就是「正義即公 平」的意義。
問題在於,如何建立公平程序?羅爾斯主張以社會契約論來達成。契約論 模式呈現於最初立約情境、立約情境中的選擇以及一組最後被同意的原則。40每 一社會成員將處於最初立約情境決定正義原則。社會契約論的意義展現於:正 義原則是所有社會成員一致同意並接受的,故具有政治正當性;正義原則為理 性人的選擇;最初立約情境必須是一公平程序。在羅爾斯的《正義論》中,最 初立約情境稱為「原初立場」(the original position)。41
原初立場是一假設性的情境,也是最適合的最初立約情境,因為能確保正 義原則的建立程序是公平的,也就是可以實現純粹程序正義。原初立場為什麼 是公平的?因為立約者在無知之幕(a veil of ignorance)之後選擇正義原則。42所
39 John Gray, Two Faces of Liberalism, (Cambridge, UK: Polity Press, 2000): 15.
40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15.
41 Ibid., 17-20, 136-142.
42 Ibid., 136.
謂無知之幕,是指立約者的某些特殊事實和知識被無知之幕掩飾。處於無知之 幕的立約者將不知道自己的社會地位、自然資質、價值觀、理性生命規劃、自 己的心理特點和個性、身處的社會處境、文化水平、政經情勢等。立約者所知
謂無知之幕,是指立約者的某些特殊事實和知識被無知之幕掩飾。處於無知之 幕的立約者將不知道自己的社會地位、自然資質、價值觀、理性生命規劃、自 己的心理特點和個性、身處的社會處境、文化水平、政經情勢等。立約者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