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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治自由主義》與重疊共識

第二節 重疊共識

在回答「因各種合理宗教、哲學和道德學說而深刻分化的自由平等公民之 間,一個正義且穩定的社會如何可能維持長久」的這個問題時,羅爾斯首先指 出「政治性正義觀」是當代憲政民主社會的最適合正義觀。也就是說,在第一 階段,以公共政治文化中的基本直觀理念為前提建立政治性正義觀。然而,政 治性正義觀成功地表達公共政治文化中隱含的共享政治價值,並不等於政治性 正義觀能在實際上已經取得公民的普遍認同。也就是說,公民之間有不同的、

甚至是相互對立的合理全面性學說,如何能夠一致同意政治性正義觀,並因此 而確保社會整合?因此,第二階段的問題便是:「在認識到合理多元事實為當 代民主社會的永久特徵,公民之間彼此寬容、尊敬的基礎如何建立?」45羅爾 斯指出,答案就在於政治性正義觀必須是公民之間的「重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公民能夠從自己的合理全面性學說接受政治性正義觀。46

一、重疊共識與合理全面性學說

重疊共識,意指各個合理全面性學說都從自己的角度共同支持一個政治性 正義觀。這是說,各個合理全面性學說的公民,將由自己學說所提供的理由去

45 羅爾斯將政治自由主義處理的基本問題「因各種合理宗教、哲學和道德學說而深刻分化的

自由平等公民之間,一個正義且穩定的社會如何可能維持長久」區分為兩個基本問題(two fundamental questions)或是兩個階段(two steps)。第一為「在自由平等公民之間,具體指定社會

合作之公平條件的最適合正義觀為何」,由獨立自持的政治性正義觀來回答;第二則是本節要

處理的問題:「在認識到合理多元事實為當代民主社會的永久特徵,公民之間彼此寬容、尊敬

的基礎如何建立?」筆者認為,在《政治自由主義》第四章開頭指出的兩個階段,不等於有

時間先後的前後階段,可以是在時間上同時發生的。「兩個階段」僅表示羅爾斯主張政治性正

義觀証成有這兩個不同的部分。Ibid., 4, 133-134.

46 Ibid., 133-134.

支持政治性正義觀。因此,公民是否能夠一致接受同一個政治性正義觀,必須 視該政治性正義觀是否能成為重疊共識的核心。如果政治性正義觀是重疊共識 的核心,社會整合便得以建立在對政治性正義觀的共識基礎上。47也就是說,

政治性正義觀若能夠達成重疊共識,得到不同的甚至是對立、衝突的合理宗 教、哲學和道德學說的支持,則政治性正義觀可成為公民之間形成社會整合的 基礎。48

弗利曼認為,一旦政治性正義觀在第一階段被建立之後,在第二階段裡,

重疊共識被用來解釋面對合理多元事實的政治性正義觀如何可能穩定。這是 說,獨立自持的政治性正義觀如何在第二階段獲得不同合理全面性學說公民的 一致支持,以致於公民會依據政治性正義觀從事公共事務,將倚賴政治性正義 觀是否是公民之間的重疊共識。49政治性正義觀的穩定性,也就是政治性正義 觀如何可能穩定,為何必須以「政治性正義觀是否成為重疊共識的核心」來回 答?

羅爾斯指出,政治性正義觀的穩定性可以建立在兩種方式上。一為純粹實 踐的方式。這是指,政治性正義觀的意義就是是否為所有公民一致接受。也就 是說,如果正義觀無法被所有公民一致接受而不具穩定性,則實踐此正義觀將 是沒有意義的。在純粹實踐的方式下,確保正義觀的穩定性可以由兩個步驟進 行。首先找到一合理的正義觀,找到一合理正義觀後,第二步驟為促使反對此

47 Ibid., 134. 在《正義論》中已經出現過「重疊共識」的觀念,但是意義是不相同的。《正義

論》中的「重疊共識」,是指儘管公民持有不同的正義觀,但是以這些不同正義觀為前提,可

以推論出一個相同的正義原則。Ibid., xvii, n.5;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387-388.

48 John Rawls, “Justice as Fairness: Political not Metaphysical,”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4:3(1985): 246; “The Idea of Overlapping Consensus,”in Collected Papers,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b): 421.

49 Samuel Freeman, “Introduction,”edited by Samuel Freeman, in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Beijing: San lian shu dian, 2006a): 36.

正義觀的人也可接受此正義觀,例如以言語說服、以國家壓制性權力實施懲罰 等等。只要讓原本反對的人也能接受此正義觀,該正義觀就是穩定的。然而,

在當代憲政民主社會中,正義觀並不是純粹需要具備可行性,正義觀還必須符 合政治正當性原則,意即正義觀必須得到所有公民的一致同意。如果正義觀違 反政治正當性原則,將不會獲得當代憲政民主社會公民的共同支持,而將再次 陷入類似《正義論》的理論困難。因此,政治性正義觀的穩定性,不只是建立 在找到反對此正義觀者也可接受,並使他們按照正義觀來行動的問題。而是,

政治性正義觀的穩定性建立在符合政治正當性原則之上。在面對合理多元事實 的情況下,一個滿足正當性原則的政治性正義觀,必須得到不同合理全面性學 說的一致支持。50也就是說,政治性正義觀必須是重疊共識的核心。

然而,政治性正義觀如何得到各個合理全面性學說的支持呢?各個合理全 面性學說是不同的,甚至是彼此對立、衝突的,如何可能一致同意相同的政治 性正義觀?這個問題涉及到政治性正義觀與各個合理全面性學說的連結關係。

依據羅爾斯的主張,一位公民的整體觀點(overall views)有兩部分:一部分 是共享的政治性正義觀,其能夠適合於各個合理全面性學說,另一部份則是公 民自己的合理全面性學說。51也就是說,公民將同時持有政治性正義觀和自己 的合理全面性學說。前者為僅限制在政治領域(the domain of the political),後 者則屬於非政治領域,如個人領域、結社領域、家庭領域等。52政治性正義觀 之所以得以獲得所有公民的一致支持,原因在於政治性正義觀只限制在「政治 領域」,而不涉及其他領域。這是說,在政治領域的憲政要素和基本正義問題 上,政治性正義觀的証成來自於各個合理全面性學說的支持,形成共同接受的 公共基礎;在非政治領域,則屬於公民自我的合理全面性學說。換句話說,政

50 John Rawls, 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6): 142-144.

51 Ibid., 38.

52 Ibid., 137.

治性正義觀只指導社會基本結構的制度安排,表達政治價值,而不干涉公民整 體生活的其他價值。因此,只要公民在自己的合理全面性學說中能夠找到一個 方式支持政治性正義觀,政治性正義觀將可獲得所有公民的一致支持,形成重 疊共識。

羅爾斯指出,存在著不同的「自由主義式政治性正義觀」(liberal political conceptions of justice)。只要能夠滿足以下條件,就是一種「自由主義式的政治 性正義觀」:指定某些權利、自由和機會,並賦予其優先性;無論公民的社會 地位為何,確保每個公民都擁有能夠有效運用其權利和自由的手段。羅爾斯認 為,在不同「自由主義式的政治性正義觀」所形成的家族中,會有一個是每個 公民都認為最合理或比較合理的政治性正義觀,而對此形成重疊共識。53

政治性正義觀和合理全面性學說之間的關係,是由公民決定將以什麼方式 連結己身的全面性學說和共同支持的最合理政治性正義觀。重疊共識的達成,

有賴於各個合理全面性學說都從自己的角度共同支持一個政治性正義觀。因 此,重疊共識所支持的政治性正義觀與建立在某一個合理全面性學說的正義觀 有所不同。前者建立在各個合理全面性學說的共同接受,公民決定以什麼方式 連結合理全面性學說和政治性正觀,不需要放棄自己原有的學說主張;而建立 在任一合理全面性學說的正義觀,則可能拒絕其他合理全面性學說的支持者,

不是需要放棄自己原有的學說主張,就是需要以國家壓制性權力証成正義觀。

由於存在著各個不同的合理全面性學說,在重疊共識中,有哪幾種政治性 正義觀與合理全面性學說的可能連結方式呢?羅爾斯指出至少有四種連結方 式。首先是以寬容原則的方式支持政治性正義觀,也就是說它包容政治性正義 觀的存在。以合理全面性宗教學說為例,由於支持宗教信仰的自由而導得寬容 原則,因此而同意憲政體制下的各種基本自由權利並支持政治性正義觀。54

53 Ibid., xlvi-xlvii.

54 Ibid., 145.

二種方式是由學說內部可以推論出(derive from)政治性正義觀,因而支持政治 性正義觀。以全面性自由主義的康德學說為例,將以康德學說為基礎而能夠推 論出政治性正義觀,並從學說內部持續地支持政治性正義觀。在這種方式下,

政治性正義觀和合理全面性學說的關係是演繹的(deductive)。第三種可能支持 政治性正義觀的方式,是該合理全面性學說認同政治性正義觀的某些觀念而支 持,以邊沁和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的古典效益主義為代表。在第三種方 式中,政治性正義觀和合理全面性學說的關係是近似的(approximation)。以古 典效益主義來說,其第一原則─效益原則─將政治性正義觀視為增進社會整體 最大效益所需要的,因此效益主義者將視政治性正義觀是最令人滿意且可行的 正義觀。55

第四種方式則是視政治性正義觀為該學說的一部分,透過深思熟慮的判斷 考量各種價值後,決定接受政治性正義觀所表達的政治價值。56羅爾斯指出,

這是「部分全面性學說」(partially comprehensive doctrine)的觀點,也稱為「全 面性多元論觀點」(comprehensive pluralist view)所採取的連結方式。57部分全面 性學說相對於充分全面性學說(fully comprehensive doctrine)而言,後者意指學

這是「部分全面性學說」(partially comprehensive doctrine)的觀點,也稱為「全 面性多元論觀點」(comprehensive pluralist view)所採取的連結方式。57部分全面 性學說相對於充分全面性學說(fully comprehensive doctrine)而言,後者意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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