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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後評分協調過程

在國際賽中,允許教練提出詢問選手 D 分值,只要在一示現選手得分或最遲不晚於 下個選手得分被公佈之前,口頭向該項 D1 裁判員提出,並在數分鐘內,繳交書面資料 給 D 組裁判員,同時繳交申訴諮詢費用,而過時的詢問將被拒絕。國際賽中,E 分無協 調空間,但因國內比賽所應聘裁判員資歷背景與評分經驗值的不同,以致偶有判決分歧 之情形,所以國內比賽會有裁判員進行評分協調之現象存在。

評分協調情形

(一) 選手 D 分值教練認為有誤,只要在一示現選手得分或最遲不晚於下個選手得分 被公佈之前,向 D 組裁判員提出申訴的諮詢。

(二) E 組裁判員評判之分數,4 個有效分值分歧過大。

解決方式

(一) 國際比賽中,當教練認為選手 D 分有誤而提出申訴諮詢,在 4 分鐘內以書面資 料交給 D 組裁判員予以確認,並繳交第一次申訴金 300 美元。教練提出申訴諮 詢後,將由一個獨立小組回應並重播比賽錄影,經由影像回顧共同商榷重新確 認,若有錯誤則由大會重新確認無誤之 D 分,給予重新判決,如果存有疑問,

必須做出有利於選手之判決。

(二) 國內比賽中,E 組裁判員有效分值分歧過大,D 組裁判員立即召開協調會,分析 選手整套動作實施過程缺失,E 組裁判員有權解釋評分看法,進行討論並取得共 識,同意修正分數或是維持原判。

在國際賽中,應聘裁判員均為考取 F.I.G 國際裁判證照之裁判員,選手整套動作 D 分容許討論,E 分則無協調空間。而國內女子競技體操裁判員中,考取國際裁判證照人 數寥寥可數;因此國內競技體操比賽,多數應聘裁判員皆為 A(國家)級裁判證照之裁判 員。因評分經驗值、專業知能程度、裁判員資歷背景不同,而造成評分落差,所以在國 內比賽才會出現評分協調之現象,目的是讓資深裁判員引領資淺裁判員,透過會議達成 評分共識,為選手公平判別。

當裁判員所在位置不同,對於角度、身體姿勢判別也會隨著不同,則導致扣分出現

可以討論評分的細節,為選手的表現評出一個公平分數,尤其在 單項決賽中更顯重要。」(G-008)

(裁判員 H):「因為評分時,裁判員人數很多,去高去低後取中間值,若評分落

差太大,大家會討論與聽取各個裁判評分的意見與看法。」(H-008)

依訪談結果顯示,評分協調過程是裁判員共同討論評判看法,而協調目的是察覺裁 判員評分差異所做之調整。當 E 組裁判員有效分值分歧過大,該項 D 組裁判員召開協 會議進行溝通協調,裁判員可表達評分看法,取得共識或許修正分數或維持原來判決。

因裁判員分配位置、方向皆不同,評判角度也不盡相同,透過評分協調過程,取得一致 評判觀點給選手公平評判。依此上述,研究者認為進行評分協調,是根據裁判員專業知 識與評分經驗,共同討論整套動作實施錯誤和評分細節,對評定之分數負責,讓選手得 到合理得分。在單項決賽中,選手實施與 D 分不分軒輊時,裁判員必須吹毛求疵對小細 節進行評比,將選手質量分出優劣,因為最後得分對選手而言,足以代表一切。

2009 年 F.I.G 評分規則為評分依據,確切限制裁判員有效分數的允許差異值,所評 判之分數在評分有效範圍值內皆是合乎規則的有效評分標準。目的是減少個人主觀意識 偏頗評分,讓裁判員之間評分更趨合理與公正,達到評分客觀與公平性,並將選手表現 優劣評判出來。

(裁判員 A):「個人觀點不同扣分也不同。」(A-008)

(裁判員 B):「必須依照評分規則的有效範圍,達到評分的客觀與公平性。」

(B-008)

(裁判員 C):「以規則的扣分範圍依據,若有分數差距是差距 1.0 分就太大,就 會跟裁判示意需要開會調整分數的部分。」(C-008)

(裁判員 D):「目的是讓評分能更合理與公正。」(D-008)

(裁判員 E):「對一個選手來說,是給一個最公平的評判,所以協調是有必要的

。」(E-008)

(裁判員 G):「比較質量相等的選手,將評分的細節做更公平的評比,將個人評

分的看法與大家評分的觀點更佳平衡,降低個人評分偏頗的部分 ,讓評分客觀性能更加提高。」(G-008)

(裁判員 H):「協調過程也是很重要的。」(H-008)

依訪談結果顯示,比較質量相等選手時,細節評比要更精細。由此可見,評分經驗 持續累積,才能成為評分經驗豐富的裁判員,因資深裁判員在判定動作難度和錯誤扣分 計算,較新進裁判員快且準確。資深裁判員較能正確分辨動作優劣,及預期參賽選手要 實施的下一個動作(Ste-Marie,1999)。新進裁判員與資深裁判員相比較,新進裁判員 比較無法勝任同時具有雙重任務的競技體操裁判員工作(Ste-Marie,2000)。說明比賽中,

E 組裁判員只需專注於選手整套動作實施錯誤扣分,而 D 組裁判員必須同時判斷選手動 作難度認定與實施錯誤扣分。國內比賽中,擔任各項目 D1 裁判員皆為國際級裁判員,

D2 裁判員為 A(國家)級裁判,目的希望增強國內女子裁判員其評分能力,讓每一位裁判 員皆能勝任各項目之職務,並為選手公平、客觀評判,降低個人偏頗行為,提升整個評 分過程之公平性。

透過會議進行評分協調茲事體大,經由 D1 裁判員依照速記表記錄,旁微博引逐項 分析選手動作實施表現缺失,裁判員仔細聆聽並對照速記表記錄,共同討論評分細節錯 誤扣分值,確認動作難度是否給予承認或降級,確認無誤後,取得一致評判觀點,達成 評分共識,同意修正分數或是維持原判,於予最後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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