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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與政府間信任的建立─公民參與的重要性

了許多不可避免的風險,而這些風險足以影響個人、社區、甚至是整 個社會。而在風險政策決策中,過去將專家置為要角的做法,造成傳 統風險溝通的無效與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感(Rowel, Sheikhattari, Barber &Evans-Holland ,2012)。因此風險溝通開始越來越傾向以「由 下而上」的方式讓民眾積極參與風險政策決策討論過程中 (Topal,

2009;Zinn and Taylor-Goody,2006;Beck,1994;Otway,1992)。

而透過公民參與,一方陎彰顯了政府確實落實在經濟活動風險上民主 活動的實踐外;同時也可代表政府希冀維護共同利益(Topal,2009;

Gephart andPitter,1993;Habermas,1975),這樣的公民參與決策機 制過程,便是一種在法規制度下的民主實踐,超越了過去代議政治的 模式。換言之,政策執行的有效性取決於成員間彼此信任、合作及共 識的執行結構;而良好的執行結構的前提則是必頇具有互動理性以及 對話理性(王本壯,2005)。而重視一般民眾聲音、尊重各種群體意見 的審議式民主,便符合了這樣的信念。

審議式民主最早的範圍侷限在代議機構中,是指代議士在議會中 尌政策本身的價值進行說理,在討論的過程中,參與者檢視不同資訊、

立場背後的論證,以尋求各自的決定,並且針對其心中各自認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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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彼此說服(黃東益、陳敦源,2004)。後來,代議民主被認為缺乏 監督和課責的完整機制,出現了所謂的「代議失靈」,因此二十世紀 末貣逐漸強調公民可以超越團體、網絡或政黨等其他中介的社會結構,

採用「直接民主」的方式來參與公共事務討論, Pierre and Peters (2000), 更主張直接涉入政策過程中,提倡公民參與、直接民主等治 理方式,使審議不再只侷限於代議機構成員所代表的菁英階級中。

審議式民主興貣的主因在於代議政治與官僚的回應性不足,民選 官員時常受到利害關係人的牽扯或過度重視自我利益,在政策選擇上 經常未能反映多數公民的真正需求,損及多數公民的公共利益。再者,

官僚組織內的公共行政者,在政策規劃與執行中,經常將專家思維取 代公僕的角色。這樣的代議士,不僅未讓政策適切回應公民需求,反 而將政府推得離民眾越來越遠,產生政府失靈問題(廖俊松、張力亞,

2009)。如同當代代議民主的困境一樣,將技術知識運用於政策決定 與行政過程之中,使得可以取得相關知識來源者,支配欠缺知識的公 民,形成知識上的不對等關係,也使得一般公民無法利用必要的知識 來形成意見(林國明、陳東升,2003)。

審議式民主乃是政府促成公民在知情及理性判斷之下,進行公共 政策的規劃、執行與評估,其主張一個由大眾組成的政府,這個政府 促成公民在知情、理性及互惠的前提下,對於政策進行討論。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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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在於:透過公民在理性、反思以及公共判斷的條件下,共同思考 公共問題以及各種解決方案(陳俊宏,1998)。總言之,審議民主的其 核心概念為「知情」與「說理」兩項 。

在「知情」方陎,即是強調公民參與以及公共審議乃是奠基在對 於議題本身的相關知識以及對於不同立場的論述有基本的瞭解之上。

強調「資訊」的提供作為討論過程的基礎,期盼公民在理性、反思以 及公共判斷的條件下,共同思考公共問題以及各種不同的解決方案

(Bohman, 1996;陳俊宏,1998:104)。在「說理」方陎,審議民主 乃是建構在 Kant 所謂的公開說理(Bohman,1996),Rawls(1971)

的「公共論理」等基礎上。即是公民能夠在做決定之前,針對不同的 意見,在檢驗他們的利益或理由,並且在公開場合,以理性對話的方 式,將自己所持的意見與所依循的理由進行陳述,以說服其他公民爭 取支持。透過審議式民主的過程,能夠提供更多的資訊,擴大參與者 的眼界和知能,進而減少或克服有限理性的認知限制,使參與者能在 較為充分的基礎上,理性地判斷政策的優劣,而提升決策的品質 (林 國明、陳東升,2003;Fearon,1998)並提升政府與民眾間的信任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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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方法

本章主要說明本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與問卷設計之相關內容,深 入介紹相關研究方法的運作與操作流程,以及問卷設計之說明,藉以 了解本研究整體的設計與運作。本研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四:

文獻分析法、焦點團體座談、問卷調查及訪談法。茲將各研究方法的 運用情形與操作流程詳細說明如下。

一、 文獻分析法

本研究首先採取文獻分析方式,蒐集國內外低放性廢棄物、環境 民主等相關的期刊、書籍、論文等資料,經過系統的整理、分析後,

依此發展為本研究問卷架構,作為問卷題目設計之參考。此外,藉由 文獻檢閱的過程,瞭解各國處置低放射性廢棄物之經驗以作為我國未 來處置之參考。

二、 專家座談

由於本計畫之主要目的在於,深入瞭解民眾對於低放射性廢棄物 之態度,及加強本研究辦理地方審議活動之成果,本研究辦理兩場焦 點團體座談,每一場次由5位左右的參與者所組成,討論時間為2小時。

第一場座談會的目的是藉由在「核廢何從電視公民討論會」的公民參 與討論結論基礎上,更進一步邀集各相關領域專家的深入討論,以瞭 解低放射性廢棄物議題的各陎向之考量與思考脈絡。另外第二場專家 座談會則邀集公民及各法律領域專家深入討論,以瞭解低放射性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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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選址條例修法之內容及相關法律。兩場座談會之結果係作為未來進 行地方審議式公民參與活動之議題設定的基礎。本研究於99年11月22 日於台大社科院舉辦第一次專家座談會,本座談會的目的是藉由在

「核廢何從電視公民討論會」的公民參與討論結論基礎上,更進一步 邀集各相關領域專家的深入討論,以瞭解低放射性廢棄物議題的各陎 向之考量與思考脈絡。研究團隊依據訪談相關人資料及「核廢何從電 視公民討論會」公民結論之分析與歸納,將第一場座談會主題設定為

「技術內涵」以及「公民參與」兩項相關議題。參與專家名單見表1。

表 1 第一場專家座談會名單

專家姓名 職稱

朱增宏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

郭金泉 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教授 楊肇岳 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副教授

林善文 原能會簡任技正

傅萬里 核廢何從電視公民討論會與會公民 彭永昌 台電核後端處計畫管理組組長

曾漢湘 原能會技正

首先,在第一場專家座談會中,專家學者們針對「技術內涵」以 及「公民參與」,提出增加遴選參數標準及法治化公民參與等建議,

座談會之結果將作為未來進行地方審議式公民參與活動之議題設定 的基礎,以及本研究案籌備過程重要資料收集之程序。由於低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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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處置場的設置屬於鄰避設施,因此台電的選址過程困難重重,

對此,有專家認為「遴選參數標準的揭露」及「公民能否有機會參與 政策過程」一直是民眾及民間環保、反核團體關注的焦點,且在「核 廢何從電視公民討論會中」與會公民在會議結論中亦提及要求原能會 及台電等機關公布評選潛在廠址參數及開放公民參與管道,讓民眾有 機會參與選址過程,因此,公布遴選標準及開放公民參與是政府應努 力的方向。但從台電的角度來看,低放射性廢棄物屬於嫌惡設施,若 開放公民參與的機會將可能拖延政策進程甚至讓選址的過程變得不 順利,另外,由於經濟部在2010年2月公布欲修正「低放射性廢棄物 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針對公投及回饋金發放等式向進行修 正,為瞭解本次修法的適切性,因此本研究於2010年3月25日舉辦第 二場專家座談會,藉由在「核廢何從電視公民討論會」的公民參與討 論結論基礎上,更進一步邀集公民及各法律領域專家深入討論,以瞭 解低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條例修法之內容及相關法律。專家座談會針對 低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條例,提出未來修正條例之建議。第二場專家座 談會參與專家名單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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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問卷調查法

為了有效規劃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議題之審議式民主公民 參與活動,本研究規劃進行全國民調以瞭解目前台灣一般民眾對於低 放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議題之態度與意見。研究團隊於2009年11月貣,

密切進行全國民調問卷設計之工作。透過相關文獻檢閱、國內外相關 議題之研究經驗、相關專家學者意見之訪談等方式,建構問卷之架構 與內容。目的乃在於建構得能瞭解一般民眾對於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 相關議題之認識與態度的具體概貌,以得知一般民眾對此相關議題的 認識程度,並以之做為此議題在地方脈絡下進行延伸規劃之比較基準。

研究團隊完成問卷設計之後,本研究委託民意調查公司,第一次於 2010年1月29日至2月2日之間執行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相關議題全國 民調。在五天的訪問場次之中,共計完成有效樣本1,100份,以百分 之九十五信賴度估計,抽樣誤差在±2.95%之內。第二次則在2011年12 月9日(星期五)至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執行,共計完成有效 樣本2,318份。

調查對象:本研究以臺灣地區年滿15歲以上的成年人為母體,預 計有效樣本為1,068份,在百分之九十五信心水準下,設定最大可能 抽樣誤差不超過±3%。

1. 抽樣方法:本研究將採用分層隨機撥號抽樣方法(Random Digit Dialing, RDD),為求涵蓋完整,本調查的抽樣分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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