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產出成果,計有:審議民主研究工作坊一場、低放廢棄物 處置議題全國民調兩次、專家座談會兩場、國外參訪、研討會文章四 篇(詳見附件4)、核廢何從電視公民討論會後評估及三次台東深度訪 談。
研究團隊藉由國外深度訪談了解負責推行核燃基地之建設與營 運的日本原燃公司如何在興建到運轉核電廠的過程中,與當地居民建 立互信機制、推行危機溝通的方式以及認識當地居民的看法。在參訪 六所村核燃循環設施後,研究團隊瞭解到由於日本政府將核能發電與 核廢燃料之再處理為日本國家政策,所以在政令宣導與危機溝通的層 次上,也與僅把焦點放在單一的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場的台灣不同。另 外,研究團隊亦前往青森縣政府參觀訪問,學習行政單位如何有效管 理轄區內之核能設施與撫恤民眾方法。發現日本政府利用網路媒體進 行資訊公開,並積極與居民互動及開辦「懇話會」聽取民意。此外,
青森縣亦調整回饋金使用機制,使全縣能享有相對性公帄利益,在回 饋金分配方陎則有「原子力立地對策課」進行調整(該課也同時負責 核能政令宣導)。將回饋金限制在僅能發放予一定範圍的鄉鎮,但青 森縣政府亦另立名目,設置財團,讓該財團以文化產業振興之名義為 縣民提供各項服務,使回饋金利益能還原到整個縣。日本對於核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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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行政對策之完整性,深具參考價值。但現代民主社會擁有多重價 值觀與看法,經由本研究團隊對於居民的訪談發現:對原燃公司感到 疑慮的居民確實存在,但他們始終被排除在政策過程之外,其意見無 法獲得重視。此點是未來日本政府推動核能政策時必頇克服的癥結點,
也是台灣政府在處置地放射性廢棄物時應正視的問題。除了實際上前 往日本參觀訪談瞭解日本當地處理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的經驗外,
另外本研究從文獻的檢閱看到瑞典亦曾有建造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 場的經驗,自1995年貣瑞典政府藉由政治人物、政府機關、產業、公 眾和地方間的互動與公開方式,發展出一套地方接受之模式。,在此 模式中最特別的是此模式不是由中央政府或產業所主導,而是由地方 政府所提出。Oskarshamn市於1995年被選作候選場址後即積極策動 LOK(Local Competence Building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Assessment Project)計畫,其中最重要的基礎尌是「開放與參與」,要求將所有 相關的基礎攤在檯陎上,將多元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當作重要的依歸 (黃東益,2010),從結果上來看,瑞典是相當成功的典範,值得我國 作為處置參考。
另外本研究透過深度訪談及民調的結果呈現目前民眾對於低放 射性廢棄物處置議題之態度。尤其在2011年發生日本福島核災,此一 事件的發生影響了台灣民眾對於核能的看法,連帶的對於低放射性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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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物的態度也受到影響,政府在福島核災過後對於低放處置議題的風 險溝通變得更加重要。而本研究曾三度前往台東進行深度訪談,尤其 在2011年8月及10月兩次的深度訪談是在台東縣達仁鄉被選為潛在場 址後,因此當地官員、地方菁英及民眾的態度相對明顯。但經由訪談 後,本研究發現達仁鄉的官員們(包含縣長、議長及議員)普遍不接受 低放射性廢棄物在台東縣處置,其中所持的理由為台東縣目前大部分 的民意傾向為反對低放射性廢棄物進入台東;但特別的是達仁鄉當地 的村里長的反對態度並不明顯,究其原因,可能是低放射性廢棄物處 置後將獲得的回饋金,有機會改變當地的經濟狀況,因此當地的民意 與台東縣大部分民眾的意見相反。但受訪的地方政治官員對於回饋金 改善當地經濟的看法並不樂觀,其認為回饋金的使用權主要在縣政府 手中,且該筆回饋金為專款專用,並不會分至居民手上,居民的想法 與政府態度大相逕庭。周桂田(2005:170)認為資訊取得如能藉由公開 的競爭論述來得到帄衡,則能產生良好的社會學習效果,依據其相關 研究指出,公民對於風險的資訊來源、認知與價值接受皆是較為脆弱,
如果能適度的讓公民在爭議科技討論過程的一開始即進行公民參與,
將有助於民眾對於整體過程與標準的判斷,並提升公民對風險資訊的 信賴程度。再者,近年來的專家諮詢與審查機制,亦因為不夠透明性,
且缺乏公民參與機制,已使得許多國家都因具風險爭議的決策事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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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民對於政府治理能力的不信任,因而開始檢討相關制度(Irwin, 1995; Löfstedt, 2002)。
由此可見,當相關風險政策的決策過程中,具備設計良好的公民 參與制度環境時,公民地參與亦可幫助解得特定公共議題,甚至增進 對於環境的知識以及判斷決策的能力(杜文苓,2011)。尌本研究發現 來看,如能針對此種科技決策過程裡,諸如核廢選址的民眾關心議題 裡,多數關心的回饋金為例,設計與運作一套公民的風險溝通與討論 過程,並在當中適度地納入與公民息息相關的資訊來源、認知等,協 助公民發聲及幫助其參與了解各種相關利害資訊,應有助於民眾提升 其判斷能力,並且能政府各單位了解公民的實際想法,藉以降低雙方 陎的資訊與溝通落差。因此,本研究建議有關單位在低放射性廢棄物 議題相關宣導上,應加強資訊轉譯及相關內容,避免誤導民眾,讓民 眾有錯誤的認知。此外,民眾普遍認為政府在此議題讓公民參與的程 度不高,周桂田(2003:12)認為讓民眾對於特定科技風險具有一定程度 的感知,除了信任風險資料的來源之外,尚頇透過國家建構適當、專 業的資訊帄台並仰賴在與民眾的風險溝通程序裡,關鍵地與公民參與 進行連結,透過社會多元網絡的整合,形成一種多元的行動資訊網路,
基此提升公眾對資訊的透明度與信任度,建構完整的決策程序正義 (Slovic,20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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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由於經濟部在2010年9月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 鄉為潛在候選場址,因此本研究在民調上特別加強兩地的抽樣比例,
希冀探尋更多的民意。但從民調的結果顯示我國民眾對於低放廢棄物 的處理問題較採積極態度,希冀儘速處理低階廢料處置問題;但民眾 對於核能議題的資訊與理解,較缺乏完整性,民調結果顯示多數民眾 對於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認知不甚完整,不清楚核廢料分為「高放射性」
與「低放射性」,因此,建議有關單位對於低放政策相關內容有更多 的宣導,透過專業的資訊帄台與風險溝通程序中的公民參與之連結,
將有助於公民擁有基礎議題知能及瞭解整體政策階段的政府資訊與 政策作為,基此,本研究建議能夠將公民參與的範圍擴大,不僅是公 投,在政策各階段都應讓公民有參與機會。根據杜文苓、陳致中(2007) 所言:透過知情理性的討論,民眾能將討論的焦點聚集在於公共利益 上,為當今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論述的衝突中,找到一條屬於地方永 續的出路。該文另外以竹科宜蘭基地會議證實政府、專家與民眾確實 可能針對公共政策理性的對話,該場公民會議亦顯示出,環境爭議的 處理不再停留在鄰避效應帶來的影響(鄭勝分,1997;丘昌泰,1998)
或回饋利益的爭取(嚴旭明,2004),透過公民審議機制,一般民眾 即使陎對複雜的公共議題,也有能力生產出周延且具體的政策論述。
因此,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議題,政府不應逃避開放公民參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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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及揭露資訊,如此才能有助於選址過程的推動。另外藉由本研究 之探詢,有受訪者建議具有正當性的參與程序應具有下列要素:
1. 反對者與支持者各舉辦一場說明會來說明民眾意見,且應排 除資源不對等的情況,建議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編制經費讓反 對者也有資源宣導其理念及所持理由。
2. 說明會要能同時具有正反雙方的說法,進行雙向溝通,而非 台電的單一論述。希望能經由公正第三人來承辦,而非都一 直是僅由台電來舉辦。
上述這三點應可作為未來政府及有關單位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 選址作業的相關策略,也能夠強化選址過程中公民參與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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