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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永續環境指標發展

一 、 環 境 指 標

環 境 評 估 的 建 立 必 須 在 於 指 標 評 估 工 具 導 向 之 下 操 作 , 而 指 標 體 系 建 立 是 環 境 策 略 存 在 價 值 的 因 果 關 係 , 此 體 系 能 深 入 影 響 到 社 會 各 個 階 層 層 面 的 思 想 和 行 為(張 坤 民 等 , 2000)。 所 以 指 標 ( Indicators) 往 往 依 使 用 者 的 目 的 及 評 估 對 象 不 同 特 性 差 異 而 有 所 不 同 之 解 釋 意 涵 。 狹 義 的 指 標 意 義 為 表 示 一 個 單 位 效 率 的 一 個 數 值 表 示 , 而 廣 義 的 指 標 解 釋 意 義 則 為 一 可 歸 納 於 特 定 效 果 現 象 或 事 物 相 關 資 訊 之 量 度(measure),或可 明 確 解 釋 替 代(proxy)該量度事件。因此;指標概念應用在經濟學與人 口 學 等 人 類 環 境 已 相 當 成 熟 , 綜 合 性 指 標 應 用 在 於 生 活 中 呈 現 數 值 如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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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生 產 毛 額 、 就 業 率 、 物 價 指 數 、 人 口 增 長 率 、 平 均 壽 命 健 康 等 指 標 數 據 以 促 進 人 類 發 展 上 的 進 步 為 眾 所 皆 知 。 指 標 應 用 效 能 是 反 應 一 大 環 境 系 統 真 實 情 況 之 資 訊 度 量 現 況 表 現 總 和 , 指 標 體 系 的 建 立 是 一 種 能 「 以 小 窺 大,以 微 知 著 」推 論 測 量 實 體 演 進 之 方 法。蔡 勳 雄(1982)認為「環 境 指 標 常 用 以 描 述 內 容 複 雜 系 統 中 社 會 行 為 對 環 境 之 單 一 因 素 或 變 項 , 如 城 市 環 境 中 住 宅 狀 況 、 空 氣 污 染 或 每 人 所 能 享 用 公 園 面 積 等 質 量 的 數 值 表 現 」 。 另 外 。Craik & Zube(1976)亦強調「指標」在研究工 作 的 重 要 性 , 兩 人 認 為 指 標 除 了 可 將 繁 複 的 數 據 資 料 簡 化 成 可 處 理 型 式 外 , 亦 可 幫 助 研 究 者 處 理 不 易 掌 握 的 比 較 程 序 。De Neufville(1979)定義

「 指 標 係 指 一 種 建 構 、 收 集 資 料 或 整 合 資 料 而 來 代 表 某 一 概 念 的 程 序 」 。 亦 即 指 標 是 用 來 描 述 、 討 論 或 操 作 的 工 具 , 能 夠 讓 人 類 透 過 經 驗 組 合 上 的 觀 察 過 程 , 並 用 經 驗 活 動 觀 念 本 身 連 接 指 標 價 值 而 賦 予 他 實 質 的 意 義。Coombes and Wong (1994)提出指標建構的四個步驟:概念性建 構(conceptual consolidation)、分析結構(analytical structuring)、界定指標 (identification of indicators)、產出指數(creation of an index)。

圖 2- 1 指 標 總 類 層 級 與 資 訊 、 資 料 關 係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黃 書 禮 、 翁 瑞 豪 、 陳 子 淳 ,1997

換 言 之 , 指 標 建 構 必 須 依 存 於 活 動 經 驗 概 念 變 數 界 定 意 涵 之 中 。 指 標 不 能 脫 離 概 念 架 構 而 單 獨 存 在 做 解 釋 , 否 則 僅 有 見 到 一 堆 量 化 的 數 字 而 不 知 其 代 表 的 含 意 和 這 一 堆 無 解 數 字 意 義 並 沒 有 差 別 , 相 反 當 資 訊 的 廣 度 與 深 度 數 值 愈 精 確 , 而 數 據 解 釋 定 義 簡 單 清 楚 愈 容 易 被 使 用 者 接 受 並 且 實 質 應 用 , 透 過 建 構 數 值 與 文 字 定 義 概 念 , 粹 取 成 簡 單 指 標 成 分 就 可 被 廣 泛 使 用 在 人 類 生 活 上。見 圖2-1指標呈現資訊的總量對社會行為改變與進步從科 學 性 變 成 決 策 策 略 指 標 到 最 適 性 民 眾 公 共 利 益 指 標 , 這 也 是 本 研 究 環 境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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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目 的 的 趨 向 。 因 此 , 建 構 指 標 應 該 蘊 含 於 科 學 性 概 念 架 構 變 項 基 礎 , 提 供 指 標 經 驗 資 料 的 衡 量 , 才 能 有 效 的 分 析 問 題 與 瞭 解 真 相 所 在 , 做 為 決 策 者 指 標 。 配 合 組 織 體 系 發 展 的 現 況 與 趨 勢 , 提 供 各 種 層 級 間 不 同 的 研 究 比 較 。 在 環 境 指 標 的 建 構 即 必 須 結 合 研 究 發 展 的 目 標 , 將 數 值 資 訊 統 計 量 轉 換 為 社 會 環 境 發 展 狀 況 的 可 量 化 數 值 統 計 量 , 利 用 時 間 序 列 數 值 的 發 展 轉 換 可 理 解 可 比 較 的 統 計 數 據 , 另 外 除 了 擷 取 具 代 表 性 及 反 應 性 的 指 標 外 , 並 要 有 系 統 性 與 概 念 性 建 立 指 標 的 描 述 方 法 , 能 以 最 少 量 數 據 解 釋 發 生 的 統 計 資 訊 量 , 評 估 產 生 社 會 體 系 方 面 全 部 或 部 分 變 項 的 現 狀 、 從 過 去 的 數 據 變 化 及 未 來 變 遷 數 據 趨 勢 , 掌 握 人 類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足 跡 的 狀 況 , 進 而 求 得 整 體 社 會 環 境 發 展 的 模 式 。 在 研 究 永 續 指 標 系 統 的 建 立 , 也 必 須 以 「 永 續 」理 念 元 素 作 為 環 境 的 發 展 基 礎。WHO對於永續指標發展的主張,加入 環 境 行 為 元 素 與 管 理 意 義 可 解 釋 為:

1.債留子孫隔代分配正義(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2.只有一個地球環境承載能力(carryingcapacity)

3.經濟內部化(economic internalization)環境與社會三者成本平衡關係 4.制度量能強化(institutionalcapacity-building)環境品質監控測量系統 從 上 述 概 念 性 意 義 發 展 出 以 人 類 居 住 環 境 可 延 續 性 環 境 指 標 (見 2-3 表 ),評 估 指 標 單 元 發 展 出 對 城 市 環 境 面 向 指 標 影 響 競 爭 力,建 立 環 境 目 標 及 測 量 數 值 的 監 測 系 統 , 以 此 數 值 用 來 評 估 區 域 因 經 濟 發 展 或 政 策 不 當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過 度 使 用 而 使 環 境 蓄 存 競 爭 力 減 弱。(韋 端、鄧 弼 文、謝 邦 昌 等 等 編,2002)環 境 負 荷 力 過 大 時,就 能 從 指 標 警 訊 數 值 中 提 出 保 護 目 標 從 環 境 發 展 回 復 及 策 略 性 修 正 整 體 環 境 , 達 到 居 住 環 境 最 適 性 的 生 活 品 質 。

表2-3 城市環境保護競爭力評估

環 境 保 護

人 口 增 加 率 、 人 口 密 度 、 自 來 水 普 及 率、飲 用 水 質 不 合 率、垃 圾 妥 善 處 理 率、平 均 每 日 垃 圾 清 運 量 、 懸 浮 微 粒 、 一 氧 化 碳 、 二 氧 化 硫、平 均 每 人 擁 有 公 園 綠 地 面 積、均 能 音 量 大 於 65 分貝次數比率、環保經費支 出 、 環 境 保 護 內 涵 民 眾 滿 意 度

資 料 來 源 : 韋 端 、 鄧 弼 文 、 謝 邦 昌 等(2002)

本 研 究 發 展 方 法 是 以 環 境 發 展 過 程 中 民 眾 滿 意 度 量 化 的 態 度 為 主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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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 並 探 求 區 位 環 境 品 質 與 生 活 發 展 之 間 的 關 係 。 吳 珮 瑛(2003)環 境 品 質 中 提 出 環 境 品 質 綜 合 指 標 評 價 分 析 為 二 部 分 , 其 中 一 個 是 來 自 涵 蓋 懸 浮 微 粒 、 落 塵 量 、 自 來 水 普 及 率 與 垃 圾 製 造 量 等 四 種 環 境 品 質 指 標 , 依 數 學 計 算 概 念 線 性 與 雙 對 數 型 態 所 計 算 建 構 環 境 品 質 綜 合 指 標 , 分 析 環 境 指 數 與 經 濟 所 得 發 展 數 值 的 最 佳 生 活 品 質 關 係 。 在 其 研 究 發 展 中 另 一 種 則 是 多 增 加 了 人 類 居 住 生 活 所 最 基 本 的 依 存 水 源 , 居 家 飲 用 水 檢 驗 不 合 格 率 等 五 種 單 項 環 境 品 質 所 構 成 的 生 活 品 質 綜 合 指 標 , 對 於 此 一 綜 合 指 標 也 同 時 採 用 數 學 線 性 與 對 數 型 來 進 行 分 析 。 因 此 對 環 境 保 護 綜 合 指 標 評 估 法 是 一 種 評 價 指 標 方 法 無 法 用 統 一 的 量 綱 進 行 各 項 指 標 定 量 分 析 , 進 而 使 用 無 量 綱 的 算 式 進 行 綜 合 評 價 。 常 用 於 環 境 綜 合 評 估 法 是 先 分 別 按 不 同 指 標 的 評 價 標 準 對 各 評 價 指 標 定 義 進 行 評 估 , 然 後 採 用 加 權 相 加 , 求 得 總 分 進 行 比 較 分 析 。 環 境 指 標 研 究 順 序 如 下 :

1.確定評價環境事件元素,即哪些指標採取此法進行評價。

2.制 定 出 評 估 等 級 和 標 準 。 制 定 各 項 評 價 指 標 的 定 義 與 統 一 的 評 價 等 級 或 數 值 範 圍 , 制 定 出 每 項 評 價 指 標 每 個 等 級 的 標 準 , 便 以 測 量 時 監 控 。 這 項 標 準 , 一 般 是 定 性 與 定 量 - 單 項 評 價 指 標 得 分 。 3.計算定義各組的綜合評估和評價對象的總評分。

4.評 估 計 算 的 操 作 分 析 。 將 各 評 估 物 件 的 綜 合 評 分 , 按 原 先 確 定 的 評 價 目 的 , 予 以 擷 取 運 用 。

在 台 灣 環 境 指 標 綜 合 評 價 發 展 中 環 境 茲 奈 曲 線 (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 常 被 使 用 作 經 濟 發 展 及 社 會 環 境 品 質 評 估 方 法 計 算 型 態 , 利 用 先 消 耗 環 境 指 標 做 為 經 濟 發 展 的 目 的 , 當 經 濟 利 潤 指 標 發 展 到 一 定 水 準 之 上 , 環 境 與 社 會 成 本 的 消 耗 會 日 趨 減 少 並 且 趨 向 平 衡 , 由 此 曲 線 型 環 境 評 估 指 標 型 態 做 為 永 續 環 境 發 展 能 力 。

二 、 環 境 指 標 影 響 社 會 變 項

在 環 境 評 估 指 標 型 態 中 人 口 密 集 度 高 的 城 市 比 低 密 度 人 口 的 城 市 容 易 產 生 治 安 的 動 亂 與 社 會 環 境 不 安 全 感 的 現 象 , 這 些 社 會 不 安 全 感 來 自 周 遭 環 境 的 擁 擠 、 氣 溫 燥 熱 、 自 然 環 境 中 的 物 理 現 象 不 協 調 引 起 生 理 環 境 的 適 應 不 良 造 成 社 會 迷 亂 脫 序 行 為 。 密 集 度 高 的 城 市 環 境 通 常 容 易 造 成 住 民 環 境 知 覺 不 足 的 心 理 因 素 產 生 情 緒 刺 激 等 環 境 認 知 的 壓 力 喪 失 心 理 平 衡 狀 態 。 環 境 知 覺 是 透 過 人 對 環 境 可 刺 激 感 官 , 提 供 個 人 多 於 其 所 能 有 效 處 理 生 心 理 調 和 環 境 的 訊 息 , 在 過 程 中 促 使 人 與 環 境 兩 者 間 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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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快 速 融 化 造 成 海 平 面 水 域 上 升 刺 激 人 類 生 活 改 變 , 透 過 科 學 方 法 尋 找 禍 源 來 自 環 境 指 標 臭 氧 層 的 破 壞,因 此 有WHO組織定義人類必須有「節 能 省 碳 」 制 約 的 行 為 , 讓 人 類 從 改 變 行 為 開 始 去 創 造 環 境 回 復 能 力 , 所 以 指 標 的 研 究 決 定 後 效(aferteffice)社會行為的延續。本研究就是從社區 座 談 中 住 民 對 環 境 知 覺 產 生 需 求 概 念 , 驗 證 現 況 區 域 環 境 支 持 指 標 的 向 度 與 強 度 , 透 過 環 境 需 求 系 統 , 從 環 境 心 理 學 家 以 科 學 方 法 觀 察 現 象 的 變 動 建 構 健 康 環 境 指 標( 例如氣候變化、空間規劃、道路品質)等條件,

來 回 復 其 影 響( 例如暴力事件、死亡率、空間領域的變化)使居住環境對 人 類 健 康 產 生 相 對 應 的 差 異 , 從 環 境 的 差 異 的 認 知 系 統 中 找 尋 平 衡 的 合 理 因 子 使 個 人 對 環 境 行 為 反 射 。 其 研 究 觀 點 取 向 有 : 〈 一 〉 族 群 環 境 情 緒 取 向 〈 二 〉 環 境 刺 激 負 荷 取 向 〈 三 〉 城 市 品 質 適 應 水 準 取 向 〈 四 〉 社 會 安 定 行 為 強 制 取 向 〈 五 〉 環 境 壓 力 反 應 取 向 〈 六 〉 生 態 心 理 平 穩 取 向 等 因 素(環境心理學 桂冠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