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檢討
第二節 法規修正建議
壹、 第三章樓梯
一、 扶手水平延伸
考量老人在腰間利用水平扶手撐力踏上第一步,且原規範易使視障者誤認未到達 平整地面而跌倒。現國外皆採扶手鼻端開始水平延伸,國內高鐵站、捷運站亦採此方 式設計,建議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進行研究或修正。
圖4-1扶手水平延伸案例 圖片來源:王武烈建築師
圖4-2捷運站扶手水平延伸案例 圖片來源:王武烈建築師
表4-1樓梯扶手水平延伸修正建議(304.2)
現規定 修正建議
條 文
304.2 水平延伸:樓梯兩端扶手應水平延 伸 30 公分以上(圖 304.1、圖 304.2.1),
並作端部防勾撞處理﹙圖 207.3.4﹚,扶手 水 平 延 伸 , 不 得 突 出 於 走 道 上 ( 圖 304.2.2);另中間連續扶手,於平台處得 不需水平延伸。
304.2 水平延伸:樓梯兩端扶手應於最 後一階鼻端水平延伸 30 公分以上(圖 304.1、圖 304.2.1),並作端部防勾撞 處理﹙圖 207.3.4﹚,扶手水平延伸,不 得突出於走道上(圖 304.2.2);另中間連 續扶手,於平台處得不需水平延伸。
既有建築物替代改善案例彙編之研究
表4-2昇降設備輪椅乘坐者操作盤修正建議(406.4)
現規定 修正建議
75 例
圖 406.4 圖 406.4
參、 第五章廁所盥洗室
一、 引導標誌
考量廁間無蹲式、坐式馬桶之標示,視障者難以辨識,建議增加規範公共廁所標 示蹲式、坐式馬桶,以利於視障者辨識,以浮凸方式與點字標示。
既有建築物替代改善案例彙編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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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3廁間浮凸觸覺示牌 圖片來源:王武烈建築師
圖4-4廁間浮凸觸覺示牌 圖片來源:王武烈建築師
表4-3廁所盥洗室引導標誌修正建議(503.2)
現規定 修正建議
條 文
503.2 標誌:無障礙廁所前牆壁或 門上應設置如圖 902.1 之無障礙 標誌(圖 503.2.1),如主要走道與 廁所開門方向平行,則應另設置垂 直 於 牆 面 之 無 障 礙 標 誌 ( 圖 503.2.2)。
503.2 標誌:無障礙廁所前牆壁或門上應設 置如圖 902.1 之無障礙標誌(圖 503.2.1),
如主要走道與廁所開門方向平行,則應另設 置垂直於牆面之無障礙標誌(圖 503.2.2)。廁 間門扇前,高度 70-100 公分處,應設置蹲式 或坐式馬桶之浮凸標誌(圖 503.2.3)與點字。
圖 例
圖 503.2.1
圖 503.2.2
維持圖 503.2.1、503.2.2,新增 503.2.3
圖 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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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規定洗面盆兩側及前方環繞洗面盆設置扶手,然壓盆緣站著洗手之使用者多為 老人、拐杖使用者,建議輪椅使用者專用之廁所,取消此一扶手之設置,而應於一般 廁所規範設置洗面盆扶手。
表4-4洗面盆扶手修正建議(507.6)
現規定 修正建議
條文 507.6 扶手:洗面盆兩側及前方環繞 洗面盆設置扶手,扶手高於洗面盆邊 緣 1-3 公分,且扶手於洗面盆邊緣水 平淨距離 2-4 公分(圖 507.6)。
507.6 扶手: 一 般 廁所 設有洗 面盆 者,應依規定設置扶手,洗面盆兩側 及前方環繞洗面盆設置扶手,扶手高 於洗面盆邊緣 1-3 公分,且扶手於洗 面盆邊緣水平淨距離 2-4 公分(圖 507.6)。
圖例
圖 507.6 圖 507.6(維持原圖示)
既有建築物替代改善案例彙編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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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第八章停車空間
現無障礙機車停車位尺寸與交通部 230*200 不同6(805.1),建議統一。
表5-1 機車停車位修正建議
現規定 修正建議
條文 805.1 停車位:機車位長度不得小於 22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225 公分,
停車位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標 誌,標誌圖尺寸不得小於 90 公分×90 公分(圖 805.1)。
805.1 停 車 位 : 機 車 位 長 度 不 得 小 於20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230公分,
停車位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 標誌,標誌圖尺寸不得小於 90 公分×
90 公分(圖 805.1)。 圖例
圖 805.1 圖 805.1
6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101/12/27):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之寬度應在二.三公 尺以上,長度應在二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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