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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1.3.4 雙語教學

根據英國朗文出版社《朗文應用語言學詞典》的定義是:The use of a second or foreign language in school for the teaching of content subjects. 雙語教學項目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包括:

(1) 學校使用一種不是學生在家使用的語言進行教學,這種模式稱之為:

浸入型雙語教學。

(2) 學生剛進入學校時使用本族語,然後逐漸地使用第二語言進行部分學 科的教學,其他學科仍使用母語教學,這種模式稱之為:保持型雙語教學。

(3) 學生進入學校以後部分或全部使用母語,然後逐步轉變為只使用第二 語言進行教學。這種模式稱之為:過渡型雙語教學。

簡言之,「雙語」和「雙語教學」的界定是將學生的外語或第二語言,通過 教學和環境,經過若干階段的訓練,使之能代替,或接近母語的表達水準。例 如:加拿大奎北克省,同時使用法語和英語,並以法語為其官方語言一樣。然 在泰國主觀環境以其本族語,泰語文為強勢語,漸進接納應用其它的外語或第 二語言如英文或華語等。

1.3.5 溝通式導向

溝通式教學法是廣義的語言教學法,它包含了語言學習和語言的使用;

它也延伸出許多的教學法應用

1.3.6 任務型導向

任務是一個課室活動,它涉及了當學習者把注意力聚集在為了表達意義而 啟動語法知識,而目的在傳達意義多於運用形式時,讓他們用目的語來理解、

運用、創造或是互動的教學方法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內容旨在針對有關「語言教學」文獻理論的特點,分四個部分進行闡 述與探討。第一節「雙語之相關理論與研究」;第二節「混合語文之轉換機制」;

第三節「華、泰語言形態與特性的對比分析」;第四節「教學法在雙語教學上之 功能」。

第一節 雙語之相關理論與研究

2.1.1 雙語習得及第二語言學習

孫杰遠(2002,p.36),指出所謂的學習,不應該被看成只是學習者對於教 師所授予的知識之被動接受,而是學習者以其自身原本已經具有的知識和經驗 為基礎的主動建構。孫杰遠(2002,p.36),第二語言教學從 60 年代,以行為 主義和認知主義為理論基礎,發展出強調以「教」為主的教學模式。到了 80 年 代,由於建構主義的興起,產生了以「學」為主的教學模式。孫杰遠 (2002,

p.36),兩種教學模式各有其優點和不足之處,不能簡單地用後者去取代或否定 前者,也不能用前者去取代或否定後者。

Watson-Gegeo (2001),語言學習者需要活潑的,生動的、豐富的語言環境,

語言學習或習得是一種社會交際過程。語言習得理 理把語言的養成和發展建 在 社 區 的 實 踐 性 (communities of practice) 以 及 語 言 的 社 會 性 (language socialization)上。所以我們知道語言使用習慣,是需要在適當環境中長期養 成的。任何語言會在一個社會中生根,是由於這個語言在實踐中,獲得其文化 環境的滋養。Watson-Gegeo (2001),認為人認知能的成長,發源於其社會 交際互動的過程,因此人的社會文化活動,是認知和語言發展的中心。

兒童以習得為主,獲得使用母語的技能,然後進入學校學習母語的語言知 識;成人則是以系統學習第二語言或外語為主,然後以習得的方式逐漸建立內 在更深層的語言能力。因此,隨著第二語言習得理論的不斷提出,「語言習得」

與「語言教學」的界限不再那麼地清晰。分析其原因:

(1) 實際上,無論是兒童或成人,在掌握語言的過程中,都同時利用「習 得」與「學習」,只是兒童以自然習得為主,成人以正規學習為主。

(2) 課室教學接觸目的語的時間有限,無法與兒童的自然習得相比,也無 法提供完全真實的語言材料,畢竟課室用語與課本的書面語與實際生活的語言,

還是有一段距離。

(3) 課室教學很難教給學習者「全部的」語法規則,另外,學習者對於目 的語中重要語感、文化內涵的體會,有時也非教學活動可達到的。

2.1.2 影響學習者習得/學習第二語言的因素

王廣新、白成杰(2001,p.37),就有關以「學」為中心的教學模式,指出

「在把教學設計視作最優化過程的同時,對教與學交互在設計過程中的重要作 用,缺乏足夠的意識,導致了教學的實踐過程,事事遷就學習者的特徵。」以

「學習者」為中心的建構主義教學觀的缺點,在於忽視教師的主導作用。

朱湘吉(1994,p.87-89),在整個教學活動的過程中,中心點既不是單純的 學習者,也不是單純的教學者,而是教師與學生相互連結的「雙主」教學模式,

因此在進行教學時,要努力做到既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又充分體現學生的認 知主體作用。

第二語言學習的效果,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取決於第二語言和第一語言,在 語言體系上的差別。比如法國人學習英語就不會遇到像中國人對英語冠詞所感 到的那種困難,因為中文裡沒有冠詞。這裡實際上存在著第一語言對第二語言 的遷移和干擾的問題。田秀芳(1999,p.240-241),第二語言學習該如何有效地 利用正遷移,並避免可能產生的干擾。

李鴻儀(1998,p.50-61),學習者對以該語言為母語的人民或文化,具有好 感或正面的態度,自然會提高學習的興趣,主動尋求並把握各種學習機會,以 增進語言能力。反之,若是持有偏見或負面態度,則會削弱學習動機,導致學 習效果不彰, 因此在第二語言教學裡,文化因素也是應該探討的一環。

朱純(1994,p.341-343),教師和學生是教學過程中教學活動的主體,因此 學生的條件分析是課程設計循環過程中,構成中樞的要素之一, 而影響第二語言

學習者因素(參閱圖一),除了學習動機與目的、年齡、性格與學習策略、學業 背景、母語影響、目的語起點等,也包括未來使用目的語的場域等諸多因素。

圖一:影響第二語言學習者因素

2.1.3 教師如何進行第二語言教學

Richards & Rodgers (1986),將構成語言教學方法之因素(參閱表一)分 成三大部分來討論:

第一部分是「教學觀」(approach),包括兩個次要因素:(1) 語言本質的 理念,(2) 語言學習性質的理念。

第二部分是「設計」(design),包括六個次要因素:(1) 一般與特定的目 標,(2) 教學綱要的模式,(3) 教與學的形式,(4) 學習者的角色,(5) 教師 的角色,(6) 教材的角色。

第三部分是「過程」(procedure),包括「可觀察到的課室技巧、練習及行 為。」

表一:構成語言教學方法之因素

資料出處:本表摘自 信世昌(2001)。《華語文閱讀策略之教程發展與研究》譯自於 Richards & Rodgers (1986),

Approaches and Methods in Language Teaching. 原文 Aapproach「教學觀」,Method「教學法」

第二節 混合語文之轉換機制 2.2.1 六大認知因素

在分析語言學習過程 (language processing) 的基礎上,第二語言研究學 者,特別是課室分析的專家們,對第二語言學習者的語言為進行 行實驗分析,

發現有 種認知因素,可能直接影響到語言處 及習得。

(Doughty, 1991; Ellis, 1994a, 1994b; Gass, 1997; Lightbown, 1991),

種認知因素如下:

(1). 語言結構的高頻反 (frequency),如高頻、大地重複某一重點 結構;

(2). 大腦中新舊知繫性 (prior knowledge),如有意、有系統地

將新的語言結構與以前所學結構 繫起 ;

(3). 語言結構突出效應 (saliency),包括種:一種為視覺效應,如同的方法(字體、顏色、加黑等)在視覺上突出語言結構的特點;

(4). 另一種為對比效應,如用結構對比突出強調同結構的差別,以使

學習者的注意 集中在重點結構或結構差 上;

(5). 語言反 (negative evidence),如錯誤分析、錯誤講解、比較中介 語與母語的同等語言反饋;

(6). 結構意 (consciousness of structures),如讓學習者對語言結構 的了解,上升為有意的了解,而 是下意 地使用。

Doughty & Williams (1998),經過第二語言課室實驗分析,證實以上種 認知因素,都可能在一定的程上,轉化為有認知基礎的第二語言教學技巧,

而且均可應用在第二語言課室中,幫助學習者習得語言。

2.2.2 語言教學與文化之關係

對於語言教學與文化之間的關係,不少學者提出先把文化分成幾種類型,

再與語言教學搭配起來。其中,Tomalin & Sterpleski、Chastain、全建強、

趙賢州等,他們主要把文化分成「大文化」與「小文化」兩類,但趙賢州則從 不同的角度把文化分成兩類,再和語言教學連貫起來。

Kenneth Chastain (1976),文化可以分成大文化(Large culture)與小 文化(Small culture),前者指在一個社會裡一般的或出色的個人作品、對社 會的貢獻,主要包含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政治、英雄、政治家、作家等。

後者指人的生活經驗所得的知識,以及出於溝通需求而產生的文化。他指出在 外語教學上,前者為高級課程的主要內容,因為不同的國家、社會有不同的文 化本質,以便讓學習者具有跨國際性的眼光;後者為文化教學的基礎,如若在 外語教學上導入文化內涵,讓外語學習者了解不同的文化背景及觀念,進而增 益其語言溝通能力。

Tomalin & Sterpleski (1993),歷史、地理、制度、文學、藝術等稱之為 大文化(big C),經語言及文化行為而形成的信念與認知體系,稱之為小文化 (little C),前者又稱成就文化(achievement culture),後者則稱行為文化

(behavior culture),他們主張在語言教學方面要重視後者。然而在教材運用 的主要是成就文化,而不是行為文化。

全建強(1989),從文化性質出發分為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兩類;從文化類 屬出發分為習俗文化、建築文化以及宗教文化等(每一類還可細分,如習俗文化 還可分解為飲食文化、服裝文化、禮儀文化等);有的從功能考慮分為只是文化 和交際文化。不論如何分法,各有其長處,也總有它的缺陷,因為文化是一種 極其複雜的社會現象,所以類別之間總是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交叉。他認為從外 語教學角度來看,把文化分為「知識文化」與「交際文化」此點值得參考。

張占一(1990),也有一致的分類法,並提出「交際文化」與「知識文 化」的兩種概念,他把參與交際的文化因素,在交際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視為 劃分文化屬性標準。直接影響交際過程,就是交際文化因素,反則稱為知識文

張占一(1990),也有一致的分類法,並提出「交際文化」與「知識文 化」的兩種概念,他把參與交際的文化因素,在交際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視為 劃分文化屬性標準。直接影響交際過程,就是交際文化因素,反則稱為知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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