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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四節、 活體器官捐贈法律構面分析

活體器官捐贈法律構面包括六個題目,研究統計結果分別敘述如 下(詳見表 4.4.1):

一、法律構面

法律構面中,「請問您覺得對於目前活體器官捐贈者,必須要簽 署同意書的法律限制是否合理」此題平均數最高為3.47,其次為「請 問您覺得對於目前活體器官移植手術,必須經評估在無壓力及金錢交 易下,並經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法律限制是否合理」分數為 3.34,再者為「請問您覺得對於目前活體器官的捐贈,不可以有任何 金錢買賣的法律限制是否合理」分數為 3.28。其中「請問您覺得對於 目前活體器官捐贈者,必須是為移植者五等親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的法 律限制是否合理」此題意見較為紛歧,有64 位(26.1%)認為不同意或 非常不同意;整體法律構面分數為3.24。

表4.4.1 活體器官捐贈法律之相關看法次數分配表 n=245

96(39.2) 126(51.4) 22(9.0) 1(0.4) 0(0.0) 3.28 0.64 6. 請問您覺得對於目前活體器官

捐贈者,必須是為移植者五等親 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的法律限制是 否合理?

37(15.1) 143(58.4) 62(25.3) 2(0.8) 1(0.4) 2.88 0.65

7. 請問您覺得對於目前活體器官 捐贈者,必須是年滿18歲的法律 限制是否合理?

74(30.2) 152(62.0) 19(7.8) 0(0.0) 0(0.0) 3.23 0.57 8. 請問您覺得對於目前活體器官

捐贈者,必須要簽署同意書的法 律限制是否合理?

117(47.8) 123(50.2) 5(2.0) 0(0.0) 0(0.0) 3.47 0.53 9. 請問您覺得對於目前活體器官

捐贈者,必須最近親屬二人以上 之 書 面 證 明 的 法 律 限 制 是 否 合 理?

74(30.2) 145(59.2) 23(9.4) 1(0.4) 2(0.8) 3.21 0.608

10. 請問您覺得對於目前活體器 官移植手術,必須經評估在無壓 力及金錢交易下,並經醫學倫理 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法律限制是否 合理?

95(38.8) 136(55.5) 14(5.7) 0(0.0) 0(0.0) 3.34 0.58

註:非常同意4 分、同意 3 分、不同意 2 分、非常不同意 1 分

二、人口學特性與相關經驗對法律看法之 t 檢定

研究針對人口學特性與相關經驗對法律看法進行 t 檢定(詳見表 4.4.2),統計分析結果顯示:

(1)曾為器官移植團隊者對「器官買賣限制」(t=-3.01,P<0.01)、

「五親等限制」(t=-2.80,P<0.01)、「滿 18 歲限制」(t=-2.88,P<

0.01)、「正式捐贈意願表達程序」(t=-2.07,P<0.05)及「移植倫理委 員評估程序」(t=-2.88,P<0.01)的法律態度平均高於不曾為器官移 植團隊成員,達差異顯著水準。

(2)參與屍體器官移植團隊者,在「五親等限制(t=-2.06,P<0.05) 及「滿 18 歲限制」(t=-2.02,P<0.05)態度均高於未參與屍體器官移 植團隊成員,達差異顯著水準。

(3)而參與活體器官移植團隊者在「器官買賣限制」(t=-2.58,P

<0.05)、「五親等限制(t=-2.29,P<0.05)、「滿18 歲限制」(t=-2.01,

P<0.05)、「二位親屬證明規定」(t=-2.57,P<0.05)及「移植倫理委 員評估程序」(t=-2.09,P<0.05)五個變項。以上顯示參與器官移植 團隊者在許多法律構面的項目上均高於其他未參與器官移植之醫療 人員。

表4.4.2 人口學特性與相關經驗對法律看法之 t 檢定 n=245

三、人口學特性與相關經驗對法律看法之變異數分析及 Scheffe 事後 比較

研究針對人口學特性與相關經驗對法律看法進行變異數分析及 Scheffe 事後比較(詳見表 4.4.3),統計分析結果顯示醫事人員對於「器 官買賣限制」(F=6.00,P<0.01)顯著高於護理人員達差異顯著水準。

顯示並非直接接觸病患的醫事人員比臨床護理人員更關注於法律限 制器官買賣的部份。

表 4.4.3 人口學特性與相關經驗對法律看法之變異數分析及

四、人口學特性與相關經驗對法律看法之相關性分析

研究針對人口學特性與相關經驗對法律看法運用相關分析進行 了解(詳見表 4.4.4),研究結果顯示,年齡與「正式捐贈意願表達程序」

(r=0.128,P<0.05)及「移植倫理委員評估程序」(r=0.154,P<0.05) 的法律態度呈現顯著正相關;而教育程度與「器官買賣限制」(r=

0.208,P<0.01)、「正式捐贈意願表達程序」(r=0.140,P<0.05)及「移 植倫理委員評估程序」(r=0.172,P<0.01)態度呈現顯著正相關;醫 療工作年資與「滿18 歲限制」(r=0.153,P<0.05)、「正式捐贈意願 表達程序」(r=0.163,P<0.05)及「移植倫理委員評估程序」(r=

0.158,P<0.05)之間呈現顯著正相關。

表4.4.4 人口學特性與相關經驗對法律看法之相關分析 n=245 變項名稱 器官買賣 限制 五親等限制 滿限制 18 歲 正式捐贈意願表達程序 二位親屬證明規定 移植倫理委員評估程序 年齡 0.112 0.111 0.050 0.128* 0.032 0.154*

教育程度 0.208** 0.048 -0.62 0.140* 0.012 0.172**

工作年資 0.079 0.121 0.153* 0.163* 0.118 0.158*

註:P*<0.05P**<0.01P***<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