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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為醫療科技的迅速發展,對於以往臨床上所遭遇到的 不可逆的器官衰竭,現在可以透過器官移植作為治療的選項,例如心 臟、肝臟、肺臟、腎臟、胰臟、骨骼、眼角膜等不可逆之器官損傷或 疾病皆可藉由器官移植手術使得病症減緩,甚至重獲新生;但是活體 器官捐贈牽涉倫理、法律與實務等面向,過去鮮少進行此方面的研 究,本研究針對活體器官捐贈看法之研究背景與動機論述如下。

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

研究

背景

由於移植免疫學及抗排斥藥物的進展,器官移植在醫療史上已由 夢想變為臨床之事實。近年來由於器官移植醫療技術的長足進展,已 成為許多器官瀕臨末期衰竭時的唯一治療方式。然而,全世界的器官 移植皆面臨相同的瓶頸─器官捐贈來源的不足(柯文哲,2000;杜素珍 等,2001;Kiberd,1992)。

以不幸罹患慢性腎臟衰竭(俗稱尿毒症)之病人為例,有三種治療 方法可以選擇:第一種治療方法是「血液透析法 (Hemodialysis, HD)」,俗稱洗腎。第二種治療方法是「腹膜透析(Peritoneal dialysis, PD)」,俗稱洗肚子,腹膜透析是利用腹膜來代替腎臟功能,經由透析 藥水的使用,移除體內水分與廢物的方法。第三種治療方法是腎臟移 植。

根據 1999 年新格蘭醫學雜誌分析美國廿二萬八千多位病人的資 料指出,腎臟移植病人手術後的相對危險,在術後106 天前是較高於 洗腎病人,術後106 天至 244 天,兩者有同等的相對危險,而等到超

過244 天,洗腎病人的相對危險就高過換腎病人了(李伯璋,2003)。

研究也指出,洗腎病人一年的死亡率 16.1%,換腎病人則為 3.8%;

洗腎病人的預期生命平均約為十年,而換腎病人的預期生命則為廿 年。這些實證醫學的科學數據在國內一直被忽略,相對的,洗腎病人 被告知的是換腎的危險性與死亡率。可見無論是利用血液透析法或是 腹膜透析法來治療腎臟衰竭都有其缺點與臨床醫療上無法克服之併 發症,並非根本解決之道,唯有腎臟移植才是一勞永逸的方法。

二、

研究

動機

移植器官之來源可分為「屍體捐贈」及「活體捐贈」(柯文哲,

2000;李伯璋,2003),亦即移植器官之來源取自屍體及活體。我國 受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及「輪迴」等傳統觀念的影響,

目前的醫療技術從死後人體取得捐贈器官作為移植之用依然相當 少,仍須從活體獲得一些器官捐贈。目前器官捐贈仍來自腦死病患為 多,但因牽涉到捐贈者「死後必須留全屍」之民間傳說使腦死病患器 官捐贈的推行十分困難。

根據統計,台灣地區至 2009 年 7 月 13 日為止仍有 6,674 人在等 待器官移植,而2009 年截至當日實際器官捐贈人數僅 118 人而已(器 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2009),就比例而言,實在無法滿足實際的器 官殷切需要。而依據台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摘取器 官須注意捐贈者之生命安全,並以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 為限(在此所稱之配偶,應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

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成年 人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姻親,或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 捐贈部分肝臟移植於其五親等以內之親屬,不受第一項須為成年人及 第二項移植對象之限制。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捐贈肝臟,並應經其法

定代理人出具書面同意。

就等待器官移植之病人而言,除上述符合法律規定且經醫學臨床 檢驗合於器官移植標準之親屬願意捐贈器官外,他們並沒有其他合法 管道可以獲得器官,眼看器官逐漸衰竭,醫療財務負擔日益沉重,其 內心之煎熬與焦慮可想而知,不免有日薄西山之憾。

活體器官移植可以實現許多醫療上基本且重要的目標,包括維持 生命延續、治療疾病、增進生活品質、恢復生理功能等,但是活體器 官移植也牽涉到到許多複雜的倫理、法律、實務層面等問題。在倫理 層面,活體器官移植牽涉到器官捐贈者和受贈者的醫療風險評估與術 前是否充分告知手術相關併發症與後遺症;在法律層面,活體器官移 植牽涉到器官捐贈者本身的資格認定與移植醫師在法律上所允許的 手術程序與手術對象;在實務層面,活體器官移植會牽涉到許多的狀 況,例如有器官捐贈者以假結婚的方式以符合五親等的限制,進而企 圖達成器官捐贈的目的時,該如何處置?或是若有符合器官捐贈資格 之五親等親屬不願意捐贈自己的器官時,該如何處置?所以活體器官 移植所涉及之層面非常廣闊也十分複雜。

由於活體器官捐贈涉及之生命倫理和法律問題與日俱增,引發之 爭議也方興未艾,所以引起醫療界與社會大眾積極的關注;而醫療人 員是最容易接觸潛在器官捐贈者或受贈者的特定族群,他們的過去經 驗、教育背景、個人對器官捐贈暨移植意願等因素都可能是影響潛在 的器官捐贈者或受贈者的重要因素。因此引發研究者欲針對影響醫療 工作人員對活體器官捐贈看法之相關因素探討,尤其在倫理、法律與 實務方面,此外亦針對個人器官捐贈意願是否影響活體器官捐贈之看 法進行分析。以期瞭解在醫療領域的工作人員,對於活體器官捐贈的 看法以及相關的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