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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土地使用類別分析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66-73)

第三章 海岸環境資訊調查系統之建立

第二節 海岸土地使用類別分析

本研究範圍面積約 2,125 公頃,包含「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範圍有 270.5 公頃,及「新竹市(朝山地區)都市計畫」範圍 136 公頃,兩都市計畫土地共約 406.5 公頃,佔研究範圍面積 19.13%;非都市土地約 1,718.5 公頃,佔研究範圍面 積 80.87%。在土地屬性分類中,香山濕地面積最大約佔 1,125 公頃,佔總研究範 圍面積 52.94%(見表 3-8、圖 3-3、3-4、3-5)。

表 3-8 新竹海岸各項土地面積統計表

項目 土地屬性分類 面積(公頃) 百分比

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 270.5 12.73%

都市土地

新竹市(朝山地區)都市計畫 136

406.5

6.40%

19.13%

香山濕地 1,125 52.94%

非都市土地

濕地以外 593.5

1,718.5

27.93%

80.87%

總計 2,125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國內外對海岸土地利用型態分類

(一)國外土地利用型態分類

土地分類情形往往因地、因時、因目的而有不同的分類系統(見表 3-9),國 外有世界土地分類(WLUS)、英國土地分類(SLUS)、美國土地分類(USGS)等,

一來因國情不同之考量,二來其適用上則比較適合全國性的分類,故對於沿海地 區此種區域性的分類則較為不足(曾文忠,2003)。

表 3-9 各國土地分類系統表

名稱 內容特色

世界土地資源分類(WLUS) 分成 9 大類,適合小比例尺之土地利用調查,且考量分類之相 容性,以利在國際上流通

英國土地分類(SLUS) 分成 13 大類 39 小類,適合全國性之比例尺土地利用調查

美國土地分類(USGS)

分成 9 大類 34 小類,考慮土地利用之型態及功能,並夾雜土 地利用與土地覆蓋的觀念,適合於全國性利用遙測、航照技術 作土地使用調查時使用

加拿大分類系統

土地使用分成 14 大類,土地覆蓋分成 5 大類 52 細項,綜合土 地活動與土地覆蓋,並考慮未來地權關係及土地品質,在土地 活動中盡可能考慮土地活動與區為之關係

資料來源:曾文忠(2003)、本研究整理

(二)國內土地利用型態分類

國內部份,關於土地分類的相關研究亦十分眾多。內政部、經建會、農委會、

水保局、都市計畫體系等階層為了業務需要而建立其所適用之分類系統。然而,

農委會之分類著重於農林業之實際耕作狀況,故止於農業相關類別分類十分細 級,其他類別則較為籠統。水保局之分類則以山坡地為主,以坡度分級分類之標 準,分為宜農地、宜牧地、宜林地以及不分及地等。都市計畫體系則以土地規劃 及建管用途為主要編定之依據(曾文忠,2003)。

蔡鴻勳(2003)在『應用 PDA 輔助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外業之研究』中應用 的土地使用分類,參照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有關規定編訂,其中代碼第一位 為 A 者,為非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第一位為 B 者,為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第 一位為 C 者,為公共設施已開發完竣之使用分區;第一位為 D 者,為公共設施保 留地之使用分區;第一位為 E 者,則為非都市土地之土地編訂使用地類別代碼(詳 見附錄二)。

謝佳殷(2002)在『我國海岸管理法規體系與行政機制之研究』中整理海岸 地區土地利用型態目前主要有十九種如下:1.農業、2.牧業、3.林業、4.鹽田、5.

水產養殖、6.採礦及採土石、7.風景區及觀光遊憩設施、8.商港及漁港澳、9.住宅 及社區、10.墓地、11.工業區、12.核能及火力發電廠、13.機場、14.濱海陸地運輸 設施、15.廢水處理及垃圾掩埋場、16.海岸保護工程設施、17.生態保護區、18.排 水路及禦潮設施、19.石油及天然氣探採。

張長義(1985)將沿海地區土地使用分類系統歸納為耕地、果園、林地、草 地、建築地、工業地、運輸地、水域、其他共九大類,如下表(見表 3-10):

表 3-10 台灣沿海地區土地使用分類系統表

大類 細項 大類 細項

耕地 水稻田、旱作地 工業地 工廠(含工業區)、鹽田

果園 NA 運輸地 港口、道路、鐵路、機場、堤防

林地 一般林地、灌木林、竹林、紅樹林 水域 水體、魚塭、近海養殖區、淹水區

草地 牧草、牧場、草生地

建築地 一般建築地、墓地 其他 沙灘及沙丘、岩石海岸、遊憩地、

特殊地、海埔地、荒廢地

資料來源:張長義(1985)、本研究整理

二、新竹市目前海岸土地利用型態分類

本研究範圍土地包含「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以及「新竹市(朝山地區)

都市計畫」兩個都市計畫區,其餘為非都市土地(見圖 3-3),因此本單元將綜合 探討新竹市目前海岸土地利用以建立土地型態分類架構。

(一)都市計畫土地之使用

新竹市自民國 45 年公佈新竹都市計畫開始,至今已陸續公佈包括香山都市計 畫(民國 64 年)、新竹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 67 年)、新竹科學工業園區 特定區計畫(民國 70 年)、朝山都市計畫(民國 70 年)、以及新竹漁港特定區計 畫(民國 76 年)等六個都市計畫地區,都市土地面積共計 4,482.58 公頃,約佔新 竹市轄區 43.06%。竹市府為因應「新竹科學城發展計畫」所帶來之人口、產業、

交通與環保等實質發展衝擊問題及未來發展需要,解決目前非都市土地過度利用 問題,擬依據前經行政院於民國 83 年 6 月 27 日以台八十三內二四四八四號核准 函,將全市轄區納入辦理擴大都市計畫。

為達到整合全市都市發展系統及資源之目標,將透過全市轄區都市計畫整併 調整作業,將全市現行六處都市計畫區、三處刻正辦理擴大都市計畫規劃之非都 市土地地區範圍,建構「新竹市主要計畫」,健全都市計畫管制與管理機制。將現 行的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朝山地區)

都市計畫、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市部分)、新竹科技特定區計 畫、擴大新竹市都市計畫(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等六處都市計畫區,

以及正在規劃中的「擴大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機場附近地區)」、「擴大新竹市都 市計畫(頭前溪沿岸地區)」及「擴大新竹市都市計畫(香山丘陵附近地區)」等 三處都市計畫區,整併為一個「新竹市主要計畫」(見圖 3-4),計畫面積共約 10,494.09 公頃(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04)。

本研究範圍內之都市土地,包含既有的「新竹漁港特定區主要計畫」、「新竹 市(朝山地區)都市計畫」兩處都市土地,以及正在擬定中的「擴大新竹市都市 計畫(新竹機場附近地區)」的部分土地,但因擴大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機場附 近地區)尚未完成(見圖 3-5),本研究將暫不列為都市土地之討論對象(本研究 相關計畫實施概況,見附錄二)。

目前都市土地之主要使用有住宅(集合、獨棟、連棟住宅)、商業(商店、市 場、餐廳)、工業(工廠、鹽田)、公共設施(學校、警政機關、農漁會、公園、

活動中心、碉堡)、交通用地(自行車道、道路、車站、港口、堤防)、宗教用地

(廟宇、教堂、墓地)、污染物處理(污水處理、垃圾掩埋場、垃圾焚化場)等使 用型態(見圖 3-3)。

(二)非都市土地之使用

本研究範圍內之非都市土地,除香山濕地之外,竹市府正擬以「擴大新竹市 都市計畫(新竹機場附近地區)」併入都市計畫中,而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十 五條之規範,非都市土地使用性質有:甲建、乙建、丙建、丁建、農牧、林業、

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

墳墓、特定目的事業等十八項。

目前非都市土地之主要使用有遊憩區(休閒遊憩公園、遊憩碼頭、遊憩中心、

展覽室、苗圃、休閒農場、海灘遊憩區、觀景點、風景區、河道、賞鳥區、自行 車道)、農業區(水稻田、旱作地、果園)、漁牧區(漁塭、近海養殖區、釣魚場、

養牧場)、生態保護區(濕地、紅樹林、特殊動植物活動生長地)、水域(水體、

濕地)、其他(沙灘、沙丘、岩石海岸、特殊地、海埔地、荒廢地)等使用型態(見 圖 3-3)。

(三)新竹海岸土地利用調查項目

綜整國內外海岸土地利用型態分類與新竹市海岸土地利用現況,本研究擬將 以 GIS 資訊調查系統進行調查與分析,海岸土地利用調查之數量與分布的項目建 置為 13 種類別之土地分類,如下(見表 3-11):

表 3-11 海岸土地利用調查項目表

標題 類別 項目

污染物處理 污廢水處理、垃圾掩埋場、垃圾焚化場

交通用地 自行車道、道路、鐵路、車站、港口、堤防

工業 工廠、鹽田

商業 商店、市場、餐廳

公共設施 學校、警政機關、農漁會、公園、活動中心、碉堡

住宅 集合住宅、獨棟住宅、連棟住宅

宗教用地 廟宇、教堂、墓地

農業區 水稻田、旱作地、果園

漁牧區 漁塭、近海養殖區、釣魚場、養牧場

生態保護區 濕地、紅樹林、特殊動植物活動生長地

水域 水體、濕地

土地 使用

其他 沙灘、沙丘、岩石海岸、特殊地、海埔地、荒廢地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3-3 新竹市海岸土地與都市計畫範圍疊圖

圖 3-4 新竹市主要計畫圖

資料來源:農林航空測量所(2004)、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04)、本研究繪製

圖 3-5 新竹市各主要計畫範圍與既有都市計畫疊合圖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