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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健康風險評估步驟及內容

第三章 研究方法

3.2 海洋健康風險評估步驟及內容

 步驟 1:盤查污染源排放項目

本步驟建立目的為盤查污染源可能排放的污染物並進行項目匯整以便進行污 染物判定評估。盤查資料可使用放流口的監測項目,若無相關資料可參考相關場 址的排放項目。

 本步驟執行內容:

將污染源可能排放之污染物進行盤查分析,盤查完後建立污染源排放項目表 (表單 1),將污染物種類及細項詳細列出,其表單內容如下所示:

表單 1 污染源排放項目表 污染源:

污染物種類 污染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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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驟 2:判定需進行評估之污染物

在進行風險評估前,須先將污染物進行“污染物判定”,篩選出必要進行評估之 污染物,以下說明判定原則:

一. 海域環境監測項目中所列之污染物,皆應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二. 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中所列之污染物,皆應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三. 除第一項及第二項應納入評估之污染物外,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應納入健康 風險評估之污染物。依照我國環保署公告「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中規範 的危害性化學物質:

(一) 依下列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法規所列之化學物質:

1.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 2. 放流水標準所列之化學物質

(二) 依下列國際環境保護公約所規範之化學物質:

1. 海洋法公約 2. 斯德哥爾摩公約

3. 其他國際環境保護公約

(三) 依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指定之其他有害化學物質

 本步驟執行內容:

將表單 1 所列的污染物項目進行污染物判定並建立污染物判定表(表單 2) ,將 符合上述原則之污染物進行勾選,其表單內容如下所示:

表單 2 污染物判定表 污染物項目

符合判定勾選

勾選需評估 之污染物

原則一 原則二 原則三

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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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驟 3:建立危害性化學物質鑑定表

將污染物建立危害性化學物質鑑定表之目的,主要提供進行後續評估步驟所需 的相關資料參考,表格內容除了依據環保署所規範的危害性鑑定表外,本研究另 增訂細項於表單中。表單設計共六大部分,並於以下詳細說明:

一. 物質辨識

辨識污染物名稱、組成等基本資料。可由分子式中判定為純物質或混合物;可 透過化學註冊號碼,細部查詢污染物相關資訊。

二. 物化性質

此部分把污染物本身主要的物化生性質作資料收集,其細項在進行後續步驟時,

可提供資料參考,比如分子量,可提供步驟 4 篩檢時所需的資訊。

三. 排放來源及排放濃度

排放來源為盤查污染物於何項製程或設備排放,可協助步驟 13 進行風險管理 時,針對此製程或設備進行改善以降低風險,其資料來源可參考相關場址。

排放濃度可提供步驟 7 模式模擬污染物時所需的數值,其資料來源可使用放 流口的監測數據,若無相關資料可參考相關場址之排放值並予以推估。

四. 可能暴露途徑

意指人體暴露到污染物可能的途徑,為食入、吸入、皮膚接觸等途徑。可提供 步驟 9 估算受體暴露量時,提供所需的資訊。

五. 人體健康危害

將污染物進行危害辨識,以透過查詢國外相關毒理資料,來判定污染物之危害 程度,及判定污染物之致癌及非致癌性,可提供步驟 10 量化風險值所需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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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動物毒性研究

因部分物質在人體毒理資料中尚未確定或不足,而毒性研究亦以動物為主要的 試驗對象,進而證實物質的毒性特徵,故需收集污染物之動物毒性研究,以了解可 能會造成何者危害及是否有蓄積的特性,可由此部分予以推估在人體中可能造成的 危害程度。

以上資料可參考美國國家醫學圖書館與國家衛生研究所聯合建立之危害性物 質資料庫(Hazardous Substances Data Bank, HSDB)、整合性風險資料系統

(Integrated Risk Information System, IRIS)、世界衛生組織設在里昂之國際癌症研究 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美國環保署暫行毒性因子 (Provisional Peer Reviewed Toxicity Values, PPRTVs)、)毒性物質與疾病登錄署 (Agency for Toxic Substance and Disease Registry, ATSDR) 、美國環保署健康效應預 警摘要表格 (Minimal Risk Level, MRL)、美國加州環境危害評估(The 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 OEHHA)、國際通用物質安全資料表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MSDS)、化學物質摘要服務(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CAS) 、我國 GHS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合制度危害物質危害數據資料庫、環 保署化學物質毒理資料庫、勞衛所物質安全資料表資料庫、德國默克集團台灣分 公司。

 本步驟執行內容:

將步驟 2 中經判定需進行評估之污染物,依照上述的內容分別建立各污染物之 危害性化學物質鑑定表(表單 3) ,其表單內容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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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 3 危害性化學物質鑑定表 (一) 物質辨識

1. 名稱:

2. 別名:

3. 分子式: 4. 化學註冊號碼:

(二) 物化性質

1. 分子量: 5. 辛醇與水之分配係數:

2. 沸點: 6. 溶解度:

3. 熔點: 7. 蒸氣密度:

4. 密度及比重: 8. 蒸氣壓:

(三) 排放來源及排放濃度 1. 排放來源(製程或設備):

2. 排放濃度:

(四) 可能暴露途徑

(五) 人體健康危害 1. 致癌毒性摘要:

2. 非致癌毒性摘要:

3. 致癌證據:

(六) 動物毒性研究 1. 致癌毒性摘要:

2. 非致癌毒性摘要:

3. 致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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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驟 4:篩檢污染物是否具有生物累積潛勢

污染物排放到海域所造成的影響,主要是污染物累積在生物體內,人類食用受 污染的生物而導致風險,而這些污染物皆具備「生物累積」的特性。

Drew et. al (2006)評估紙漿廢水排放到貝爾海灣,提出進行食用海鮮風險評估 (HHRA for seafood)時,認為主要的影響為具有生物累積性的污染物,故在進行評 估之前,應先篩檢污染物本身是否具有「生物累積性」。

由於大部分重金屬無法被生物降解,使得生物體內的重金屬含量會高於水中 的濃度,產生生物累積作用(Rainbow, 2007)。若排放的污染物為重金屬,因具有生 物累積特性,皆需要進行食用風險評估,不須再進行篩檢流程;對於非重金屬類 之污染物則需要進行篩檢。本研究依據上述文獻提出篩檢生物累積性流程圖(圖 3-2),以較定量方式篩選出具有「生物累積特性」之污染物再進行後續的食用風險 評估。以下說明流程圖中各步驟之定義與判斷方法:

一. 須進行評估之污染物

將步驟 2 經判定須進行評估的污染物列出,進行“分子量>1000”篩檢步驟。

二. 分子量>1000

當污染物分子量大於1000時,生物體內的器官細胞之細胞膜無法通過吸收,故 不會造成生物體蓄積污染物(Connell, 1998) 。將污染物進行分子量判定,是,則不 需進行食用風險評估;否,則進行“由主管機關或文獻資料佐證具有生物累積潛勢”

篩檢步驟。

三. 由主管機關或文獻資料佐證具有生物累積潛勢

判定物質本身是否具由生物累積特性,可由毒性資料庫或相關文獻中進行佐證,

可以以下單位進行查詢。將污染物進行判定後,是,則污染物具有生物累積潛勢,

須進行食用風險評估;否/不確定,則進行“log Kow≧4 及 BCF≧500” 篩檢步驟。

(1) 美國環保署(USEPA)

(2) 毒性物質與疾病登錄署 (Agency for Toxic Substance and Disease Registry, ATS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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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歐洲化學總署(ECHA)公告具持久性强、生物累積和有毒性的化學品(PBT)及持 久性和生物累積特强的化學品(vPvB)。

(4) 國際通用物質安全資料表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 MSDS) (5)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毒性化學物質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者。

(6) 勞衛所物質安全資料表資料庫

四. log Kow≧4 及 BCF≧500

許多文獻已支持有機物質之 log Kow 及 BCF 可衡量其生物累積潛勢(Cook, 1998)。因此,物質之 log Kow ≥ 4 及 BCF≧500 為可能具有生物累積潛勢的物質。

但 log Kow 為測定 BCF 值的不充分替代值,故應以 BCF 作為優先考慮。將污染 物進行判定後,是,污染物具有生物累積潛勢,需進行“評估污染物在生物體吸收 及排除機制” 篩檢步驟;否,則不需進行食用風險評估。

五. 評估污染物在生物體吸收及排除機制

生物累積作用為生物體對於外來物質吸收速率超過排除率,導致物質累積在生 物體(Spacie et al., 1985)。污染物對於生物體造成危害主要是因為生物體對於污染 物的代謝速率遠低於吸收及累積速率,並在體內造成累積效應(Leung et al., 2005)。

故可由污染物在生物體內的吸收及排除機制以了解污染物是否會造成生物累積作 用。可透過該污染物在水域生態之毒理研究,利用水域生物的累積性試驗,以了 解該污染物在生物體內是否累積,才能準確評估區域性的污染對生物體有無累積 性影響,因此水域生物已廣泛被用來探討污染物對生物體的影響(Leung et al., 2005)。

將污染物進行判定後,吸收>排除,污染物具有生物累積潛勢,需進行食用風險 評估;吸收<排除,則不需進行食用風險評估。

 本步驟執行內容:

在進行“食用風險”評估前,依照篩檢生物累積性流程圖(圖 3-2),將步驟 2 經判 定需進行評估之污染物,建立食用風險污染物篩檢表(表單 4),將具生物累積性污 染物勾選,在後續進行食用風險評估時,將勾選的污染物進行評估,其表單內容 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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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 篩檢生物累積性流程圖 表單 4 食用風險污染物篩檢表

污染物項目 具生物累積潛勢,需進行食用風險評估

(符合勾選) 否 是

否/不確定 否

須進行評估之污染物

分子量>1000

由主管機關或文 獻資料佐證具有 生物累積潛勢

log Kow≧4 及 BCF≧500

評估污染物在生物 體吸收及排除機制 是

污染物具有 生物累積潛勢

吸收>排除

吸收<排除

食用風險評估

不需要進行 食用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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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驟 5:依照排放海域分類設定暴露情境

「暴露情境」意指污染物、環境介質、暴露受體、暴露行為、暴露途徑之交 互關係。本步驟內容依序為:構思海域概念模型了解台灣海域法規之現況規定,

調整海域概念模型設定台灣海域暴露情境表評估者依其情境表,建立海域評 估情境表單。首先,在設定暴露情境之前,先構思海域概念模型,將海域中可能 的污染物、環境介質、暴露受體、暴露行為、暴露途徑作概念性整理,即海域概

調整海域概念模型設定台灣海域暴露情境表評估者依其情境表,建立海域評 估情境表單。首先,在設定暴露情境之前,先構思海域概念模型,將海域中可能 的污染物、環境介質、暴露受體、暴露行為、暴露途徑作概念性整理,即海域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