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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信用報告制度與實務比較分析

第五章 美國與我國身分竊用問題法律比較分析

第四節 消費者信用報告制度與實務比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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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作者的觀察研究則以為,美國之個人資料保護若有較他國更好的成 效,並非其分散式的立法模式所致,而是其對於實務面上的保護目標 明確和重視執行手段以求實行效果而來。

第四節 消費者信用報告制度與實務比較分析

因為個人信用資料對現代人的生活影響至劇,所以美國第一份針 對個人資料保護的立法就和個人信用報告有關,應不難理解。可能是 習稱,也可能是被法案名稱所侷限,一般人所說的個人信用報告其實 包含兩個意義:(一)狹義的「個人信用報告」(Credit Report);(二)

「消費者報告」(Consumer Report)。「消費者報告」的內容會參考「個 人信用報告」,但反之則不然。

美國的信用報告產業(credit reporting industry)係配合消費金融之 發展而產生。最早期之消費者信用報告是地區性且內容較為單純,所 蒐集資料較少,且格式並未標準。各信用報告機構(credit bureau, credit reporting agency 或 consumer reporting agency)以人工處理信用資料,

不定期更新,保管期限不確定。隨著時間經過,這些小型消費者報告

297 參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 黃荷婷,於 2011/05/17「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對金融業影響之探討」

研討會之發言。會議實錄來源:http://www.tfsr.org.tw/uploads/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對金融業影響之 探討研討會實錄_1000609.pdf ,(前次檢索日:20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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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逐漸蛻變為大型個人資料庫。目前消費者報告體系主要由 Equifax、

Experian、以及 Trans Union 等三大消費者信用報告機構組成,保管為數 達 15 億之信用帳戶資料,帳戶所有人達 1. 9 億人。隨著資料保存及 通訊技術之發展,各界逐漸重視金融隱私之保護。美國於 1970 年所 頒佈施行之《公平信用報告法》所規範的主體就是消費者信用報告機 構和報告的使用者(銀行、貸款商)。美國的金融消費隱私權保護濫 觴即是來自此法的施行。

鑒於身分竊用案件因科技及資訊之發展而日益猖獗,美國於 2003 年公布《公平正確信用交易法》,以協助消費者及金融機構共同打擊 犯罪。《公平正確信用交易法》的 Section 5 修正了之前的《公平信用 報告法》,特別加入和身分竊用及其與消費者相關的事項。本法讓身 分竊用受害者得以要求金融機構等借貸人(creditor)及信用報告機構 (credit bureau),將其個人信用記錄中因遭身分竊用犯罪受害影響而被 註記的負面資訊予以移除。

《公平正確信用交易法》建立金融詐欺行為預警制度,如消費者 發現其可能因身分遭冒用或金融詐欺而受損害時,得以通知消費者報 告之使用者,以降低消費者遭詐欺受害之機率。當消費者懷疑已經或 即將成為身分竊用的犯罪被害者,他們可以通知信用報告機構,要求 在其個人信用檔案中加入「初級警戒」註記。當消費者確定成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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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用的受害者,而且已經向執法機關報案,隨後他可以要求信用報告 機構在其個人信用檔案中加入「延長警戒」註記。這「延長警戒」會 在其個人信用檔案留存七年,且這受害人可以在 12 個月內要求信用 報告機構免費提供他的個人信用報告兩次,以供其積極注意信用狀況 的變化。《公平正確信用交易法》還讓身分竊用受害者在提供消費者 信用報告機構必要的文件後,該機構必須在四個工作日內封鎖該受害 者之在該機構的相關檔案,不得再使用。同時,該機構必須通知其他 消費者信用報告機構,同時進行資料封鎖,以避免身分竊用受害影響 擴大。當然,信用報告機構也可以依法判斷是否給予封鎖或解除封 鎖。

《公平正確信用交易法》並設立相關的規定來防範身分竊用。如:

要求商家不得將客戶的信用卡號碼資料印在收據上,也讓消費者可以 要求信用報告機構,當被要求出具他們的信用報告時將其個人社會安 全號碼自報告中移除等。

聯邦貿易委員會透過《公平信用報告法》和《公平正確信用交易 法》授與的權限,發佈過諸多命令:如要求金融機關與信用卡公司強 化對民眾信用資料準確性的維護、建立民眾對錯誤信用資料的回報和 業者的快速處理機制,並要求三家全國性的信用報告公司 Equifax、

Experian 與 Trans Union 應免費提供消費者年度信用報告供查閱。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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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貿易委員會同時要求信用報告公司應在網站與新聞媒體上加強對 消費者的教育,宣導信用報告「免費取得」的意旨,避免消費者被他 人冒名開戶、信用受損而不自知。

相較於美國,我國的「聯合徵信中心」係非營利的財團法人機構,

並無專法規範該機構,因其已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涵蓋的消費者信 用報告產業。聯徵中心只提供個人的財務金融「信用報告」,而無提 供像美國般的「消費者報告」,其敏感度和涵蓋度與應用度上與美國 之消費者信用報告產業有相當程度上的不同。

在應對身分竊用問題上,我國聯徵中心被指定為「警示帳戶」和

「衍生管制帳戶」的資料庫管理單位,提供及時提供給所有會員機構 使用,以避免冒名和人頭帳戶繼續被利用,降低負面影響。在個人方 面,身分竊用被害當事人可以利用的服務項目有申請「信用報告」、「信 用註記」和「解除警示」。基本上和美國的相近。

在提供免費年度個人信用報告上,美國的信用報告機構有數家,

所擁有的個人資料範圍較我國為廣,且申請單份個人信用報告費用從 9.95 至 20 美元不等,美國人為了解自己身分竊用受害的程度,所需 要的費用相較我國高出甚多,故其採取免費提供年度個人信用報告制 度,有其背景。相較於美國,我國的聯徵中心為我國目前唯一個人信 用報告機構,申請一般個人信用報告每次僅為新台幣 100 元,且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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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於每年免費申請一次個人之年度信用報告,298並不限於必須是身 分竊用受害本人,故更較美國為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