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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與假設建立

第二節 深度休閒

一、深度休閒的概念與定義

深度休閒概念為Stebbins(1982)所提出,Stebbins(1982, 1992, 2001a, 2005, 2007)將休閒遊憩分類為深度休閒(Serious Leisure)、隨性休閒(Casual Leisure)與計畫休閒(Project-based Leisure)三種。深度休閒又稱之為認真性 休閒,其定義為個人有系統的從事業餘(Amateur)、嗜好(Hobby)、志工 (Volunteer)的活動,在過一些典型的個案中發現,參與者會發現該活動是 極具豐富之趣味性,故會將其活動擺在日常生活中心並從活動中獲取特 殊技巧、經驗與知識(Stebbins,1982, 1992)。之後Stebbins(1997)又提出隨 性休閒,其定義為一種及時、本質上可獲得犒賞、相對短期的娛樂活動,

此娛樂活動不需特別的技巧就可享受,例如:戲水、散步、看電視、參 加宴會等。而Stebbins又於2005年提出了所謂的計劃休閒,其不同於一般 休閒與深度休閒,計劃休閒是指短時間、較複雜、一次性、偶爾非經常 性且需要具備創造力的任務,發生於空閒的時間或是擔任義工以外的自 由時間,例如偷偷的替朋友籌劃設計生日派對,給與朋友一個驚喜等之 類的出自於自發性與義務性的工作人員,當然活動不僅是生日派對,也

包括了比賽賽事與特殊節慶活動等(Stebbins, 2007)。

根據 Stebbins(1982)所提出的深度休閒理論可以得知,深度休閒對於 人們日常生活佔有一定程度之重要性,且具有深度休閒特質的活動參與 者其對於活動之涉入程度與高於隨性休閒的活動參與者,甚至有些參與 者會將深度休閒看的比工作來的重要許多,但是深度休閒與工作相較之 下仍有許多差異之處,其包含如下:

(一)深度休閒是休閒而非工作,所以並非謀生之工具。

(二)深度休閒會帶給活動參與者許多的期待與回憶,這是從工作中鮮 少得以獲得的,雖然個人在休閒活動的選擇上可能受限於年齡、

收入與地理環境等限制,但相較於工作所能選擇的範圍較多且廣 泛。

(三)深度休閒會迫使參與者花費更多的時間去參與或投入,但相較於 工作之下,深度休閒所受到的限制較工作少。

二、深度休閒的類型

Stebbins(1982)研究業餘者的休閒活動及其投入活動的態度所形成特 殊的休閒文化與特質,並以古典音樂家、演員、棒球選手、足球選手、

考古學家、天文學家、魔術師、相聲喜劇演員為研究對象,在藝術、運 動、科學、娛樂領域中,進行質性研究,最後歸納出深度休閒的特質,

將其深度休閒參與者分為業餘者(Amateur)、嗜好者(Hobbyist)及志工 (Volunteer)三個類型(Stebbins, 1992),並針對這三類型做進一步的闡述 (Stebbins, 2001b):

(一)業餘者(Amateur):Stebbins(1980)認為十九世紀那些從事業餘活動 的人是為了工作或金錢的需要,然而現今的業餘者其從事藝術、

科學、娛樂等活動完全是因為受到活動的強烈吸引所作的選擇。

在許多的專業領域中,像是美術、運動、科學與娛樂等領域,都 有其業餘者的出現,例如運動領域的排球、曲棍球與游泳,美術 領域的繪畫與攝影,科學領域的電腦、賞鳥以及娛樂領域的音樂 與舞蹈等(Yoder, 1997)。Stebbins(1992)所提出的「專業者-業餘者 -大眾」(Professional-Amateur-Public, P-A-P)系統可藉由此去區別業 餘者、專業者及一般大眾三者之間的關係,其中業餘者與專業(職 業)者最大的差別在於業餘者並不以此活動為謀生工具,但對於 活動的涉入程度卻不輸給專業者,因此在生涯規劃上,個體有可 能一開始只是一般的隨興休閒者(即一般大眾),但藉由活動持續 的涉入而成為業餘者,最後甚至成為專業者。

(二)嗜好者(Hobbyist):所謂的嗜好者,是利用工作之餘的時間,參與 自己有興趣,並且樂在其中的休閒活動(Stebbins, 1992),樂在其中 的休閒活動嗜好不一定要與所從事的職業有所相關,只因其個人

感受到的持久利益而從事於自己所特別喜愛且有興趣的休閒活 動。相較於業餘者,嗜好者較沒有太高專業化程度,有時會帶有 一些商業性,嗜好者與業餘者最大的差別在於業餘者對於活動的 知識與技巧都比嗜好者來的高,也較嗜好者更重視技巧的增進。

雖然嗜好者一開始對於活動投入的花費較少,但若要持續下去,

則必須要有相當的時間與經濟做為後盾,還有對休閒活動的熱 情,方可維持下去。嗜好者有分為以下六種類型:

1. 收藏者(collector):嗜好收藏者不同於一般商人,並非以商業利益為出 發點,而是以個人喜好為原則。

2. 製造者與工藝者(maker and tinker):發明家、家具或玩具製造者、機械 修理者、裁縫師、寶石工匠等,皆屬於該範圍。

3. 活動參與者(activity participants):參與者多是出於內在動機參與活 動,所參與的活動為具挑戰性但無競爭性,例如打獵者、走唱藝人 (barbershop singers)與急流泛舟者。

4. 大 部 分 非 職 業 性 運 動 比 賽 之 參 與 者 (competitors in largely no professionalized sports):此類型較前三者具競爭性,因所需技術及知 識外,其比賽行為也受到較多規則規範,像是棒球、曲棍球、網球、

擲飛標運動與武術等。

5. 遊戲參與者(games):例如橋牌、西洋棋、撲克牌。

6. 自由藝術熱愛者(liberal arts enthusiasts):對於某種知識是渴望了解非 常有興趣的,例如對於烹飪、歷史、文化或哲學等。

(三)志工(Volunteer):指出於自願,且不以經濟效益為目的,可能是集 體或個人性的行為,利用自己本身的知識技能以及經驗去幫助別 人。志工的類型又可分為以下七種型態:

1. 健康性(health):花費時間投入身心健康的關懷。

2. 教育性(educational):在學校方面正式的內外部服務系統服務。

3. 社會福利性(social and / or welfare):兒童福利政策、家庭輔導專案、社 福機構等。

4. 休閒性(leisure):在體育組織或非體育協會組織服務。

5. 宗教性(religious):在宗教性的團體組織服務。

6. 城市或社區活動性(civic and /or community action):社區專業性服務與 勞工組織。

7. 政治性(political):政治組織團體中相關服務。

因此由上述可知,業餘者、嗜好者與志工等三種類型的活動參與者 便是具有其深度休閒之特質。

三、深度休閒的衡量方式

Stebbins(1982)在提出深度休閒的定義後,更進一步闡述深度休閒的 六項特質,其中包括了:

(一)堅持不懈(perseverance):休閒活動參與者對其活動持有不屈不撓 的精神。因此深度休閒的活動參與者即使面對一些難題或是外在 環境障礙時,例如怯場、難堪、焦慮、疲倦、受傷或是天氣問題 等,仍會不屈不撓的參與休閒活動,並想盡辦法加以克服。

(二)有規劃的休閒生涯(have careers in their endeavors):會把參與之休 閒活動做長期的經營,成為人生所追求的目標,多半是無私的付 出。活動的成果與成就來自於參與者長期對活動的投入的展現,

參與者會將此活動作為一項長期經營之事業,不計任何的報酬與 代價。

(三)持續的個人利益(durable individual benefits):可以從參與的休閒活 動中獲得利益,包含自我表現機會、充實性與成就感。相較於隨性 休 閒 , 深 度 休 閒 可 以 從 活 動 的 參 與 獲 得 長 期 持 久 的 利 益 , Stebbins(2001a, 2006)將其利益分為十種,其中分為個人利益,如 個人充實(personal enrichment)、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自我 表現(self-expression)、提升自我形象(enhanced self-image)、自我滿

等七項以及社會利益,如團體吸引(group attraction)、團體成就 (group accomplishments)與團體維持(group maintenance)等十項。

(四)顯著性個人努力(significant personal effort):大量投入時間與精力,

以獲取相關的知識,技巧與訓練。深度休閒參與者不同於隨興休閒 參與者的態度,會為了達到更高層次的知識、成就以及經驗而積極 努力學習。

(五)獨特的精神特質(the unique ethos):深度休閒參與者不同於隨興休 閒參與者在於深度休閒參與者擁有獨特價值觀,在其社交生活圈有 次文化的規範、道德、價值與信念。

(六)強烈的認同活動(identify strongly with the activity):深度休閒參與 者對於所選擇的休閒活動有強烈的認同感,會有同好一起討論該 活動的傾向。

Gould, Moore, McGuire, and Stebbins(2008)針對 Stebbins(1982)所提出 的深度休閒概念加以修改,並依據Stebbins(2001a, 2006)所以提出的深度 休閒效益,將持續的個人利益進一步細分為12 項構面,其中包括有:

(一)個人充實(personal enrichment):使日常生活變充實。

(二)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了解並發揮自我潛能。

(三)自我表現能力(self-express abilities):展現自我技巧,證明自己的

能力。

(四)個人自我表現(self-express individual):一種展現自己的方式。

(五)自我形象(self-image):提升並改善自我形象。

(六)自我滿足(self-grat-satisfaction):因活動愉悅感而感到滿足。

(七)自我享受(self-grat-enjoy):因活動興趣而感到滿足。

(八)恢復(re-creation):透過活動恢復精神與活力。

(九)經濟回饋(financial return):從活動技術中獲得經濟利益與金錢回 饋。

(十)團體吸引(group attraction):喜歡並重視與同好的互動。

(十一)團體成就(group accomplishments):達成活動同好團體的目標。

(十二)團體維持(group maintenance):團隊精神與團體合作是重要的。

以及將有規劃的休閒生活細分為2 項構面,其中包括有:

(一)生涯歷程(career progress):對活動的技巧日益精進。

(二)生涯可能接觸性(career contingencies):外界事件對參與者活動投 入之影響。

以上共計十八項深度休閒的特質,詳細如表 2-1。之後對於深度休閒

的相關研究,幾乎延用 Stebbins(1982)所提出的六項特質,後續對於深度 休 閒 的 研 究 大 多 採 用 Stebbins(1982) 之 定 義 與 衡 量 (Stephen, Fick, &

Oppliger, 1997; Jones, 2000; Tsaur & Liang, 2008)。

表2-1 不同深度休閒構面之比較

Stebbins(1982) Gould et al. (2008)

堅持不懈 堅持不懈 活動等進行相關研究。在志工部分,Arai and Pedlar(1997)以參與促進健 康社區志工服務的市民為研究對象,探討志工服務者個人經驗及利益和 深度休閒之間的關係,以及深入探討個人積極參與社區服務對其個人自

我決定及建造社區的影響關係,其研究發現,從事社區之志工服務不但 是一種深度休閒的行為,同時也可提高社區及個人的生活品質。翁振益、

林若慧和吳芳儀(2006)以非營利組織之志工為例,探討其深度休閒者 之動機、承諾與休閒結果(精神效益與精神福利)之關係,發現具有度休閒 之參與者,其休閒動機會透過休閒承諾間接影響休閒結果,即休閒承諾 於休閒動機與休閒結果間扮演著中介角色。在休閒遊憩部分,顏家芝、

薛雅丹和黃文卿(2006)從深度休閒理論探討太魯閣國家公園解說志工 之 解 說 服 務 投 入 與 其 深 度 休 閒 特 質 之 關 係 , 發 現 解 說 志 工 符 合

薛雅丹和黃文卿(2006)從深度休閒理論探討太魯閣國家公園解說志工 之 解 說 服 務 投 入 與 其 深 度 休 閒 特 質 之 關 係 , 發 現 解 說 志 工 符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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