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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淹水災害脆弱度

3.1 淹水災害特性

(一)淹水災害成因

台灣平均每年發生 3.5 次颱風與多次豪雨,是台灣最嚴重的天然 災害。洪水發生的主要原因為暴雨,以及其他如泥砂量大、河道短促 等不利的自然條件,再加上許多人為因素的影響,往往使得災害程度 加重,故洪災往往是「天災」加上「人禍」的結果,而不是單一因素 造成的。形成洪水的主要天然因素包含雨量驚人、河道坡度大、表土 沖蝕量大等。台灣為島嶼國家,每年五、六月的梅雨及六月至十月的 颱風,往往帶來十分驚人的雨量,尤其每小時之雨量強度大。另一方 面,台灣的集水區及河道坡度大,河道無法大量積蓄水量,上游的溪 流在短時間內便會流至下游,造成洪水。

李光敦等人(2013)曾指出受到全球氣候變遷效應的影響,水文異 常現象發生頻率增高,災害規模亦有加劇的趨勢。再則,台灣的集水 區土壤脆弱,平均每年土壤沖蝕率為 2 至 20 公厘,是中國黃河流域 之 5 至 70 倍、美國密西西比河流域之 30 至 300 倍。大量的泥砂隨著 洪流而下,沈積在河道內,將影響河道排洪能力,在排水效果不佳的 情況下,可能造成下游嚴重溢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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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因素方面則包含人類與水爭地、都市化及集水區的開發、破 壞水土保持、過度依賴結構性防災方法(堤防)等。都市沿著河川發 展,興建往日河川的洪氾區在洪水來臨時,即容易遭受水患衝擊。另 一方面,都市化改變了水文環境。不透水面積增加,透水的森林、草 地面積減少,使得大多數的降雨無法入滲到地下,造成地面逕流量增 加,提升水災發生的機會。此外,台灣的集水區上游有不少濫墾、濫 伐及超限利用的情況,水土流失情況嚴重,泥砂產量也增加,使下游 河川及排水道淤積,不利於洪水之宣洩,以及過度依賴堤防作為整治 工程,也是造成水災的原因之一。在極端異常的暴雨及洪水,仍可能 會發生洪患,堤防一旦潰決,造成的財產生命的損失往往比未築堤防 更加嚴重(氣候天氣災害研究中心,2014)。曾梓峰與丁澈士(2011)、

CLISP-WP.3(2011)、Davoudi, S. (2013)以及黃書禮(2013)都曾指出都市 化使得洪患更為嚴重,強調都市發展與流域防災整合之重要性。

本研究根據相關文獻,綜整出洪水災害之成因與特性,並定義危 害度為以降雨因子為造成自然災害主要指標,淹水災害的脆弱度因子 則由淹水面積、淹水深度與淹水延時組成。暴露指標則主要以保全住 戶、建築物與工業區為暴露因子。透過 IPCC-AR5 之定義危害、暴露 度與脆弱度,列於表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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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蓄水量的八成量體(相當於北部石門與翡翠蓄水量總和),導致下 游潰堤、多處嚴重浸泡洪水之中,受災範圍包括沿岸官田、下營、學 甲、麻豆、大內、善化、西港、安定與七股等鄉鎮,其中麻豆鎮的小 碑里、北勢水勢曾達到一樓高,而附近的麻豆圓環也曾水深及膝;其 他曾文溪沿岸的善化六分寮、東勢寮和官田西庄、拔子林等地也都因 曾文堤防溢堤淹水。

彙整經濟部水利署、地方政府及各勘查團隊之勘查資料等各單位 淹水調查資料,台南地區約 20 個鄉鎮市發生淹水,最大淹水深度發 生於學甲鎮及麻豆鎮,淹水深度約為 2 公尺,總淹水面積約 33,930 公頃(NCDR,2010)。致災原因可概歸類有降雨量超過河川及區域防 洪標準、河堤破損之淹水、河床淤積所造成之溢淹、沿河兩岸低窪地 區之淹水、都市排水不良造成之淹水與水庫放水加劇淹水之災情。圖 3.1.1 為 2009 年莫拉克颱風對台南造成的淹水災情,推測淹水災害的 成因,主要是短延時強降雨與累積降雨量過大(危害),造成排水不 及、河川堤防溢堤或低窪地區的淹水問題(脆弱度),導致人民的生命 財產損失(暴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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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1.1 2009 年莫拉克颱風事件淹水災害調查

經濟部水利署(2011)藉由降雨-逕流、河川水理、二維淹水模式分 析淹水潛勢,採用層級分析法,將淹水深度、水流流速、水位上升率、

淹水時間等因子分成生命與財產兩個面向並給定權重,計算水災風 險,其分析結果以仁德區、柳營區、安南區有 50%的村里判定為淹水 災害衝擊下有較高的生命風險度,而有較高的財產風險的區域則是仁 德區、永康區、安平區、新市區。

目前國內相關治水政策自 2006 年至 2013 年,規劃八年八百億之 易淹水區治理計畫,改善包括三爺溪水系、將軍溪排水、港尾溝溪排 水、永康排水以及鹿耳門溪排水等重要排水系統。於 2014 年規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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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六百億之「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將持續改善台 南市的淹水災害衝擊。政策目標之評估項目與可接受風險為以有保全 對象的區域,減少區內的下游的淹水面積、淹水深度,針對坡地災害 潛勢區位,且考量氣候變遷衝擊下,以近未來(2020~2039)期間,可 能發生的極端事件所造成的洪水災害衝擊,採取相關調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