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研 究 所 進 行 的 測 驗 項 目 包 括 基 本 體 能 及 專 項 體 能 等 二 大 項 ( 如 表 3 - 6 ) :
表 3 - 6 基 本 體 能 及 專 項 體 能 測 驗 項 目 一 覽 表
類 別 基 本 體 能 測 驗 目 的 專 項 體 能 測 驗 目 的
項 目
5 0 公 尺 跑 速 度 3 0 公 尺 跑 速 度 伏 地 挺 身 上 肢 肌 耐
力
米 字 型 折 返 跑
敏 捷 性
3 0 秒 仰 臥 起 坐
肌 力
立 定 跳 下 肢 肌 力 折 返 跑 敏 捷 性 左 右 側 併 步 敏 捷 性 引 體 向 上 上 肢 肌 力 坐 姿 體 前 彎 柔 軟 度 垂 直 跳 下 肢 肌 力 8 0 0 公 尺 跑 耐 力 1 0 秒 屈 身 轉
體
敏 捷 性
1 2 分 鐘 跑 耐 力
各 種 測 驗 項 目 的 設 備 及 方 法 分 述 如 下 : 一 、 基 本 體 能 測 驗 :
本 研 究 基 本 體 能 測 驗 項 目 , 係 採 國 訓 中 心 選 手 體 適 能 檢 測 項 目 與 方 法 :
( 一 ) 5 0 公 尺 跑 :
1 、 器 材 設 備 : 碼 錶 、 跑 道 ( 至 少 6 0 公 尺 長 ) 、 標 記 圓 錐 、 劃 線 器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受 試 者 立 於 起 跑 線 後 。
( 2 ) 聞 「 預 備 」、「 跑 」 之 口 令 後 , 受 試 者 即 快 速 往 前 直 奔 , 通 過 所 設 之 5 0 公 尺 終 點 線 。
3 、 成 績 紀 錄 : 計 算 受 試 者 自 出 發 腿 部 移 動 至 通 過 5 0 公 尺 終 點 線 之 時 間 。
( 二 ) 伏 地 挺 身 :
1 、 器 材 設 備 : 海 棉 墊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受 試 者 全 身 挺 直 , 雙 足 併 攏 , 雙 手 打 直 撐 住 地 面 ( 約 與 肩 同 寬 ) 。
( 2 ) 為 瞭 解 受 試 者 是 否 遵 照 動 作 要 領 , 工 作 人 員 可 側 臥 於 受 試 者 之 右 側 , 以 右 手 握 拳 置 於 其 胸 下 地 面 , 拳 眼 向 上 。
( 3 ) 屈 臂 直 至 胸 部 觸 及 工 作 人 員 置 於 受 試 者 胸 部 地 面 之 拳 眼 為 止 。 復 推 撐 手 臂 至 打 直 。
( 4 ) 反 覆 執 行 , 直 至 不 能 繼 續 為 止 。
( 5 ) 施 測 時 , 受 試 者 不 得 扭 曲 身 體 或 抬 高 臀 部 ; 中 途 亦 不 得 休 息 或 停 頓 , 需 持 續 運 動 。
3 、 成 績 紀 錄 : 正 確 動 作 的 次 數 即 為 其 計 分 成 績 。 ( 三 ) 3 0 秒 屈 膝 仰 臥 起 坐 :
1 、 器 材 設 備 : 海 棉 墊 及 碼 錶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受 試 者 屈 膝 仰 臥 地 上 , 屈 膝 角 度 約 9 0 度 。 ( 2 ) 左 右 雙 手 掌 相 疊 , 置 於 胸 前 。
( 3 ) 工 作 人 員 將 受 試 者 雙 足 按 壓 於 地 面 , 協 助 固 定 。
( 4 ) 聞 「 預 備 」、「 起 」 的 口 令 後 , 即 迅 速 收 縮 腹 肌 , 以 仰 臥 起 坐 要 領 反 覆 運 動 ( 起 時 掌 背 處 大 腿 上 緣 , 仰 臥 時 背 脊 觸 地 ) , 直 至 3 0 秒 時 間 截 止 ,「 停 」 的 口 令 下 達 為 止 。
( 5 ) 成 績 紀 錄 : 累 積 3 0 秒 內 正 確 動 作 的 次 數 為 其 成 績 。 ( 四 ) 折 返 跑 :
1 、 器 材 設 備 : 膠 布 ( 或 粉 筆 ) 、 碼 錶 、 1 0 公 尺 跑 道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受 試 者 立 於 起 點 線 後 預 備 。
( 2 ) 聞 「 走 」 的 口 令 後 , 即 奔 向 另 一 線 , 單 手 單 腳 過 端 線 , 一 手 觸 地 ( 第 一 趟 ) 。
( 3 ) 反 轉 奔 向 另 端 底 線 , 單 手 單 腳 過 端 線 , 一 手 觸 地 ( 第 二 趟 )。
( 4 ) 重 複 ( 3 ) 動 作 ( 第 三 趟 ) 再 全 速 衝 刺 過 起 跑 底 線 ( 第 四 趟 ) 。 3、 成 績 紀 錄 : 測 量 受 試 者 自 出 發 至 完 成 之 時 間 。 每 人 受 測 兩 次 , 取 較 佳 之 成 績 。
( 五 ) 引 體 向 上 :
1 、 器 材 設 備 : 直 徑 1 吋 半 之 單 槓 ( 應 設 於 最 高 之 受 試 者 於 雙 臂 打 直 懸 垂 時 雙 足 不 致 立 於 地 面 之 高 度 )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受 試 者 雙 手 以 正 握 法 握 牢 單 槓 , 約 與 肩 同 寬 , 雙 臂 打 直 , 身 體 自 然 下 垂 。
( 2 ) 引 體 向 上 , 直 至 下 巴 超 過 單 槓 。 ( 3 ) 還 原 至 雙 臂 打 直 懸 垂 之 姿 勢 。 ( 4 ) 持 續 反 覆 至 不 能 繼 續 為 止 。
( 5 ) 施 測 時 不 允 許 有 踢 腿 、 擺 振 等 動 作 。
3、 成 績 紀 錄 : 累 積 完 成 的 次 數 即 為 其 成 績 。 除 非 受 試 者 於 接 受 第 二 次 測 驗 時 成 績 較 佳 , 否 則 僅 予 一 次 測 驗 機 會 。
( 六 ) 垂 直 跳 :
1 、 器 材 設 備 : 皮 尺 、 石 灰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受 試 者 以 側 身 站 立 於 牆 邊 , 靠 牆 側 的 手 指 指 尖 沾 上 石 灰 。 ( 2 ) 盡 量 伸 直 手 臂 於 牆 上 作 一 記 號 。
( 3 ) 測 驗 時 , 雙 足 平 行 與 肩 同 寬 , 屈 膝 下 蹲 後 全 力 往 上 跳 躍 至 最 高 處 時 , 並 再 牆 上 劃 下 另 一 記 號 。
3 、 成 績 紀 錄 : 以 公 分 ( c m ) 為 單 位 , 共 跳 兩 次 , 取 最 佳 值 為 跳 躍 高 度 , 並 將 跳 躍 高 度 減 去 站 立 高 度 , 作 為 測 得 之 成 績 。 ( 七 ) 1 0 秒 屈 身 轉 體 :
1 、 器 材 設 備 : 碼 錶 、 平 牆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受 試 者 背 牆 而 立 ( 牆 約 一 腳 掌 長 ) , 雙 腳 張 開 約 一 肩 寬 , 彎 腰 , 屈 膝 , 雙 手 指 尖 觸 膝 , 臀 部 以 不 觸 牆 為 原 則 。
( 2 ) 依 受 試 者 後 腦 中 線 為 基 準 , 標 示 「 口 」。
( 3 ) 聞 「 預 備 」、「 起 」 之 口 令 後 即 快 速 直 立 , 轉 身 扭 腰 伸 展 , 二 手 手 掌 均 高 過 頭 部 , 後 手 觸 摸 身 後 牆 上 標 「 口 」 之 垂 直 中 線 , 而 後 恢 復 , 呈 檢 備 狀 態 , 計 為 一 次 。
( 4 ) 再 轉 向 另 一 測 , 如 ( 3 ) 所 示 。
3 、 成 績 紀 錄 : 計 算 受 試 者 1 0 秒 鐘 內 執 行 次 數 。 ( 八 ) 1 2 分 鐘 跑 :
1 、 器 材 設 備 : 碼 錶 、 哨 子 、 距 離 標 示 器 、 運 動 場 跑 道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每 位 受 試 者 指 定 一 工 作 人 員 協 助 計 算 路 程 。 ( 2 ) 聞 出 發 信 號 後 , 受 試 者 盡 力 向 前 跑 步 。 ( 3 ) 主 試 者 於 時 間 終 止 前 3 0 秒 通 之 工 作 人 員 。
( 4 ) 1 2 分 鐘 終 了 時 , 主 試 者 發 出 信 號 , 工 作 人 員 前 去 喊 住 受 試 者 , 停 在 原 地 。
3、 成 績 紀 錄 : 計 算 受 試 者 於 時 限 內 運 動 之 總 距 離 , 以 公 尺 為
單 位 。
二 、 專 項 體 能 項 目 :
包 括 網 球 全 面 素 質 , 而 測 驗 項 目 及 內 容 是 經 由 參 考 過 去 文 獻 研 究 報 告 及 網 球 教 學 及 訓 練 有 多 年 經 驗 的 專 家 們 建 議 , 編 訂 以 下 網 球 選 手 專 項 體 能 測 驗 項 目 。
( 一 ) 3 0 公 尺 跑 :
1 、 器 材 設 備 : 布 製 皮 尺 、 碼 錶 、 紅 色 旗 幟 兩 面 、 標 記 圓 錐 及 劃 線 器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受 試 者 一 律 穿 著 運 動 鞋 參 加 測 驗 。
( 2 ) 當 發 令 員 喊「 各 就 各 位 」的 口 令 時 , 受 試 者 走 至 起 點 位 置 , 不 得 採 線 或 越 線 。
( 3 ) 聞「 預 備 」後 , 受 試 者 完 成 立 姿 式 起 跑 的 姿 勢 , 然 後 在「 跑 」 的 口 號 時 起 跑 。
3、 成 績 紀 錄 : 受 試 者 喊 跑 時 , 發 令 員 同 時 舉 旗 揮 下 , 以 示 記 錄 員 按 下 碼 錶 。 當 受 試 者 前 胸 經 過 終 點 線 時 立 即 停 碼 錶 。 時 間 以 秒 計 算 , 取 至 小 數 點 第 二 位 為 單 位 。
4 、 注 意 事 項 : 若 有 偷 跑 的 情 形 , 需 重 新 測 試 。 ( 二 ) 米 字 型 折 返 跑 :
1 、 器 材 設 備 : 網 球 場 地 、 網 球 場 兩 面 、 哨 子 、 角 標 、 碼 錶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受 試 者 站 在 網 球 場 中 心 處 , 聽 到 口 令 ( 同 時 按 錶 ) 後 , 向 右 前 跑 動 。
( 2 ) 至 網 前 雙 打 邊 線 處 用 握 拍 手 取 放 置 邊 緣 上 處 的 角 標 折 返 。 ( 3 ) 將 角 標 放 至 於 球 球 場 中 心 處 。
( 4 ) 順 時 鐘 依 序 跑 反 覆 進 行 8 趟 , 當 完 成 第 8 趟 時 停 錶 , 計 算
時 間 。
3 、 成 績 紀 錄 : 測 驗 二 次 取 平 均 數 。 以 秒 為 單 位 。
4、 注 意 事 項 : 每 次 折 返 跑 , 必 須 將 角 標 放 置 所 規 定 的 中 心 點 , 方 為 有 效 。
( 三 ) 坐 姿 體 前 彎 :
1 、 器 材 設 備 : 箭 頭 式 坐 姿 體 前 彎 測 量 器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受 試 者 坐 於 地 板 上 , 兩 腿 分 開 約 與 肩 同 寬 , 膝 關 節 伸 直 、 腳 尖 朝 上 、 兩 腳 掌 底 部 貼 近 測 量 器 之 凹 處 , 相 距 2 5 分 。 ( 2 ) 受 試 者 雙 手 五 指 併 攏 重 疊 、 自 然 緩 緩 向 前 伸 展 , 不 可 急 速 來 回 振 動 , 並 儘 可 能 向 前 伸 , 使 中 指 觸 及 測 量 刻 度 後 暫 停 二 秒 , 以 便 紀 錄 。
3、 成 績 紀 錄 : 受 試 者 練 習 一 次 , 測 驗 二 次 , 取 兩 次 正 式 測 驗 中 之 最 佳 紀 錄 ( 以 公 分 為 單 位 ) 。
( 四 ) 8 0 0 公 尺 跑 :
1 、 器 材 設 備 : 碼 錶 、 紅 色 旗 幟 一 面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當 發 令 員 喊「 各 就 各 位 」的 口 令 時 , 受 試 者 走 至 起 點 位 置 , 不 得 採 線 或 越 線 。
( 2 ) 聞 「 預 備 」 後 , 受 試 者 完 成 立 姿 式 起 跑 的 姿 勢 。
( 3 ) 在 「 跑 」 的 口 號 中 起 跑 。 受 試 者 喊 跑 時 同 時 , 發 令 員 同 時 舉 旗 揮 下 , 以 示 記 錄 員 按 下 碼 錶 。
3 、 成 績 紀 錄 : 測 驗 一 次 , 以 秒 為 單 位 。
4、 注 意 事 項 : 受 試 者 一 律 穿 著 運 動 鞋 參 加 測 驗 , 測 驗 前 應 讓 每 位 受 試 者 做 充 分 的 熱 身 運 動 。
( 五 ) 左 右 側 併 步 :
1 、 器 材 設 備 : 在 地 上 貼 三 條 平 行 線 , 各 一 公 尺 長 , 並 相 距 6 0 公 分 、 碼 錶 。
2 、 測 驗 流 程 :
( 1 ) 受 試 者 跨 中 線 而 慄 。
( 2 ) 自 「 開 始 」 口 令 後 及 做 側 步 至 右 側 線 或 超 過 右 側 之 線 。 ( 3 ) 以 側 步 方 式 回 到 中 線 。
( 4 ) 再 向 左 做 側 步 至 左 側 線 或 超 過 左 側 之 線 。 ( 5 ) 以 側 步 方 式 回 到 中 線 。
3 、 成 績 紀 錄 : 於 2 0 秒 內 反 覆 上 述 動 作 , 每 經 過 一 條 線 算 一 次 ; 測 驗 兩 次 , 以 最 高 次 數 為 成 績 。
4、 注 意 事 項 : 同 一 受 試 者 不 宜 連 續 測 驗 兩 次 ; 不 越 過 或 到 達 兩 側 之 平 行 線 與 不 跨 過 中 線 時 , 均 不 給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