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關文獻與問題脈絡
第三節 災難與記者勞動
一、記者勞動條件於災難期間的變化
Katz & Liebes (2007)曾以「災難馬拉松」(disaster marathons)形容媒體對悲劇 日以繼夜、鋪天蓋地的報導,這個比喻換個角度理解,正突顯了記者的勞動強度 與密度,在災難降臨的時分達到高峰。
撇開災難期間不談,記者平日勞動條件本就稱不上理想。以台灣而言,歷經 蘋果日報登陸、中時晚報、民生報陸續停刊,乃至2008 年中國時報裁撤地方中心,
裁員五成,便可看出媒體業的沒落和記者遭遇的困境。一份2004 年的調查顯示,
每日工時在 8 小時以上的記者佔 79.5%,每週工作天在 5 天以上者亦佔 34.4%。
在這樣的勞動情境下,62.2%的受訪者自認工作壓力大(劉昌德,2008)。
記者除了必須承受高度工作壓力,工資也偏低。當工業及服務業專業人員的 平均薪資逐年平緩成長,記者的薪水卻直線下滑,由下圖可以看出記者和其他行 業專業人員薪資消長的趨勢。
54
圖
2-1:新聞從業人員與一般專業人員歷年薪資比較(2002-2008, 其中 2007 年無
數據) 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 製表:研究者由此可見,記者平時工作條件已經不佳,那麼從天而降的災難,又會為記者 勞動帶來什麼樣的衝擊?當組織動員模式改變,記者的勞動型態也勢必連帶做出 調整,有正面影響,亦有負面。
(一)記者自主權提升,衝撞上下位階
俗話說: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災難新聞的播出和剪裁取捨雖仍取決於編 採部門的高階主管,但身處與權力核心距離遙遠的災區,派駐的記者反而可以有 較 大 的 發 揮 空間 , 其自 由 度 又 隨 災難 規 模、 影 響 範 圍 、交 通 破壞 程 度 而 異 (Quarantelli, 2002)。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的記者 Al Johnson,為了追蹤颶風行 蹤,甚至沒向公司具體申報細項旅行支出,就搭乘噴射機繞著加勒比海海域飛了 一萬兩千哩(Sood et al., 1987)。
新聞流動迅速,媒體往常以中央為決策核心的權力結構在災難中也漸漸「去 中心化」(decentralized),去中心化的過程隨著對速度的要求而加快。災難期間記 者通訊不便,難以持續接收內部長官指令,也因此天高皇帝遠,往往得自己拿主 意(Olsson, 2009)。災難報導於是成為地方諸侯各自拚搏的戰場,在閱聽人渴求資 訊的同時,只要新聞夠吸引人,記者甚至可以主導議題走向。在此時表現優異、
臨場反應佳的記者,也可能異軍突起,受到重用。除了續跑原來的路線,若是再 遇上重大災難,組織很可能再度抽調,指派支援,衝撞既存的內部結構(彭芸、
谷玲玲,2000)。
(二)工作步調快,體力消耗大
國內外研究對記者於災難期間實際的工時和勞動情形,精確的量化統計並不 多:一方面災難範圍太廣,規模不一;一方面工時估算不易,且數據無法真實反 映身心勞頓的程度。從前面提到九二一大地震期間,單單中部災區便湧進上千名 記者(蘇蘅,2000),以及中央社在南亞海嘯的兩個月內,每天產出 26 則報導的 份量看來(杜玫玲,2005),災難為記者帶來更沉重的負擔:工作環境差、工時拉 得更長、工作步調急促、體力消耗劇烈。台視的顧安生、白詩禮直言:
災難新聞需要體力、精神的耗費,是種長時間的採訪,有時需要過 夜,可能環境條件也很差,對女性同仁來說就會較不方便……(彭芸、谷玲玲,
2000)。
然而這樣艱困的勞動條件,對男性記者而言難道就是「方便」的嗎?「方便」
的定義又是什麼?
九二一大震期間,媒體規定記者每天定時回報一次或數次;災區記者更會相
56
互聯繫,了解採訪動態避免獨漏(蘇蘅,2000)。潘俊宏(2009)分享平時工作經 驗,表示攝影記者要趕在新聞發生的第一時間抵達現場,想方設法將拍攝到的影 像迅速回傳;傳播科技的進步和閱聽人對於圖像的喜好「構成綿密的權力網 絡,……,進而改變了生產關係。」由此可見,災難期間隨著節目編排的調整,
可運用篇幅擴張,因而需要更多內容來填補空缺;諸如SNG 車、數位攝影機等器 材的引進,不但沒有減輕記者的負擔,反而讓時效性的要求顯得理直氣壯。
(三)身陷無法預期的危險
在忍受災難期間嚴酷的勞動環境之餘,對記者而言,災難的「不可逆料」又 是另一場災難:他們無法預見混亂的現場將會發生什麼,自己的生命會不會就在 下一秒消逝無蹤──被洪水沖走、遭大火吞噬,或者為來不及躲避的轟炸丟了性 命。
戰地記者可說是最常和災難正面交鋒的一群:Feinstein (2002)等人的研究訪 問了 28 名工作年資在 15 年以上的戰地記者,其中所有人都曾遭逢彈擊,3 人因 此受傷,3 人目睹同事喪命,2 人被威脅處死,1 人則在空難中僥倖生還。2001 年,2 名法國記者和 1 名德國記者,在前往阿富汗採訪塔利班政權的路上遇伏身 亡,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彭家發,2005)。2007 年,駐伊拉克的美軍將路透 社記者肩上扛著的攝影機誤認為火箭砲,因而開機關槍掃射,年僅二十二歲的記 者當場斃命,這個慘劇直到2010 年四月才曝光。
2007 年日本攝影記者長井健司,在採訪緬甸仰光民主示威遊行時,被鎮壓的 警方開槍射殺。1991 年日本火山雲仙岳(Mount Fugen)爆發,16 位記者進入標示 為危險的淨空區採訪,被突如其來的高熱氣體湮沒而喪命(張錦華,2000)。挺進 現場採訪災難新聞的危險性,可見一斑。
在天然災害頻仍的台灣,颱風季節屢屢可見記者橫越土石流,強行渡溪的驚 險鏡頭。諷刺的是,要是不慎落水,還可能被同業寫成新聞。10
二、災難報導中記者與消息來源之互動
災難的發生,連帶引發記者短期自主權提升、工作強度與密度增加、採訪風 險加劇等勞動條件的激烈變化。那麼,在組織支援鞭長莫及,訓練與保障又不見 得充足的種種逆境下,記者可以倚賴哪些管道取得需要的訊息?臧國仁、鐘蔚文 (2000)曾將災難期間資訊傳播的過程,整理如下:
圖
2-2 災難傳播模式
資料來源:新聞學研究 製圖:臧國仁、鐘蔚文
所謂的「消息來源」,可分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的消息來源,泛指新聞工作
10
58
者透過訪問、觀察、文件蒐集與資料分析得來,用於報導產製的一切素材;狹義 則專指最常用的人物訪問(鄭瑞城,1991)。無論何時,消息來源都是提供記者資 訊的重要管道;平日如此,災難發生的第一時間更是如此。在採訪環境相對陌生 的劣勢下,盡速掌握可靠消息來源,對記者而言格外關鍵:就像溺水的人抓住了 浮木,採訪的方向和內容,因而能夠大致底定。
Gans(1980)對記者與消息來源之間的關係曾有如下形容:「在任何事件中,消 息來源僅能盡力使自己成為可用(available),唯有記者才能決定他們是否合用 (suitable)。」因此,觀察災難報導的消息來源取向,是了解記者採訪型態的第一 步。臧國仁、鍾蔚文(2000)認為,災難新聞主要受訪者為政府機構、公關人員、
科學家、社運人士等權威份子。Sood(1987)分析美國包括暴風雪、颶風等五次自 然災難期間的廣播與電視文本,發現媒體尋找受訪者的第一順位為警消人員 (31%),其次是市政官(24%)。彭芸、谷玲玲(2000)的九二一地震研究亦得到類 似的結果:震災期間的電視新聞文本,最常見的受訪者為警消、醫護人員,占 23.4%;其次是一般災民的 20.7%和政府部門的 17.1%。
這樣的現象就是所謂的「資訊沙皇」(information czar),意指媒體在災難發生、
資訊不明且社會情境混沌的情況下,會仰賴專業權威的消息來源,來建構事件真 相(吳宜蓁,2000)。此種消息來源的集中化,一方面可能肇因於取得的方便性,
一方面可能也是媒體為求提高報導公信力刻意為之的結果。
挺進的效果也許仍待討論,但有件事是肯定的:它的確有助於「檢驗」資訊 沙皇的說法,打破單一消息來源壟斷意見市場的情況。記者如能親臨現場,一方 面可以實際觀察環境,確認消息正確性;一方面可以訪問災民等第一手消息來源,
蒐集多方說詞綜合報導,避免媒體淪為少數人士的傳聲筒。羅文輝(1995)便指出,
消息來源通常傾向釋放對自己有利的訊息,一旦過份仰賴官方或專業人士的意
見,會讓媒體無法發揮守望社會、監督政府的功能。
三、災難新聞中的記者報導倫理
媒體掌握資訊網絡,擁有近乎無窮的發言空間和開火權,在享受社會聲譽與 信賴的同時,自然必須肩負公眾責任。平日報導公正、準確的事實,自不待言;
然而當記者前進災難現場,面對災情慘狀和情緒洶湧的群眾,勢必要更加謹慎,
拿更為嚴格的倫理準則自我要求。BBC 的製作守則便指出:「我們在報導牽涉生 命損失,描述人類苦難與憂傷的題材時,必須審慎考慮可能引發觀眾什麼樣的反 應。」對戰爭、綁架/劫機、緊急事件、暴動/抗議、自然災難等類目,BBC 均 詳加區分,訂立個別注意事項。
在國家/國際緊急事件的類別中,BBC 提到部分災難事件處理守則:首先,
當消息來源意見分歧,傷亡狀況不明,記者應報導大致數據區間,或採用可信度 最高、最具權威性的說法。此外,報導不宜透露死傷名單;即使這樣可能引發些 微不安,卻比直接公布姓名,刺激受難者親屬來得好。以空難為例,比較理想的 處理方式,是公布諸如起飛時間、地點、目的地等航班資料,而非乘客名單。
以上處理準則,多用於新聞播出前的後製階段,那麼前往災區現場的第一線 記者,又該如何自處?張錦華(2000)觀察九二一地震期間的災難報導,歸納出以 下四大原則。我們可以發現,無論在災難現場或是編輯台上,體察災民感受,凡 事以人為本,是最終的依歸:
一、 採訪活動不應妨害救災,亦不可忽略自身安全。
二、 基於安全與救災需要,記者應遵守現場警戒線之設置。
60
三、 記者到達現場時,應先與現場指揮官及發言人聯繫,了解狀況並配 備必要之裝備,同時設備和車輛不得妨礙救災與交通。
三、 記者到達現場時,應先與現場指揮官及發言人聯繫,了解狀況並配 備必要之裝備,同時設備和車輛不得妨礙救災與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