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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政

在文檔中 先秦儒法忠論研究 (頁 41-56)

第二章、 儒家論忠

第三節、 為政

在《論語》中儒家對忠的意涵,除了將它視為是自我修養的基礎和人我

128同註 2,《論語正義.子路第十三》,頁 297。

129同前註。

130同前註。

131同前註。

關係的規範外,更將它往外推展應用到出仕為政上,而構成君臣關係的準則,

從而也影響著同時代乃至後代對忠看法的逐漸狹窄化與特定化。雖然在孔子 的觀念裡並未將其限定在君臣關係,更未將其片面化。但是隨著大時代趨勢 的改變與時人對出仕為政的終極目標認定不同,因此,在做為君臣關係的忠 意涵的界定上便有不同的看法。又做為以孔子為首的孔門儒家,則是從個人 的修己為出發點來展開忠的意涵。不過孔子是處於春秋後期,此時尚未進入 戰國這個重大變局的時代,因此其對歷史的演進與政治制度的思維,仍然延 續著周代的禮樂制度天的看法,故不難理解其對忠會有如此的理解方式。所 以孔子在忠的修養過程將教化與為學,待人與對己,緊密的結合在一起,還 蘊含著一層更為深遠的意義,即小我向大我的開展,不再是著眼於我這個人,

而是擴展到我和他人。進一步的,則是包含我在內的所有人相應的道德,從 個人的修身養性,拓展為人際關係乃至整個社會關係的調整,於是儒家忠的 道德規範也就從立身的原則演進為為政的方法。為政在孔子的觀念裡是實踐 仁的歸宿,所以他積極的贊同學而優則仕,不過對一個士君子來說,既然出 仕為官就該:

陳力就列132

吾豈匏瓜也哉?焉能繫而不食?133

孔子希望他和他的弟子都能在政治上施展自己的抱負,有一番大作為。

所以在《論語》中對於忠在君臣政治架構內的直接出現,雖然只有一條,但 是由於孔子對學生、士人君子乃至於自己在為政上的期許甚高,所以,我們 可以從《論語》中其他相關的言論來看出,作為一個人臣該有的為吏之道,

孔子曾經做過豐富的論述。

一、奉公行道

132同註 2,《論語正義.季氏第十六》,頁 351。

133同註 2,《論語正義.陽貨第十七》,頁 372。

作為一個士君子,「學而優則仕」這是孔子所稱許的。但是出仕為官,孔 子認為首先應該樹立正確的動機,這對一個君子而言是極重要的事。他說:

君子謀道不謀食134

將道擺於首位而輕個人衣食的謀取。每一個人的內心都有私慾,而內心的私 慾常使我們對一切事務矇蔽不清,而無法秉公處理問題,進而傷害上天賦予 我們的良知。所以一個想要為政的君子,要先修養自己、端正心性,忠於自 己的善良的本質,時時勤加拂拭,並且靠著外在禮儀的師法,學習讓自己的 智慮和行為能清明、公正、純淨,無論在何時何地都能不愧屋漏,而就於正 道,如此方能出仕為政。所以唯有克服個人私慾和個人的私利的侷限,積極 進取,以天下為己任,以行道為重的態度,才是孔子所認同的君子為官出仕 的動機。對於士君子來說,出仕的動機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單爲謀食而出仕,

爲私利而出仕,那麼出仕之後,勢必汲汲於謀食,汲汲於謀利。這樣為官就 不可能以天下為己任,以行道利民為目的。孔子提出:

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135

因為令尹子文三仕三已,表現不喜不慍的態度,在孔子的觀點是他不為 私人官位的去留而有所喜慍,所以他不管是仕或是已都是為天下的百姓、為 公來設想考量的。出仕為官是要替群眾謀幸福、教化百姓,所以出仕一直都 是儒家士人君子基本的人生追求和社會目標,故孔子認同令尹子文的做法,

正顯示出他以為將公家之事置於首位算是忠的一項基本的修養。在孔子的觀 念裡,入仕為宦世背負行道利民以行仁的終極目標,因此人臣秉負天命以行 道自然是居於首要,所以姑且不論後來許多接受儒家教育的士人,是否真的 按照孔子當初的為官動機在走,或者說他們的修身與為學是為了日後進入政 治集團後升官致富做準備。但是,在儒家最初的觀念裡,以為臣的工作是和

134同註 2,《論語正義.衛靈公第十五》,頁 346。

135同註 2,《論語正義.先進第十一》,頁 251。

君王一起治理國家,以德配天,完成其所禀受於天的使命,恪遵對於天下蒼 生的責任才是忠於道這是不爭的事實。而就官守而言:

陳力就列,不能則止136

而身為人臣,若:

危而不持,則將焉用彼相焉?137

所以士人君子出入行藏,決定於道義,而非決定於利祿:

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無道,富且貴 焉,恥也。138

天道或天命才是儒家士人事君的動機。基於這個想法孔子認為,恪盡職 守從根本上來說,是對天的敬畏和對自我天職的謹慎,所以也就是從誠己、

忠己出發,因為誠這一道德理念是溝通天人,以達天人合一的中介。所以說:

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言。139

就是說為人臣者當以天下為己任,事天子以道行於天下,受教於聖人以明天 道。聖人體道,故法天而制言;君臣行道,故從天而立德;於此二者,既然 同為天道大化流行的體現,好學的士人君子之事君,自然應:

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140

如此方是真正的忠於君而不是盲從的忠君。

136同註 2,《論語正義.季氏第十六》,頁 351。

137同前註。

138同註 2,《論語正義.泰伯第八》,頁 163。

139同註 2,《論語正義.季氏第十六》,頁 359。

140同註 2,《論語正義.學而第一》,頁 18。

儒家認為天命是君子的人生價值所繫,因為:

天生德於予141

既然禀受於天,就當替天行道:

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142

所以中國傳統儒家倫理思想中,士人雖然沒有西方人人背負十字架的沉 重罪惡感,但卻有著對於天下最大的責任,即天命的自我體認和深切敬畏:

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143

同樣感受著強烈的終極使命,去致力於現世的事務 。與此相對照,孔子認為:

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尚患 失之,無所不至。144

這裡簡短的幾個字,將鄙夫為官的心態勾勒出來,並且進一步將其心態與行 為之間的聯繫揭示出來。鄙陋的人難道也可以去爲國君效力嗎?事君當然是 臣子的職事,官職對於他們來說,在沒有得到的時候努力鑽營,一心想著做 官;做了官以後呢?又整天擔心頭上的烏紗帽會丟掉,想設法保住自己的官 位。而一個士人君子,如果為官,一任滿腦子想的就是怎樣能不失去自己的 官職,這時他已偏離忠於己、忠於天、忠於這份政治道德的職責,而為外在 的物慾牽引,流於只安於個人的勢位富貴而去忠於君王,那麼如此為官,就 只會努力的想盡辦法去迎合討好君王,而無所不用其極。如此,早已失去一 個士人君子修己立人的基本條件,至於國家社稷,百姓民生哪有什麼功夫去 理會呢?這樣的人,其實,他們自己反倒也成了爲攫取祿位這一目的活工具

141同註 2,《論語正義.述而第六》,頁 147。

142同註 2,《論語正義.八佾第三》,頁 54。

143同註 2,《論語正義.泰伯第八》,頁 156。

144同註 2,《論語正義.陽貨第十七》,頁 377。

罷了!對於這些人,當上官時一定會喜氣洋洋,慶幸自己權勢到手;相反的,

下台時又一定會發牢騷,對好不容易辛苦鑽營得來的肥缺又飛了悻悻然而不 能自己,如此,一喜一怒間已明顯的流露出,拚命要做官才是他們最後的目 的,是滿足自己對聲名、權勢和財富的慾望。這時他們已徹底的違離一個士 人君子對忠的正確目標該走的正確途徑,而使自己完完全全淪為私慾的奴 隸,為了交換慾望滿足所帶來的快感而出賣了上天賦予的職責,這樣的一個 人,已不能以士人君子冠其名,而充其量只配稱為鄙夫。鄙夫把官位當做了 目的,一切工作與努力都圍繞著保住這官位來鑽營,心理自然是不會把社稷 和人民放在根本的位置上,也就是實際上根本不是忠於職責,不忠於人民,

不忠於道,而是忠於君主所給予的祿位來滿足私慾。所以孔子認為,如此為 官其實是厚顏委屈的奴僕侍奉主人的心態,而非政治關係裡人臣對國君的盡 忠輔佐,是「侍主」而非「事君」。

所以忠真正落實到君臣之義,就體現為:

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145

而這一「義」自然是士人君子該行之路,當然是合於天地秩序,合於政治社 會秩序,也合於人民之行的禮儀法度。如果這一條再放到孔子對令尹子文所 下的忠的斷語,就可以看出忠被特殊化而體現為君臣倫理關係的道德規範 時,所要求的是對於天道的終極關切,而非為君盡死節。孔子以:

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146

來做為君臣倫理關係所應遵循的道德原則,明確的把忠規定為臣事君的行為 規範。但是,又將忠和裡禮對舉,足見孔子為將忠當成臣對君關係的唯一準 則,而是必須有禮的先決條件這種關係才能成立,也就是兩者是相對的。如

145同註 2,《論語正義.微子第十八》,頁 395。

146同註 2,《論語正義.八佾第三》,頁 62。

果有一方無法按照這個原則來走,那麼另一方相同的也無須遵從這個規定,

有的正義行為與道義的承擔,也就是為實現仁道以上通於天道的任重道遠的 路途。所以他認為,不必為君王殉難而覺得高興心安。其所顯現的意義便是 片面的,而且是某一特定時間的君臣關係,又其終極目標已不是顯現儒家以 忠來貫通人我與天的職志,而努力不懈,而是轉化為以君王的行為舉止來決

有的正義行為與道義的承擔,也就是為實現仁道以上通於天道的任重道遠的 路途。所以他認為,不必為君王殉難而覺得高興心安。其所顯現的意義便是 片面的,而且是某一特定時間的君臣關係,又其終極目標已不是顯現儒家以 忠來貫通人我與天的職志,而努力不懈,而是轉化為以君王的行為舉止來決

在文檔中 先秦儒法忠論研究 (頁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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