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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無線電與頻譜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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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無線電波(radio waves)一直存在於人類生活的環境中,從 19 世紀後期英 國人 Faraday 發現電磁感應現象,到後來德國人 Hertz 以實驗證實無線電波的存 在,以及 Marconi 和 Popoff 成功發出並接收無線電訊號後,人類的日常生活就 開始了無線通訊的時代(陳炳宏,2005)。

無線通訊(wireless communications)是藉由電磁波經過空氣作為媒介傳送 訊號(signal)來達到通訊的目的,由於不需要線纜(cable)作為傳送媒介,所 以 傳 送 訊 號 時 不 受 時 空 限 制 ; 無 線 電 通 訊 可 分 成 行 動 通 訊 ( mobile communication)與定點通訊(stationary communication)兩種,行動通訊的使 用者可在快速移動的狀態下通訊,而定點通訊的使用者則受位置範圍與速度限 制(許獻聰、余兆棠、劉仲鑫與顏春煌編,2013)。

第一節 無線電與頻譜的概念

壹、頻譜與頻率

無線電通訊在傳送資料時需要使用無線電頻譜;無線電頻譜是無線電頻率

(frequency)範圍中被用來做電話服務或數據傳輸的部分,適合用在無線通訊 的電磁波頻率約在 9KHz 到 30KHz 之間;頻譜是由連續的頻率所組成的自然資 源,與頻率僅是範圍的差異;而頻率是指一秒內每個無線電波完成一個完整週 期的次數;無線電訊號從零電壓開始往正電壓的最高點,再往下到負電壓的最 高點再回到零電壓為之一個週期的循環,一個完整的循環如圖 2-1,一秒內完成 的週期愈多,代表頻率愈快,頻率以 Hz(Hertz)為單位,例如無線電波在一 秒內來回完成 5 次循環,則代表頻率為 5Hz,國際間會利用 kHz(Kilo, k=103)、

MHz(Mega, M=106)和 GHz(Giga, G=109)等單位來表示高頻率(Dodd, 1998

/蔡崇洲譯,1999;顏春煌,2006;彭心儀,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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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一個完整的循環,圖為 1Hz 資料來源:蔡崇洲譯(1999),第 1-4 頁。

頻率愈高,代表一秒鐘內循環的次數愈多而且波長愈短,而波長愈短愈容 易受環境干擾傳輸的距離,例如雨水和氣候對高頻微波的影響會比低頻微波大,

故此低頻微波在同樣的環境下可以比高頻微波把資訊傳得更遠,但是高頻微波 的好處是可以攜帶更多資訊,訊號品質比低頻微波更好(Dodd, 1998/蔡崇洲 譯,1999),而這些特性都會對建設通訊設備的成本造成影響,因此在頻譜拍 賣中,傳輸能力最好的頻譜價格最貴。

貳、頻寬、頻道、頻帶與頻段

頻寬(bandwidth)與頻道(channel)的差別是頻道的寬度為頻寬,如電視 訊號需要一組相鄰的頻率來組成一個頻道來傳播,為了達到必需的傳輸速度與 品質,當訊號愈複雜資訊量就愈多,所需求的頻道寬度也愈大,如腳踏車需要 10MHz 的道路寬度而汽車則需要的 30MHz 的道路寬度一樣(鄭瑞城,1993),

同樣道理,能高速傳送資料的 4G LTE 系統需要的頻寬會比只有語音服務的 GSM 系統為多;而頻帶和頻段(frequency band)與頻道的概念相似,但頻帶是 指特定頻率的界限,而頻段是指定某一特定頻道如 900MHz 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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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頻譜資源

無線電頻譜具有使用不竭、不易損壞、而且不需要特別維護就可以使用的 特性,是一種獨特的天然資源(Crater, Franklin & Wright, 1986, pp38,轉引自鄭 瑞城,1993,頁 6),無線電頻譜就像空氣或飲用水等的公共資源一樣,難以 劃分所有權和排除他人使用(張則慧,2008),而且頻譜一般被認定為不具

「敵對性(rivalry)」與「排他性(excludability)」;從經濟學上看,「敵對 性」是指當商品在使用後會減少他人的使用數量,而「排他性」則是物品具有 禁止其他人使用的特性,但是頻譜在使用後不會因而減少數量,而且頻譜本質 上亦不具有禁止他人使用的特性,所以頻譜不完全符合「稀有」的概念,而且 在科學技術進步下,頻譜的使用效益會不斷提升,但是現今科學技術仍然無法 解決相同頻率互相干擾(interference)的問題,導致頻譜被認為是有限資源,

因此頻譜的「稀有」程度是一個不斷變動的概念(Rosston, & Steinberg, 1997;

彭心儀,2010)。

因為頻譜使用後不會減少別人使用的機會,所以具有「公共財產」的特性,

而且頻譜在使用後沒有「耗損」的問題也不需要維護;使得頻譜在過去沒有價 值可以衡量,直到使用者增多並且利用通訊頻譜賺取利潤,無線電頻譜才慢慢 變成為「經濟財產」,而且由於頻譜有干擾的問題無法重疊使用,使得其經濟 價值提高,迫使政府單位或獨立機關對通訊頻譜進行管理和分配,讓各個團體 都能公平使用頻譜資源(張則慧,2008)。

頻譜資源雖然沒有耗損的問題,但使用時會受頻率的高低影響,對其傳播 特性與用途有所局限,如從圖 2-2 可以看到不同頻帶都會有不同的應用方式以 及傳送媒介,而且因為無線電波會有干擾問題而影響資料的傳送,造成無法讀 取原始資料,因此管理頻譜的政府機關都會為各頻帶設立頻道間隔(channel separation),以免相鄰頻道的無線電波彼此混淆造成干擾(鄭瑞城,1993;汪 琪等,1998;謝穎青,2008;賴弦五,2013),而本研究針對討論的是的使用 在行動電話服務的無線電頻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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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 各頻帶的用途以及傳送媒介 資料來源:許獻聰等編(2013),第 5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