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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教養風格與幼兒自主性關係之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父母教養風格與幼兒自主性關係之相關研究

一、國內相關研究

歷年來國內有許多研究是在探討父母教養方式與學生生活適應、社會能力 或學業成就之間的關係,但是探討教養方式與幼兒自主性之相關研究則相當缺 乏。回顧目前國內有關父母教養風格與幼兒自主性或獨立性相關之研究如下:

(一)魏惠貞(1984)學前兒童獨立性、成就行為及其相關因素之研究。

以台北市三所幼稚園中、大班及其母親,共152對為對象,「學前兒童獨立性問卷」

分別請受試幼兒之母親及班級老師評量之。研究結果發現:

1.決定幼兒獨立性的重要教養因素有四,最重要的因素為精神懲罰,其次為 忽視、命令、保護等消極教養態度;母親持愈多的精神懲罰、忽視、命令、保護 等教養態度,特別是限制或干涉、不尊重幼兒為獨立自主的個體,不給予充分活 動的自由,可能妨礙幼兒獨立性的發展。

2.學前兒童之獨立性、動作知覺成就、識別記憶成就,分別與其智力呈正相 關,幼兒愈獨立,其動作成就、記憶成就、社會成就表現也愈優秀。此乃智力愈 高的人,解決問題的能力愈強,自我倚恃的程度也愈強,因此愈獨立

3.低社經水準幼兒比高社經水準幼兒更獨立。根據過去研究,此乃因為低社 經水準母親比高社經水準母親持更寬鬆教養態度,容許子女有較多自由,以致低 社經水準幼兒比高社經水準幼兒更獨立。

4.愈早訓練幼兒獨立,則幼兒獨立性的表現愈好。

在魏惠貞(1984)研究中的獨立性問卷題項經研究者檢視,其獨立性的內 涵即為本研究所稱之功能性自主以及互動性自主。

(二)陳富美(2002)以台北縣抽樣14所幼兒園553名3-6歲的孩子及其母親 為樣本,以問卷方式探討母親的教養行為與幼兒社會行為的關係發現,母親愈常 採用民主的教養行為,孩子的獨立、親和行為越佳,整體正向社會行為表現也越 好;反之,母親若愈常採用放縱的教養方式,孩子的獨立及親和行為表現愈差。

其獨立意指在學習能力上,或與人互動時常表現的獨立自主行為,即本研究所稱 之互動性自主。

(三)陳若琳(2002)以台北縣131位幼兒母親為對象,以問卷訪談以及觀 察評量方式研究發現,母親提供較高之教養品質,展現較高之溫暖鼓勵的行為,

對幼兒有較多的紀律管教,或提供較多主動且有變化的環境,則幼兒在園所會有 較獨立自主的表現,意指能負責以及處理自己能力所及的事務,即本研究所稱之 功能性自主。

(四)林慧芬(2004)在大台北地區訪問20位母親,採用深度訪談法探討 母親對兒童自主之教養信念,研究結論如下:

1.受訪母親對兒童「獨立自主」的定義偏向認知和行為的層面。認知層面包 括自己能克服困難、解決問題,練習自己做決定,有自信、有主見,清楚自己的 方向,不要容易受他人的影響,亦即本研究所稱之互動性自主;行為層面包括生 活自理,例如自己上廁所、自己洗澡、自己洗頭,自己檢查功課、自己整理書包,

亦即本研究所稱之功能性自主。受訪母親重視與子女情感相依,覺得幫孩子做事 可以和孩子比較親近,並不覺得會影響孩子的獨立性,仍會讓孩子自己處理事 情,就實際情境彈性決定和孩子一起做以增進親子情感或放手讓孩子自己處理。

2.母親給予孩子可以自己做決定的權限範圍為何?訪談結果發現母親在健 康、安全、道德、常規與禮貌等領域的規範較多,因為兒童尚需父母的教導,以 做出對孩子有益的決定。而在個人領域方面,例如衣服、玩伴的選擇、遊戲的方 式,母親則給予孩子自己有較多的決定權。大部分受訪母親認為學前幼兒能力有 限,必須看事情適不適合讓孩子自己做決定,換言之,不重要的事可讓孩子自己 做決定,重要的事必須參考父母的意見。然而現代緊湊忙碌的生活節奏中,在父 母省時省事的想法下,許多「不重要的事」,例如在衣服樣式的選擇,也由父母 做決定,除非孩子有意見,才讓孩子自己決定。

3.母親給孩子多少自主權的判準,是根據孩子的能力和所能負擔的責任作為 分界。孩子的能力不足,則由父母引導孩子做決定,孩子若有能力做決定,讓孩 子在能力範圍內做決定,並且,孩子做決定的能力必須從小訓練。

4.針對孩子自主的教養信念,受訪母親可分為保護型、民主型、導正型、衝 突型及混合型等五種類型。其中以導正型、民主型、導正混合型為數最多,各佔

25%。其中最具特色的導正型教養信念意指:「為了孩子好,使之依循父母所設 規範的教養行為。希望從孩子小的時候,就把孩子導向父母認為正確的成長道 路。」

(五) 林慧芬(2006)的研究對象以台灣北中南三區及澎湖、金門3-6歲幼兒 的母親,採用立意和滾雪球的方式,透過10所國小附幼,15所私立幼稚園和一所 公辦民營的托兒所代為發送和回收問卷。以問卷量化方式探討母親對幼兒自主的 內涵與相關文化信念。研究結論如下:

1.母親對幼兒自主的信念方面,指出大多數的母親認為3-6歲幼兒具有功能 性自主的能力。另外,互動性自主的自我主張和自我控制具有動態特質,涉及親 子間的互惠和權力分享與對抗,在不同情境中有不同的解讀。Crokenberg 和 Litman(1990)將 self-assertion(自我主張)定義為兒童在做對自己有利的事或 建立自主時所表現的不順從行為(引自林慧芬,2006,頁162)。

2.社經地位較高的母親較認為幼兒具有自主能力,也對幼兒的反抗行為抱持 較正面的觀點,認為幼兒的反抗行為代表著幼兒表達自主的欲望;而社經地位低 的母親則認為幼兒的反抗行為代表孩子不懂事,需要好好教導。大部份的母親認 為幼兒具有功能性自主的能力,不同背景的母親,對幼兒生活自理能力的信念沒 有差異。但父親職業、家庭月收入、社經地位等較低者,母親認為其幼兒的判斷 表達能力顯著較低,社經地位高的母親顯著較同意幼兒具有判斷表達的能力。綜 合來說,造成母親社經背景高低對幼兒自主行為的看法之差異,究其原因,可能 是因為高社經地位者較有機會接觸西方民主社會的教養觀點。也意味著台灣社會 的傳統倫理觀,認為順從聽話的孩子才是好孩子的觀念正從高社經階層開始逐漸 轉變。

(六) 徐雪真(2006)的研究樣本為二位母親和二位祖母,此四位訪談對象 皆來自不同的家庭,且家中有中班或大班幼兒,而祖母需有協助母親帶小孩。進 行母親與祖母對「幼兒自主性」教養信念之比較研究,以質性訪談三代同住家庭 中的母親和祖母。研究結論如下:

1.母親及祖母對幼兒自主性之教養信念比較,受訪二位母親皆具有培養幼兒 自己做的能力之概念,亦即功能性自主,同時也逐漸出現尊重孩子的決定,亦即 互動性自主。二位受訪祖母對功能性自主的概念並不顯著,而互動性自主的概念

則沒有出現。整體而言,母親對幼兒自主性的概念較祖母顯著。

2.母親及祖母培養幼兒自主性的方式,在四位受訪者中,有一位祖母認為孫 子還小,不需要求孫子自己處理事情,其餘三位知道培養幼兒自主性的重要,分 別提出幼兒自主性的培養方式,包含提供自己做的機會、利用人際互動的方式、

提供自己做選擇與決定的機會、耐心等待孩子自己做、引導孩子親自體驗、提供 幫忙的機會、教導孩子學習自理、提升孩子的自信心等方式。

從上述文獻可以得知,母親對於幼兒自主性會因家庭社經背景及教養風格 而有不同的觀點與做法,現代父母的教養觀也受西方民主教育思潮與中國傳統倫 理文化交互的影響,開始逐漸轉變對幼兒的要求或回應之間尋求一個有利於幼兒 自主性發展的平衡點。國內有關父母教養風格與幼兒自主性的相關研究並不多,

本研究參考林慧芬(2006)之研究建議,考量互動性自主具有動態特質,以問卷 方式進行則可能由於母親受限於問卷題目以至於母親反應較缺乏彈性。因此,將 先以問卷調查,從探討不同背景的母親教養風格類型開始,獲得初步結果後,再 進一步以訪談分析探討不同教養風格對於幼兒自主性的觀點與做法,以期能蒐集 到母親較真實和多元看法之資料,期盼本研究之研究結果,能提供國內幼兒家長 與教師能夠採取正確且適當的教養方式,以培養幼兒之自主性。

二、國外相關研究

在國外研究方面, Baumrind(1991a)針對青少年的研究證實來自權威開明 型家庭的青少年是獨立、成熟、有韌性、樂觀、自我規範、有社會責任感以及高 自尊與內控的。Gray 和 Steinberg(1999)的研究也發現:知覺父母對其行為設 定規範並加以督導的中學生,表現出高度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教養,且有上進心,

並有能力拒絕逃學、藥物濫用、及其它反社會行為。而父母採取培養子女自主性 的努力,使孩子自覺自己是有價值、有能力、有信心,並因而在學業成績與社會 行為表現良好(引自魏世台,2002,頁347)。

Morelli 等(1992)比較 Mayan(馬雅)和美國嬰兒睡眠的安排,發現美國 的嬰兒從出生就獨自睡一個房間,而 Mayan 的嬰兒多是和父母同床到一定的年 齡為止。美國父母如此安排的理由是為了從小培養孩子的獨立,美國父母期望他 們的孩子發展自主性,當孩子表現出自我依賴,自信時,父母就給予讚美(Lev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