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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工具改編自李宗文(2003)「幼兒母親教養型態初步量表」,成「原漢 幼兒父親教養量表」,擬調查台東縣各公私立幼托園所國幼班四至六歲原漢幼兒的 父親教養樣貌,以進行資料分析。茲就量表內容、填答方式及預試與正式問卷信 效度考驗分別說明如下:

一、量表內容

(一)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中包含父親部份(年齡、族群、職業、教育程度、居住地、每日照 顧幼兒的時數、每日工作時數);家庭部份(幼兒性別、幼兒年齡、幼兒出生序、

孩子懂事的年齡、幼兒母親族群、幼兒母親教育程度、家庭型態、家中成人數、

家庭年收入)等。玆說明如下:

1﹒幼兒的性別:分為(1)男;(2)女二類。

2﹒幼兒的年齡:分為(1)四足歲~未滿五足歲;(2)五足歲~未滿六足歲;

(3)六足歲等三類。

3﹒父親的實際年齡:民國 年出生。

4﹒幼兒父親教育程度分為:(1)未受正式教育;(2)小學畢業;(3)國中 畢業;(4)高中或高職畢業;(5)大學或專科畢業;(6)研究所畢業等

六類。

5﹒幼兒母親教育程度分為:(1)未受正式教育;(2)小學畢業;(3)國中 畢業;(4)高中或高職畢業;(5)大學或專科畢業;(6)研究所畢業等 六類。

6﹒父親的職業: 。職業類別係參考黃毅志(2008)如何精確測量職 業地位?「改良版台灣地區新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量表」之建構的研究。依照職 業社經地位類別區分五個等級,第五等為行政(企業)主管、專業人員等;第四 等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等;第三等為事務工作人員(辦公事務、會計事務);

第二等為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技術工、機械設備工、組裝工等;第一等為農 林漁牧工作人員、非技術工及體力工等。

7﹒家庭年收入分為:(1)300,000 元以下;(2)300,001~600,000 元;

(3)600,001~900,000 元;(4)900,001~1,500,000 元;(5)

1,500,001~2,500,000 元;(6)2,500,001 元以上等六類。

8﹒家庭型態(幼兒所住的家)分為:(1)單親家庭 (幼兒和母親或父親住) ;(2)小家庭(幼兒和父母親同住);(3)隔代教養家庭 (幼兒與祖父母 同住);(4)三代同堂家庭(幼兒與父(母)及祖父(母)同住);(5)大家庭(幼 兒與父母及其他親戚同住);(6)其他(請填答者註明)等六類。

9﹒家中成人數(有幾位成人和幼兒同住)分為:(1)1 位成人;(2)2 位 成人;(3)3 位成人;(4)4 位成人;(5)5 位成人;(6)6 位成人以上 等六類。

10﹒父親每日照顧幼兒的時數分為:(1)少於 4 小時;(2)5~8 小時;(3)

9~12 小時;(4)13 小時以上等四類。

11﹒父親每日在外工作幾小時分為:(1)少於 4 小時;(2)5~8 小時;(3)

9~12 小時;(4)13 小時以上等四類。

12﹒依父親的觀點,何時是孩子“懂事的年齡":(請填答者註明)。

13﹒幼兒出生序(幼兒在家中的排行)分為:(1)獨生子(女);(2)老大;

(3)排行在中間;(4)老么等四類。

14﹒父親的族別分為:(1)閩南人;(2)客家人;(3)大陸各省市;

(4)原住民;(5)其他等五類。

15﹒母親的族別分為:(1)閩南人;(2)客家人;(3)大陸各省市;

(4)原住民;(5)其他等五類。

16﹒父親的居住地分為:(1)台東市;(2)關山鎮;(3)成功鎮;(4)其他 鄉;(5)蘭嶼鄉或綠島鄉。

(二)原漢幼兒父親教養題目

本研究之研究工具是李宗文(2003)先依據 Baumrind (1971)對美國幼兒家長 的教養觀察研究中,所歸納出的教養內容架構,共 150 個教養題目,經兩位美國

的題目後,形成 99 題預試題目。再進一步修訂適合幼兒父親填答的「原漢幼兒父 親教養問卷」,成為本研究預試問卷。預試問卷回收後以因素分析的方式,刪除不 適題項形成 43 題正式問卷題目。

二、填答方式與計分

(一)填答方式

本量表的填答方式採用李克特式量表(Likert-type Scale)六點量表法,其內容 包含「非常同意」、「同意」、「稍微同意」、「稍微不同意」、「不同意」、「非常不同 意」,請受試者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從六個選項中擇一填答。

(二)計分

本量表中的正向敘述題計分方式為:勾選「非常同意」選項給六分;勾選「同 意」給五分;勾選「稍微同意」選項給四分;勾選「稍微不同意」選項給三分;

勾選「不同意」選項給二分;勾選「非常不同意」選項給一分。反向敘述題之計 分則採反向計分法,亦即勾選「非常同意」選項給一分,以此類推。

三、正式問卷信效度分析

本研究之預試問卷項目分析請參酌附錄二,茲以正式問卷信效度分析說明如 下:

(一)效度分析

正式量表經回收有效樣本 2127 份後,為求取量表的建構效度(construct validity)並做為題項之依據,遂進行因素分析,表 3-3 得知本量表之取樣適切性 量數 KMO(Kaiser-Meyer-Olkin)為.903,Bartlett 球形檢定達顯著(P<.000);經主 成份分析法進行轉軸,本量表分為兩個主要因素,因素一:要求因素,包含 18 個題項,特徵值為 4.591,可解釋總變異量為 10.678%;因素二:反應因素,包含 25 個題項,特徵值為 8.428,可解釋總變異量為 19.600%。本量表之可解釋總變異 量為 30.277%(見表 3-4)。

表 3-2 父親教養量表 KMO 與 Bartlett 檢定

KMO取樣適切性量數 .903

Bartlett球形檢定 近似卡方分配 30742.128

自由度 903

43.我不需要鼓勵孩子和我常常聊天。 .634

5.當我的孩子基於好奇心而問我問題的時候,我不需要理會他。 .632

32.我不需要鼓勵孩子和我交談。 .632

3.當我在教訓孩子的時候,我認為我應該要冷靜。 .629

15.我不需要聽孩子的意見和想法。 .593

8.我相信當我在教訓孩子的時候,我不需要冷靜。 .589

31.我不應該鼓勵孩子表達他的意見和想法。 .583

11.當我要求孩子吃青菜的時候,我應該要說明理由。 .580

36.如果視孩子可以處理的情況,我應該鼓勵孩子自行處理。 .567

16.當我要求孩子吃青菜的時候,我不需要說明理由。 .515

7.當我教訓孩子的時候,我應該指出來什麼是對的或錯的,但是不需要說明理由。 .505

22.當孩子不服從我的時候,我不需要對我的命令做更詳盡的解釋。 .490

40.我不認為孩子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470

20.當孩子不服從我的時候,我應該對我的命令做更詳盡的解釋。 .461

39.我相信一個能刺激智能發展的家,是我能提供給孩子最不重要的東西之一。 .451 6.假如孩子不但拒絕我的要求而且表現出強列情緒的話,我應該就這樣算了。 .435

2.我認為我的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要負責任。 .401

27.我相信責罵批評和責打會使孩子進步。 –.338

19.我應該要求孩子在該上床的時間躺在床上,即使他不想睡覺。 .327

4.我不在意孩子展現干擾別人的行為。 .316

第五節 資料處理

本研究資料來源以問卷調查為主,因此採用量化研究資料處理方式。問卷回 收後,以 SPSS 12.0 統計套裝軟體為資料分析之工具,資料分析方法說明如下:

一、敘述統計部份

以次數分配、百分比統計、平均數等統計方法,呈現樣本在各變項的分布情 形及其特質。

二、假設考驗部份

(一) t 檢定

考驗原住民父親與漢族父親教養的平均數之差異顯著性,以考驗研究假設一。

(二)單因子、二因子變異數分析

分析原漢幼兒父親在不同的背景變項,其教養是否有顯著差異,以考驗研究 假設二、三。

(三)多元迴歸分析

分析原漢幼兒父親在不同的背景變項,對教養是否有預測力,以考驗研究假 設三、四。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旨在依據研究目的,將所蒐集之問卷調查有效樣本資料,進行統計分析 以驗證研究假設,藉此瞭解台東地區原漢幼兒父親教養是否有差異之現況,並探 討背景變項與幼兒父親教養的關係。依據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共分為四節進行 討論,第一節為塡答樣本資料之描述性統計分析,以次數分配、百分比統計分別 說明各變項的分佈情形;第二節為原漢幼兒父親教養之差異分析,以平均數差異 檢定瞭解原漢幼兒父親教養是否有所差異;第三節為背景變項與原漢幼兒父親教 養之關聯;第四節為原漢父親背景變項對教養之預測分析。

第一節 填答樣本資料分析

本節將依據問卷調查之結果,就填答樣本資料之背景變項以次數分配、百分 比統計等統計方法,呈現樣本資料之現況。

一、背景變項之百分比次數分析

本研究係利用問卷調查之普查方式,以台東縣國幼班之原漢幼兒父親為研究 對象,有效樣本共 2127 人。其背景變項的次數百分比分述如下:

(一)依父親族群區分

在有效樣本 2127 人中,原住民幼兒父親 676 人,佔有效樣本數的 31.8%;漢 族幼兒父親 1451 人,佔有效樣本數的 68.2%。

(二)依父親年齡區分

父親年齡「31 至 40 歲」有 1172 人為最多,佔有效樣本數的 55.6%;其次為

「41 至 50 歲」有 783 人(37.1%);「21 至 30 歲」有 94 人(4.5%);「51 至 60

歲」有 60 人(2.8%)為最少。以原漢個別來看,原住民方面,「31 至 40 歲」有 356 人為最多,佔原住民有效樣本數的 53.3%,其次依序為「41 至 50 歲」235 人

(35.2%)、「51 至 60 歲」39 人(5.8%)、「21 至 30 歲」38 人(5.7%)。以漢族 而言,「31 至 40 歲」有 816 人為最多,佔漢族有效樣本數的 56.6%,其次依序為

「41 至 50 歲」548 人(38.0%)、「21 至 30 歲」56 人(3.9%)、「51 至 60 歲」21 人(1.5%)。資料顯示原漢兩族群皆以「31 至 40 歲」的父親佔多數,「21 至 30 歲」及「51 至 60 歲」者佔少數。

(三)依父親教育程度區分

父親教育程度以「高中或高職畢業」有 857 人為最多,佔有效樣本數的 40.7

%,其次為「大學或專科畢業」有 698 人(33.1%);「國中畢業」有 315 人(14.9

%);「小學畢業」有 154 人(7.3%);「研究所畢業」有 84 人(4.0%)為最少。

在原住民方面,父親教育程度「高中或高職畢業」有 281 人居多,佔原住民有效 樣本數的 42.2%,其次依序為「國中畢業」170 人(25.5%)、「大學或專科畢業」

141 人(21.2%)、「小學畢業」71 人(10.7%)、「研究所畢業」3 人(.5%)。以漢 族而言,「高中或高職畢業」有 576 人居多,佔漢族有效樣本數的 39.9%,其次依 序為「大學或專科畢業」557 人(38.6%)、「國中畢業」145 人(10.1%)、「小學 畢業」83 人(5.8%)、「研究所畢業」81 人(5.6%)。顯示原住民則約有 80%在「高 中或高職畢業」以下,漢族有 80%以上教育程度在「高中或高職畢業」以上,漢 族父親教育程度明顯高於原住民。

(四)依父親職業區分

父親職業「第二等」有 991 人為居多,佔有效樣本數的 47.1%;其次為「第 一等」有 527 人(25.0%);「第五等」有 312 人(14.8%);「第三等」有 235 人(11.2

%);「第四等」有 40 人(1.9%)為最少數。以原住民而言,「第二等」有 332 人 為居多,佔原住民有效樣本數的 50.0%,其次依序為「第一等」208 人(31.3%)、

「第五等」58 人(8.7%)、「第三等」36 人(5.4%)、「第四等」30 人(4.5%)。 在漢族方面,「第二等」有 659 人為居多,佔漢族有效樣本數的 45.7%,其次依序 為「第一等」319 人(22.1%)、「第五等」254 人(17.6%)、「第三等」199 人(13.8

%)、「第四等」10 人(.7%)。資料得知原住民有 80%以上父親職業在「第二等」

以下,漢族則近 80%父親職業在「第二等」以上,顯示漢族父親職業社經地位高 於原住民父親。

(五)依父親每日平均在外工作時數區分

父親每日在外工作時數「9 至 12 小時」有 1120 人為最多,佔有效樣本數的 53.7%;其次為「13 小時以上」有 336 人(16.1%);「5 至 8 小時」有 331 人(15.9

%);「少於 4 小時」有 297 人(14.3%)為最少。以原住民來看,「9 至 12 小時」

有 330 人為最多,佔原住民有效樣本數的 50.5%;其次依序為「少於 4 小時」144 人(22.0%)、「5 至 8 小時」107 人(16.4%)、「13 小時以上」73 人(11.2%)。在 漢族方面,「9 至 12 小時」有 790 人為最多,佔漢族有效樣本數的 55.2%;其次 依序為「13 小時以上」263 人(18.4%)、「5 至 8 小時」224 人(15.7%)及「少 於 4 小時」153 人(10.7%)。顯示原漢兩族群在每日工作時數「9 至 12 小時」上

有 330 人為最多,佔原住民有效樣本數的 50.5%;其次依序為「少於 4 小時」144 人(22.0%)、「5 至 8 小時」107 人(16.4%)、「13 小時以上」73 人(11.2%)。在 漢族方面,「9 至 12 小時」有 790 人為最多,佔漢族有效樣本數的 55.2%;其次 依序為「13 小時以上」263 人(18.4%)、「5 至 8 小時」224 人(15.7%)及「少 於 4 小時」153 人(10.7%)。顯示原漢兩族群在每日工作時數「9 至 12 小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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