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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三節 特徵價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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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特徵價格理論

一、特徵價格理論

效用理論說明消費者從財貨及勞務的消費中將會得到主觀的滿足 感,其指標稱之為效用,而消費用的行為以追求效用極大為準則。另一方 面供需理論則說明財貨及勞務的市場均衡價格是由該財貨及勞務的供給與 需求所決定,然而某一財貨及勞務帶給消費者的效用究竟是多少,某些無 形的特徵對財貨及勞務提供予消費者的效用影響有多大,而消費者願為一 尚未上市的財貨與勞務支付多少價格,這些問題造成了商品價格分析的困 難。

Lancaster 在 1965 年提出了消費者行為分析法(consumption activity analysis),認為每一種商品其實是由許多不同的屬性所組成,

消費者在做抉擇時,是以商品屬性組合帶給其之效用而定,亦即消費者其 實是在選擇可帶給自己最大效用的屬性組合,而同一種商品,因為其屬性 組合的不同,會對消費者帶來不同的效用。如:不同顏色的同款車型、不 同樓層的房屋……等。因此市場上商品的價格,代表的是該商品整體屬性 的綜合指標,不能反映各個不同屬性帶給消費者的效用。

Sherwin Rosen 在 1974 年將 Lancaster 等人的理論進一步的發展,認 為商品是其本身多種屬性組合而成,故商品的價格是由其屬性所決定,故 各種商品將因其屬性不同而有不同的價格,稱之為差異性財貨

(differentiated goods)。並透過效用理論及競價理論假設消費者及生產 者均追求效用極大化,在決策的過程中,消費者對某一商品增加一單位某 一屬性後,願意多支付的價格,即為該屬性的特徵價格。並使用差異性財 貨的市場價格建立特徵價價格方程式,用來引導出商品隱含屬性的價格,

再進一步用引導出的特徵價格函數來探討商品之屬性對其價格之影響。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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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win Rosen 所提出的特徵價格法在應用上,有以下假設:

(一)完全競爭市場,亦即所有消費者及生產者皆為價格接受者

(price taker),沒有任何消費者及生產者有影響市場價格的 能力。假設消費者對每一個特徵有相同的評價,且無法影響商 品的市場價格,但可透過購買不同的數量來影響特徵的邊際隱 含價格。

(二)商品的各項屬性(attribute)可以被量化,商品的價值由其 屬性對其效用的貢獻決定,亦即其屬性組合(attributes)決 定商品價格。

(三)消費者及生產者皆為理性,亦即極大化假設,消費者以追求效 用極大的原則作決策,生產者則以追求利潤極大的原則作決 策,市場均衡則決定於消費者與生產者的價格與數量決策一致 時。

(四)商品的屬性組合是無法拆分的,消費者及生產者不能改變現存 商品的屬性,另因商品的屬性組合有所差異,市場上存在有大 量差異性商品,是消費者及生產者可有連續性不同的商品組合。

(五)商品不能轉售,即假設無二手市場(second-hand market),即 所有商品皆作為單純消費,以簡化問題,避免折舊、估價……

等考量。

二、特徵價格模型

根據 Lancaster 所提出的消費者行為分析法,商品是由許多不同的屬 性所組成,而消費者則按商品屬性組合帶來的效用作決策,以追求效用極 大化,因此,一商品的市場價格將是其屬性組合的函數。Sherwin Rosen 特徵價格法之數學基本通式如下:

88.25→81.91

台北市 117.22→104.27

92.47→143.03

台北市 105.21→196.12

高雄市 67.12→107.49

7 信義房價指數樣本分區區分為台北市、台北縣、台中地區、高雄市及台灣地區 5 項,其中台灣 地區包括全台灣各地區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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